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化行为:案例研究(社会组织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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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分析的另一变量

社会成员和公共体制的连接,作为重要的组织化指标,可以帮助我们分析社会整合度——个体和整体的关系。每一个社会都通过制度安排,设计多重途径,将社会成员组织化进入整体结构。如果个体和整体的连接广泛而有效,社会成员将在公共体系中获得位置。这一位置意味着两个重要的政治事实:首先,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受到公共制度保护并规范,这可以减少人们的相互伤害;其次,社会成员和公共机构的连接畅通,这有利于其在被伤害的情况下,顺利获得公共制度的救助和是非裁定。这两个事实之所以具有“政治性”,原因在于人们可以依靠公共组织及其制度解决生存问题。这种关系建立的理由,在于社会成员是公共制度和机构的资助人,他们的纳税支持了公共机构的存在,所以公共组织“理应”对纳税人的需要负责。

在社会结构分析中,学者使用一个分析概念“成员体系”(Membership)来说明某种连接的构成(Walder, 2006; Gould, 1996)。家庭、宗族、种族、地方体、阶级、身份团体、单位组织和国家都是某种成员体系,每一个社会都存在成员体系的组织化现象,个体分属于一系列可能互相关联也可能互相分离的组织中,成为他们的内部成员。成员体系,也就是个体和组织、组织和组织之间的关系,对于个体利益的变动具有重大影响。其中,个体和公共组织的关联尤其影响巨大。这一影响的原因,在于个体和公共组织的关系,属于正式组织关系,涉及制度的吸纳能力以及公共制度的质量和功能,是否能够建立公共和个体的互为依赖关系:彼此通达信息,协调分歧,回应需求分配,集聚个体对公共组织的依靠、归属和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同。

正式组织中的社会纽带或成员资格的建立,将个体组织化到正式公共体制中,使其具有成员位置,受到制度保护和生存支持,这毫无疑问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个体和公共组织的不同连接途径和其所处的结构位置有关,他们和公共体制的互赖关系不同,将严重影响到他们的利益,比如,他们依靠公共制度改善生存的能力、运用公共规则仲裁纠纷的能力。这些状况广泛影响着个体对公共组织的感受:它是否为我负责?对于我的生活,它究竟有用还是没用?

一个良好的公共组织化关系,应该能够使社会成员顺利接近,并感受到公共组织可以依靠、可以解决问题。这意味着他的组织身份不仅获得了权利,而且获得了权利实现的途径。但是这种状况并非不会改变。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动,人们在社会组织化体系中实际的位置可能发生变化,如果这种变化广泛发生,根据上述原理,对于其利益的影响是直接的:倘若公共制度难以满足他们的需要,人们就无法顺利依靠公共制度的支持改善生活。很显然,对于个体而言,这一不利位置使其无法利用公共组织的救助,这意味着进入不了这一位置的人,即使他们面临问题、产生需求,也难以成为公共制度的保护对象。因而,成员体系因素能够反映个体和公共组织的制度化关系,帮助我们了解一项公共体制满足人们需要的能力,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政治影响。

从这个角度看,如果要观察一系列实际政治现象,社会成员和公共体系的组织化位置变动,不仅是一种重要的分析变量,而且是一种有用的分类方式。它与前述社会地位和收入类别的分类存在显著不同。首先,这一视角重视社会成员的组成关系,特别是他们和正式体制的连接通道的差异,因为中国30多年的经济体制变动经历,已经深深影响了社会成员和公共体制的组织化关联结构,这一点无法忽略;其次,这一视角将转型中出现的新社会差别和历史中的组织化结构联系起来而不是将它们分开考察,这将有助于增强解释问题的历史感,深入观察制度历史延续及变动所带来的影响;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这一视角假定,社会经济差异类别到政治不满之间的转换机制起关键作用,这一机制可以协调社会经济差异。如果无视这一点,就难以洞悉若干重要的基层组织化功能的收缩,因而难以理解,在我们的社会中,历史上曾起到政治平衡作用的微观机制,为何如今大大弱化,而其导致的政治后果不断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