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功爵制研究(増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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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统一后的二十等军功爵制

商鞅变法所建立的秦国早期军功爵制,与战国时其他各国的赐爵相比,是最为完备的。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载的“公士以下居赎刑罪,死罪者……”和“上造以上刑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的律文可知,秦国的早期军功制直到秦统一前都是通行的制度,但是,在秦统一之后,我们现在所知道的秦帝国的二十等军功爵制,却与秦国早期军功爵制有明显的不同。为了保持历史原貌,我们不厌其烦地把各种古文献有关秦帝国二十等军功爵制的文字摘录如下,并做必要的解释。

《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记秦帝国二十等军功爵制:


爵一级曰公士(师古曰:言有爵命异于士卒,故称公士也),二上造(师古曰:造,成也,言有成命于上也),三簪褭(师古曰:以组带马曰。簪褭者,言饰此马也),四不更(师古曰:言不豫更卒之事也),五大夫(师古曰:列位从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师古曰:加官,公者,示稍尊也),八公乘(师古曰:言其得乘公家之车也),九五大夫(师古曰:大夫之尊也),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师古曰:庶长,言为众列之长也),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师古曰:更,言主领更卒,部其役使也),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师古曰:皆主上造之士也),十七驷车庶长(师古曰:言乘驷马之车而为众长也)十八大庶长(师古曰:又更尊也),十九关内侯(师古曰:言有侯号,而居京畿,无国邑),二十彻侯(师古曰:言其爵位上通于天子)。皆秦制,以赏功劳。


《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记秦二十等军功爵制,是最早的历史文献之一,唐代史学家颜师古的注文,也是对军功爵制较为权威的解释,成为后代学者研究军功爵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在这里所要说明的有两个问题。一是簪褭的“褭”字,有的古文献作“裊(袅)”或“枭”。《辞海》认为“褭”是“袅”的别体字,其实应以“褭”字为是,因为簪褭是马饰,要褭是古马名,应从“马”而不能从“鸟”。至于“枭”字,因与“袅”字形似而致误。二是“皆秦制”,此处应指秦统一后的秦制而不是战国时秦制,因为它与商鞅变法所建立的秦国早期军功爵制明显不合。

《秦会要订补》关于秦二十等军功爵制的记载:


《左传》成公十三年正义曰:秦之官爵有不更之名。《汉书》称:商君为法于秦,战斩首一者,赐爵一级。其爵名:一为公士,二上造,三簪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公大夫,七官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车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按《左传》此有不更女父,襄十一年有庶长鲍,庶长武,春秋之世,已有此名,盖后世以渐增之,商君定为二十,非是商君尽新作也。又《墨子·号令篇》:“丞及吏比于丞者,赐爵五大夫。”孙诒让曰:“五大夫制在商鞅前。”据此,则秦爵二十等,有承自前朝者,亦有袭用山东诸侯旧名,至商君佐孝公始为定制耳。《秦会要订补》,中华书局1959年版。


《秦会要订补》的作者徐复除了根据《汉书》列出二十等爵名之外,还根据《左传》、《墨子》记有不更、庶长、五大夫等名号,而认为“春秋之世,已有此名。盖后世以渐增之。商君定为二十,非是商君尽新作也”,并得出结论说:“则秦爵二十等,有承自前朝者,亦有袭用山东诸侯旧名,至商君佐孝公始为定制耳。”关于徐复对秦二十等爵制的认识及其所下的结论,除“至商君佐孝公始为定制耳”一句之外都是正确的,因为商鞅所建立的秦国早期军功爵制并非定制,以后又经过很长时期的发展、演变过程,才形成秦帝国统一后的二十等爵的定制。又十八大车庶长,“车”字乃是衍文。

《史记·秦本纪》集解关于秦二十等军功爵制的记载:


《汉书》曰:“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千(千乃十之误)石。”其爵名:一为公士,二上造,三簪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公大夫,七官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史记·秦本纪》集解所记载秦二十等军功爵制,与《汉书·百官公卿表》有一点不同,就是官大夫、公大夫的排列顺序不同。《汉书·百官公卿表》作“六官大夫,七公大夫”,而《史记·秦本纪》集解作“六公大夫,七官大夫”,两者谁是谁非殊难判断,不过,考虑到《汉旧仪》、《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记秦汉军功爵制均作“六官大夫,七公大夫”,《汉旧仪》和《二年律令》都属于第一手资料或原始资料,其可靠性、权威性应胜过《秦本纪》集解,故拙意以为应以“六官大夫,七公大夫”为是。

《后汉书·百官志五》注引刘劭《爵制》关于秦二十等军功爵制的记载:


《春秋传》有庶长鲍,商君为政,备其法品,为十八级,合关内侯、列侯为二十等。其制因古义,古者天子寄军政于六卿,居则以田,警则以战,所谓入使治之,出使长之,素信者与众相得也……秦依古制,其在军赐爵为等级,其帅人皆军卒也。有功赐爵,则在军吏之例,自一爵以上至不更,四等皆士也。大夫以上至五大夫,五等比大夫也,九等依九命之义也。自左庶长以上至大庶长,九卿之义也。关内侯者,依古圻内子男之义也。秦都山西,以关内为王畿,故曰关内侯也。列侯者,依古列国诸侯之义也。然则卿,大夫、士下之品,皆放古比朝之制而异其名,亦所以殊军国也……一爵曰公士,步卒之有爵为公士者。二爵曰上造。造,成也。古者成士升于司徒曰造士,虽依此名,皆步卒也。三爵曰簪褭,御驷马者。要褭,古之名马也。驾驷马者其形似簪,故曰簪褭也。四爵不更,不更者,为车右,不复与凡更卒同也。五爵曰大夫,大夫者,在车左也。六爵为官大夫,七爵为公大夫,八爵为公乘,九爵为五大夫,皆军吏也。吏民爵不得过公乘者,得贳与子若同产。然则公乘者,军吏之爵最高者也。虽非临战,得乘公卒车,故曰公乘也。十爵为左庶长,十一爵为右庶长,十二爵为左更,十三爵为中更,十四爵为右更,十五爵为少上造,十六爵为大上造,十七爵为驷车庶长,十八爵为大庶长,十九爵为关内侯,二十爵为列侯。自左庶长以上至大庶长,皆卿、大夫,皆军将也,所将皆庶人、更卒也,故以庶、更为名。大庶长即大将军也;左右庶长即左右偏裨将军也。


三国时魏人刘劭,是中国古代少有的研究军功爵制的学者。他在《爵制》中第一次提出了军功爵制四大等级论,即一级公士至四级不更为士的等级;五级大夫至九级五大夫为大夫等级;十级左庶长至十八级大庶长为卿的等级;十九级关内侯、二十级列侯为侯的等级。这种四大等级的划分法,和《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把军功爵制划分为侯级爵、卿级爵、大夫级爵、小爵四大等级是完全一致的。详见下编《西汉初年军功爵制的等级划分》一文。或许是刘劭见过秦汉时期有关军功爵制的原始文献,或许是刘劭研究军功爵制的创见,不管怎样,“四大等级论”的提出是非常可贵的。另外,刘劭对各种爵名的解释,特别是对九级爵以前各种爵名的解释,比颜师古还准确,使我们了解到各级爵位的职务和地位,是很有学术价值的。但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刘劭对军功爵制的认识也有可商榷之处,如刘劭把军功爵制与西周的诸侯、卿、大夫、士宗法封建制相比附则是错误的,实际上军功爵制是西周五等爵制的对立物,其性质有本质的区别,两者不可同日而语。又如,刘劭把汉代中期以后才出现的“吏民爵不得过公乘者,得贳与子若同产”,当成是军功爵制固有的制度,也是一种误解,在此应予澄清。

《汉旧仪》关于秦二十等军功爵制的记载:


汉承秦爵二十等,以赐天下。爵者位也。公士一爵。赐爵一级为公士,谓为国君列士也。上造二爵。赐爵二级为上造,上造乘兵车也。簪褭三爵。赐爵三级为簪褭。不更四爵。赐爵四级为不更,不更主一车四马。大夫五爵。赐爵五级为大夫,大夫主一车,属三十六人。官大夫六爵。赐爵六级为官大夫,领车马(按《北堂书钞·设官部》引“领”下有“他”字)。公大夫七爵。赐爵七级为公大夫,领行兵伍。公乘八爵。赐爵八级为公乘,与国君同车。五大夫九爵。赐爵九级为五大夫,以上次年德者(按“者”字从《北堂书钞·设官部》引补)为官长将率。秦制爵等,生以为禄位,死以为谥号(按“秦制”以下至“谥号”应为总结之文,错简于此)。左庶长十爵,右庶长十一爵,左更十二爵,中更十三爵,右更十四爵,少上造十五爵,大少上造十六爵,驷车庶长十七爵,大庶长十八爵,侯十九爵,列侯二十爵。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老,有罪各尽其刑……令曰:秦时,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


《汉旧仪》作者卫宏,在东汉光武帝时曾任议郎,其成书早于班固的《汉书》,故《汉旧仪》比《汉书》更具权威性。文中所言“秦制爵等,生以为禄位,死以为谥号”和“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以及“令曰:秦时,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都反映了军功爵制在秦代的真实价值。其对爵名功能的解释,除认为公乘“与国君同车”外,也都是准确的。但“侯十九爵”所指乃关内侯之误。

《通典·职官》十三所记秦二十等军功爵制:


秦制爵二十等以赏功劳。二十彻侯,十九关内侯,十八大庶长,十七驷车庶长,十六大上造,十五少上造,十四右更,十三中更,十二左更,十一右庶长,十左庶长,九五大夫,八公乘,七公大夫,六官大夫,五大夫,四不更,三簪褭,二上造,一公士。


唐代历史学家杜佑所撰《通典》主要是记载历代典章制度,并特别重视职官制度,其资料来源主要是综合历代史书、文集和奏疏等内容。其关于军功爵制的资料则主要来源于《汉书·百官公卿表》,对军功爵制的解释和议论则全引自刘劭《爵制》。因前已引过,故删而不录。

《北堂书钞·封爵部下》所记秦二十等军功爵制,在“商君为法”条下引徐野民注曰:


《秦本纪》云:商君为法于秦,斩战士一首者,赐爵一级,其欲官者五十石。其爵名:一为公士,二为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公大夫,七官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为彻侯。《汉旧仪》云:公士为国君列士也。傅子云:造,成也。古者成士升于司空(应为司徒)曰造士,虽依此名,皆步卒也。《汉旧仪》云:簪裊,马。傅子云:裊者,古之裊名,驾车马者,其形如簪,故曰簪裊。《汉旧仪》云:不更主一车四马。傅子云:车右,不复与凡更卒同。大夫乘兵车也。傅子云:以为大夫者,在车左也。《汉旧仪》云:官大夫领他车马,公大夫领行伍兵。公乘与国君同车。《风俗通》云:(公)乘者,单夬之高爵。傅子云:临战得乘公车,故曰公乘。《汉旧仪》云:五大夫,赐爵王(五)大夫以上次年德为官长率。《风俗通》云:大夫衣溱带不为正卫。傅子云:自左庶长至大庶长皆将军也。所得将庶人、更率(卒)也,故以庶、更名焉。大庶长,将军也。左右庶长即左右偏裨将军也。商君为秦备其品为十八级,皆因古义。自一爵以上至不更四等,齐士也。卿大夫以上至五大夫五等,皆大夫也。凡九等依九命之义,自左庶长以上至大庶长,九卿之义也。然则大夫以下品皆放古,此朝之制,而异其名,所以殊军国者也。


唐人虞世南所撰《北堂书钞》真是名副其实,故《四库全书简明目录》对它的评语是,“多摘录字句……然所引究多古书,故考证家犹援以为据焉”。观其对军功爵制的处理,也是只摘录古书的字句,而看不出虞世南的个人意见。甚至在摘录古书字句时不避讳互相矛盾之处。如对公乘的解释,既摘录《汉旧仪》的“公乘与国君同车”(这是不可能的),又摘录傅子的“临战得乘公车,故曰公乘”(这是可能的)。但也记录了很有价值的内容,如“商君为秦备其品为十八级”,就说明商鞅所建立的秦国早期军功爵制没有十九级关内侯和二十级彻侯,这是符合历史实际的。所以在谈到军功爵制大的等级划分时,只谈了一至四级(公士至不更)“齐士”等级,五至九级(大夫至五大夫)是大夫等级,十至十八级(右庶长至大庶长)是卿的等级,而没提侯(关内侯和彻侯)的等级,这样的表述对于军功爵制历史演变的研究,有非常重要的学术价值。

《七国考》关于秦二十等军功爵制的记载:


商君为秦制爵二十等,以赏功劳。彻侯二十,关内侯十九,大庶长十八,驷车庶长十七,大上造十六,少上造十五,右更十四,中更十三,左更十二,右庶长十一,左庶长十,五大夫九,公乘八,公大夫七,官大夫六,大夫五,不更四,簪褭三,上造二,公士一。详应劭《汉仪》。《后汉志》云:“彻侯金印紫绶,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后避汉武帝讳,改曰‘通侯’,或曰‘列侯’”。


明人董说所撰《七国考》,从时间上说是比较晚的,但对军功爵制的认识,还不如唐人虞世南。虞世南在《北堂书钞》中还知道“商君为秦备其品为十八级”,而没有关内侯、彻侯二级,但董说却说“商君为秦制爵二十等”,不知道商鞅所建立的军功爵制与秦统一后的军功爵制有所不同。董说所依据的文献主要有二:一是后汉人应劭的《汉仪》(全名《汉官仪》),二是《后汉志》(全名《后汉书·百官志》,实即司马彪的《续汉书·百官志》)。查清人孙星衍等辑《汉官六种》中所收录的应劭《汉官仪》,并没有二十等军功爵制,说明这段文字在明时还存在,至清代才佚失。至于《后汉志》所云:“彻侯金印紫绶,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也并非秦制,查秦时彻侯无食乡亭者,至东汉才有乡亭侯之秩。

上引八种古文献所记秦二十等军功爵制的爵名,除官大夫与公大夫的排列顺序互有颠倒,大车庶长衍一“车”字,关内侯脱落“关内”两字外,可以说基本一致,但与商鞅所建立的秦国早期军功爵制,并不完全一致。前已说过从《睡虎地秦墓竹简》的某些律文来看,商鞅所建立的秦国早期军功爵制,在秦统一战争过程中仍在执行,那么是在什么时候才演变、确立为新的二十等军功爵制的呢?要肯定地回答这一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但从以下几个问题的演变中,还是可以找到一些线索。

(一)大良造什么时候演变为大上造?据《商君书·境内篇》,大良造是商鞅所建军功爵制中的最高级。传世秦器有“大良造商鞅量”、“大良造商鞅戈”可证。但上引八种文件中都有大上造而无大良造。《资治通鉴》周赧王二十年注:“大良造即大上造之良者。”这显然是望文生义,不得其要领。《史记·商君列传》索隐谓大良造“即大上造也,秦第十六爵名,今云良者,或后变其名耳”,所言极是。但问题是其名是在什么时候改变的?查《史记·秦本纪》直到昭襄王二十九年还记有“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郢为南郡”之事,此后再不见有大良造的记载,说明秦昭襄王时期仍用大良造的爵名。由此可以推断,由大良造改为大上造乃是昭襄王以后的事情了。昭襄王之后是孝文王,在位仅一年,不可能进行什么改革。随后继位的庄襄王,在位不到三年,估计也不可能进行政治改革。接下来的是秦王政(始皇帝),所以军功爵制的改革只有在秦始皇统一后才能完成。

(二)秦什么时候建立关内侯爵的?章太炎在《封建考》中说:“关内侯者,其制亦放于周。”此说难以成立,因为在五等爵制下关内侯不可能有存在的余地,但章太炎说“关内侯不始秦制”倒是事实转引自《秦会要订补》。。根据《管子·小匡篇》、《大匡篇》记载,早在春秋齐桓公时,就有关内侯爵号,特别是《吕氏春秋·贵信篇》记载:齐桓公伐鲁,“鲁请比关内侯以听”,证明齐桓公时有关内侯爵并非虚构。又《战国策·魏策》记载“秦败东周,与魏战于伊阙”,魏国形势危急,窦屡对魏王说:“王不若与窦屡关内侯而令之赵(求援)”,说明魏也有关内侯。《韩非子·显学篇》载韩非语曰:“关内之侯虽非吾行,吾必使执禽以朝,是故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这说明在战国末期韩国也有关内侯。《风俗通义》说:“秦时六国未平,将帅皆家关中,称关内侯。”这是说秦在统一战争时,因将帅家住关中而称关内侯,这种说法太笼统,没有准确的时间,而且关内侯也不像爵位的名称。《史记·春申君列传》记有春申君黄歇给秦昭襄王上书曰:“秦楚合而为一以临韩,韩必敛手。王施以山东之险,带以河曲之利,韩必为关内之侯。若是,而王以十万戍郑,梁氏寒心,许、鄢陵婴城,而上蔡,召陵不往来也,如此而魏亦关内侯矣。”从黄歇上书来看,秦昭襄王时期肯定已有关内侯之爵,从此商鞅所建秦国早期军功爵制已被突破。但从昭襄王时仍有大良造来看,这时对商鞅所建立的军功爵制,并没有进行彻底地改造。

(三)彻侯是什么时候设立的?商鞅变法所建立的秦国早期军功爵制是没有侯爵的,因为当时秦国国君尚且称公,不设侯爵是可以理解的。考诸史书,秦设侯爵是在惠文王时期。惠文王刚继位时亦称公,即惠文公,继位十三年称王,称王十一年后才封其子通国为蜀侯,以陈庄为相。后通国被其相陈庄所杀,到秦武王时又封其子恽为蜀侯。后恽因毒害后母被赐死,次年又封恽子绾为蜀侯,不久武王又以谋反罪杀绾。关于立三蜀侯事见《史记》卷五《秦本纪》和《华阳国志》卷三。以上惠文王、武王所封的三个蜀侯,都不是因军功封侯,而是王子侯。但毕竟从惠文王开始,秦国已建立侯爵。

秦国因功封侯则始于昭襄王。昭襄王十六年“封魏冉于穰,复益封陶,号曰穰侯”。魏冉本是宣太后异父同母之长弟,属于外戚,但封魏冉则因为他数将兵攻伐有功,连司马迁都说:“穰侯昭王之亲舅也,而秦所以东益地弱诸侯,尝称帝于天下,天下皆西乡稽首者,穰侯之功也。”《史记》卷七二《穰侯列传》。所以封魏冉为侯,并非因其外戚,乃是因军功。考之史实,魏冉乃是秦因功封侯的第一人。在魏冉之后,于昭襄王四十一年又封范雎为应侯,庄襄王元年封丞相吕不韦为文信侯,秦王政八年封嫪毐为长信侯,始皇二十八年,《史记·始皇本纪》有“彻侯武城侯王离、彻侯通武侯王贲从,与议于海上”的记载,《史记·李斯列传》则说李斯自称是“上蔡闾巷布衣也,上幸擢为丞相,封为彻侯”。总之,把侯爵定名为彻侯,这是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才见诸史册,从中透露出秦帝国二十等爵制确立时间的信息。

(四)伦侯之谜。前引八种历史文献所记秦二十等军功爵制中,均不见有伦侯这一爵名,但《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二十八年的琅邪台刻石题名中提到伦侯:“列侯武城侯王离据郭沫若《十批判书》中《吕不韦与秦王政批判》一文考证:王离应为王翦之误。、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伦侯武侯冯毋择、丞相隗林、丞相王绾、卿李斯、卿王戊、五大夫赵婴、五大夫杨从,与议于海上。”琅邪台刻石题名说明,伦侯地位低于列侯,高于丞相,这说明在秦代爵位高于官职。但令人疑惑的是,地位如此重要的伦侯为什么不见于其他历史文献?于是就出现了对伦侯之谜做出的种种推断性解释。《史记·秦始皇本纪》索隐曰:“爵卑于列侯,无封邑者。伦,类也,亦列侯之类。”索隐的解释前后是矛盾的,前面说“爵卑于列侯”是正确的,这从琅邪台石刻题名排列顺序可以证明,而后面说“亦列侯之类”是错误的。既然说伦侯“爵卑于列侯”,又怎么可能“亦列侯之类”呢?《秦会要订补》引“刘氏师培曰:‘索隐说甚允。’《说文》云:伦,辈也。《仪礼·既夕》记:伦如朝服。郑注云:伦,比也。盖同列于侯曰列,拟于侯曰伦。伦侯之伦,犹汉之比二千石,后世之仪同三司”。刘师培虽然说“索隐说甚允”,但实际上刘师培是说伦侯徒有侯名,而无其实。《通典·职官》十三引刘昭曰:“伦侯,但有封名而无食邑。”这与《史记》索隐说的“爵卑于列侯,无封邑者”,其意见完全一致。如果此说可以成立的话,那么伦侯很可能是关内侯在秦代的别称或正称,因为颜师古对关内侯的解释是:“言有侯号而居京畿,无国邑。”《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注引师古曰。这与伦侯“但有封名而无食邑”的精神一致。

以上探讨了四个问题,目的是想通过对这四个问题的探讨,能够判断出秦二十等军功爵制的确立时间。从第一个问题看,直到昭襄王时期仍用大良造的爵名,可以断定这时二十等新爵制还没有建立。从第二个问题看,可以肯定在昭襄王时期已经有了关内侯爵位,但联系到第一个问题,就可以断定昭襄王时期新的二十等爵制仍没有确立。从第三个问题看,秦从惠文王时就设立了侯爵,但那还属于王子侯。到昭襄王时已有了军功侯,但不称彻侯,直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才有了彻侯的专称。综合以上对三个问题的探讨,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认识:秦在商鞅变法时建立早期军功爵制后,直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前一直沿用下来,但中间有所发展,即在惠文王时设立了侯爵,昭襄王时有了关内侯和军功封侯,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才把彻侯定为最高级。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秦帝国的二十等军功爵制只是在秦统一后确立的。人所共知,秦在统一后对国家各种制度都进行了大讨论、大调整,从而确立了皇帝称号,建立了郡县制、中央集权制、名田制及各种礼仪制度,因而军功爵制也必然在讨论调整之中。所以我们说秦的二十等军功爵制是在统一后确立的,无论从军功爵制的发展、演变等具体问题分析,还是从秦统一后大的形势来判断,都是有根据的。下面还有一个问题需要交代一下,也就是伦侯问题。从始皇二十八年琅邪台刻石题名中有伦侯而没有关内侯来考察,从伦侯低于彻侯及伦侯无封邑的特点来考虑,伦侯就是关内侯的别称或正称。秦统一确立二十等军功爵制时,其第十九级就是伦侯而不称关内侯,到汉代才改称关内侯,这说明“汉承秦制”是有因有革。我们看到的古文献有关军功爵制的记载,实际上都源自《汉旧仪》以及《汉书·百官公卿表》,那都是根据汉政府档案编写的。说是“某某皆秦制”,实际都是汉改造过的秦制,原始的秦制已是湮没无闻了。

商鞅于秦孝公三年(前359)变法建立秦国早期军功爵制关于商鞅第一次变法年代,有的史书和年表认为在孝公六年(前356),《史记》和《资治通鉴》记为孝公三年(前359)。今从后者。,到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统一六国确立秦帝国二十等军功爵制,前后经历了138年的发展、演变和完善的过程,这期间也正是秦国不断发展壮大并实现统一的过程。以奖励军功而设置的二十等爵制,在秦统一战争中对鼓舞士气,提高军队的战斗力,从而加速了统一的进程起到了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