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治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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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的性质原文题为《国家利益的本质》,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6年春季卷。

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国家利益”已经成了政治家和政治学家们的口头禅,尤其是在讨论对外政策时,国家利益便成了持各种不同观点的学者和政治家们支持自己政策建议的依据。由于缺少判断国家利益的共同标准,讨论各方对国家利益的理解会大相径庭,致使这种政策讨论和分歧难以通过辩论达成相对一致的看法。在实践中,缺少了共同的国家利益标准,决策者难以判断哪种政策建议更加符合国家利益。在理论上,缺少共同标准的讨论是非科学性的,因为讨论的基础不是建立在公理之上,各执一词无需根据。例如,有人以十六两为一斤;有人以十两为一斤,有人以九两为一斤,这样他们就永远无法对一个具体物体的重量达成一致的看法。如果他们各自“两”的实际重量再不相同,他们不仅不能取得一致的重量衡量结果,甚至会使重和轻的概念变得混乱不清。为使国际关系的讨论更有效果和更有科学性,我们需要制定一些共同的国家利益衡量标准。

混淆的“国家利益”概念

一、国家利益(national interests)没有阶级性

在汉语中“国家利益”具有双重概念。一个概念是国际政治范畴的国家利益,指的是一个民族国家的利益,其英文为“national interests”;与之相对立的概念是集团利益、国际利益,或世界利益。另一概念是国内政治意义上的国家利益,指的是政府的政权利益或政府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其英文是“interests of state”;与之相对立的概念是地方利益、集体利益,或个人利益。1954年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我们对农民的政策不是苏联的那种政策,而是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毛泽东在这里所说的“国家利益”就是国内政治范畴中的国家利益。《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74页。邓小平1989年会见泰国总理差猜时说:“中国要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同样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不能侵犯别国的利益、主权和领土。”《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8-329页。邓小平这里所说的“国家利益”则是指国际政治范畴中的国家利益。1949年周恩来曾说:“在没有发生战争和破坏的时候,对内对外都要进行保卫国家利益的工作,对内就不说了,对外而言,外交就成了第一线的工作。”《周恩来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2页。显然这句话里的“国家利益”既包括了“national interests”,又包括了“interests of state”。本文所研究的“国家利益”是前者,即“national interests”。

由于“国家利益”在汉语中具有双重含义,以致常有将“national interests”和“interests of state”两者混淆起来的现象,误解了国际政治中“国家利益”的含义。例如,有些人认定国际政治中的国家利益是有阶级性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其依据是,国家“是统治阶级实现自身利益的工具……任何一个国家对于其国外经济利益的追求,都首先表现为对于统治阶级经济利益的追求”张季良:《国际关系学概论》,世界知识出版社1990年版,第58页。。有人认为“统治阶级掌握了国家机器,行使国家权力,统帅军队……它代表了国家利益”金应忠、倪世雄:《国际关系理论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18页。。有人干脆在统治阶级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划上等号,说“国家利益就是一国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利益”高金钿主编:《邓小平国际战略思想研究》,国防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9页。

显然这些观点把国际政治范畴的“国家”(nation)与国内政治范畴的“国家”(state)混为一谈了。国内政治中的“国家”可指政府与社会的集合,但在更多情况下是指政府,如同列宁所讲,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是一个组织机构。因为政府是由统治阶级控制的,所以政府的利益与统治阶级的利益是一致的,而在许多方面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是对立的,因此国内政治意义上的国家利益是有阶级性的。然而,国际政治中的“国家”指的是由人口、领土、政府和国际承认的主权四要素构成的一个政治单位。传统“国家”(country)没有主权,自以主权为核心构成要素的现代民族国家形成以后,国家就被称为“nation”或“nation state”,所以联合国被称为“The United Nations”。“nation”是个全民性的政治概念,它的利益具有全民性和民族性而没有阶级性。因此国际政治中的“国家利益”(national interests)是指一个民族国家的整体利益,这种利益是由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共享的利益。例如,民族生存常常被列为首要的国家利益,是每个国家都追求的利益。国家生存利益既不因国家政体不同而不同,也不因统治阶级控制了国家机器而成为统治阶级的私利。抵御外族入侵不仅保护了统治阶级的生存权,也保护了被统治阶级的生存权。正是因为国家利益是全民的共同利益,所以代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不同利益的国民党和共产党在武装对立了多年之后,能在抗日战争时期结成统一战线,共同与日军作战。即使论证国家利益有阶级性的学者也只好承认“不能否认国家利益具有超阶级的、全民的或全民族的性质”张季良:《国际关系学概论》,第59页。

从逻辑上讲,说统治阶级代表国家利益是本末倒置了。从国内政治意义上讲,国家(state)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工具能反映掌握者的意志,而不可能是掌握者反映工具的意志。也就是说国家代表统治阶级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代表国家的利益。从国际政治上讲,国家(nation)不是统治的工具,而是一个人群的政治集合体,所以它必然代表那个政治集合体的整体利益,而不应只代表那个政治集体中部分人的利益。因此,国家利益是由一国政府来代表的,而不是由一个阶级来代表的。

把国家利益和统治阶级利益等同起来的说法还混淆了国家(nation)与政权的区别,因为统治者的利益不是国家利益而只是政权利益。如果统治阶级利益等于国家利益,我们就无法区分什么是国家利益,什么是统治阶级利益。如果统治阶级利益与国家利益是一体的,历史上也就不会有“卖国政府”的概念,因为统治阶级控制的政府有权出卖只属于统治阶级自己的利益。事实上,正是因为国家利益与统治阶级利益是两种利益,不是完全一致的东西,所以被统治阶级控制的政权才可能牺牲全体国民的国家利益,来维护其统治阶级政权的利益。对统治阶级来讲,国家利益是从属于政权利益的,当两者发生冲突时,统治者会牺牲国家利益以保护政权利益。这就是有时国家政权会制定卖国政策的原因。如果把国家政权所追求的利益都看成是国家利益,实际是以“国家利益”一词代替了“政权利益”的概念。

论证国家利益没有阶级性并不等于否定统治阶级利益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与国家利益重合,但这种重合并不能证明国家利益有阶级性,或国家利益就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利益的部分重叠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例如,一个学生的个人利益有时既是他自己的利益,同时也是他班级的利益。然而学生的个人利益与班级利益的重叠并不能说明个人利益有班级性或班级利益有个人性。在一定条件下国家利益有时会与宗教利益、政党利益或执政者个人利益重叠。在政教合一的国家里,国家利益常与宗教利益相重叠,如中东一些伊斯兰教国家。在现代民主国家里,执政的不是宗教组织而是政党,国家利益常与执政党的利益重叠,如美国和西欧国家。在一些没有执政党的现代国家里,国家利益常与执政者个人的利益重叠。如苏联解体初期的俄罗斯,执政者叶利钦不是靠政党支持进行统治,而是靠个人魅力。这些现象都是不争的事实。然而,这些现象只是在某种历史条件下才发生,所以我们得不出国家利益有宗教性或政党性或个人性的普遍性结论。与此同理,国家利益与统治阶级利益的重叠也是有条件的,统治阶级的利益并不是无条件地与国家利益一致,所以我们不能得出国家利益是有阶级性的和国家利益是统治阶级利益的结论。

将国家利益等同于统治阶级利益就否认了国家利益的客观存在。因为如果国家利益由统治阶级来决定,什么是国家利益就完全成了依赖于统治阶级主观意识才存在的东西。然而,正是利用了人们这种错误观念,统治阶级经常用“国家利益”一词来装扮统治阶级自身的利益。把统治阶级的利益装扮成国家利益,有助于统治者得到整个社会对其外交政策的支持,有助于维护和实现他们自己的利益。例如,扩大中美贸易有助于增加美国人的就业机会和降低日用品和原料价格,这对美国企业界和普通市民都有利,是客观上的美国国家利益。但克林顿(Bill Clinton)政权为了表现其有能力兑现竞选时的诺言,便宣扬中国国内人权状况的改善与否关系着美国的国家利益,在中国的最惠国待遇问题上附加政治条件,不惜阻碍中美贸易关系的发展。由于混淆了客观的国家利益和统治阶级主观上宣扬的“国家利益”,一些人难以解释国家利益与阶级利益的逻辑关系。把实际的国家利益和统治阶级所宣扬的“国家利益”混为一谈,也是误认为国家利益有阶级性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中国的现实政治生活中,国际政治意义上的“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表达的是同一个概念。在谈到国际政治意义上的国家利益时,官方的正式文件和讲话偏爱使用“民族利益”来表示。例如,中共十二大的报告中说:“我们是爱国主义者,决不容忍中国的民族尊严和民族利益受到任何的侵犯。”胡耀邦:《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9页。中共十四大的报告中说:“在涉及民族利益和国家主权的问题上,我们决不屈服于任何外来压力。”江泽民:《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 《人民日报》1992年10月21日。前外交部长钱其琛说:“在涉及民族利益的国家主权的问题上,我们没有别的选择,不得不做出强烈反应。”钱其琛:《回顾与展望》, 《人民日报》1992年12月30日。国际关系学术界则喜欢使用“国家利益”直接表达现代民族国家的利益。学术译著和原著也都较少使用“民族利益”来表达国家利益。“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翻译成英文时也都是“national interests”。

二、“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定义

在澄清“国家利益”的概念之后,我们还需要明确一下“利益”的概念,以便给国家利益下一个较为准确的定义。“利益”是一个十分广泛的社会概念,一般讲来,凡是满足人的物质或精神需要的东西都可称为“利益”。利益的实现也就是人的需要得到了满足。对利益有两种错误的理解。一种只强调利益的物质性,认为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才是利益。张季良:《国际关系学概论》,第55页。实际上人的需要有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例如人不仅需要食物、金钱、性生活,而且需要社会承认和爱情。只把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东西视为利益的观点是片面的,因为这种观点忽视了人的精神需要。另一种强调利益的精神性,认为满足人欲望的东西就是利益。事实上欲望和需要有着巨大的差别,欲望可以不受客观环境的限制,随人的主观意志任意变化。而需要则是根据人所处的客观环境所产生的,它的变化也主要取决于客观环境的变化。例如,在饥肠辘辘的情况下,一个乞丐可以有当天子的欲望,但他的现实需要则是填饱肚子。也就是说乞丐的利益是找到吃的而不是登上王位。如果把满足欲望的东西都视为利益,就使利益失去其客观性,成为一种虚幻的概念。

在明确“利益”概念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将“国家利益”定义为满足民族国家全体人民合法的物质与精神需要的东西。在物质上国家需要安全与发展,在精神上国家需要国际社会承认与尊重。尤其对大国,在许多情况下精神需要的重要性不亚于或重于物质需要。1989年10月31日,邓小平会见美国前总统尼克松(Richard Nixon)时说:“因为强的是美国,弱的是中国,受害的是中国。要中国来乞求,办不到。哪怕拖一百年,中国人也不会乞求取消制裁。如果中国不尊重自己,中国就站不住,国格没有了,关系太大了。”《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32页。美国第26任总统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曾说:“一个伟大的、自豪的和高尚精神的人民将宁可面对战争带来的所有灾难也不以国家荣誉为代价换取那种基本的繁荣。”英国勋爵约翰·拉塞尔(John Russell)说:“英格兰的荣誉是决不能让别人仲裁的。”Charles A.Beard, The Idea of National Interest-Analytical Study in American Foreign Policy(Chicago:Quadrangle Paperbacks,1966), pp.17-18.

国家利益的形成

一、国家利益与国家不是孪生子

国家利益是否伴随着人类的出现而产生的呢?我的回答是否定的。理由十分简单,没有国家则无国家利益。利益是个社会概念,其主体当然是社会性的人。人又以种种标准分为不同的类别和团体,于是随着主体的不同,利益也分成了多种多样的利益。如个人利益、家庭利益、儿童利益、妇女利益、阶级利益、政党利益、社会利益、政府利益等等。国家在国际政治中是最基本的人群团体和行为主体,因此也是最主要的利益主体。国家作为一种政治单位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才形成的,所以在国家形成之前,人类是没有国家利益的。至今居住在北极的爱斯基摩人和太平洋岛屿上的一些土著人仍都没有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是否伴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呢?笔者的回答依然是否定的。国际政治的国家利益是指现代民族国家的利益,而现代民族国家是人类历史上较晚时期才形成的国家形态,所以现代民族国家利益不可能伴随早期国家形态而出现。国家由产生到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经历了上千年的发展。欧洲国家形态经历了城邦国家、罗马式共和国、帝国、王国、公国等变迁后,于15世纪开始出现民族国家。Paul Kennedy,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Great Powers(New York:Random House, 1987), p.70.世界其他地区民族国家形成得更晚。美洲国家形态变化较为简单,经历殖民统治之后于18世纪形成了民族国家。亚洲则经历了诸侯国家、霸权国家、帝国、藩属、殖民地等多种国家形态之后于20世纪初才发展成民族国家。在非洲历史上曾有过王国和帝国,而后又经历了约400年的殖民统治,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民族国家才在非洲比较普遍地建立起来。民族国家利益只有当其主体——民族国家形成后才可能成为人们所追求的利益。在民族国家形成之前,人们不知什么是国家利益。韦斯特马克(Westermarck)说:“对于一个中世纪的人来讲,国家仅是他居住的社区。臣民的第一责任是忠于某一贵族而不是将各个贵族联系起来的国家。”Westermark,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Moral Ideas, Vol.II, p.180.

人的国家利益观念是否随着民族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呢?笔者的答案也是否定的。其理由是忠于国家利益作为一种道德观念是在国家产生之后很晚才形成的。今天如果一个中国外交官为外国的高官厚禄而放弃本国的工作,为外国进行外交活动,必然被认为是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然而这种行为在古代历史上很多时候并不遭受非议。秦以前的中国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以及思想家中很少有人考虑过要忠于国家,更谈不上维护国家利益。外交官和政治家如同木匠和厨师一样只是一种职业,谁出的价高就为谁服务。中国的大思想家孔子是鲁国人,曾任鲁国司寇。因政见不合而出走齐、卫、宋、陈、蔡、楚等国寻找官位。后因得不到赏识,晚年返鲁从教。他为此愤愤不平,以致想到更远的外国去实现他的政治抱负,他感慨道:“道不行,乘桴浮于海。”《中国历代名人辞典》,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0页。中国最著名的军事思想家孙子是齐国人,但却在吴国受任为将。《中国历代名人辞典》,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3页。越国的范蠡身为楚国人,但任越国的大夫和将军。越被吴打败后,他献计吴王,卑身厚赂,乞成于吴。以后又到齐国任相。同上书,第124页。战国时期这种改换门庭的现象也很普遍。魏国的纵横家张仪先在秦国为相,而后回魏国为相,并说服魏国服从秦国战略。同上书,第30页。晋国公孙衍先在秦国任大良造,后去魏国为将军。同上书,第30页。战国末年的思想家韩非是韩国公族。秦王嬴政喜爱他的才华,竟强迫韩国派他使秦,为秦国献计。同上书,第41页。为了实现个人的价值或获取物质利益而放弃对国家的责任在当时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所以中国古代政治家和将领常以“贤臣择主而事,良禽相木而栖”作为自己为别国服务的正当理由。

直到18世纪末,欧洲外交官们仍把谋求个人的利益作为职业的首要目的。为了充分证明欧洲人形成忠于国家利益的道德观念有多困难,我们在这里将大段引用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汉斯·摩根索(Hans J.Morgenthau)的论述。在他最著名的著作《国家间政治》一书中,他说:

谋取物质利益的欲望尤其向这种贵族社会提供了比忠于王朝或忠于祖国更强的共同纽带。于是,一国政府向另一国的外交大臣或外交官支付津贴即贿赂,就是合适的和平常的了。伊丽莎白的大臣罗伯特·塞西尔(Robert Ceil)勋爵从西班牙接受津贴;17世纪英国驻威尼斯大使亨利·沃顿(Henry Wotton)爵士接受萨伏伊(Savoy)的津贴,同时还谋求西班牙的津贴。法国革命政府于1793年颁布的文件表明,法国在1757-1769年间,向奥地利政治家提供了为数82652479里弗尔的津贴,其中奥地利首相考尼兹(Kaunitz)接受了10万。一国政府因外国政治家在缔结条约过程中的合作而付给他们报酬,也绝不会被看成是有什么不合适或者有什么稀奇的。1716年,法国红衣主教杜波依斯(Dubois)为英法结盟而向英国大臣斯坦诺普(Stanhope)提出馈赠给他60万里弗尔。他报告说,虽然斯坦诺普当时没有接受这个建议,但他“和气地倾听着,并未表示不快”。1795年,在《巴塞尔条约》——据此普鲁士将退出反法战争——缔结以后,普鲁士大臣哈登伯格(Hardenberg)在法国政府那里接受了价值3万法郎的贵重物品却仍旧抱怨礼物太轻。汉斯·摩根索:《国家间政治——寻求权力与和平的斗争》(徐昕、郝望、李保平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06页。

令摩根索遗憾的是,到了19世纪中叶西方人忠于国家利益的观念依然十分淡薄。他说:

1862年,身为普鲁士驻俄国大使的俾斯麦(Otto von Bismark)在被召回之际……当他向沙皇表示他对必须离开圣彼得堡感到遗憾时,沙皇误解了他的意思,问他是否愿意在俄国外交界供职。俾斯麦在其回忆录中记述道,他“有礼貌地”谢绝了这个建议。就我们论述的目的而言,重要而又意味深长之处,不在于俾斯麦拒绝了这个建议——许多这类建议以前都是理所当然被拒绝的,也许在此之后也还有一些这类建议被拒绝——而在于他是“有礼貌地”拒绝的,在于即使是在这个插曲发生的30多年后所写的记述中也未流露出一丝道德义愤的痕迹。距今不过半个多世纪的时间,当向一个刚刚被任命为首相的大使建议,要他把忠诚从一国转向另一国时,这位大使竟能把这种建议看成是丝毫也不意味着违背道德标准的交易性提议。同上书,第309页。

二、王朝利益不是国家利益

要正确了解国家利益的形成,必须分清国家利益与王朝利益的区别。人类对国家利益的认识和对其他事务的认识一样有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由于没有注意到人类对国家利益的认识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所以有人认为“从国家诞生之日起,维护国家利益就始终成为国家的最基本职能”,并沿着国家与国家利益是孪生子的逻辑得出了“‘王朝利益’ [是]‘国家利益’的一种形式”的结论。黄硕风:《大较量:国力、球力论》,湖南出版社1992年版,第3页。然而历史并非如此。在民族国家形成之前,各种国家体制的核心是家族统治,统治者拥有整个国家,所以没有真正意义的国家利益而只有统治者的家族利益。长子继承制从法律上使王族或皇族的家族利益成为最高的社会利益,国家对外政策的最高宗旨是维护王朝的江山,追求的是皇家的利益并不是国家的利益。例如,秦王朝修建长城的防御政策,其核心目的不是保护国民的生存安全,而是要防止秦王朝控制的土地被他人掠夺,防止其政治势力范围遭侵犯。国王或君主的意志是国家对外政策的全部依据。如果君主想进行战争、对外结盟,吞并小国或他国土地就足以成为其臣民为之效命的理由。在中国有所谓“君为臣纲”的传统和原则,士大夫们只讲朝廷的江山社稷,而不知有国家利益。清朝末年的义和团是一支以“扶清灭洋”为宗旨的抵御帝国主义入侵的武装力量。然而,当清政府决定以向洋人求和保住大清江山时,便“责成带兵官员着力剿办以清乱源”,作为向外国入侵者媾和的礼物,并且请求八国联军“助剿团匪”范文澜:《中国近代史》上册,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378页。。可见对清政府来说,王朝利益重于一切。在中世纪的欧洲,自然法理原则就认定“君权神授”,君主的意志是至高无上的。Charles A.Beard, The Idea of National Interest, p.8。民族国家以前的国家对外政策是服务于皇族家庭利益的,聚敛家族财富、建立家族同盟、打击消灭家庭仇敌。联姻成为国家外交的重要内容,中国有著名的昭君出塞和文成公主出嫁松赞干布。中世纪的欧洲国家将婚姻外交推向了顶峰。恩格斯说:“对于骑士或男爵,像对于王公一样,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页。

王朝利益观让位于国家利益观的转变是一个渐进过程,在不同的地区和国家这种历史变化发生在不同的时代,所以难以将某一历史事件作为它们转变的分水岭。民族国家建立后,统治者个人意志和王朝利益仍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国家的对外政策,人们的国家利益观念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才能建立起来。例如,1912年中华民国的建立使中国从帝国转变为民族国家。但是从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到蒋介石1949年败退到台湾,其间几十年,王朝利益观并没有完全让位于国家利益观,王朝利益在外交政策的制定中仍占主导地位。即使在欧洲,为王朝利益进行的外交也是到了19世纪末才开始走向尾声。查尔斯·比尔德(Charles A. Beard)认为,经历了一个世纪的发展,直到一战结束王朝利益外交才彻底销声匿迹。Charles A.Beard, The Idea of National Interest, pp.10-13.1848年恩格斯曾严厉批判德国政府的外交只维护王朝利益而不管国家利益。他说:“自古以来,一切统治者及其外交家玩弄手腕和进行活动的目的可以归结为一点:为了延长专制政权的寿命……德国曾经为了英国的黄金而派它的雇佣兵去帮助英国人镇压争取独立的北美洲人……为了使德国人不再违反德国本身的利益,为压迫其他民族而流血牺牲和浪费金钱,我们就应当争取建立真正的人民政府……”恩格斯:《德国的对外政策》,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77、179页。

三、国家利益观念的出现

国家利益被人类认识和成为对外政策制定的基本出发点经历了较长的历史发展。在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尼科洛·马基雅弗利(Niccolò Machiavelli)、法国的让·博丹、荷兰的雨果· 格劳秀斯(Hugo Grotius)和英国的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等人就提出了国家利益的概念,都认为国家的政治行为应服从于国家利益,并阐述了国家对外政策为何应服从国家利益的理由。由于他们还不能否认上帝的存在,所以也不能彻底摆脱君权神授思想的影响,仍认为君主个人代表着国家利益,君主是国家最根本利益——主权——的拥有者。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人民主权”的理论,这比把国家利益归属于君主个人的思想进了一大步。他认为国家是人们根据社会契约组成的政体,结合者的集体是人民,因此国家主权的所有者是人民。主权作为最根本的国家利益就是全体人民的意志。卢梭的理论明确了国家利益的主体是全体人民而不是统治者或统治阶级。19世纪末期,美国的海权理论家艾尔弗雷德·马汉(Alfred T. Mahan)提出国家利益是外交政策最首要考虑的观点,明确了国家利益与对外政策的关系。他说:“自身利益不仅是国家政策合法的而且是根本的原因,它不需要虚伪的外衣。尽管适当地将它运用于一个具体的事件需要解释,但作为一个原则它是不需要什么宏大说明来证明其合理性的。华盛顿所说的话在今天并不是每句都像他当初说的时候那么正确,但是有一句是永久的真理,那就是除了国家利益别指望政府能在任何其他的基础上不断地采取行动。作为机构而非原则,政府无权那样做。”Alfred T.Mahan, The Problem of Asia, p.97,187; The Interests of America in Sea Power -Present and Future(1898).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关于国家利益的理论不断完善。20世纪40年代美国学者就开始了这方面的研究,苏联学术界从70年代开始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中国学术界到80年代后期才开始讨论国家利益问题。

国家利益成为现代民族国家对外政策基本出发点有国内和国际两方面的原因,但主要原因还是国内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如果我们寻找最直接的原因,那应归于资产阶级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极大程度地增加了资产阶级的物质财富。物质财富提高了资产阶级对社会经济的控制力。这种经济控制力逐渐使资产阶级成为能与封建贵族或王室抗衡的政治力量。双方的政治斗争内容之一就是国家的对外政策应为谁的利益服务的问题。为了使对外政策有利于自己的利益,双方都打出国家利益的旗帜为自己的利益辩护,都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国家利益。这种政治斗争策略从法理上否定了王朝利益是对外政策依据的观念。由于双方的势力处于相对均衡状态,斗争的结果往往是相互妥协,国家的对外政策既要考虑王朝的利益又要考虑资产阶级的利益。于是王朝利益在对外政策制定中的实际主导地位被动摇了。资产阶级的壮大反过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工业化的发展,而工业化发展壮大了无产阶级,无产阶级的发展壮大使国内斗争又增加了一个新的政治力量。政治力量的多元化,使得政府的对外政策不得不兼顾越来越多阶层和利益集团的利益。外交政策的利益目标不断扩散,最终使王朝利益淹没在社会整体利益之中,从而国家利益的观念成为对外政策的主导观念。

国家利益的构成与分类

一、国家利益的构成

国家利益的客观性是由构成国家利益内容的客观存在决定的。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由于政客们常常以抽象承认、具体否认的办法否定具体的国家利益,或是以国家利益之名掩盖其追求私利之实,使得人们难以识别国家利益的具体内容。

国家利益是具体的和现实的,只有在现实生活的具体事例中人们才能体会到它的客观存在和重要性。有人误认为国家利益是一个空泛的概念,是一个摸不到、看不见的东西,是政治家为自己对外政策辩护的合法借口。这种误解产生的原因是不了解客观事物有可见和可触摸与不可见和不可触摸之别。可见和可触摸的事物容易观察和识别,如树木、动物、书本、战争等等。同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有许多的事物是无形无体的,如爱情、生命、知识、矛盾等等。人们是通过对有形事物的观察和体验来感知和认识无形事物的。例如,看到动植物的生与死人们可以体会到生命的存在,通过读书可了解知识是什么,通过战争可体会人类矛盾的尖锐程度。国家利益是一种无形的客观存在,通过边界纠纷、市场争夺、人权观念的辩论、国家结盟与断交等国际行为,我们就能体会到国家利益之所在。当中国迫使美国政府在1993年恢复中美首脑会谈之后,中国企业家就不再担心美国取消中国最惠国待遇的可能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工人也解除了由此可能导致失业或奖金减少的顾虑,他们从而感触到国家利益的客观存在如同个人利益的客观存在那样真实。

国家利益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公民们的具体利益的集合。由于在国内政治的范畴中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是对立的概念,因此有人认为个人的利益不是国家利益的组成部分。其实国际政治中的国家利益的基础就是一国公民的具体个人利益。国家是由具体的人群结合而成的,每个公民的合法利益就是国家利益中的一部分。例如,某国一个公民的海外企业在竞争中失败,赔了钱,这实际上也是该国海外经济利益的一点损失;一个运动员未能在奥运会保住他的冠军地位,也是他的国家荣誉的小小损失;一个公民在海外遭到无辜的枪杀也是他的国家的安全利益受到的一种威胁。所以卢梭指出:“一旦人群这样地结合成一个共同体之后,侵犯其中的任何一个成员就不能不是在攻击整个共同体,而侵犯共同体就不能不使它的成员同仇敌忾。”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7页。

国家利益是公民个人利益的集合,但这不等于个人的所有利益都是国家利益中的一部分。我们已经讨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并不与国家利益完全重合,相同原理也可用于理解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有些个人利益即使合法也可能与国家利益无关,或是与国家利益对立,如获取双重国籍以增加个人的政治自由度,个人在国外的婚姻、教育等等。

集体的利益也是国家利益中的主要构成要素。集体利益的主体可以大到一个阶层或一个地区全体民众的利益,小至一厂和一店职工的全体利益。这种集体利益如果受到外部势力的侵害也是国家利益的损失。例如,20世纪80年代中国考虑是否加入关贸总协定时的顾虑之一就是如何保护国产汽车的国内市场。如果国产夏利牌汽车由于价格高,竞争不过进口的外国汽车而失去市场,产品积压,资金周转不开,这种经济损失当然要由天津夏利汽车厂去承担。似乎这只伤害该企业员工的利益,与他人利益无关,甚至其他人还可以在这种竞争中受益,低价买到高质的进口车。事实上,该厂的经济困难不仅导致该企业职工收益减少,而且也影响中国汽车工业的顺利发展,不利于中国汽车工业的技术改造和扩大规模,也难以实现赶超发达国家汽车工业的目标。所以该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失利也是中国国家利益的一种损失。

虽然集体利益是国家利益的构成要素,但它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国家利益。如同个人利益一样,当它不受国际政治影响时,或它的实现不利于全民族的利益实现时,或对民族利益不产生任何影响时,它也不是国家利益。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是利益集团常常把它们的利益标榜为国家利益,要求政府为保护它们的利益调整对外政策。每个国家内部都包括了许许多多的利益集团,如军方或军队中的不同兵种,工业界或各种不同工业部门,农业部门或不同农产品的种植地区等等。每个利益集团都有各自的利益,它们的利益并不总是与国家利益一致的。

全民利益当然更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民利益包括的内容很广泛,如领土安全、国际地位、国际经济收益、良好的生态环境、政治稳定、文化影响等等。但是全民利益中的公共利益一般不被视为国际政治意义上的国家利益,因为公共利益是指人民在一国境内的整体利益,如社会福利、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等。只有那些受到国际关系影响的全民性利益才是国家利益的组成部分。

虽然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全民利益都是国家利益的组成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三种利益没有矛盾。这三种利益之间存在矛盾是正常现象。当不同的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政府要考虑哪些是主要利益,哪些是次要利益。原则上政府应从重要性和紧迫角度决定不同利益的优先次序,并以牺牲较小的利益为代价维护较大的利益。因此,当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全民利益发生矛盾时,政府应以全民利益为第一考虑,集体利益次之,个人利益再次之。

二、国家利益的分类

国家利益是多种多样的,以不同的标准为尺度,国家利益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

按利益的内容分类,国家利益可以分为政治利益、安全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在每个大类下面,还可以把每种利益分成更为具体的利益。在政治利益中可分为政治独立、国际承认、国家主权、国际地位等等。安全利益可分为军事优势、领土安全、海洋权益等等。经济利益可分为国际贸易、引进投资、海外投资、技术进出口等等。文化利益可包括防止文物流失、传播民族文化、提高发展模式影响力、向世界提供政治思想等等。国家的政治利益是各种国家利益的集中表现,其核心是国家主权。安全利益是国家利益的基础,只有安全利益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时,其他的国家利益才可能得以实现。经济利益是最经常性的国家利益,当国家生存安全有了基本保障时,经济利益则会上升为国家日常对外政策所追求的最主要内容。文化利益是国家利益中精神方面的重要内容,是较难实现的国家利益。

按利益效益的持续时间分类,国家利益可以分为不变的利益和变化的利益。前者是长久利益,后者则可分为长期利益、中期利益和短期利益三种。长久利益是最稳定的利益,它与民族国家形式的存在共存亡。只要一个民族国家存在一天,它就不能放弃这种利益。例如,领土完整、民族独立、国家主权、经济发展。长期利益是相对稳定的国家利益,这种利益是一个民族国家在较长历史时期内追求的利益,如生态平衡、军事核力量、工业现代化。此类利益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才产生的利益,其中少数利益可能伴随民族国家形态的消失才走向终结,但多数是在民族国家形态消失之前,随着科技进步而消失。例如,一战和二战时期铜作为弹头引信的惟一材料,曾是重要的战略物资。随着塑料工业的发展,新型材料的发明,铜的战略作用大大下降。20世纪60年代后半期起,铜的价格猛跌。目前多数国家对铜的需求已不再是重要的国家经济利益了。中期利益是一个国家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利益,一般只持续几年或十几年的时间。如引进某种先进的军事或科学技术、争取某种经济援助等。短期利益是最不稳定的利益,它随着各种相关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它是国家追求的一种临时性的利益。如争取商业贷款、调节关税促使某种商品价格变化等。

依照利益的重要性,国家利益可以分为核心利益、重要利益、主要利益和一般利益。核心利益也称为生存利益,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生活长期稳定的利益,包括全体公民的生命安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经济独立、政治制度延续等。重要利益与生存利益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所受的威胁程度低于后者,它包括有利的国际战略平衡、国家信誉的维护、发展模式的选择权、重要经济利益的保障等。主要利益是国家在没有明显国际威胁环境下所追求的利益,如扩大出口市场、保持技术优势、吸引国际投资、维护国际政治稳定、发展双边友好关系等等。一般利益是那些对国家安全和战略经济利益没有大影响的利益,如公司和个人在海外的安全和经济利益等。

按利益主体的范围分类,国家利益可以分为普遍利益、少数利益和个别利益。普遍利益是所有主权国家都追求的利益,如国家主权、国际地位、民族安全等。少数利益则是一部分国家追求的利益,如大国所追求的国际秩序和领导地位,在某一地区国家所追求的区域合作,军事同盟国家所追求的共同安全等等。个别利益是一个国家所追求的与他国不同的利益,如冷战后中国努力发展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想赶上发达国家;俄罗斯则力图实现政治稳定,防止民族进一步分裂;美国则想长期保持其霸主地位,建立以美国为主导的世界新秩序。

此外还可以根据利益的性质,把国家利益分为共同利益和冲突利益;或根据利益之间的关系,将国家利益分为主体利益和补充利益;或以利益的属性为依据,把国家利益分成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或以发展水平为标志,将国家利益分为发达国家利益和发展中国家利益;或以政治制度为界线,划分成社会主义国家利益和资本主义国家利益等等。如何划分国家利益主要取决于我们要研究国际关系中的什么问题。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和内容,对国家利益进行科学的分类,可以提高人们判断国家利益的准确性。

国家利益的变化

一、国家利益的生命

如何回答国家利益是否是永久的这个问题,取决于我们对民族国家未来的预测。民族国家是迄今最现代和最高级的国家形态,它在主权平等的原则下发展了国际法体系,使得国家之间的关系逐渐摆脱了野蛮的丛林法则,一步步地建立起文明的国际社会。民族国家的出现促进了现代经济的发展,同时现代经济的发展又反过来增加了各国经济利益的相互依赖性和融合性,使国家利益的边界日益变得模糊起来。国家为了发展本国的经济利益又主动要求加入世界经济组织,于是民族国家的异化过程就开始了。这其实也是民族国家由形成、发展然后走向消亡的过程。早在1896年,威洛比(W.W.Willoughby)就指出了民族国家走向消亡的趋势,他说:“当民族国家发现它被淹没在更高和更理智的单位中时,种族上、语言上、以致政治上的统一都将相对变得越来越没有影响力。同时,经济利益也趋向于跨越国家和政治边界,通过不断增长的紧密关系,与不同国家人的物质利益统一起来。我们完全可能看到,目前政治中活跃的民族精神被证明是一个文明发展的阶段,而不是一个永恒的产物;也许真正的世界国家永远不能实现,但我们可能会预期看到国际性的增长将会削弱目前民族情感的力量。”W.W.Willoughby, “The Future of the Naional State, ”in Raymond Garfield Gettell, ed., Readings In Political Science(Boston:Ginn and Company,1911), pp.102-103.

国家利益在民族国家消亡后将消失。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政治中出现了地区合作不断加强的现象,尤其是地区经济合作发展得很快。这种地区经济合作很快又带动了地区内部的政治合作,使地区内部的经济、政治向一体化方向发展。在这方面发展最快的是欧洲共同体。1951年4月成立的欧洲煤钢联营、1957年3月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联营三个组织,于1967年合并成为欧洲共同体。欧洲共同体成立后在经济和政治上的统一不断发展。1993年欧共体12个成员国全部批准了《欧洲政治联盟条约》(又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条约从当年11月1日开始生效,欧共体成员国建立了统一的市场,同意制定和执行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并为最终实行共同的防务政策达成协议。条约还扩大了欧共体的职权范围,增加其在环保、科研、工业、社会政策、运输等领域的职能,并扩大了欧洲议会的权力。《世界知识年鉴1992/1993》,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第13页。冷战后区域合作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除了西欧国家一体化速度加快外,北美的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于1993年成立了北美自由贸易区,亚洲国家则开始讨论如何建立东亚地区的经济合作组织和集体安全合作组织。有些拉美国家要求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有些建议组建自己的全洲性的经济合作组织。这种区域化的发展趋势为国际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可能,就是民族国家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的地位可能在较远的未来被共同体所取代。民族国家如果消亡,将意味着国家利益失去了载体,因此它将消失,这如同封建帝国/王国消亡后,王朝利益逐渐消失一样。封建帝国/王国和民族国家都是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才成为世界上占主导地位的国际行为主体。区域一体化的进程也必然是缓慢的,共同体成为国际政治行为主体也许还需要几个世纪,而且在这期间不能排除另一种可能性,即一种新的国家形态比共同体更有生命力,从而取代现有的民族国家成为国际行为体,而非共同体。

二、国家利益的多种变化

不同时期国家利益的内容是不同的。国家利益既然从形成走向消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在这一过程中也自然会发生质和量上的变化,内容与形式上的变化。例如在内容上,民族国家形成的初期,国家进行战争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争夺土地。以后随着工业的发展,国家的主要战争目的变为争夺海外市场和海外资源。这种情况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达到了顶峰。在重要性上,冷战时期,绝大多数国家都把建立强大的军事力量作为根本的国家利益之一,冷战结束后多数国家安全得到了明显提高,于是军事利益的重要性在它们的国家利益中地位下降了,取而代之的是经济利益成为首要的国家利益。

每个国家的具体国家利益都是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在20世纪50年代,为了遏制共产主义的发展,美国对中国采取了经济封锁和军事包围的政策。所以新中国成立后的安全利益主要是防止美国的军事入侵和美国支持下国民党的卷土重来。60年代,中苏关系恶化,苏联的扩张主义严重威胁到中国的北部安全,所以中国的安全利益重点是防御苏联的军事攻击。90年代,冷战的结束大大改善了中国的安全环境,这时中国的安全利益重点是避免卷入军事冲突,防止分离主义的破坏和保护经济安全。

国家利益的客观变化受内外两种因素的影响,即国家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内部的变化。国家外部的变化是多方面的,如国际格局的破坏与建立、国际冲突的发生与结束、国际市场价格的涨落、国际资金流向的转移等等。以国际格局变化为例,在中苏对抗的20世纪70年代,中国北方的安全利益主要是防止苏联的武装进攻。苏联解体后,对中国的直接军事威胁基本消失,于是中国北方的安全利益重点成为防止走私、贩毒、破坏治安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就是说北方安全利益的主要内容由国土安全和军事安全转变成为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国家内部的变化对国家利益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如民族分裂、政治动荡、经济衰退、利率大起大落等等。以民族分裂为例,1985年戈尔巴乔夫执政后进行的政治改革没有成功,导致苏联解体为15个国家。民族分裂使苏联的超级大国地位不复存在,其原先与美国争夺国际事务主导权的利益也随之完结。继承苏联国家责任的俄国已经无力追求国际领导地位的利益了,俄国的首要国家利益是争取国际社会对其政治改革和经济发展的物质支持。

国家利益的范围变化是不受一国领土界线限制的。有一种观念认为,认为自己的国家利益存在于别国的领土之上是霸权主义思想。有些人虽然没有把国家利益超越国家边界的观点与侵略相提并论,但认为“对中国来说,国家利益的空间范围就是中国本身,绝不能把它伸展到其他国家和地区去”潘石英:《现代战略思考——冷战后的战略理论》,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第34页。。这种国家利益不能超越国家疆界的观点实际上是否定了国家利益的国际性。国家利益有国内部分,如领土安全、国家统一、引进外资等等。然而,国际政治中的国家利益主要部分都是在一国领土之外的,如稳定国际秩序、维护平等关系、建立和平的周边环境、扩大出口市场、进口海外资源、建立跨国公司、保护国际航运安全等等。基辛格和塞勒斯·万斯在向美国政府提交的关于美中关系前途的建议中就明确说:“美国的利益在于中国朝着实行更加民主、更加面向市场的制度迈进……中国局势稳定、走向现代化、有改革意识、有内聚力、安全、有远见、符合国际人权标准并奉行建设性的外交政策和安全政策,是符合美国国家利益的。”《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主张美努力扩大同中国关系》,新华社华盛顿1994年5月17日英文电。然而,不仅美国的国家利益不受领土边界的局限,中国的国家利益也不局限于领土边界之内。中国进行抗美援朝、支持越南的抗美斗争都关系到保卫中国安全利益的问题。20世纪60年代中国在非洲的政治声誉是极为重要的政治利益,就是靠这种政治声誉中国赢得了非洲国家的支持,打破了帝国主义孤立中国的战略,在1970年重返联合国。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仅与40多个国家有经济往来;到了80年代初,中国与178个国家和地区有了经贸关系,中国经济利益的范围在海外明显扩大了。China Handbook Series-Economy(Beijing:Foreign Languages Press,1984), p.395.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贯彻落实,中国的国家利益在海外的地理范围自然会越来越大。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国内政治混乱,中国一直认为实现俄罗斯国内的政治稳定是符合中国利益的,所以中国采取支持叶利钦稳定国内政治的各项政策。1992年中俄两国外长会谈后,钱其琛外长在记者招待会上说:“中亚各国与俄罗斯有着千丝万缕的各方面的联系,同时也是独联体的成员国。中国和俄罗斯在保持中亚的稳定、经济繁荣方面有共同利益。”《中俄两国外长会谈》, 《人民日报》1992年11月26日。

20世纪90年代,国家利益的理论研究在中国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根据国际环境变化所做的关于具体时期的国家利益的研究还较少,有待学者们去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