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士比亚传略
一 青少年时代
莎士比亚
1564年4月23日,威廉·莎士比亚生于英国中部斯特拉福镇(Stratford),瓦维克郡(Warwickshire)南,埃文(Avon)河畔。此地风物幽绝,人口千余,民风淳朴,唯秋河水暴涨,时而河水泛滥,火灾与疫症并发。然此村之优美,周遭首屈一指。自古山川清秀之地,多笃生俊彦,谓之人杰地灵也。
莎翁家庭殷实,其父约翰·莎士比亚为杂货商,经营羊毛、皮革制品及谷物。久之声名鹊起,且急公好义,深孚众望,1565年被选为参议员,受托主持会计事宜,1568年荣任“贝里夫”——市政厅主席。约翰·莎士比亚于1557年成婚,育有子女八人,长次皆女性,未成年而夭。1564年4月23日,第三子盖世诗人威廉·莎士比亚诞生。彼出生之年,适疫疠猖獗,尸横遍野,而莎士比亚竟安然无恙,赖上天庇佑,亢宗莎氏。其后又生一女,天赐稀龄,得以目睹莎士比亚辉煌一世。复生一女,早夭。又生三子:吉尔伯特(Gilbert)、理查德(Richard)和埃德蒙(Edmund)。埃德蒙亦为伶人,1607年亡于伦敦。
1569年,莎士比亚入镇上文法学校附属小学,学数数、美术、字母、朗诵圣经等;1571年,莎士比亚进文法学校初级班读书,学习拉丁文法。语法书为柯列特和李利(John Lyly)之祖父合编的《拉丁语法》,故此类学校称为文法学校。该校有别于中世纪基督教所办学校,趋重文学、哲学,以拉丁语法为主。其间,莎士比亚先阅读格言、伊索寓言、修辞、写作和演讲术,后读古罗马名著:维吉尔(Virgil)和奥维德(Ovid)之诗歌,普劳图斯(Plautus)、泰伦斯(Terence)、西塞罗(Cicero)和塞内加(Seneca)之戏剧等。
莎士比亚故居
文法学校学生不仅背诵古代作家之格言和箴言,他们还把它们从拉丁文译成英文,再从英文译成拉丁文。“借以学会用拉丁文写作的方法,对莎士比亚风格的形成起着打基础的作用。”怀特科写道,“莎士比亚作品中拥有大量足以传抄引用的警句,这得力于他当年的翻译练习,他把拉丁文译成英文,或把英文译成拉丁文时绞尽脑汁,力求每一练习都尽量做到措词简洁明快,从而学会了用警句的方式去思考问题。”[1]
另一个对莎士比亚有重大影响的就是演讲术。演讲练习在高年级进行,教师给学生传授雄辩术方法,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锻炼学生严密论证习惯。学生常举行演讲术练习,组织辩论会,教师布置学生各种题目,撰写演说词。
莎士比亚戏剧中主人公华丽的辞藻、光辉夺目的独白,“奥赛罗用十四行诗讲述的故事,玛克·安东尼面对凯撒尸身发表的演说——这些无不出自精妙入微的谙熟演讲术的作家之手。”[2]莎士比亚戏剧中人物也是训练有素的演说家——莎士比亚常常在丑角的台词中喜剧般地运用演说术。
文法学校六年学习下来,莎士比亚终有所得。无疑,莎士比亚有超常的记忆力,阅读过的作品被长久记忆下来,莎士比亚戏剧(后称“莎剧”)名言警句之多,乃其佐证也。莎士比亚还掌握了基本写作技能,积累了丰富素材,为日后写作打下了基础。
童年时代,莎士比亚还聆听了许多故事:绿林好汉罗宾汉,出没于茂密伊登(Eden)森林,箭法超群,百发百中,劫富济贫,扶危济困,莎翁把他写进了《皆大欢喜》中;雅登森林中的提泰妮娅仙后,月黑之夜呼唤路人,迷其道路,将其引入花海宫殿,这些成了《仲夏夜之梦》的剧景;丑陋的巫师,能预测未来,呼风唤雨,神通广大,莎士比亚巧妙地将其写入《麦克白》剧中,她们成为诱发麦克白野心之祸端,死亡之祸水。
少年时代,莎士比亚游玩于斯特拉福镇周围之田野、森林,对此烂熟于胸,对大自然如痴如醉,《仲夏夜之梦》描写道:
我知道一处茴香盛开的水滩,
长满着樱草和盈盈的紫罗丝,
馥郁的金银花,芗泽的野蔷薇,
漫天张起了一幅芬芳的锦帷。
有时提泰妮娅在群花中酣醉,
柔舞清歌低低地抚着她安睡;
小花蛇在那里丢下发亮的皮,
小仙人拿来当做合身的外衣。
我要洒一点花汁在她的眼上,
让她充满了各种可憎的幻象。
其余的你带了去在林中访寻,
一个娇好的少女见弃于情人;
倘见那薄幸的青年在她近前,
就把它轻轻地点上他的眼边。
他的身上穿着雅典人的装束,
你须仔细辨认清楚不许弄错;
小心地执行着我谆谆的吩咐,
让他无限的柔情都向她倾吐。
等第一声雄鸡啼时我们再见。
(《仲夏夜之梦》,朱生豪译,第二幕第一场)
16岁,莎士比亚听说斯特拉福镇附近有一少女,溺死于埃文河,人们怀疑是自杀,就没有按宗教仪式埋葬。这件事触动了莎士比亚,《哈姆雷特》中的欧菲利娅,跌死河中,就是这个少女的投影。
莎士比亚进入文法学校第一年,剧团巡回演出流行于英国,他们多次来斯特拉福镇演出。莎士比亚父亲荣膺“贝里夫”——市政厅主席,负责批准演出之事。其父每逢暇日,常带其观看。莎士比亚陶醉其间,流连忘返,灵魂也随演员歌扇舞衫而去,恨不得有朝一日,也能登台演出。童年时代之耳濡目染竟成就了莎士比亚毕生之辉煌伟业!
莎士比亚14岁时,家境日囧,其父债台高筑,便以田产抵押,竟至谋其妻之私财,市政厅主席之职亦被褫夺,资望锐减。此乃“贷借雨无取,贷失钱与友。恃借丧人志,家计复何有”[3]。寥寥数语,道出了家道衰败之惨象!莎士比亚辍学在家,做何职业,揣测有二:学过屠夫,做过乡村教师,也干过其他职业,社会阅历丰富。
1582年,莎士比亚18岁,与一富裕农民之女安妮·哈撒薇(Anne Hathaway)成婚。哈撒薇长莎士比亚八岁。两家非常熟悉,可谓门当户对。莎士比亚此时仍是一个普通人,对婚姻并没有后悔感,还欣喜地描写了结婚床和结婚之夜:
O letme clip ye
In arms as sound as when I wooed,in heart
As merry as when our nuptial day was done
And tapers burned to bedward!
哦,让我抱紧你,
如同求爱时,
内心多愉悦,
如新婚之夜,
蜡烛烧上床![4]
第二年,生有一女,名苏珊娜(Susanna),1585年,生龙凤双胞胎,儿子哈姆内特/哈尼特(Hamnet,根据Thomas Kyd的悲剧男主角Hamlet而取名),女儿朱迪丝(Judith)。莎士比亚结婚之后,家境窘困,生计日艰,上有高堂,下有儿小。莎士比亚一无所长,家中钱囊日渐空空,斯特拉福耕地偏少,不足以莎士比亚骥足。莎士比亚只好孑然一身外出谋生。据推断,莎士比亚是在1585~1587年期间去伦敦。缘由莫衷一是:一说莎士比亚嫌其妻子年龄大,对家庭生活不满。哈撒薇脾气暴躁,总是唠唠叨叨,责骂莎士比亚胸无大志;[5]二是广为流传的说法:莎士比亚与邻村青年去当地地主兼治安官托马斯·露西爵士花园猎鹿,被人发现,爵士告官,莎士比亚也不示弱,写讽刺诗以回敬,但毕竟露西爵士乃当地显贵,做过议员,颇有权势,莎士比亚自觉压力过大,只得逃之夭夭——关于此事纯属向壁虚构。首先,文件证明:莎士比亚青年时代,托马斯·露西爵士在查尔卡特没有任何林苑。根据当时法律,对林中偷猎者总是课以罚金,或处时间不长的监禁。托马斯·露西爵士确是斯特拉福镇的地方治安官,但根据法律,他无权逮捕、审讯莎士比亚,因为他是该案当事人。另外,莎士比亚也不大喜欢打猎,更不会喜欢猎鹿。鹿在其笔下是优雅的动物。受伤的鹿的形象多次出现在莎士比亚作品中,《皆大欢喜》中一位大臣谈到杰奎斯躺在一株橡树下:
那古老的树根露出在沿着林旁潺潺流去的溪水上面,有一只可怜的失群的牡鹿中了猎人的箭受伤,奔到那边去喘气;真的,殿下,这头不幸的畜生发出了那样的呻吟,真要把它的皮囊都胀破了,一颗颗又大又圆的泪珠怪可怜地争先恐后流到它的无辜的鼻子上;忧愁的杰奎斯瞧着这头可怜的毛畜这样站在急流的小溪边,用眼泪添注在溪水里。……不久又有一群吃得饱饱的、无忧无虑的鹿跳过它的身边,也不停下来向它打个招呼;“嗯,”杰奎斯说,“奔过去吧,你们这批肥胖而富于脂肪的市民们;世事无非如此,那个可怜的破产的家伙,瞧他作什么呢?”
(《皆大欢喜》,朱生豪译,第二幕第一场)
三说莎士比亚自小钟情于戏剧,1587年皇家剧团来斯特拉福镇表演,莎士比亚甚为羡慕,遂与之联络,决意离乡,随剧团去也。
另外较为可信的传闻出自威廉·毕斯顿,其父是演员,与莎士比亚同台演出过,他写道:“莎士比亚对拉丁文的了解相当出色,因为他青年时代曾当过乡村教师。”[6]如果说莎士比亚教过书,也不大可能在斯特拉福镇,而是在葛罗斯特郡某地。当地文件里,常见到莎士比亚和哈撒薇这两个姓氏。很有可能是莎士比亚及其妻子的后裔。
较为合理的解释是:莎士比亚去外面闯世界,寻求更大发展。16世纪英国正值文艺复兴,在如此进取、开放之年代,很多年轻人不苟安于现状,纷纷走出家门。莎士比亚在《维罗纳二绅士》中描述道:
年轻人株守家园,见闻总是限于一隅。另一个人物谈到,父亲们如何把他们的儿子送到外面去找机会:有的投身军旅,博得一官半职;有的到遥远的海岛上去探险发财;有的到大学校里去寻求高深的学问。
(《维罗纳二绅士》,朱生豪译,第三幕第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