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从早期新诗的“自由散漫”,到20年代中期的“格律化”运动和象征诗派的出现,新诗第一个十年的历史,似乎包含了特定的展开逻辑:先是“诗体的大解放”带来了充分的可能,既而是从形式层面建立一种美学规范,其后是来自异域的“象征”诗风,又从语言质地、表达方式、意象组织等方面,更新了内在的感性。因而,在一些批评家眼里,在所谓“自由诗派”、“格律诗派”、“象征诗派”之间,应该存在某种“演进”的线索。这样一来,从写实到抒情、再到象征,从诗体解放到“诗形”的建构,再到“诗质”的经营,新诗不断的“进步”轨迹也清晰可见。朱自清在《中国新文学大系·诗集·导言》中区分了“三派”,但并未突出其间的逻辑关联。对于这种“按而不断”的作法,有一位朋友不以为然,“他说这三派一派比一派强,是在进步着的,《导言》里该指出来”。这位朋友似乎比朱自清更具文学史意识,他的说法的确吻合于历史的实际,也传达出对新诗“演进”动力的理解。然而,当这样的论断固化为文学史的结论,成为一种不言自明的“常识”,却可能带来某种封闭性,妨碍对历史复杂性、多样性的认识。换言之,“自由”、“格律”、“象征”三派的区分,或许只是一种文学史的抽象,更多的错杂、缠绕与变异,并不能完全由此说明。当一种目的论的叙述取得了支配地位,新诗内部交织的多重张力是否会被随之消解,对于新诗可能性的思考是否也会受到限制,这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实际上,对于新诗的历史线索,朱自清并非没有自己的看法。1941年,他在《抗战与诗》中,也曾有过一个经典的概括:“抗战以前新诗的发展可以说是从散文化逐渐走向纯诗化的路。”自由诗派的散文成分很多,“从格律诗以后,诗以抒情为主,回到了它的老家。从象征诗以后,诗只是抒情,纯粹的抒情,可以说钻进了它的老家”。表面上看,这段文字是对他以往论断的一种引申,在“自由”、“格律”、“象征”三派之间,他也明确地建立起了一种“线索”。然而,朱自清并不只是陈说这一“线索”,在他的话里同时包含了历史的检讨:“诗钻进了老家,访问的就少了。”当散文化的新诗变成了“纯诗”,这是一种“进步”吗?抑或是一种“封闭”?或许在朱自清看来,在“散文化”的时代语境中,新诗的前途,不是回到所谓的“老家”,而是能够敞开自身,获得处理历史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自由、格律、象征三派的“交替”,不能仅仅看做是一种“进步”,它同时也可看做是新诗内在活力与张力释放的过程。他当年进行了划分、但“按而不断”的做法,比起简单地凸显“进步”、强调“演化”,更能体现一种审慎而开放的文学史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