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节 影视剧创作题材的政策管理
近年来,中国电影界一直存在一种令人困扰的现象:有些影片口碑不错,却不能收获市场的青睐;有些影片票房成绩不错,却不能得到业界人士的认可。和这一现象关系最密切的莫过于题材的选择。编剧工作者需要具备敏锐的题材把控能力,既要能够生产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文艺作品,又要确保作品在市场上的生命力,充分发挥它的社会价值。
中国有特定的影视政策。为了更好地指导创作,我们首先简要介绍一下目前影视剧创作中几个主要的限制。
第一,关于重大题材的审查规定。
影视题材在政策上分为重大题材与一般题材。一般题材只要上报简要梗概(约1500字),就可以由省级广电部门立项,国家总局公示。重大题材则要向省、中央两级“重大办”上报完整剧本,审查通过后才能立项。
第二,有明文限制播出的题材。
“涉案”、“反腐”两类题材,多年前政策已有限制,未经特别审查通过,不能在黄金时段播出。
第三,其他受限制题材。
(1)婚外恋、第三者之类的题材,近期多次受到总局点名批评,要求限制播出。
(2)恐怖、迷信、血腥、色情题材,不能播出。
(3)涉及宗教的题材,谨慎播出。
第四,题材年代的播出比例。
1919年前(“五四”运动为界线),历史题材,15%(其中古装宫廷内斗戏受限);1919—1978年(改革开放为界线),现代题材,25%(其中新中国历次政治运动最好回避,至少不作为主要情节);1979年后至今,当代题材,60%。当然这个规定还没有硬性到全国各台,目前中央电视台受此比例限制较大。
以上条文政策的限制,可以作为我们选择创作题材时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