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诗学的观念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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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体性”原则在诗学理论建构中的贯彻

当20世纪80年代中期,吴思敬写作他的第一部诗学专著《诗歌基本原理》的时候,中国文艺理论界正处于“方法论”热之中。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乃至各种人文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方法,都被文学研究领域热烈地引进、讨论和应用,而当时的显学“文艺心理学”以及稍后的“文学主体论”思潮也都显赫一时。这一切都呼应着当时的社会状况、心理状况与文学状况。处身于这样的思想与学术氛围之中,完全不受其影响是不可能的。但是当我们说主体性原则作为吴思敬的诗学理论的逻辑框架和学术理念的时候,却不是当时的理论潮汐对他的浸染所能概括的,更不只是指吴思敬的诗学研究中心理学方法的应用和心理诗学的研究。恰恰相反,这一切倒是要从他的庞大、完整而严密的沿着主体性原则展开的诗学体系的构想出发来理解。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吴思敬对于心理学方法有所借重甚至也可以说有所偏爱,并且在其第一部诗学专著《诗歌基本原理》之前,就已有一部写作学的著作《写作心理能力的培养》广泛应用了现代心理学的原理和成果;虽然即使《诗歌基本原理》本身有一些部分也已经具有心理诗学的色彩;虽然吴思敬有其“用心理学的方法追踪诗的精灵”的力作《诗歌鉴赏心理》和《心理诗学》;但是,“心理诗学”绝不构成其所构想中的诗学体系的全部。至少,吴思敬曾不止一次地说过,他一直在考虑着写一部“诗歌社会学”或“社会诗学”方面的著作。由于种种原因此项工作现在尚未着手进行,但是下面的分析会表明,正像“心理”与“社会”在吴思敬的观念系统中不是相互割裂、不相连属的两个领域一样,心理诗学与社会诗学加起来,也只是吴思敬丰赡的诗学基本思想在某种层次、某种向度上的进一步细化与展开,并不意味着它们二者合起来便可以包罗万象、包打一切。通过吴思敬的一些文章和指导学位论文的思想来看,吴思敬显然在构想着一个庞大的诗歌本体的透视系统,以此来作为建设现代诗学的学科体系的基础,比如吴思敬显然想到了语言诗学、自然诗学、网络诗学、诗歌意象学、诗歌传播学……当然不能说吴思敬对它们已经具有完整的构思,而它们的完成也绝非一人之力可为,但是揭示出这点来,至少有助于理解吴思敬现有的著作和已经呈现的诗学思想。同时,在这样做的时候,吴思敬也不像有些人那样,为了理论的严整和易于操作,把自己所应用的理论范式绝对化、封闭化,而是使这两种理论范式相互渗透、相互含纳,以将各自的逻辑阈限压缩到最小,将各自的理论内涵撑展为最大,使它们在具有强大的逻辑整合力的同时,也具有最大限度的逻辑弹性。最后,当吴思敬将主体性原则贯穿于这两种理论范式之中的时候,也便赋予它们以行云流水般的、生动的逻辑动力性。

这里还是必须先从吴思敬的第一部诗学专著《诗歌基本原理》说起。作为一部诗学原理性质的著作,诗歌“本体论”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首先需要面对的问题。但是,要解决“什么是诗”这个“斯芬克司之谜”,靠简单地给诗下一个定义是远远不够的。为此,吴思敬采用了系统论和信息论的方法。从纵的方向上,吴思敬首先将诗歌确定为属于“第三自然”的中介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由诗歌到中介系统之间起码要经过一个三级跳。在中介系统中,诗歌隶属于艺术系统而有别于科学;在艺术系统中,诗歌隶属于语言艺术即文学系统而有别于空间艺术和时间艺术;在文学系统中,诗歌又有别于叙事类文学系统与戏剧类文学系统。”吴思敬:《诗歌基本原理》,工人出版社,1987,第20页。在横的方向上,吴思敬则引入了信息论的观点,这样纵横交叉,便形成了诗歌的“信息系统”:按照信息在诗人、诗作和读者间的运动过程,诗的信息系统可分为诗歌信息加工系统(诗人)、诗歌信息贮存系统(诗作)、诗歌信息的接受系统(读者)以及诗歌的根本信息源和最终信息宿(客观世界)。然而至此为止,系统论和信息论的引入,虽然可以跳出对于诗歌及其构成因素的静止、孤立的分析模式,但对于诗歌还仅止于一种对其系统构成的客观描述。要建构系统严密、生动有力的诗学体系,还需要找到理论展开的充分的逻辑根据、逻辑动力与逻辑指向。于是,吴思敬就找到了“主体性原则”:“我们认为诗歌与小说、戏剧的区别固然可以从内容上、形式上列成许多条,但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在于诗歌依据的是主体性原则,而小说戏剧依据的是客体原则”。吴思敬:《诗歌基本原理》,工人出版社,1987,第37~38页。在这里,主体性原则既是观念原则也是逻辑原则,是诗学理论的观念内容与逻辑展开形式的统一。既然以主体性原则作为诗学思想的中心理念和观念原则,吴思敬在诗歌“本体论”问题的探讨上,继诗歌的系统构成的客观描述之后,便将诗歌当作一种主体掌握世界的特殊方式,从主体观、社会观、运动观、时空观四个方面对诗歌本体进行了透视,确立了以主体性原则为中心的诗歌本体的基本观念系统:主体是主体性原则的出发点和承担者,社会是主体性原则的实现场域与中介,诗歌是主体生命律动之表现,诗歌中的时空是主体的心理时空的投射和主体生命律动展现的先验感性条件。这四者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被主体性所融会贯通在一起的,“本体论”作为诗学理论体系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意味着诗歌观念的系统结构。这样就回答了“什么是诗”这个永无定解的斯芬克斯之谜,终止了向着客体性方向的徒劳的求索,实现了诗歌“本体论”探讨的“哥白尼式的革命”。与此同时,作为诗学“本体论”的探讨,不但在以其观念内容论证着,同样也以其思维运动方向和观念组织形式指示着:主体性原则必须也作为诗学理论展开的逻辑脉络。于是,在前面对于诗歌信息系统构成所作的客观分析,此时也因此被赋予了一种逻辑方向性,被整合到诗歌观念系统空间中来,并相应地以诗歌信息的加工、储存、接受为单位,构成诗学基本原理体系的三个部分:诗人论、创作论、鉴赏论。在每一部分中,主体观、社会观、运动观、时空观都被贯穿着主体性原则,综合应用、渗透于问题的分析与展开之中。这样就可以在保持理论体系的严整的同时,避免了因理论视角的单一造成的理论内涵的干枯,而保持着多维的、充满张力的开放性和意蕴的充实厚重。这里耐人寻味的是,构成基本原理体系的每一部分,又都是沿着主体性原则展开的,因此首先,与诗歌信息储存系统和接受系统相应的本来应该是“作品论”、“读者论”,但在这里却被赋予了一种与主体的创造性和能动性相应的理论观照的逻辑维度,变成了“创作论”、“鉴赏论”。而这其中最具显著特点的又是“创作论”编:既然将诗歌看作一个信息流动的过程,既然从创作论的角度,将这个过程可以看作是主体生命律动通过社会的中介在心理时空中的表现这一特殊的掌握世界的方式,那么“创作论”这一诗歌信息的最关键的处理流程,就被纳入主体性原则之中予以观照和展示。于是,比如,在通常的诗学理论著作和一般的文学原理著作中常见的,对于诗歌的意象、语言、结构、建行等问题的琐碎的、孤立静止的分析、罗列不见了,而是分别被置于“诗的构思”、“诗的传达”之中来综合考察。就以前三者为例,“炼意”——“取象”——“发想”——“角度”——“结构”构成一个绵绵不绝的心意运作链条,生动地展示了诗歌构思的复杂机制与完整过程,而对于诗歌构成因素的系统全面的分析也就包含在其中了。在这样做的时候,主体性原则也就是这样纵横交叉、层层下渗、一以贯之。应该看到,这里不是简单的名目的改换与章节结构的调整,而是体系突破意义和逻辑动力性的最充分、最生动的体现。

前面的论述已经指明了以下事实:心理观与心理学的视角已经在诗歌基本理论的建构中被综合应用,在诗学原理的某些(比如诗的构思、诗的鉴赏等)方面,甚至充当了相当重要、相当突出的角色。无疑,为了对于诗歌本体进行更细致深入的透视和考量,只要时机成熟,心理学的视角是可以也需要单独拿出来,作为诗学范式将诗歌的基本理论引向深入和细化的。但是鉴于吴思敬的有关以主体性原则为中心的诗歌观念系统和诗学逻辑脉络的诗学本体论思想的成熟建构,可以推想吴思敬的心理诗学范式一定具有以下特点:(1)心理学不是一个简单的、单维的透视窗口,而一定是处于成熟的诗歌观念系统的整体压力与张力场中,因此它在吴思敬这里一定具有观念、方法上的多维互渗和逻辑上的自由灵活的特点;(2)因为主体性原则贯穿其间,吴思敬的心理诗学一定具有学理上的层次井然和体系上的简洁明了的长处。诚然不可否认,吴思敬当初选择“用心理学的方法追踪诗的精灵”可能带有鉴于“传统的局限于社会学的诗歌理论与批评,多停留在外部规律的探讨上……心理学方法的引入则有助于冲破这窄狭的思维空间,为诗歌研究开拓新的领域”吴思敬:《心理诗学》,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第358页。的动机,但是作为成熟的学者,并且其心理诗学的研究是以新的诗学体系的建设为落脚点吴思敬:《心理诗学》,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第361页。,社会诗学的观念方法在吴思敬这里便一定不是简单地一棍子打死了事——从观念上讲它一定是辩证综合的对象,从体系上讲,它必然是逻辑动力的原初发动者和最终指向。这从《心理诗学》的体系结构上就可以看出:《心理诗学》把诗人进行诗歌创作的心理结构分为三部分:创作心理过程、创作心态和诗人的个性特质。创作心理过程从诗人创作的心理能“内驱力”开始讲起:就以社会诗学的观念方法为例,它在这里的综合渗透,不仅仅体现在当讲到内驱力的生成时,把“社会因素的诱导”作为一项重要诱因来予以论述;也不仅仅因为当讲到内驱力的调节导向作用时,把“社会导向”先于“自我导向”来予以并列;而是说,将“内驱力”界定为“多元的行为动力系统”的基本观念本身,就是映衬与连接着社会诗学的观念,寻找某种内在于创作主体的行为动力源,其逻辑前提在于诗歌主体及其创作行为的社会属性、外在属性的无可置疑。也正因此,当“创作心理过程”的探讨,通过诗人的“创作心态”的中介抵达“诗人的个性特征”时,作为诗学建构的中心观念与逻辑线索的主体性原则,在这里最鲜明、最清晰地体现为由内而外、由里及表、由心理到社会的视角融合与动力指向:“诗人的个性特征”的探讨又浮上了社会诗学的堤岸,它既是心理诗学的终点,也构成社会诗学研究的最佳入口。这样,从体系建构形式上讲,《心理诗学》也就有了一种计白当黑、要言不烦、清通雅洁的妙处。

如前所述,既然主体性是吴思敬诗学理论的观念上的也是逻辑上的基本原则,那么吴思敬的诗学思想当然也可以被称为一种“主体论诗学”。正像任何理论范式的建构都意味着某种逻辑上的自足与封闭一样,这里不想无限夸大主体性原则与主体论诗学的理论范式之可能性阈限,同样,也不否认主体性与主体论和心理诗学有着天然的亲和性,但是在吴思敬这里,主体性原则除了给予了他一种具备充足理由律的构建宏伟的诗学体系的逻辑根据之外,吴思敬也以其社会诗学的构想,凭着他缜密的理论思维和丰厚的诗学修养,把主体论诗学的理论内涵和逻辑可能性扩充到了某种极限。或者更确切地说,不是吴思敬的诗学思想附和、印证、充实了“文学主体论”的思潮、观念与方法,恰恰相反,是“文学主体论”给予了吴思敬的学术兴趣的充分发挥以机缘和学术思想的充分展开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