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性别研究(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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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宣传准备与典型试验

(一)组织机构设立

早在1952年底,北京市委在华北局的领导下,就开始了运动月的准备工作,其重心是通过开展典型试验,摸索并掌握宣传的大致方法和步骤。

首先在1952年12月12日北京市委例行行政会议上,以1951年“北京市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委员会”为基础成立了“北京市贯彻婚姻法委员会”为方便起见,以下简称市贯委会。,并确定了委员会办公室、党组的名单,决定在委员会内,设宣传教育组、秘书组、调查研究组、群众接待组,各组之内又设立区分会、工矿分会、学校分会等。工矿分会、学校分会负责各单位的宣传贯彻;区分会由区长做分会主任,各区由区委负责包揽对市民(包括工商界、小学教职员工)的领导。北京市委例行行政会议为每周召开一次。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党组《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总结向华北局妇委、市委的报告》, 1952年12月~1953年12月,北京市档案馆,84-1-32。当天北京市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党组就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市妇联的梁柯平总结了从1952年年中开始的,在外城崇文、前门、宣武,内城西四、西单,这五个区中抽查的几个段档案中“段”是指当时选取调查、试点的最小区域范围,是在各派出所管辖下的次一级区域行政单位。的调查研究情况,并讨论了关于试点的工作步骤、机构和方法等问题。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清档小组档案《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党组会议记录》, 1952年12月~1953年5月,第一次党组会,1952年12月12日,北京市档案馆,84-1-33。17日上午9时在市政府召开了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制订出运动月准备阶段的工作计划。19日市贯委会办公室召开第一次会议,推选出各组正副组长,其中宣传教育组由文教委员会的李续纲担任组长,城郊区由市府农委的柴泽民负责,秘书组由市妇联的梁柯平管理,调查研究组组长由民政局的霍清远担任。北京市民政局民政科《五三年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情况简报》, 1952年12月~1953年3月,第一号,1952年12月31日,北京市档案馆,196-2-479(1)。至此,运动月在市委的干部、组织已经基本成型。其组织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原则,采取集体领导,通过开会了解各方面情况、交换意见,迅速正确处理工作中的问题。

在市委开始运动月的准备工作时,其机构设置如下表:

北京市贯彻婚姻法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员会主任 张友渔

资料来源:该表根据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清档小组档案《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党组会议记录》, 1952年12月~1953年5月,北京市档案馆,84-1-33和北京市民政局民政科《五三年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情况简报》, 1952年12月~1953年3月,北京市档案馆,196-2-479内的相关文件总结。

可见,在1952年底北京市委已经为运动月设立好了机构,其中秘书和调查研究两组在12月底就已经开始办公,厂矿和各区的分会也相继成立。北京市民政局民政科《五三年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情况简报》, 1952年12月~1953年3月,第一号,1952年12月31日,北京市档案馆,196-2-479(1)。与此同时,从12月下旬开始,运动月的宣传准备和试点工作也紧张地开展起来。

(二)以文艺为先导

准备工作是从普遍宣传开始。其实,从婚姻法颁布之日起,一些中共党员或妇女主任之类的基层干部就已经开始宣传婚姻法了,《宣传贯彻婚姻法的妇女主任王雨田》(西单区皮库胡同派出所), 《北京日报》1953年3月19日,第1版;不仅北京,在外地也有这样从婚姻法颁布之日就一直热心宣传工作的基层干部,《宣传婚姻法的模范干部孙凤仪》(河南省鲁山县杨村乡), 《北京日报》1953年3月24日,第4版。但是由政府推动的以群众运动为主要形式的全国范围的婚姻法宣传,则是从1952年底才开始具体落实。北京的情况是,在运动月正式开始之前的几个月内,开展了一些文艺形式的宣传。例如北京人民艺术剧院从1952年12月8日起,就开始在一些较大的工厂巡回演出话剧《夫妻之间》,并从1953年1月15日起在大华影院正式公演宣传新婚恋观的《夫妻之间》《喜事》《赵小兰》《麦收之前》四个独幕剧,很受观众欢迎,经常座满,有时候还提前预售门票《〈夫妻之间〉在工厂演出后的反应》, 《北京日报》1953年1月16日,第3版;《北京日报》1953年2月1日、5日广告。。中国评剧团第一、二队也赶着2月14日的春节,从正月初一到初五,白天演出《刘巧儿》,晚上演出《小女婿》《北京市各剧团春节演出联合广告》, 《北京日报》1953年2月11日,第3版。。其他各评剧团也推出宣传婚姻法的剧目,在1953年2月14日《北京日报》第2版的广告中,仅演出《小女婿》一剧的就有五家,可见这类剧在当时是很受欢迎的《北京日报》1953年2月14日,第2版。。除戏剧外,2月份还推出了《恋爱漫谈》 《消灭封建婚姻》 《结婚与迷信》 《转变》等相声,并计划在3月继续上演双簧《和睦家庭》、太平歌词《两情愿》、《两个家庭》和《婚姻自主》等《北京市曲艺三团配合贯彻婚姻法运动演出新节目》, 《北京日报》1953年3月4日,第3版。

出版方面,以人民出版社为重心,从1953年2月开始,出版了一系列有关婚姻法的小册子,既包括有关婚姻法的文件、指示与工作等的干部读物,也有供普通民众阅读的通俗读物,并且还受到群众的欢迎。《人民出版社月内出版有关婚姻法的小册子》, 《北京日报》1953年2月10日,第1版;《介绍两本宣传婚姻法的小册子》, 《北京日报》1953年3月15日,第3版。3月初中国幻灯公司也开始制作宣传婚姻法的幻灯片《柳树井》等《〈柳树井〉制成幻灯片》, 《北京日报》1953年3月4日,第3版。。与此同时,以市贯委会为核心,在调查和试点工作的经验上,1月16日~2月15日,准备运动月的宣传材料、案件材料,做出了训练宣传员和宣传队员的计划,并从2月初开始通过报纸传媒对公众发布中央准备进行运动月的文件。《北京日报》在1953年2月1日头版头条刊登《全国各地贯彻婚姻法工作发展不平衡 大部分地区仍存在严重问题》的文章,1953年2月2日头版头条又刊登《政务院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之后又相继刊登《各地进行贯彻婚姻法运动准备工作》《全总指示各级工会认真执行婚姻法》《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书记胡耀邦发表文章号召青年团员积极参加贯彻婚姻法运动》, 1953年2月4日;《人民出版社月内出版有关婚姻法的小册子》, 1953年2月6日;《本市加紧进行贯彻婚姻法运动宣传工作,全市文艺界利用各种文艺形式向群众宣传婚姻法》, 1953年2月10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补充指示》也于1953年2月19日在《北京日报》头版头条及时发布。

(三)试点工作

除了利用春节和民众闲暇生活进行见缝插针式的前期宣传之外,为了“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形成一套完整的经验,以便运动月时按照这个经验进行,市贯委会还通过试点以及对其的典型总结给出运动月的计划。张友渔在1953年1月16日北京市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上的总结发言,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清档小组档案《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党组会议记录》, 1952年12月~1953年5月,北京市档案馆,84-1-33。1952年12月~1953年1月15日是为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月作准备的试点工作阶段。

试点工作的机构设置是在1951年城、郊区的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委员会的基础上,在市贯委会内成立区级及厂矿、学校等“贯彻婚姻法委员会”,并充实办公室机构。各地方、各单位的调查工作从12月12日开始,搜集和研究各自干部和群众中的婚姻情况与问题,汇报市贯委会办公室,并以此为参考选择试验重点。其中“在外城崇文、前门、宣武各搞过一个段,内城区西四、西单搞了一个段,郊区没搞成。据调查,外城三个区三个段查出260多件(婚姻问题),虐待占多数,妇女自杀被杀的一直没断。西四区三天内死了三人,城区强奸妇女的不少”。因此,进行进一步的宣传贯彻确实是相当有必要的。此外,梁柯平认为这样的调查段是各区自己选的,没有通过宏观规划突出各区的特色,因此不能全面地反映当时北京市各阶层、各地区的婚姻家庭状况。所以他指出,应由市贯委会调查研究组配备调查重点,工厂由工厂组找重点段,城区按类型找重点段,郊区按好坏村分别找重点段,学校主要在教职员工中调查。最后,在12月19日市贯委会办公室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暂定试验单位为:(1)东单区遂安伯胡同派出所;(2)西单区学院胡同派出所;(3)西四区弓弦胡同派出所;(4)前门区西河沿派出所;(5)东郊区慈云寺村、姚家园村;(6)京西矿区燕家台村;(7)北京被服厂第四分厂;(8)门头沟城子矿;(9)北大医学院。北京市民政局民政科《五三年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情况简报》, 1952年12月~1953年3月,第一号,1952年12月31日,北京市档案馆,196-2-479(1)。后来还加了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参见《本市贯彻婚姻法试点工作结束坚持教育方针收获很大》, 《北京日报》1953年3月14日,第1版。其中,前门区作为商业区,重在摸索工商户婚姻问题的特点,《前门区政府1953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 1953年2月11日,北京市前门区人民委员会第八、九区公所办公室《前门区政府1953年度、季度、月份工作计划、报告、周报》, 1953,北京市档案馆,39-1-157。西单区为文化区的代表,西四区主要考察如何在“劳动人民”当中进行贯彻宣传,海淀则是矿区。“教授问题最好在学校中处理,教育意义大。职工也要搞,但如以职工为重点就不找学校试点了,学生则不是主要的”,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清档小组档案《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党组会议记录》, 1952年12月~1953年5月,第一次党组会,1952年12月12日,北京市档案馆,84-1-33。在1月的第二次党组会议上,又根据学校工作中的具体情况,明确学校中宣传的主要对象是教授、讲师。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清档小组档案《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党组会议记录》, 1952年12月~1953年5月,第二次党组会,1952年1月2日,北京市档案馆,84-1-33。在1月中旬交流试点工作的问题和经验的扩大会议上,张友渔副市长再次批评试点的“面太宽”,应该把握住各试点的特点。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清档小组档案《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党组会议记录》, 1952年12月~1953年5月,党组扩大会议,1952年1月16日,北京市档案馆,84-1-33。可见,北京市政府始终强调突出各个试点的代表性,各个试点应明确反映各自聚居的职业群体的状况,以便以后综合、研究,从而总结出可以运用于运动月的处理各种不同阶层的工作要点和工作方法。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清档小组档案《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党组会议记录》, 1952年12月~1953年5月,第一次党组会,1952年12月12日,北京市档案馆,84-1-33。

《北京日报》于1952年12月21日头版头条登出《本市成立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 开始进行明春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准备工作》的文章,《本市成立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 开始进行明春贯彻婚姻法运动的准备工作》, 《北京日报》1952年12月21日,第1版。表明12月17日市贯委会正式成立,运动月的试点工作开始。12月24日各试点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开始婚姻法的学习。《城区试点工作会议总结报告提纲》,北京市民政局民政科《北京市五三年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 1952年12月~1953年3月,北京市档案馆,196-2-476。到12月27、28日各单位分别开始了重点试验。

城区组的宣传遇到比较大的困难。由于街道没有党团组织中国共产党从井冈山时期就运用党组织来直接指导地方工作,并且收效颇大,毛泽东曾说:“党在群众中有极大的威权,政府的威权却差得多。”见《井冈山的斗争》,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73页。,东单、西单都提出,“宣传到家喻户晓可以,但人人皆知在实践上困难”。在试点期间采取的领导方法是“派区干部下去基层,街道依靠积极分子,但是干部和积极分子都很难正确地掌握婚姻政策”“干部学习三天下去还感到模糊,积极分子就更加难以正确掌握政策,现在积极分子有的带着封建思想进行工作,将来开展运动,很难保险”,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清档小组档案《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党组会议记录》, 1952年12月~1953年5月,党组扩大会议,1952年1月16日,北京市档案馆,84-1-33。。因此,市贯委会城区组的应对措施是,培养骨干,延长党、团员学习时间,并明确党委的领导。干部学习关键是让派出所所长正确把握政策;对积极分子则强调要具体布置工作,说明婚姻法的宣传“要什么、不要什么”,以防对群众的过左或过右的引导。由于城区工作面广,所以时间要比学校、工厂长一些,“差不多花了一个月”。而且,在试点时基层的工作冲突问题比较严重,选模范、选代表、中苏友好工作等与婚姻法试点同时进行,因此在总结城区工作经验时强调在运动月中不能插入其他中心运动。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清档小组档案《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党组会议记录》, 1952年12月~1953年5月,党组扩大会议,1952年1月16日,北京市档案馆,84-1-33。

郊区方面由于有很多“老区”基础比较好,宣传可以通过已有的党组织工作来完成。老区的试点村为京西矿区的燕家台村。1952年12月31日,由市委机关干部4人、矿区干部4人(后增加3人)组成的工作组进驻燕家台村。工作组通过村党政部门召开村人民代表会议,以贯彻婚姻政策,并选举成立村贯彻婚姻法委员会,配合工作组的工作。试点工作组贯彻宣传教育的方针,召开大小各种会议36次,直接接受教育者500余人(占全村人口56%),处理各种问题45件。另外,在结束市委的燕家台村试点工作之后,京西矿区区委还结合本区实际,在石门营小区石门营村进行了区级的宣传贯彻婚姻法试点。转引自门头沟区档案史志局《京西矿区》, 2000,内部发行。虽然像京西矿区等老区比较顺利地完成了试点,但是东郊区两个1949年才解放的“新村”的试点则迟迟没有进展,到1月中旬还没有成立试点办公室,而且宣传前的婚姻家庭问题也相当突出,变相包办和买卖婚姻的仍占当地婚姻的四分之三强。《北京市贯彻婚姻法重点试验工作总结》, 1953年3月20日,北京市民政局民政科《北京市五三年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 1952年12月~1953年3月,北京市档案馆,196-2-476。

各个企业、学校的试点,可以利用单位制,通过各个单位的党、团组织来开展,但是由于党、团员大多是自由恋爱结婚的,缺乏对“封建婚姻”的体会,因此将党团员与要培养的群众积极分子配合起来工作成为贯彻的关键。另外,厂矿企业的职工业余时间太少,因而到1月底也很难按计划完成试点。当时厂矿企业中试点最为成功的是被服厂。试点前期,被服厂出现了试点委员会包办代替,车间缺乏领导核心,工作被动、不能深入开展的现象。为了克服这些问题,被服厂在试点后期组织车间党、政、工、团负责人及女工委员组成车间的核心组,让组员经常碰头汇集情况、研究工作,并加强对小组长的培养。同时,发动职工向家属做宣传,培养受苦较深的家属在家属大会上诉苦。其具体工作步骤是,1月18日召开各车间核心组成员的会议。18、19日召开群众大会,让好的典型作报告。23日发动群众讨论准备处理的几个坏的典型,25日处理这几个典型,26日小组讨论,结合已处理的问题谈对婚姻法及这次运动的认识,并揭露群众中尚须解决的婚姻、家庭问题。《北京被服厂第四缝纫部工作情况》, 1953年1月20日,《北大医学院试点的情况及经验》,北京市民政局民政科《北京市五三年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 1953,北京市档案馆,196-2-476。被服厂这种先树立好的典范,再批评处理坏的典型,并引导民众对这些典型开展讨论的方法,被作为“深入人心”地宣传婚姻法的可资借鉴的经验登报推广。《北京被服厂第四缝纫部紧密联系生产宣传贯彻婚姻法 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正气得到发扬和巩固》, 《北京日报》1953年3月14日,第1版。

这些参加试点工作的单位在1月25日前做出工作总结,并于2月底相继结束试点。市贯委会各组也都召开试点工作会议,交流经验。例如城区就召开了为期三天的试点工作会议,《城区试点工作会议总结报告提纲》,北京市民政局民政科《北京市五三年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 1952年12月~1953年3月,北京市档案馆,196-2-476。《北京日报》从2月18日开始,在第1版开辟“坚决贯彻婚姻法 建立民主和睦家庭”的专栏,对试点工作中好的典型事迹进行跟踪报道。例如北大医学院孙秀兰《毛主席的婚姻法给我带来了家庭幸福》, 《北京日报》1953年2月28日,第1版;北京被服厂刘景亭《我们的家庭是怎样由不幸福变得幸福的?》, 《北京日报》1953年3月1日,第1版;北京市郊区慈云寺村农民孙栋《民主和睦的新家庭》, 《北京日报》1953年3月14日,第3版等。1953年3月20日,《北京市贯彻婚姻法重点试验工作总结》定稿,全面系统地总结了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进一步明确教育的方针,全面宣传、男女一起发动的原则和依靠积极分子来发动群众的方法。《城区试点工作会议总结报告提纲》, 《北京市贯彻婚姻法重点试验工作总结》1953年3月20日,北京市民政局民政科《北京市五三年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 1952年12月~1953年3月,北京市档案馆,196-2-476。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市贯委会总结了一些经验。在通过典型案例教育民众方面,涉及如何妥善地处理宣传和处理具体案件的关系,宣传必须与处理案件结合起来,以便较具体地交代政策,但是应该注意对典型案例的选取和处理的度,市贯委会认为应抓住大多数人民的主要问题来找典型,要找具有代表性的,而不是抓突出的大案,一般案件也可以暂缓处理。可见处理案件是为教育大众服务,而并不是以严惩为目的。另外,试点工作中交流经验不够,市贯委会提出应该在如何做到使婚姻法深入人心方面加强经验交流。在市贯委会的党组扩大会议上,高育英针对这一问题提出是否可以出快报的想法。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清档小组档案《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党组会议记录》, 1952年12月~1953年5月,党组扩大会议,1952年1月16日,北京市档案馆,84-1-33。或许正是因为对这一经验的总结,在运动月期间,市贯委会增加了简报组。

(四)训练干部和个别单位的准备

从2月底开始,市贯委会训练各级干部和宣传员。从2月25日左右开始,组织全市机关干部学习婚姻法,其途径多是通过原有的理论学习系统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单位都有一套理论学习系统,由各单位文委负责组织,绝大部分机关单位的干部都需参加,一般是占用工作日的每晚业余的一个或者一个半小时,按照干部文化层次的高低分高级班、中级班、初级班等,学习的内容除了像贯彻婚姻法运动这种特殊活动时要求学习特定的政策外,基本上都是学习马恩的经典论著和毛泽东的部分文章。1953年北京市的干部学习情况可参见中共北京市南苑区宣传部《所属机关、工厂、企业支部关于党员教育、干部学习情况的报告》, 1953,北京市档案馆,36-2-47等。,但由于斯大林逝世使得学习中断了一到两天,所以一般单位、机关都是在3月10日左右才学完。郊区则由于春耕,干部的学习开始得比较晚,例如南苑区的郊区到3月20日左右才开始训练干部。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南苑区委员会《南苑区委宣传部关于干部学习、教育的工作计划、总结、反映、通知》, 1953,北京市档案馆,36-1-240。在干部学习婚姻法的同时,有关宣传部门也利用写笔记、测验或者开会讨论、检举的方式,检查机关干部的婚姻法执行情况。在我所见材料中,运动初期对干部的检查基本上都是按照中央指示的四项进行:

1.对婚姻法过去是否学习过?是否了解?是否完成?现在学习后是否了解?是否完成?

2.过去在处理群众有关婚姻和家庭问题时,是否正确地执行了婚姻法的规定?

3.是否干涉过别人的婚姻自由?

4.对于受迫害的妇女,有无见危不救,死了不问,甚至参与迫害的行为?《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计划》, 1953年3月4日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党组《北京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总结向华北局妇委、市委的报告》, 1952年12月~1953年12月,北京市档案馆,84-1-32。

部分单位在开始训练干部后,从3月初起,针对职工及其家属开展了一些宣传活动。例如北京铁路管理局就发动各部门的业余剧团、宣传队、喇叭队、幻灯、壁报等一齐出动,进行排演和宣传,单位的电影院也放映宣传婚姻法的相关影片。北京邮局排演了宣传婚姻法的话剧,并于3月15日到职工家属区演出,另外还举办晚会,演出有关婚姻法的文艺节目。《北京铁路局、邮局展开宣传贯彻婚姻法活动》, 《北京日报》1953年3月19日,第1版。人民印刷厂在3月5日晚上举行了以婚姻法为主题的晚会,其职工家属还成立了“新房家属歌咏队”,以歌咏的文艺形式来宣传婚姻法。新华印刷厂也在3月4日放映了电影《儿女亲事》。《人民印刷厂、新华印刷厂职工 开展宣传婚姻法的文艺活动》, 《北京日报》1953年3月22日,第3版。还有一些单位则是通过开展试点来掌握自己单位的婚姻状况,并总结出一套可行的贯彻婚姻法的方法。例如北京铁路管理局北京市运输分局北京东站,从2月25日到3月17日在甲班车间进行贯彻婚姻法运动的试点。《北京东站结合生产进行贯彻婚姻法运动》, 《北京日报》1953年3月31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