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体维度的思考(中国地方社会科学院学术精品文库·浙江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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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西方公民传统与民主发展历程

在西方政治传统中,存在两大不同的甚至相互竞争的公民传统:共和主义公民传统和自由主义公民传统。二者基于不同的社会观,在个体-公民-政治之间的关系如何、个体如何成为公民、私性与公性的关系、个体如何组成社会、如何达成一致、如何处理自由与平等、如何自我约束等诸多议题中呈现重大差别。这些重大差别一方面造就了两大公民传统在发展历程中的此消彼长,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公民理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并能够从一个新的高度,再次实现整合与超越。

共和主义公民传统在经历了古希腊的城邦公民、古罗马时期的共和国公民以及中世纪的贵族共和主义公民之后,逐渐被基于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公民传统所取代。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苏格兰启蒙学派,把经济和生产力的决定论推到了极致,将社会构建为市民社会(只是社会中的市民部分,不同于国家、家庭的市场或商业部分王焱、饶淑荣编《社会理论的两种传统》,三联书店,2012,第6页。),将公民缩小为经济维度的资产者。针对市民社会模型所造成的公民身份缺失问题,卢梭回到古典共和主义传统,借助社会契约论将社会与国家合二为一,通过贵族主义的“平等论转向”,使资产者回归公民。托克维尔和贡斯当也针对自由主义公民传统所面临的危险,强调应该在追逐财富的本能欲望和通过参与政治引人向上的境界提升之间进行一种平衡。

随着西方政治史上两大公民传统的竞争与消长,民主传统也经历了诸多转变和更替。不同的民主模式基于不同的自由平等思想、公共政策的制定原则、达成共识的基础等,解决人类如何理性地组织公共生活、如何赋予政治合法性、如何保障和促进自由、平等、发展等重大问题。公民作为个体的一种公共性抽象,既是民主的主体,又是其合法性来源和保障对象;民主则以公民身份为基础,行使和保障公民权利,同时也是一种直接而有效的公民训练与教育。在公民传统中上述议题的理论分殊,必然影响民主模式的基础理念和内在构成;民主理论在经济、政治、社会层面的展开和运作,也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相关权利与利益。纵观西方政治史,公民传统与民主传统大致形成了城邦公民与直接民主、私性公民与代议民主、现代公民与宪政民主、德性公民与参与民主、复合公民与协商民主五个重要阶段,公民问题始终作为民主理论的一个重要子问题而存在,二者也同时作为两大历史和政治主题交织在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