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网”勇于亮剑,构建网络版权新生态
2016年7月12日上午,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启动“剑网2016”专项行动。“剑网”专项行动自2005年以来,对于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以及维护版权生态系统的良性运作具有重大意义。今日“言之有范”将与您共同探讨“剑网专项行动与构建网络版权新生态”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微评
★ 日渐猖獗的网络侵权盗版不仅损害了作者的权益及网络平台的直接利益,也给整个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
随着互联网和手机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版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网络侵权盗版逐步呈现出集团化、专业化、高技术化的特点,不仅严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网络版权秩序,更是直接威胁到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等传统版权产业的生存和新兴媒体的发展。如何进一步完善版权法律体系、创新执法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已经成为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保障传统版权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连续11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针对视频、音乐、软件等重点领域,集中强化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版权法律体系、创新执法手段、加大监管力度、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保障版权产业健康,有效净化网络版权保护环境,逐步构建网络版权新生态。
“剑网”持续亮剑,严厉打击网络侵权行为
微评
★ 艾瑞咨询调查发现,2014年盗版网络文学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计价,PC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将达到43.2亿元,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34.5亿元,衍生产品产值损失21.8亿元,行业损失近100亿元。
★ 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说,网络版权侵权盗版的形式主要包括网络站点侵权模式、文档分享平台侵权模式、云储存侵权模式、应用软件(APP)侵权模式等。
★ 网络侵权盗版危害,最关键的是破坏了网络的版权秩序,破坏了几十年正在逐渐建立起来的版权生态,损害了公共利益,很多情况下网络侵权盗版案件都可以去适用行政处罚。
自2005年以来,“剑网”专项行动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共查办案件5064起,依法关闭侵权盗版网站2789个,罚款人民币158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447件,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了互联网版权保护环境。以“剑网2015”专项行动为例,国家版权局等四部委将规范网络音乐、网络云存储空间和网络转载等作为重点任务进行专项整治。第一,发布政策文件,严格打击网络侵权行为。四部委相继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分别对网络转载机构及个人、网络音乐服务商、网盘服务商等侵权行为进行严格要求和侵权处罚。第二,鼓励行业间进行版权合作,营造健康有序网络版权环境。在治理网络转载方面,国家版权局召开了“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座谈会”,引导报刊社和传统媒体进一步改进内部版权管理工作,鼓励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积极开展版权合作,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转载环境。座谈会期间,搜狐新闻与《湖北日报》、网易新闻与《法制晚报》、腾讯新闻与《光明日报》、今日头条与《中国证券报》分别签订了版权合作协议。第三,帮助网站完善版权管理制度,推动加强网络行业企业诚信自律。网络音乐方面,作品侵权盗版严重现象具有较大改观,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明显好转。据国际唱片业协会统计,受益于版权保护,2015年我国音乐作品销量上涨63.8%。
“剑网”敢于亮剑,规范网络文化市场新秩序
“剑网”专项行动的开展有效的贯彻落实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版权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对于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严厉打击,促进了网络文化市场的健康有效发展。“剑网2016”专项行动,从当前网络侵权行为的特征和问题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一方面,突出整治三类作品、重点查处四个平台、规范巩固三个成果。第一,突出整治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新闻、影视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保障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第二,重点查处通过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广告联盟、私人影院(小影吧)等平台进行的侵权盗版行为,维护网络版权正常秩序;第三,进一步规范网络音乐、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转载新闻作品的版权秩序,营造网络版权良好生态。另一方面,创新监管手段,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在网络文学、APP、网络广告联盟等领域建立重点保护作品“白名单”库;同时,公布侵权盗版互联网企业“黑名单”,旨在通过此种制度树立版权保护典型企业,推进版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微评
★ 加强对APP上传者和应用程序商店的版权执法监管,加大对聚合类APP、与网络电视棒及电视机顶盒关联的APP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应用程序商店对提供文学、影视、音乐、新闻等作品APP上传者的版权监管责任。
“剑网”勇于亮剑,构建网络版权新生态体系
网络版权生态体系的建立并非局限于国家层面的治理和维护,也并非一个企业自身的版权维护行为,而是国家、协会、企业及个人等多层次之间互联互通。只有对网络版权行为具有高度统一的自觉遵守和自觉维权的法律意识,才能在严厉打击网络侵权行为的基础之上真正净化和营造良好的网络版权环境,实现网络版权市场的自我监督、自觉维护等网络版权生态的良性循环。对于“剑网”行动,政府在打击网络侵权行为之时,一方面,要根据当前侵权行为的新特征进行监管体系的创新和完善,并引导企业或者行业协会建立自身版权监管体系打击侵权行为。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存在潜在侵权的企业之间进行版权合作,在合作的基础之上进行良性竞争。良好的网络版权生态体系的建立并非是一朝一夕便可完成,因此,未来的网络版权生态体系的构建之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希望以政府为首以其他网络版权维版机构和组织能够守住初心,持续、敢于和勇于亮剑,为中国的网络版权生态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