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工作在转型社会中的社会责任
一、我国社会转型中的社会问题
1.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
近二十年来,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学界称之为社会转型。对于社会转型,社会学家有很多界定和分析,学者们大多从社会演进的角度分析问题,从社会的结构类型的角度看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关系结构方面发生的明显变化,这些概括有:我国社会正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等等。显而易见,这些概括采用了社会学家们常用的社会进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分析范式。在关于我国社会变迁的分析中,大多数社会学者从结构的角度看问题,但也有一些从社会运行机制的角度分析问题。按后一种思路(或称范式),一些学者将中国社会的本质性变化看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也有一些学者从权力、社会管理方式的角度分析问题,认为我国正从集权社会向分权社会、民主社会变化,并采用了西方学者研究前苏联、东欧国家时所使用的概念,将权力模式、社会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国家称为转型国家。借用这种说法,我们可以把发生总体性变化的我国社会称为转型社会。
讨论社会转型或转型社会,显然不是要研究其基本形式的变化,而是要研究这一过程所包含的基本规律,研究这一过程所伴生的主要矛盾和社会问题,进而寻找某种方法或措施去解决问题。这或许是所有对社会负有责任感的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做法。毫无疑问,社会工作学者和研究者是持这种想法的。
2.转型的中国社会充满着内在张力
张力是社会结构内部存在的各部分之间的不协调状况,这是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的,各个社会之间的差异只在于其类型和程度的不同。转型社会与非转型社会内部的社会问题不同,剧烈转型的社会与缓慢转型的社会其社会问题和内在张力也不同。因为非转型社会的运行是相对平缓的,没有太多突生的新要素足以对社会结构构成挑战,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制度的功能是有效的,它能够调节新旧要素之间的关系。转型社会则不同,转型社会是社会的重要、关键要素发生变化的社会,例如生产关系、政治关系、产业结构、阶层结构、价值观念等诸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将导致社会的一些重要关系的重组,其中必然包含着不协调、矛盾与冲突。如果缓慢的转型社会尚可以利用时间这一武器去对付因转型而产生的矛盾和问题的话,那么剧烈(快速)转型的社会就迫使人们无可回避地去直面迅速到来的矛盾和冲突。我国社会正处于剧烈的转型期,面临着众多社会问题,这些问题是由内外压力造成的。
内部压力来自生存和发展的要求。在我国封闭地沿着政治斗争的道路运行了数十年之后,在国家经济濒临破产的情况下,寻求经济上的发展以养活百姓就成为头等重要的问题。当我们不得不选择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之后,我们也就不得不打开国门,所以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是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当打开国门同其他国家做生意时,我们又发现我国不得不进入早已形成的世界经济体系。而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生产关系、分配模式、价值观念、社会思想则蜂拥而至,突如其来的诸多外部要素进入我国的经济和政治领域,引起了经济、政治和价值观念领域的全面冲突。更让我们惊讶的是,全球化浪潮不由分说地将刚刚走上市场经济之路、不发达、问题丛生的中国拉入其中,让中国也去分担世界经济发展所造成的不协调后果,这无疑增加了我国处理问题的难度。另外,五花八门的文化价值随着个人至上、消费主义思潮也大举进入,并对传统的价值体系发起了很有韧力的挑战。这些来自外部的压力和冲突远远超过了我们的想象。剧烈的社会转型使我们缺乏足够的准备,社会中的张力大大增加了。当然,我国社会存在的内部矛盾和张力还来自我国的社会变迁。老龄化、城市化、工业化、个人价值的突显等都与原来的社会结构和制度结构不相协调。
或许我们可以这样来归纳当前我国的社会问题:某些社会问题是由体制转轨造成的,如失业问题、贫富分化问题、养老保险问题等;有些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所引致的,如产业结构调整所造成的震荡、地区之间的差距、城市重建带来的问题;还有一些社会问题与我国的社会发展过程相伴随,如老龄化问题、独生子女问题、心理焦虑问题等。这样,社会中的张力可能是体制性的,也可能是结构性的或社会心理性的。这些问题可能在宏观层面上发生,也可能在社区和家庭层面上发生。可以发现,上述社会问题在一段时间里会长期存在,各种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社会中的张力也就有了网络性特点,可称为张力的网络性。社会中的张力固然会磨炼社会的韧性,但它毕竟威胁着人民的现实生活,需要认真去解决。社会工作就是解决这些问题、缓解社会张力的一种现代手段。
二、中国社会工作的社会责任
1.从中国社会工作的性质看其责任
从20世纪20年代燕京大学开办社会学(社会学与社会服务学)系到80年代中期建立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去掉中间的停顿时间,社会工作教育在我国已有十三余年。在这段时间里,社会工作都是作为社会学的一部分——应用社会学而存在的。社会工作被认为是应用性的、解决现实问题的社会学,它和理论社会学是对应的。这一点在老一代社会学家那里达成了一种共识。当然,就是西方早期的社会工作也是如此。尽管社会学中已经出现了纯理论的、以创造知识为旨趣的倾向,但是就其主体来说,社会学还是具有明显的应用特征。这样,社会工作的社会责任意识就是不言而喻的,更不用说产生于西方的社会工作本身就是以实际服务起家的。
社会工作的社会责任承担是通过多种方式来实现的。作为一种服务性的专业,它直接服务于有困难、有需要的社会成员,使社会上减少痛苦、增加福利,这是为社会承担责任。通过服务和研究,社会工作可以推动社会政策的完善,从而增加社会的福利,这是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自己的社会责任。当然,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助人的专业,它的善举无疑也是一种社会财富,这种财富对于当今中国来说尤其珍贵。社会工作以多种方式实现着自己的救民济世的追求,这是它获得社会认可、取得社会合法性的基础。
2.中国社会工作的责任承担
就其产生、组织形式和服务机制来说,我国存在着两种社会工作:一种是传统的、由政府官员靠政府的行政程序实施的为民众服务的工作,即行政性、半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另一种是由外界传入的、由经过专业培养的人士开展的社会工作,即专业社会工作。前一种社会工作产生于对民众进行管理的行政工作,它是政府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而后一种则直接产生于对民众的服务。前者的组织依托是政府部门和作为准政府部门的、政府办的群众团体,后者的组织依托是社会福利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前者的服务与权力相伴随,后者的服务则是由平等与合作关系连接的。近几年来,非营利组织获得了较快发展。这是一个由多种成分构成的群体,它不仅包括依托于政府部门的某些事业性机构,也包括一些纯粹民间的服务性组织,还包括少量国外非营利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这些非营利组织大多声称是公益性、服务性机构。它们虽然不称自己是社会工作者,但是他们确实在提供着福利服务。它们面向社会弱势群体,以服务为本,很像社会工作机构,只不过它们没有受过社会工作专门训练,其中有一些沿用着行政性的工作方法。但是无论如何它们也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力量。
社会工作要承担起济困救难的责任,这是其社会角色所要求的。但是,就现实情况而言,他们所承担的工作与责任相差甚巨。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某些政府部门如民政部门、劳动部门、公共卫生部门等承担着为弱势群体服务的主要责任,政府部门依靠其行政力量去解决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在这方面政府的做法无可厚非。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以来,政府直接提供福利服务的职能在弱化,社会福利服务的提供越来越社会化,政府越来越变为福利政策的提供者和监督者。这虽然是一条正确的改革之路,但是由于我国民办社会服务事业不发达、服务不规范,因此对弱者的福利服务还是受到了某种程度的伤害。在这之外,作为准政府部门的群众团体也承担着向其组织和管理的成员提供服务的职能。由某些事业单位转化而成的非营利组织则借助政府的某些影响从事着公益事业,对社会弱者提供福利服务,然而由于名分不清,致使其筹款和服务都发生一些困难。至于纯粹的民办的非营利组织,或者因为身份、资金问题,或者因为人手原因,所能承担的社会福利服务比较少。专业社会工作者所提供的福利服务也十分有限,因为我国培养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数很少,有些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因为各种原因而未能在社会工作岗位就业,而社会工作教师则忙于教学工作。这就是说,相对于需求而言,我国社会福利服务的提供情况并不乐观。
我国的社会福利服务应该有一个较大的发展,这是由社会需求所决定的。发展社会福利服务事业不但有助于社会弱势群体生存状况的改善,也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持。然而这些都需要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
3.我国社会工作所面临的困境
在满足社会转型和社会发展所提出的社会需要时,社会工作显得力不从心。因为它们都处于某种困境之中;传统社会工作处于转轨困境,专业社会工作则处于成长困境。
转轨困境是指由于体制转轨而产生的不适应。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原来承担福利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已经不复存在或很少承担对其成员的福利服务;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在经济效益的压力下左右为难;政府的相关部门则因为体制不顺和裁员而影响了对弱势群体的服务。在这里,传统的社会福利体系因体制改革而变得力不从心,陷入困境。从总体上来看,从事社会福利服务的人员在减少,社会福利支出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在降低,某些社会服务机构缺乏福利服务的激情,在追求经济利益的社会意识形态笼罩下,社会福利服务的理念或者模糊,或者弱化。目前在我国存在着明显的“去福利化”倾向。当前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存在着许多不足,包括社会福利政策供给不足、经费投入不足、人力资源不足、价值含混、服务的方法技巧不足等,这些构成了传统社会工作转型困境的主要因素。
专业社会工作的成长困境是指其新生性和学院化。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在中国的重建只有十几年时间,而且在其大半段时间内力量弱小,生存环境很差。社会工作教育在数量上的较快发展只是在近几年。随着体制改革的推进和高等教育的较快发展,一批新的社会工作专业建立起来,社会工作一时出现了兴旺之势。但是,社会工作专业教学队伍仍十分弱小,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很少。虽然他们有强烈的服务理念,但实力明显不足。另一方面,当前我国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多是社会工作教育者,他们的服务理念、服务技巧都具有较多的专业特征,但是他们并不是专职的社会福利服务的提供者,他们及学生的实习也因专业教育所赋予的理念与实际部门有差距而遇到一定困难。再加上我国社会福利体制的改革尚处于启动时期,社会福利服务的职能主要仍然由原部门、组织、机构基本上用原来的方式、方法进行,所以专业社会工作的社会认可程度不高。当然,这里会启发我们去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我们必须与占有强势的实际社会服务部门和机构一起工作的时候,在策略上我们应该怎样看待专业化。然而事实是存在的:学校的社会工作者并没有像他们所期望的那样担负起更大的社会责任。
三、社会工作队伍的内部合作
1.社会工作的活动空间
如前所述,传统社会工作与专业社会工作在相互合作、相互补充方面还不那么理想,这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传统福利制度改革不到位和专业社会工作的不成熟是主要原因。实际上这两个原因又是联系在一起的,因为计划经济式的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专业社会工作的不成熟都与我国社会的转型与改革有关。时日尚短,一个较为成熟的社会制度的改革不可能马上到位,一个新学科的建立也不可能立即成熟,在两方面的工作都相对独立进行的时候,它们之间相互沟通及协调的不足就在所难免。
两种社会工作的活动空间是有不同的。就目前情况看,由政府部门承担的社会工作主要是在与社会秩序直接相关的领域发挥作用,比如就业、职工养老保险、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反贫困、社区建设等。这些领域的工作其明显特点就是与政府当前的政策密切相关,所处理的都是与数量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相关、与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相关的问题。与此相比,专业社会工作的活动领域要微观得多,这些领域主要是家庭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社区社会服务、外来农民工子弟服务等。这些服务大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相关。两相比较,我们还可以发现,由政府承担的社会福利工作基本上是体制性、结构性、政治性的,是政策取向的;专业社会工作所做的多是个体性、服务性、发展性的工作,是服务取向的。在二者之间,由某些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演化而成的非营利性组织发挥着既有政策性,又有服务性的功能,具有代表性的是青少年基金会、扶贫基金会等。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上述三个方面的活动大致上是各自独立的。实际上,上述几部分都在从事公益事业、从事非营利服务,如果它们之间有更多的交流和合作,一定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可以想象,如果专业社会工作方法能运用于就业、养老等领域,这些行政性的福利服务事业能吸收现代社会工作的科学方法,那么工作一定会更有成效。反过来,如果专业社会工作能更多地与占主导地位的行政性社会工作相结合,就一定有利于它在我国的成熟和发展。在这方面社会工作教育者应该更加主动。
2.社会工作的内部整合与专业制度
当前我国诸社会工作之间缺乏应有的合作,除上述因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们尚缺乏一个共同的、明确的凝聚点。尽管大家都从事公益、福利事业,但是由于缺乏这样一个共同的旗帜和符号而影响了它们之间的整合。专业制度就是这样一个旗帜和符号。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泛专业化制度。为了培养专业人才,我国在高等学校设置了一系列专业,实际上是泛专业化。在国际上专业化并非与任何一个职业相伴随,但社会工作是一个专业,在它的旗帜下集合了一批有志于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人士。
专业制度是从事某一职业的人必须接受过一定专业教育和培训、有一定的专业规范以自律的从业制度,它也是某一国家或地区关于某种职业的就业准入制度。至今,我国还没有社会工作专业制度,即就业准入意义上的专业制度,似乎任何人都可以从事社会福利服务,只要他愿意。这种现象既与专业制度在我国发展缓慢有关,也与对社会工作的非专业认识有关,因为长期以来我国对社会工作的认识是泛化的。虽然近年来专业社会工作在我国有了一些发展,但是由于传统认识的影响,专业社会工作在我国的社会认同率还很低。不但在社会上或各种媒体中难以见到社会工作的字眼,就连一些与社会工作相关的部门、组织机构也不称自己是在做社会工作。比如,倡导社会工作最积极的民政部门虽然成立了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但是除了在与国外或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工作者交流时他们才称自己是社会工作者外,其他场合则基本上不使用这一概念。至于从事工会工作、青少年工作、妇女工作的人员,除了少数在国际性专业会议上偶尔使用这一概念外,其他场合根本不提。尽管这些工作与社会工作并不完全等同,但是它们在专业认同上还是有差别的。近几年来,有些政府部门(如民政部)的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也曾积极倡导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但由于多种原因尚未取得长足发展。近年来社会工作的专业前景出现了一些较好的势头,例如中共中央办公厅(2000)23号文件提出“社区建设需要大批专业的社区工作者”;民政部出台了有关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三个《基本规范》,明确指出城镇地区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的上述福利机构要设专职的社会工作人员;一些发达的大城市也在筹划建立社区工作专业资格制度。这些都说明社会工作专业正面临着一个好的发展前景。当然,由此认为社会工作专业制度会快速建立尚缺乏有力依据。社会工作专业制度的缺乏不利于从事社会福利服务诸部分的有效整合,不利于社会福利服务资源的有效配置,也不利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四、社会工作教育的责任
1.加快培养合格的专业社会工作者
面对巨大的社会需求,社会工作教育的首要责任是培养合格的社会工作者,使他们走向专业岗位,为社会服务。有人曾对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表示担忧,现在看来社会需求是有的。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和社会进步,社会对社会工作者的需要会更加强烈。关于这一点,我们只要看一看由于社会转型所引发的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看一看我国社会进步的要求就知道了。要培养合格的社会工作者就必须对学生进行科学的、高水平的专业教育和培养,这里包括进行规范的专业教育,努力使学校教育与我国的实际需要相结合,与学生的社会工作专业精神的养成相结合。所谓规范的专业教育是指学校应该用规范的知识体系去教育和培养学生,这里所说的规范的知识体系是指根据我国的实际需要、参考国际经验形成的课程体系。关于这套课程体系在多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会议上已基本达成共识,教育部也在大力推进学科规范化进程。这套知识不但要适合我国社会的现实需要,而且要有一定的超前性。社会工作既是专业教育,又是素质教育。专业教育要求严格按照专业课程体系去组织教学,素质教育则要求教会学生学习、处理问题和创新,要教给学生自我发展的能力。至于专业精神,很明显是指社会工作的价值观,这是社会工作专业最重要的东西,这种专业精神要靠大量教学过程和实习活动来养成。
2.社会工作的知识借鉴与学术创新
有学者指出,我国的社会工作具有“后发外生”的性质,这有一定道理。我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发展直接受到外界的巨大影响,我国的社会问题将带有现代特点,这些都决定了我们必须虚心向外部学习。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我国现代化的“后发性”和科学知识的普适性所决定的。但是,这不应该压抑我们进行学术创新的冲动和努力。这种创新冲动来自社会工作的现实需求。这些现实是我国不同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情:不发达的经济、强有力的政府和集权管理体制、集体主义文化、较强的家族主义和社区互助传统等等。这些特殊的国情和社情常常使得产生于西方社会的社会工作原理虽在我国说得通,但某些具体技术却不甚适用,这好像使重视方法和技术的社会工作失去了实用性。实际上这不应该责怪西方的社会工作,而应该反思我们自己。因为社会工作的灵魂是因地制宜和处境化地处理问题,照搬他人的东西只能说明自己的不成熟。
这里必须谈到社会工作研究。社会工作被认为是应用社会科学,是应用社会科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助人的学科和服务活动。但这不是说社会工作没有理论,其工作方法不需要研究。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一起工作并以帮助他人为目的的社会活动,里面充满了理论、价值观、情景判断和互动技巧,这些都需要研究。助人和服务活动不同于以理性计算为特征的经济活动,也不同于以权力运作为中心的政治活动。这种包含了经济、政治因素在内的助人活动有其自身的规律,而有效地帮助别人则要求有合适的理论做指导,对助人情景有正确的判断,并选择适当的助人技巧。人类行为既有共同特征,也有差异。当我们把产生于西方的社会工作知识引入我国时,其适用性和差异就明显地表现了出来。发现不适用之处,通过研究去修正它们,这是以西方社会工作为起点的研究模式。对中国原有的社会工作和助人实践进行总结,形成本土化的知识是社会工作研究的另一种模式。当前我国的社会工作研究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来自西方的社会工作尚处于学习和消化阶段,对明显不适合中国国情的价值观、工作技巧缺乏深入的理论分析;对我国本土社会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尚缺乏认真的总结,使之条理化、理论化。如果我们在这两方面不能有所作为,就不能弥合在理论上占主导地位的西方社会工作知识体系与在实践上占主导地位的本土社会工作之间的张力,就会使社会工作的教学与实习、服务产生一定程度的脱节。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社会工作教育人员有责任去加强研究。
在当前情况下,笔者认为与社会工作相关的一些体制性及文化方面的因素值得优先进行研究,因为这些重要因素决定着社会工作的基本面貌。比如,西方的社会工作是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社群主义成为个体间互助的重要价值基础。中国社会中的相互服务以家族主义为重要基础,集体主义对中国社会的运行有重要影响。这样,研究文化、社会意识对社会工作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至于体制对社会工作的影响更是显而易见,计划经济、城乡二元结构、单位体制等因素影响着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结构和内容,许多社会福利服务在体制内发生,而且这些影响还在发挥作用。由于体制转换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于是研究这种体制在多大范围内和多大程度上继续影响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福利服务的提供,对于认识当今我国的社会工作是很有意义的。另外,社会工作学者参与政府当前关注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区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无论对于实际工作的推进,还是对于总结经验、发展社会工作理论都有重要意义。可以发现,在社会保险进社区、社会保障中社会福利的提供制度、社区建设中的福利服务问题、城市老年福利服务体系的建立、反贫困中的福利服务问题、社会福利机构中社会工作人员的配置问题等方面,都急需研究和参与。这些涉及政策制定、社会福利制度的设计、具体的福利服务的提供等诸多问题。在这些方面社会工作学者有许多工作要做,应该承担起这个责任。
社会工作研究者的取向既是总结性的,也是批判性的。我们应该总结我国社会工作、社会服务的经验,不管它是历史上的还是现在仍然在起作用的。对于我国民间的和政府的社会福利服务实践,学术界的研究还很少;对于现在仍在起作用的制度,学术界的理论梳理和深入分析也做得不多。社会工作的学术研究一方面要弄清楚它们是什么,另一方面要说明这些政策、做法应该怎样改进,这就需要总结与持批判的态度。
五、结语
社会工作专业的快速发展是我国社会变迁的要求,不管从体制改革还是从社会进步的角度来说都是如此。这种快速发展应该被看做对以往缓慢进程的补偿。作为一种制度的社会工作专业的建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一建构过程需要社会工作教育界与政府和服务机构的共同努力。现在上述三方都在寻求合作伙伴,教育界则更加急切。教育界应该为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制度作出更大的贡献。在这方面,社会工作教育人员的专业认同、教学机构的能力建设相当重要。社会工作教育人员应该站在专业的立场上分析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和福利服务提供状况,这不是要将自己与非专业人士分开,而是期望在多方互动中建设中国的社会工作制度并使之能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社会工作教育机构应该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学校应该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培养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人才;应该积极主动地同政府部门、非营利组织合作;通过自己的服务获得更广泛的社会认同;应该积极开展社会工作研究,尽快建立起适合我国的社会工作知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