国际关系学入门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2.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国际体系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国际体系是以结束欧洲“三十年战争”的威斯特法利亚和会为开端的。1618—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结束后,各主要参战国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国际体系开始形成。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重申了“教随国定”的原则,确认德意志境内的新教徒同天主教徒享有同等的权力。所谓“教随国定”,是指1555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与新教诸侯签订的《奥格斯堡宗教和约》中规定的,各诸侯有权决定臣民的宗教信仰。这一原则的重新确认意味着新教在更加广泛的地区获得了合法地位,也意味着天主教失去了更多的势力范围。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各君主国有权自行决定本国的宗教信仰,它标志着罗马教皇至高无上的神权统治结束了。此后,教皇的地位一落千丈,失去了中世纪所享有的权威与实际影响力。与此同时,《威斯特法利亚和约》确立了国家主权原则,民族君主国成为欧洲国际格局中独立的、最重要的行为体。关于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考察。

首先,主权意味着国家领土得到确认,国家拥有对内管辖权。《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定了欧洲大陆各国的国界,法国和瑞典获得了相应的领土,德意志境内的勃兰登堡、萨克森、巴伐利亚等几个大诸侯国都扩充了领土,并且在其领地内中享有内政外交的自主权,荷兰和瑞士的独立地位获得承认。这些规定皆为对各个民族国家主权的肯定。

其次,主权得以确认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是国家获得了在国际社会的“身份证”,国家的生存权得到基本保障。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开创了以国际会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和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使欧洲的国际战争由无限战争变为有限战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主权国家被侵略和吞并的现象。同时,和会创立了条约必须遵守和对违约国进行集体制裁的原则,这意味着国家主权不仅在法律上得到承认和尊重,而且欧洲国家也有意愿采取实际行动维护国家主权。

此后,欧洲的主权国家开始成为世界舞台上最活跃的角色。为了夺取资源、财富和权力,以英法为代表的欧洲列强进行了大规模的海外扩张和殖民活动。整个美洲大陆、部分亚洲大陆和非洲的沿岸地区开始成为殖民者频繁活动的区域。从陆地上看,欧洲列强还没有建立起对美洲之外的其他地区的绝对优势,但从海洋上看,此时覆盖地球70%以上面积的海洋已经成了欧洲列强的天下。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欧洲为主的主权国家建立了全球殖民体系,这标志着主权国家占主导地位的世界体系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