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研究:以内蒙古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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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21世纪初,有关中国矿产资源开发及利益分配的问题成为公众讨论的热门话题,矿产资源开发者奢华的生活一直充斥着大众的视野,一夜暴富的神话越来越引发公众的猜测。有一些学者加入了以上的讨论,并从不同的学科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有的学者从宏观的角度提出,矿产资源收益应当包括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国家管理者权益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三个层次,但中国目前没有做到。微观上矿产资源收益的分配,应该是各权益主体根据权益来分配剩余收益,做到分配公平。来自矿产资源的公共财政收入所占的份额微乎其微,其实地方政府只赚取了一个虚高的GDP。同时,在矿产资源配置过程中存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不统一,影响了地方对矿产资源转化增值的发展战略的实施效果,没有摆脱粗放式经营模式。周瑞金(2012)指出,矿山资源产业中,政商勾结,以公权力为靠山,赚取超额利润和寻求非法资本回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调研组(2009)分析近些年来中国在资源开发方面的案例,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不少地方,矿产资源开发的正面成果(财富)被少数人得到,而矿产资源开发的负面影响却由当地农牧民来承担。矿产资源越来越少,富豪越来越多,农牧民越来越穷。综合以上观点并结合作者田野调查的实证研究发现,矿产资源所带来的不只是可观的经济收益被少数人拿走,伴随而来的还有生态环境被破坏、贫富悬殊、城乡分化、族群矛盾激化和资源诅咒等社会问题。矿产资源开发也反映了在中国社会现代转型中所产生的各种深层次的矛盾。目前,学术界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理论研究较多,实证研究的文献较少。本研究依据西方经济学的价值理论,结合内蒙古的矿产资源开发及利益分配的案例,分析矿产资源开发在不同的权益主体之间的分配份额,为政府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制度提供参考,使利益主体的收益率接近社会平均收益率,并就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