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墨家,名家
一、墨家
1.墨家主要代表人物
墨子像
墨子(约公元前468—前376),名翟(dí),鲁国人。木匠出身,制造器械的技艺跟当时的著名工匠鲁班齐名。有学者认为由于长年室外劳动,晒黑了皮肤,故称其为“墨”;也有人推测木工操作离不开墨绳,故以“墨”冠其名。据说他早年学习过孔子的儒家学说,觉得儒家的礼过于繁琐,特别是厚葬办丧事,浪费钱财,致使百姓贫穷,对国家对人民有害;所以抛弃了儒学,自创一派。一直到战国末年,跟儒学并称为两个“显学”,有相当大的社会影响。墨子有众多的弟子,并组织起来,成为一个纪律严明的帮会团体。《墨子》一书记载墨子及其弟子的言论,由他的弟子和再传弟子编辑而成。
2.墨家的主要观点
墨家的主要观点可归结为十大主张:
“兼爱”:不分亲疏地相爱。儒家鼓吹的仁爱是第一爱父母,第二爱兄弟姊妹,然后再按师、长等排下去。墨家爱得一律平等,被孟子斥为“无父”。
“非攻”:反对战争。当时各国争相兼并,给无论哪一方的人民都带来灾难,墨家要用爱来消灭战争。
“尚贤”:推举有德有才的人到官位上,排除出身、地位这些等级因素。
“尚同”:统一是非标准,并在统一的标准下赏善罚恶。
“节葬”、“节用”、“非乐”:在日常衣食住行方面注重节约,节制奢侈的欲望。办丧事提倡不分贫富贵贱,一律用较简朴的棺木,反对守孝期过长而浪费大量时间。墨子还反对儒家繁缛的礼乐和王公贵族的享乐生活。
“非命”:反对命运确定一切的说法。贫富、赏罚、寿夭、治乱等等都不是命中注定的,可以靠人的努力加以改变。
“尊天”、“明鬼”:墨子把兼爱和非攻说成是天的意志,而天或鬼就充当着赏善罚恶的执行者。
3.后期墨家的逻辑学贡献
墨子以后,他的继承者有三派,对墨子的学说作了不同的解释和发展。今存《墨子》一书中的《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共六篇文章,论及对自然现象的认识和逻辑知识的探讨;是墨子的某一派后学者们所写,后人统称上述六篇文章为《墨辩》或《墨经》。一般认为后期墨家是战国末期非一人一代的学者。
在诸子百家中,唯有墨家直接从事手工业生产实践,所积累的经验有提升创立为一门学问的要求。
《墨辩》力图用定义法界定一些几何概念和物理概念等。例如:“圜,一中同长也。”“景(影),二光夹一光,一光者景(影)也。”“梦,卧而以为然也。”
《墨辩》还力图从概念、判断、推理各环节全面总结思维的规律。
它把表达概念的“名”细分为“达”(物名)、“类”(种类名)、“私”(专用名词)。
它还涉及直言判断中的周延与不周延问题:“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有失周爱,因为不爱人矣。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
至于推理,《墨辩》概括出“辟”、“侔”、“援”、“推”等方法,类似今天所说的论证、演绎、援引、归谬等说理形式。
在诸子百家中,《墨辩》所创立的这套逻辑科学体系达到了当时最高的抽象程度,是难能可贵的。
二、名家
1.名家主要代表人物
惠施(约公元前370—前318),战国时代宋国人,做过魏国的相,曾随同魏惠王拜见齐威王,联合魏齐及楚,实行“合纵政策”。他是庄子的朋友,二人间作过许多关于论辩的切磋。据说惠施著书五车,但已全都散失。《汉书·艺文志》收录有《惠子》一书,已佚。有关惠施的言行片断散见于《庄子》、《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等书中。
公孙龙(约公元前325—前250),姓公孙,名龙,字子秉,战国末年赵国人。曾当过平原君的门客,跟邹衍等阴阳家及儒家做过面对面的争论。现存《公孙龙子》一书只有六篇保存在《道藏》中;其中五篇文章是公孙本人所写。
2.名家的主要观点
中国古代未能将思维规律的逻辑学和语言规律的语言学划分开来,综合在一起叫做名学。名家以论证某一命题的成立作为自己的成就,当然其中也夹杂着使用诡辩去论证某个假命题,以逞其能干。
惠施持有与庄子类似的相对主义观点,他的著名辩题是“合同异”:“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意思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情况只是“小同异”;万物都有同的一面,也都有异的一面,叫做“大同异”。没有必要去区分同与异,“天地一体也”。
保存在《庄子·天下》那篇文章里惠施的“历物十事”举出不少同与异既对立又统一的例子:“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南方无穷而有穷,今日适越而昔来”,“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都是被今天证明很有道理的思辨。
公孙龙有一个辩题取跟“天地一体”相反的极端——世上什么都可以相互分离。他著名的“离坚白”其实是个假命题,他诡辩说:看石头的时候,只感觉到石的白而感觉不到石的硬,石的硬便暂时隐藏了起来;如果这“硬”不附着在任何东西上,天下也有独立存在着的一个“硬”。同样,摸石头的时候,只感觉到石的硬而感觉不到石的白,石的白暂时隐藏了起来而已;如果这“白”不附着在任何东西上,天下也有独立存在着的一个“白”。亚里士多德在《工具论·范畴篇》里总结出十大范畴,第一是实体,其余九大范畴都是属性。属性不能独立存在,显然,公孙龙将“坚”和“白”无效地实体化了。
《庄子·天下》也记载着公孙龙相应于惠施“历物十事”的“二十一事”,其中也不乏诡辩。比如,“龟长于蛇”,“飞鸟之影未尝动也,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
这里看一下古希腊哲学家芝诺(鼎盛年约公元前464—前461)提出的四个悖论:
①有无穷的一半,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越过无穷的一半;
②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
③飞矢不动;
④一半的时间可以等于一倍的时间。
芝诺的悖论与公孙龙的诡辩如出一辙。百家争鸣,哪怕有诡辩,哪怕有人钻牛角尖,那种好奇欲望和探索精神是科学进步的必要条件。中国汉代以后长期用儒学压制智慧,或把智慧纳入儒学,是造成科学技术停留在经验层次,未能上升为理论知识的原因之一。
公孙龙另一著名辩题是他的“白马论”。“白马非马”的原意指种概念和属概念是两个外延及内涵不等同的概念,二者不能混淆。这一逻辑问题确有细究一番的必要。他的《白马论》说得很清楚:“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白马非马”并没有否认白马属于马之一种的逻辑包含关系。文章说:“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而,安取白马?”他讨论的是种概念和属概念不是一回事,并没有否认二者具有上下位关系。只要不是望文生义,或曲解公孙的原意,“白马论”的逻辑求真精神在当时弥足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