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对于证明应当包含的内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所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应当包含规定的内容,而不是简单的一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