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优势 新举措 新发展:吉林省2017年度“十三五”智库规划基金课题成果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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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强化财政经费引导加速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一)其他省市的有关做法和经验借鉴

1.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构建科技金融体系

调研对象省市均大力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构建科技金融体系,对于提升财政科技资金绩效、促进区域创新活力具有重要作用。如重庆市通过科技金融手段,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为1 :7左右,江苏省“苏科贷”实现省财政资金对地方财政资金1∶1引导作用,天津科融集团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区县及社会资金引导作用接近1:3,成都市“科创贷”为科技企业获得信用贷款14.43亿元,“科创投”获批组建天使投资基金10只,基金总规模近10亿元。上述四省市财政资金充分发挥了杠杆作用,通过科技金融政策有力解决了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区域经济创新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动力。同时它们在实际发展中极其重视科技金融体系的培育,基金、银行、担保、保险多渠道发力,省、市、区、县多层次联动,共同提升了科技财政资金的作用。

2.调整财政资金使用导向,突出培育科技企业

调研对象省市在财政科技资金使用上均具有较强的企业导向,而不是项目导向,大力推动科技计划经费向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初创期小微企业倾斜,四省市科技型企业均以万计,天津市科技型企业8.8万户,高新技术企业3265户,小巨人企业3900户;江苏省进入科技企业数据库的初创期科技企业17000多家,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000户;重庆市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3000户高新技术企业、20000户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目标。四省市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对象也以企业为主体,通过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成长形成具有内生性的区域创新体系。

3.加强财政资金科学管理,提升科技经费效能

调研对象省市均大力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突出重大项目,改进资助方式,加强结果管理。重庆市将科技计划项目划分为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专项(创新券兑付为主)、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专项(按4:3:3比例依节点任务完成情况分三年拨付)、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主题专项(按3∶7比例分前资助和后补助两次拨付)、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专项(面上项目方式资助)、前沿和基础研究专项(面上项目方式资助)等;天津市2017年3月对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从前补助、后补助、补贴、奖励、投融资等投入方式方面对科技计划进行了调整,并指出科技计划体系要在保持连贯性与稳定性基础上进行动态调整,调整意见根据监督评估结果提出,重点要突出科技计划的实施绩效。

4.着力实施创新普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投入

调研对象省市在推进科技计划经费使用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过程中,普惠性政策是重要抓手,通过普惠性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投入,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如天津市2016年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为科技型企业减免税收45亿元左右;江苏省仅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5年近万户企业享受科技税收减免超200亿元。税收减免等普惠性政策有效地推动了中小科技企业发展,同时也促进了科技型企业集群和区域创新体系的形成。

(二)关于加速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1.强化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以构建科技金融体系为突破口,实施投保贷联动、省市县联动等措施,大力强化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促进财政与金融资金有机结合,构建吉林特色科技金融体系。设立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配套资金,组建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入国家基金、专项资金管理经验,引导市、县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专门针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进行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加强与产业部门相关基金合作,引入企业、社会资本和国内知名创投基金,在吉林省重点产业技术方向上成立3~5只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规模达到80亿元以上。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区、开发区等)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探索省、市(州)、县(区、开发区等)三级引导基金联动撬动社会资金、支持地方属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新模式。建设科技金融服务示范平台。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金融机构建设省级科技金融服务示范平台,并依托示范平台运营包括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内等的相关资金、基金。有关部门根据示范平台年度运营绩效给予运营费用补贴和奖励支持,支持示范平台提升运营能力。支持示范平台联合牵头建立吉林省科技金融促进会。设立吉林省科技担保公司。由省财政、省科技厅、省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吉林省小巨人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引进微企担保、信用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投贷联动担保、高端人才多层次贷款担保等产品,加强增信功能,着力开发吉林特色科技担保产品,降低金融机构科技贷款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科技贷款规模。建立科技金融合理容错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吉林省情的科技金融合理容错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科技担保资金投入初创期企业造成损失的,只要投资评估评审过程合乎规范,经调查属于非决策原因造成的对决策部门和负责人员予以免责。

2.调整财政资金使用导向

以培育、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为核心,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途径,把中小微企业作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核心,多级联动支持,多策并举推动。科技计划项目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增加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资金投入强度,吸引中小企业申报、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推动中小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型发展;新增科技计划项目资金80%以上用于支持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增强对中小科技型企业尤其是小巨人科技企业的科技金融支持。采取担保、增信、基金直投、贴息贷款、质押贷款等多种方式解决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促其发展壮大。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省市县三级资金按1:1 :1配套,向区县属地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资助,把科技型企业发展作为衡量财政科技经费绩效的重要标准之一。

3.调整科技发展计划体系

以省级科技发展计划体系为切入点,对现有科技计划体系进行优化整合,进一步明确不同科技计划体系的投入方式,使科技计划管理与经费投入方式、科技经费绩效情况相适应。基础研究计划、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以形成知识源头和项目及人才储备为核心目标,继续以前补助形式予以支持,但要不断加大投入强度和扶持力度。科技攻关计划以促进核心关键技术突破、提高产业创新能力为核心,设立重大科技攻关专项,以招标方式予以支持。对企业承担的项目采用前补助(30%)和后补助(70%)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着力带动企业投入。将原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中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项目调整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用有偿投入与无偿投入相结合,且以有偿投入为主的投入方式,有偿投入包括股权、债权等投入方式,无偿投入以贴息或后补助方式为主。将原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中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专利转化与推进项目、市县科技进步推进项目、重点新产品后补助项目、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与技术转移示范项目、长白山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小巨人科技企业培育项目(拟增设)等调整为新的企业科技创新引导计划,重点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主要采用贴息或奖励等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以平台年度绩效为基础,根据科技平台服务效果,以后补助、奖励方式予以支持。设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长春、吉林等地的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平台开展科技投融资服务。

4.实施科技创新普惠政策

强化普惠性政策资金投入机制和投入力度,以普惠性政策引导全省营利性机构加大创新投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步伐。把地方企业作为创新普惠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把地方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作为项目立项、科技型企业认定等最为核心的标准。工业、建筑业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不足1.0%的,服务业企业R&D经费投入强度不足0.5%的,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R&D经费投入强度达不到认定标准的,其申报的研发项目、成果转化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省级财政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且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国家相关部委项目。深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财税〔2015〕119号),迅速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150%提高到175%的政策,并依据加计扣除额对企业给予补助。创新省财政资金资助的研发项目、成果转化项目等的评审机制,对上一年度R&D经费100万元以上且投入强度达到5%以上的中小企业,或连续三个年度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的规上企业,省财政资金可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直接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