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历史、现实、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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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民族国家建构中的妇女解放

中国妇女解放是在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实现的,但妇女并非是被动的被赋权、被解放的对象,实际上,中国妇女一直在民族国家建构中积极探索和追求自身的解放和发展。

中国妇女运动一直以缺乏主体意识和主体性而遭到一些女权主义者的诟病,这是没有将中国妇女运动与中国历史和现实相结合,是缺乏本土研究的片面看法。李小江曾经说过:“作为这个民族整体中的女人,她的群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与这样的民族国家有契合之处。换一种说法,也可以看做是妇女在‘民族’旗帜下与国家结盟。”李小江:《女人:跨文化对话》,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第7页。笔者认同李小江的观点,这是符合中国妇女运动发展历史的。戊戌维新和辛亥革命时期,资产阶级维新派和革命派从民族国家建构的需要出发,提出了强国保种、塑造“国民母”的主张,揭示了妇女解放的命题。诚然,中国妇女的最初觉醒确是在男性的启蒙下发生的,然而获得初步觉醒的女性,并没有完全囿于男性为她们开辟出的有限空间,而是有意识地借助和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参加到戒缠足、兴女学、推翻清王朝的武装革命中,从而使自己的权利意识、自主意识能够在较短的时期内得以萌发。如果说,戊戌维新时期女性被解放的特征还比较明显,到辛亥革命时期,女性就已经表现出一定的自我解放意识了。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掀起的女子参政运动,便是妇女权利意识萌发的一个体现。女性认识到她们尽了国民义务,就应该享有国民的权利,因此,要求《临时约法》中明确“无论男女,一律平等,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中华民国女界代表上参议院书》,1912年2月27日《时报》。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指导下,广大妇女对妇女解放与民族解放的关系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民族的真正解放,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前提,民族得不到真正的解放,妇女问题也无从解决”杜君慧:《妇女问题讲话》,《妇女生活》1936年第2卷第1期。。妇女解放运动是民族革命与社会革命中相辅为用的有机构成的一部分,是全民抗战,争取民族独立解放的一部分。邓颖超:《关于〈蔚蓝中一点黯澹〉的批判》,1940年8月12日《妇女之路》。在这样的认识下,广大妇女主动积极投身到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中,使性别问题暂时淹没在民族和阶级问题之中。因此,决不能否认妇女在民族、民主革命中的主体性和主动性。

新中国建立后,广大妇女走出家庭参加集体劳动,逐步实现从“家庭人”向“社会人”(确切地说是“单位人”)的转变,获得前所未有的解放。我们不否认,国家制度、法律政策、国家动员等在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同样要看到,妇女其实是在民族国家的建构中,借助国家的力量,借助国家给她们创造的有利的条件来推动妇女解放的。如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妇女不仅带头诉苦,控诉地主恶霸对农民的压迫,推动土地改革的进行,而且还直接参与土地丈量和分配,积极争取自己的土地权益。另外,在国家一系列法律的制定、争取男女同工同酬及三大改造等方面妇女都发挥了积极主动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逐渐被打破,社会发展环境日益宽松,人们有了相对独立的发展空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广大妇女充分利用国家为妇女解放和妇女发展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不断更新观念、提高素质,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政治、经济、科教、文卫、社会、军事等各个领域建功立业。同时,妇女在广泛参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自身也获得巨大的解放,妇女的经济、政治、社会和家庭地位、文化教育水平等都得到进一步提高,妇女的主体意识、自主意识也进一步增强。从这个角度看,改革开放后“妇女回家”的论争也是女性意识增强,自身诉求多元化的体现。在“妇女回家”的论争中,不论支持者还是反对者,很多人既不是从民族国家的角度,也不是从妇女解放的角度,而是从自我的角度,从自己的实际需要和切实感受出发,决定回家还是走向社会,她们追求的是作为独立的“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这一点恰恰反映了妇女解放的进步性。因为,妇女的真正解放是妇女能够自由决定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无论选择就业还是选择回归家庭,都是她们的基本人权。当妇女真正能够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自主选择生活的时候,妇女解放便开始了一个新的起点。当然,在目前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下,即使自愿选择回家的妇女,也并非所有人都具有很强的主体意识,有一些人回家其实是一种无奈,但我们不能由此而抹煞“妇女回家”论争中体现出的女性主体意识,不能忽视妇女解放的新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