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哲学原理十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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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半部《论语》治天下

道德哲学全部对象之推导使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会有“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论语》,就其实质来说,无疑是一种道德哲学:它曾与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一起,使道德哲学成为一门独立科学。因此,“半部《论语》治天下”意味着:道德哲学乃是治理天下的科学,是治理社会的科学。不过,真正讲来,道德哲学乃是治理社会的最高级、最重要、最关键的科学。因为正如孟子所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治理社会之关键,无疑在于确立治理社会的规矩:道德与法。但是,耶林有一句名言:“法是道德的最低限度。”确实,如果抛开规范所依靠的力量而仅就规范本身来讲,一切法都不过是那些具体的、最低的道德,因而也就都产生、推导、演绎于道德的普遍原则。所以,法都仅仅是一些具体的、特殊的、琐琐碎碎的规则,自身没有原则。法是以道德原则为原则的:法的原则就是道德原则。法的原则、法律原则,如所周知,主要是正义、平等和自由。但是,这些原则并不属于法或法律范畴,而属于道德范畴,属于道德原则范畴。这是不言而喻的:谁会说正义是一项法律呢?谁会说平等是一项法律呢?谁会说自由是一项法律呢?岂不是只能说正义是道德、平等是道德、自由是道德吗?正义、平等和自由都是道德原则,是社会治理的道德原则,因而也就是法律原则,也就是政治——政治应该是法的实现——原则。因此,柏林一再说:政治哲学不过是道德哲学的引申和实现。

这样一来,治理社会之关键,说到底,便只在于确证治理社会的道德原则。对于这些道德原则的研究,恰恰是道德哲学最重要的部分。因为道德哲学是一种规范科学,因而主要是规范伦理学,是关于道德规范的科学。道德规范分为道德原则和道德规则:道德规则不过是道德原则的引申和实现,道德原则无疑远远重要和复杂于道德规则。因此,伦理学主要是关于道德原则的科学。道德原则可以归结为七条:善、公正、平等、人道、自由、异化和幸福。善是一切伦理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总原则;幸福是善待自我的道德原则;公正与平等以及人道、自由、异化则主要是社会治理的道德原则。道德哲学主要是关于这些社会治理道德原则的科学。

然而,今日学术界,不论中西,皆从“政治科学是关于社会治理的科学”之共识出发,以为对于这些社会治理道德原则——特别是平等和自由——的研究并不属于道德哲学而属于政治哲学。这是大错特错的。首先,任何人都难以否定对于公正的研究属于道德哲学。因为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公正乃是最重要的道德。《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6页。如果公正属于伦理学的研究对象,那么,对于平等的研究也就不能不属于伦理学。因为平等原则乃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社会公正,因而也就是最根本、最重要的公正原则。所以,亚里士多德一再说:“所谓公正,它的真实意义,主要在于平等。”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53页。

其次,如果“平等原则”的研究属于道德哲学,那么,与其旗鼓相当的“自由原则”的研究也就不能不属于道德哲学。更何况,人道属于伦理学对象本来是个不争的事实;而就人道的真正含义来说,亦即就文艺复兴时期的人道主义来说,人道乃是视人本身的完善为最高价值而使人成为可能成为的最有价值的人的行为,也就是视人的创造性潜能的实现为最高价值而使人实现自己的创造性潜能的行为,说到底,也就是视人的自我实现为最高价值而使人自我实现的行为:人道就是“使人成为人”的行为。这样,自由和异化便因人道属于道德哲学对象而同样属于道德哲学对象。因为遵循人道原则而使人成为人,一方面,便应该使人自由:自由乃是每个人实现自己的创造潜能,从而成为一个可能成为的最有价值的人的根本条件,因而是人道正面根本原则,是最根本的人道;另一方面,则应消除异化:异化乃是每个人实现自己的创造潜能,从而成为一个可能成为的最有价值的人的根本障碍,因而是人道负面根本原则,是最根本的不人道。

最后,人道——自由和异化——不但属于道德哲学对象,而且在人类创造的所有道德中,堪称最完美的道德原则。因为人道原则可以归结为自我实现——亦即实现自己的创造性潜能——原则:人道总原则所确立的是“应该使人自我实现”;而人道正负根本原则——自由和异化——所确立的则是“应该怎样使人自我实现”。这样一来,人道便具有任何道德都不可企及的完美性。这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自我实现所满足的乃是每个人的最高需要。因为马斯洛心理学的成果表明,人有五种基本需要,按照从低级到高级的顺序,依次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自尊需要、自我实现需要。另一方面,自我实现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和每个人的一切需要。因为任何社会的财富,不论是物质财富还是精神财富,统统不过是人的活动的产物,不过是人的能力之发挥、潜能之实现的结果。所以,每个人的创造性潜能实现越充分,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就越丰富,社会就越繁荣进步,而每个人的需要也就会越加充分地得到满足。所以,自我实现乃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是最根本、最重要、最伟大的财富,因而也就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和每个人的需要。这就是人道原则——使人自由和消除异化——具有最完美的道德价值之依据。

总而言之,公正、平等与人道、自由以及异化属于道德哲学对象而同为社会治理道德原则:公正——特别是平等——诸原则是最重要的道德原则,是社会治理的最重要的道德原则;人道——主要是使人自由和消除异化——诸原则是最完美的道德原则,是社会治理的最完美的道德原则。这样一来,所谓道德哲学,固然是一门关于怎样做人和治国的科学;但是,若就其最重要和最完美的部分来说,并不是一门关于怎样做人的科学,而是一门关于怎样治国的科学,是一门关于社会治理的科学,是一门关于社会治理的道德原则的科学,是关于统治者应该如何统治的道德原则的科学,是关于如何约束统治者而非约束被统治者的道德原则的科学。或许因此,我国遂有“半部《论语》治天下”之说;而亚里士多德则一再说,道德哲学“这门科学就是政治科学”,“政治学考察高尚和正义”《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页。。这恐怕也就是人们一直误将平等和自由的研究归入政治哲学的缘故。殊不知,政治科学固然是关于社会治理的科学,但是,关于社会治理的科学却未必都是政治科学。试问,政治科学怎么能研究道德原则呢?关于道德原则——不论是社会治理的道德原则还是善待自我的道德原则——的科学岂不只能是道德哲学或伦理学吗?

诚然,两千年来,社会治理道德原则——特别是平等、自由和异化——在道德哲学或伦理学体系中似乎无足轻重,甚至没有立足之地。特别是,我国自大禹开创家天下的专制制度以来,直至清朝,不但一直是家天下的专制制度,而且几乎所有思想家——儒家、墨家、法家、道家和阴阳家等等——竟然都是专制主义论者,都认为专制是应该的,因而都将政治不自由与不平等奉为社会治理道德原则,以致严复叹曰:“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卢云昆编选:《严复文选》,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版,第4页。只是经过伟大文艺复兴运动,到了17—18世纪,自由主义逐渐成为西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自由与平等才逐渐被确立为社会治理的道德原则。然而,一直到20世纪下半叶,世人和学者们才开始普遍关注和系统论证公正与平等以及人道与自由诸社会治理道德原则。罗尔斯《正义论》简直不可思议的巨大影响,正是这一关注和论证的结果。随着真正的民主观念深入人心,对于统治者治理行为的道德问题的研究将越来越热、越来越重要,因而社会治理道德原则在道德哲学体系中的地位也必定越来越重要,而终将实际成为道德哲学最重要和最完美的部分。

道德哲学因其对于社会治理诸道德原则的研究而具有莫大价值。因为政治和法无不应该是公正、平等与自由等社会治理道德原则的引申和实现,因而一个社会究竟实行何种社会治理道德原则,便是社会迅速发展还是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当然,我们并不是道德万能论者,我们承认道德自身不过是一种行为规范,不过是一纸空文,是软弱无力的。但是,道德的实现与道德根本不同:道德的实现不是道德而是活动,不是规范而是行为。所以,道德的实现乃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原因;并不是说道德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原因,而是说人们奉行某种道德的社会活动——如法律活动、政治活动、经济活动、宗教活动等等——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原因,是说人们推行某种道德的诸如此类的社会活动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原因。一言以蔽之:一个社会的道德规范本身,并不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原因;但是,一个社会实行何种道德规范,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本原因:推行优良的道德规范是社会进步的基本原因;推行恶劣道德是社会停滞的基本原因。道德哲学正是研究优良道德的科学,因而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便具有莫大的效用、莫大的价值:道德哲学是对于人类用处最大的科学,是具有最大价值的科学,至少是具有最大价值的科学之一。这就是“半部《论语》治天下”的真谛。

思考题:

1.道德哲学究竟是干什么用的?达尔文论及人类道德的荒谬时曾这样写道:“极为离奇怪诞的风俗和迷信,尽管与人类的真正福利与幸福完全背道而驰,却变得比什么都强大有力地通行于全世界。”试由此解析和比较道德哲学的三种定义:道德哲学是关于道德普遍本性的科学;道德哲学是关于优良道德普遍本性的科学;道德哲学是关于道德价值普遍本性的科学。

2.道德价值推导公式是道德哲学或伦理学的公理吗?一些人,如爱因斯坦,把诸如基督教的“黄金律”和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命题当做道德哲学或伦理学公理。他们的观点对吗?试确立一些道德哲学或伦理学公理,然后看看,从你所确立的道德哲学或伦理学公理能否推导出其全部内容、全部对象?

3.是否春秋战国时代中西同样繁荣进步?是否中世纪中西同样停滞不前?是否近代以来西方突飞猛进而中国却落伍了?究其根本原因,是否在于中西当时所奉行的道德原则之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