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共领域问题的历史渊源
公共领域是一个源于古希腊的西方词语。古希腊的城邦是公共领域的古典形态,其内容是公民的政治交往和文化交往。进入中世纪,公共领域发生了转型,演变为由世俗的领主、骑士、教士组织起来的代表型公共领域。到了近代社会,公共领域则又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一 “公共领域”的由来
“公共领域”是一个典型的西方概念。我国学术界使用的“公共领域”一词,是从英语“Public Sphere”或德语“Öffentlichkeit”翻译而来的,“公共的”是其核心。
从词源学上看,英语“Polis”(城邦)、拉丁语“Pupulus”(人们或人民)以及亚里士多德著作中的“Koinónia Politiké”可能是“公共”一词的最早源头。它与“政治”(Politike)、“政治制度”(Politeia)、“公民”(Polites)等概念同源,指的是由“公民”构成的公共的政治空间。德语的“Öffentlichkeit”常指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并充当两者调节器的话语空间。“在这个空间内部,个体的地位比较独特,他既属‘私’(个人),也属‘公’(公民);在这里,‘公’和‘私’不是截然分离而是高度统一的,大公不是无私,而是有私。”也就是说,公领域是从私领域产生出来的,私领域是公领域存在的前提。
从在西方社会的现代演变来看,“公共领域”一词经历了从“公共”“公众”“公共性”到“公共领域”的演变过程。在英国,从17世纪中叶开始使用“公共”(Public)一词,常用来代替“世界”或“人类”。在法语中,“公共”(Le Public)一词最早指称的是“公众”。在18世纪的德国,“公众”一词开始出现,主要指“阅读世界”,或干脆就叫世界。阿德隆(Adelung)把在公共场所围绕着一位演说家或表演家而形成的公众和从事阅读的公众区别了开来;但无论是哪种公众,都是在“进行批判”。公众范围的公断,则具有“公共性”。17世纪末,法语中的“Publicite”一词被借用到英语里,成了“Publicity”;德国直到18世纪才有这个词。批判本身表现为“公众舆论”,而德语的“公众舆论”(Öffentliche Meinung)一词是模仿法语“Öpinion Publique”在18世纪下半叶造出来的。英语中的“Public Opinion”大概也是在这个时候出现的。不过,在此之前,英语里早就有“General Opinion”这个说法了。
从社会历史源头来看,“公共领域”一词的最初含义包括公共权力和公众舆论,类似于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用来描述古希腊城邦或罗马共和国生活状况的政治社会的概念。其最早的现实原形是古希腊的“城邦”或罗马的“共和国”。这是一个以共和政体为基础的公民参政的政治空间,城邦理性是其最早的思想形态。到了中世纪,它就蜕变为象征诸如“礼节”“地位”等标志的所谓“代表型公共领域”,其所显露出的“公共性”微乎其微。近代以来,随着等级特权被封建领主特权所取代,代表型公共领域萎缩了。“这就为另一个领域腾出了空间,这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即公共权力领域。公共权力具体表现为常设的管理机构和常备的军队。”其中“公共”一词是狭义上的,是和国家同义的。“其特征不再涉及靠权威建立起来具有代表性质的‘宫廷’,而是和用合法的垄断统治武装起来的国家机器的运转潜能有着联系。”这种认识一直延续到现代公共领域的产生。
随着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和市民社会的壮大,作为私人聚集以迫使国家政治权力在公众舆论面前获得合法化的场所,公共领域与国家政治权力领域终于分离开来,政府当局的受众变成了它的对立面。“公众”“公共”在西欧各国政治词典中的释义,无一例外地与舆论和批判有关。公共性本身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其实也就是公众舆论领域,通过公开批判而与国家政治权力机关相抗衡。哈贝马斯在分析这一问题时指出,那些为了追求出版而写小道消息的人使得信息本身商品化,而政府则将新闻媒体转变为维护其统治的工具——报纸开始对宫廷活动进行报道并刊出统治者发布的命令。当新闻媒体完全被用来维护政治统治时,市民作为一个新闻阅读群体开始意识到了“自己是公共权力的对立面,意识到自己是正在形成当中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中的公众”。这样,在国家政治权力不断作用于私人领域的同时,一个批判空间形成了,其中的批判主体是公众,工具是新闻媒体,批判的矛头则指向了发布命令的统治者。至此,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就产生了。
二 公共领域问题的古希腊渊源
古希腊社会的公共物理空间构成了古典公共领域的实体性形态,城邦制度及公民行为构成了古典公共领域的社会性形态,以宪政理性为基本内容的城邦公共精神则构成了古典公共领域的观念性形态。这些要素的有机统一构成了公共领域的古典传统。公共领域的这种早期形态,既是古希腊城邦制度的产物和特点,又是古希腊人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冲突的基本途径、手段和方式。
(一)古希腊城邦是公共领域的古典形态
“城邦”(Polis)一词的原意是指城堡或卫城,构成了“公民团体”(Polites)、“政治”(Politike)、“政治生活”(Politeia)等的词源。在古希腊,“城邦”本身是由“城市”“国家”“公民集体”三层含义构成的,它是一个以城市为中心、公民为主体、国家为本质的共同体。它既是古希腊人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场所,又是社会经济、政治和科学文化教育的中心。在古希腊,私人生活不属于“公民的”生活,公民们在城邦里过的都是公共生活。因此,可以说,城邦生活是公共生活,城邦领域就是公共领域,也是政治文化交往领域。
首先,城邦是一个由“公人”而不是由私人组成的公民共同体。“城邦是一个公民群体”,公民是城邦的主人。组成城邦的公民共同参政、议政,共同祭祀神祇,轮流管理城邦,人人都是有权者,都是平等的“同类人”。城邦里的一切活动都是平等公民的活动,没有公民就无所谓城邦(公共领域),公民的活动也就是城邦的活动。公民享有参加政治共同体各种活动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由共同讨论和共同行动组成的。共同讨论是指在公民大会、议事会和陪审法庭等公共场合中的发言与辩论,共同行动是指参与宗教祭祀、军事战斗、体育竞赛和文化活动等。凡享有这些权利的人都是公民。公民生活的内容就是参加上述活动。公民们的共同讨论和共同行动就是城邦的政治生活,它构成了城邦生活的全部内容。亚里士多德说:“人从天性上来说是个政治动物。”这句话的希腊文原意是说,人从天性上来说是生活在城邦里的动物。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作为政治动物的人只有在城邦中才能够得到存在意义上的证明,才有可能过上最美好的生活。
其次,公共物理空间是公民参与城邦活动的现实场所。希腊城邦是一个公民共同体,而这个公民共同体又是在一定的物理空间中存在和运行的。这些“空间”是由市政设施(如市政广场、议事大厅、会场、法庭、公共食堂等)、宗教建筑(如神庙、圣殿、祭坛和公共墓地等)和文化体育场所(如剧场、体育场等)等公共建筑构成的。它们构成了公共领域的物理空间形态,并作为开放性的公共空间为公民参与城邦事务提供了平台。在古希腊,“市政广场”(Agora)一词的原意是“公民大会”,它是公民交流信息、行使公民权利的“民众集会之所”。在市政广场中,公民参加公民大会、议事会及法庭陪审,并把形成的决议如公告、判决等公告于广场,供公民集体讨论、辩论,然后在公民大会上达成共识并投票表决。宗教建筑也是城邦公共生活的现实场所。“城”的原意是神庙、祭坛、公众聚会之所,因为这里有圣火、祭坛与神庙,所以能将人民召集于此形成了城。文体活动也是如此。希腊的体育比赛原是重大节庆时用来祭神和敬神的活动。随着城邦的形成,各种体育运动蓬勃发展,其中最著名的是希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奥林匹克运动会进行竞技比赛的同时,还伴有音乐、诗歌比赛、戏剧的演出以及雕刻和绘画的展出等,表现了丰富的城邦公共生活。所以,正是在诸如公共广场、神庙及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里进行的活动构成了公民公共生活的全部内容。这些公共建筑不仅是表征公民身份的标志,也是城邦(公共政治)领域的象征。
再次,城邦生活是一种彻底抛弃“私人”生活的“公共”政治生活。在古希腊,由于公民是“属于城邦的人”,全城邦就像一个大家庭,每个公民完全融合于城邦整体之中,不存在“你的”与“我的”之分,也就没有“私”的观念和要求。在个人与城邦的关系上,公民把城邦视为一个有机整体,自己不过是其中的一分子。没有独立的个人价值,他的肉体与精神、个人与家庭、财产与婚姻以及其他一切内容都受城邦的支配和干预。亚里士多德指出:“我们不应假想任何公民可私有其本身,我们毋宁认为任何公民都应为城邦所公有。”个人在城邦中仅有的只是政治地位而非私法地位。公民个人只能按照城邦的需要来安排一切,为了城邦,个人要作出无条件的牺牲。个人还必须斩断自己的一切私情,完全以城邦利益为依归。在雅典,大批公民不得不完全放弃私人的经济活动,而专门投身于繁多的公共事务。“一个雅典公民是不会因为照顾自己的家务而忽视国家的;我们之中即使是那些忙于业务的人也都具有极其鲜明的政治观念。只有我们才把那些不关心公共事务的人不仅看作是无害的人,而且看作是无用的人。”在斯巴达,公民都应该是战士,平时都共同生活在军营里,个人生活几乎全被取消,集体娱乐、共同进餐、军事训练、公共事务几乎成了公民生活的全部。这一切都表现了公民的公共生活特征。而这一切公共活动本身就是政治活动。“在那里,公共生活与政治生活是同义语,公共领域与政治领域是同义语,一个公民从事公共活动就是指他从事政治活动,并不存在一个独立于国家的公共领域。”因此,在这一语义上,城邦领域、公共领域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当做政治领域来理解的。
(二)城邦公共领域活动的基本方式是公开开放的话语论谈
在希腊城邦这个公共领域里,公民之间的任何事情都不能诉诸暴力而应该通过公开开放的言语与说服来解决,公共事务也都必须通过话语方式来决定。话语论谈成了公共生活的主要特征。
首先,城邦公共领域本身是由话语组成的。“在古希腊,公共领域首先由言论组成,由位于同一地点的口语对话交流中产生的不同的论点、意见和观点的评价所组成。”公共领域中的话语既非国王的圣旨亦非神谕,而是公民们对城邦公共事务的讨论、辩论或争论。城邦的政策法规大多是公民们在公共空间中集体商讨的结果,公共空间也就成了城邦的政治论坛。在公共政治论坛上,言语者面对听众(公民)如同面对法官,因为城邦的各项决策最终是由听众以表决的方式,在论辩双方提出的论点之间作出抉择的。在古希腊人看来,最好、最快乐的生活,不是获得了权势、财富,而是用言说来体现逻各斯的力量,勇敢地致力于对公众意见及思想观点的论辩、评价与说服。因此,话语论辩既是公共领域的内容,也是公民全部公共政治生活的内容。因为,在话语争讼背后体现的是公共领域所追求的民主、平等和自由的公共理性。“公民们在财产、容貌、智力等方面各不相同,但作为公民他们都是平等的,这是因为公民们都是理性的人,而理性人类间唯一合理的关系就是说服。说服与命令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认为讲话的人和听话的人处在平等的地位。”话语论争灌输和强化的不是服从和强迫,而是公民的平等自由民主精神。
其次,话语对谈是公民在城邦领域最基本的政治方式和生活方式。阿伦特指出,由于深深扎根于人和人的交往之中,言说对谈除了敞开自己、阐释和展现自己之外,还具有巨大的政治意义:如果不是想要直接付诸暴力,那么,言语交谈所具有的措辞与劝说便是政治方式本身。“想要从事政治,想要生活在城邦中,就意味着所有的事情都要通过言辞和劝说而不是通过强制与暴力来决定。按照希腊人自身的理解,用暴力迫使人们就范,命令而不是劝说,所有这些都是……前政治的手段”,而不是城邦生活的特征。在一个不存在自由言说的地方,人们的公共政治生活便无从谈起。这种没有言谈的生活不仅不是公民的生活,而且也不是人的生活。阿伦特指出,对于亚里士多德的“人从天性上来说是个政治动物”这一定义,只有将其第二个定义“人是能说会道的动物”加上去才能完全理解他的意思。没有公民权的城邦之外的人被剥夺的“不是说话的本能,而是一种生活方式,在这种生活方式中,说话而且也只有说话才是有意义的,所有公民关注的中心就是彼此间互相进行交谈”。正是这种具有压倒一切权力手段的言语商谈构成了城邦政治生活的基本方式。
再次,城邦公共领域的话语对谈生活是一种完全公开开放的公共性生活。在古希腊,构成公共领域现实依托的公共空间,不论是政治性公共建筑还是宗教性和文体性公共建筑对所有公民都是公开开放的。在其中从事的活动是公开开放的活动。无论是参与公民大会、议事会和法庭的共同政治生活,还是参与战斗、体育竞赛等共同社会生活,以及参与宗教祭祀、公共娱乐等共同精神生活,都是公开开放的。法国学者韦尔南指出,在古希腊城邦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活动都被赋予了完全的公开性。”“这种公开化的要求使全部行为、程序和知识逐渐回到社会集团的手中,置于全体人的目光之下。”以前专属于贵族阶层的精神世界,现在也逐渐向全体平民开放,知识、价值和思想技巧在变为公共文化组成部分的同时,也被带到公共广场上去接受公众的评议。阿伦特指出,在古希腊的公共领域中,人和人处于最大限度的开放之中,彼此能够看见听见,他人的在场保证了这个世界和人们自己的现实性,使得一个人最大限度地表现自己的个性和实现自己的最高本质。
(三)以宪政理性为基本内容的公共精神是城邦公共领域的观念形态
在古希腊城邦里,公共生活领域、政治生活领域,指的都是与人的动物性生存条件(以家庭生活和经济生活为主要内容的私人生活)领域相对应的公共空间,是古希腊城邦社会两极结构(公共政治活动与日常家庭活动)中的一极。其精神实质就是公共理性。这就是由城邦公共领域所孕育的民主意识、平等观念、自由精神、法治精神、权力监督和制约观念等一系列理性精神。
希腊城邦社会程度惊人的政治经济文化平等,造就了古希腊人的天赋平等价值观。在古希腊城邦时代,血缘关系的铲除、等级观念的摆脱,强化了公民“人人平权”的意识,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都获得了平等参与城邦活动的权利。在这种主权在民和直接民主的城邦里,一切政治权力完全属于全体公民,公民们不是通过所谓的代议制而是通过直接参与城邦的治理来行使和保障这一权利的。城邦民主制度直接锻造了希腊人的民主意识、民主精神和民主观念。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生产生活方式促成了古希腊人对自由价值的热切追求。古希腊人对自由有着超乎其他民族的强烈渴望。除了古希腊人,“没有其他民族曾对自由,至少是为其本身,有过如此炽烈的热心,或对人类成就的高洁,有过如此坚定的信仰”。城邦制度进一步孕育和强化了古希腊人的自由理想和自由观念。德国历史哲学家卡尔·雅斯贝斯曾经明确地指出:“希腊城邦奠定了西方所有自由的意识、自由的思想和自由的现实的基础。”城邦制度为希腊自由观念的孕育和成长提供了必需的政治和制度保障。古希腊社会所提供的丰裕的物质条件、欢愉的精神生活、足够的闲暇时间、宽容自由的文化环境以及没有形成一种钳制人们思想自由的统一的宗教意识形态这种独特与内在的社会与精神结构,孕育滋养了古希腊人充分的思想文化自由。
在古希腊,法律成了社会生活的普遍准则。“法律不再是君主的意志,也不再是传统的习惯,而是要写成文字,公之于众,使人人得以据理解释、运用。因此,法庭上的判决,也不再靠对神起誓,而是靠据理力争,不再请专门的讼师,而可以亲自辩护。”古希腊的城邦不仅为法律开辟广阔的用武之地,而且也为人们的法治观念的落实提供一个自由空间。希腊各城邦纷纷立法并树立法律的崇高权威以确立社会正义。希腊大多城邦都严格实行法治,不仅制定了宪法和雏形的民法与行政法,视法律神圣不可侵犯,而且主张法律一经制定就须严格执行,任何人都不应避开法律而自行其是。希腊人对法治价值的强烈追求及其在城邦领域的推行,有力地促进了宪政理性在公共领域的落实,也丰富了古典公共理性的内容。古希腊人从人性本恶的观念出发,在城邦政制的设计上尽力体现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并将这种努力落实到了城邦政治实践之中。希腊城邦的宪政体制设置了控权、分权与制衡的有效机制:城邦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分别由不同的机构和官吏来行使,并且每个机构和官吏行使的权力都不是无限的,而是被控制在有限范围之内的。这样,古希腊城邦通过宪制监督制约权力的思想与制度,解决了官吏腐化堕落、政治腐败和个人专权等问题,体现了宪政社会中以法制权、以权制权的宪制理念。
总之,古希腊的公共领域(城邦)是诞生公共理性的母体,是政治理性的实验场。公共政治理性则是公共领域(城邦制度)的精神结晶。因此,从根本上说,希腊精神就是城邦精神,希腊理性就是城邦理性,也是公共理性。又因为这种公共理性精神的内容就是作为现代西方社会宪政思想历史源头的民主、平等、自由、法治、权力监督和制约、多元共存等一系列宪政观念,所以其实质内容就是宪政理性。正是这些理念构成了绚丽多彩、西方引以为豪的希腊宪政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说,孕育于、依托于古希腊公共领域里的宪政实践和公共理性,为后来西方宪政体制和公共理性精神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基本框架和理论基础,其影响深远。
三 公共领域的中世纪演变
如果说古希腊社会的公共政治生活孕育了公共领域的古典传统的话,那么,进入中世纪情况则有了变化。封建分封制度抹杀了公与私之间的严格界线:“公有”意味着领主的占有,普通人变成了私人,国家所代表的是其所有权而非民众。作为与私人领域相分离的公共领域,在中世纪封建社会中是不存在的。因此,在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社会中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共领域的彻底消逝。在描述这段历史特征时,哈贝马斯使用了“代表型公共领域”。他指出:“这种代表型公共领域不是作为一个社会领域”,而是“一种地位的标志”,其产生与个人的标志物息息相关,这种标志物可以概括为一整套象征“高贵”行为的礼节,它展示了某种“更高”的权力。这种所谓的公共领域并不具有古希腊社会的公共政治生活的特征,如果说它还有“公共性”的话,那也只不过是具有展示性意义罢了。
首先,“代表型”是中世纪公共领域的典型特征。中世纪公共领域活动的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公民的公共政治生活诉求,而只是为了展示王权、宫廷和贵族的地位、权势和精神气质。哈贝马斯指出:“代表型公共领域出现在节日、‘神圣的日子’,确切地说,出现在朝觐日,因而不是一个政治交往的领域。作为封建权威的光环,它表明的是一种社会地位。”导致这种变化的原因是欧洲中世纪分封制下的领主所有制。哈贝马斯指出,这种代表型公共领域“依附于现实中的领主,从而赋予其权威以一种‘神光灵气’”,领主“在民众‘面前’所代表的是其所有权,而非民众”。在封建领主看来,自我利益包含了领地内所有成员的利益。但是,这一包含关系的合法性还必须通过种种方式才可得到揭示。“生产关系直接具有了政治形式,也就是说,经济关系由合法权力来加以调节。”于是,在封建权力被层层分割的分封制下,权势只能采取出行、庆典、对人犯的判决和行刑等场域的隆重仪式来展示。事实上,国王和贵族就是通过公共领域里这些展示性的“繁文缛节”来营造王权与贵族的尊严和权势气氛的。
其次,缺乏话语商谈的公共性。欧洲中世纪封建社会既没有像古希腊社会那样大量特定的公共建筑作为人们进行公开言说的场所,也不允许公众具备可以展开言语商谈的公共性。在中世纪的欧洲,由私人性民众构成的“社会”长期不发达,人们主要生活在诸如家庭、村社、教区、行会、采邑、自治市镇等“自然形成的”(而非“政治性的”)较小群体中。“与其说在中世纪存在着社会的话,毋宁说不仅社会以审视的眼光评判政治的想法得不到认可,而且政治也根本无视独立社会的存在。作为政治,它至少在理念上认为自己是涵括了除自己以外的其他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因素的。”如果说还有商谈论争的话,那也只是贵族们无关政治问题的象征性和修辞性行为而已,社会公众是被完全排斥在政治交往的言语商谈之外的。
再次,贵族集团是中世纪代表型公共领域的参与主体。中世纪代表型公共领域的参与主体不是广大平民群众而是贵族集团、贵族阶层。在中世纪的欧洲,平民阶层主要是由农民和市民组成的,他们虽然占社会人口的大多数,但因其身份、教育水平、经济地位和政治态度的限制而无缘参与公共领域活动,因而不是公共领域的参与主体。而由领主贵族和僧侣贵族构成的贵族集团虽然不是社会人口的多数,但因其特殊的身份、较高的教育水平、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社会管理能力以及政治参与热情而成为公共领域的参与者。贵族集团虽然人数较少但却占有大量土地并统治着领地上的居民,因而个人利益与国家政治直接相关。他们垄断重要官职,并能够以集体形式与君主分享政治权力。由于共同利益的需要使他们相互之间能够平等相待,易于形成团体意识和采取集体行动,既可以联合起来抗衡君主,又可以联合起来压制平民,因而他们具有强烈的参政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然成了公共领域的参与主体。
总之,由于中世纪的代表型公共领域实际依附的不是广大平民阶层而是封建贵族,而贵族阶层在民众面前所“代表”的并非民众而是其所有权,因此中世纪代表型公共领域缺乏由广泛民众支撑的理性商谈空间,公共领域的内容也只是贵族阶层个人地位、权力的一种展现,平民充其量只是作为其背景而已。所以,如果说它还有一些“公共性”的话,那也只是封建贵族的“公共性”罢了,而并不是具有广泛社会意义的公共性。但是,到了中世纪后期,由于出现了新的交往因素——商品交换和信息交换,代表型公共领域萎缩了。封建王权、教会和贵族阶层发生分化,宗教改革促使欧洲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私人自律领域,公共财政也从封建王权中分离出来,以军队和官僚制度为代表的公共权力机关使王权中的行政职能受到限制。统治阶级最终发展为公共权力机构,而劳动阶层则发展为“市民社会”,近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开始出现,这就进入了现代公共领域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