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战略与宗教对外交流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二 中国现代化进程与宗教的境遇

中国现代化(亦称近代化)进程起始于1840年。而外敌入侵、国门洞开、几千年帝制难以为继、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机,则是引发这场深刻社会变革的直接原因。为了反抗外国侵略,争取民族独立,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社会改革,实现了从帝制向共和的转变。在175年间,国人先后发动了19世纪60~90年代的洋务运动、20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1927~1936年的民国经济建设运动,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建设运动等。这些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革新运动,旨在建立和发展中国民族工业体系,以根治积贫积弱的社会问题。换言之,抵制世界列强的侵略与瓜分行径,这一特殊历史条件决定了中国现代化诉求的实践路径,即“师夷之长技以治夷”,实现从农业及手工操作向工业机器生产的转变、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成为国强民富的国家。近百年来,我国工业化运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经从工业产品的进口国变成出口大国。但是,实现科学技术和工业现代化,仅仅是现代社会的器物指标,尚需开放、多元和包容的思想观念体系以及民主政治制度与此匹配。而这些现代社会必需的思想构件、制度构件与器物指标之间具有互为因果、缺一不可的内在关联性。但事实上,目前中国的思想多元化格局以及民主政治制度尚有待完善。这种情况说明,我国现代化事业尚未完成。为此,“把中国建设成为具有高度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成为21世纪初我国执政党和政府的奋斗目标,以加快中国现代化的步伐。

宗教信仰属于思想意识形态范畴。对待宗教信仰的态度和处置方法,也是衡量我国社会开放度大小、现代化水平高低的一个指标。新文化运动以来的近百年间,科学逐渐成为我国占据主导地位的价值尺度,成为评判各种社会现象及其合理性问题的标准。凡是与科学原则相悖的或科学自身无法验证的知识,都被视为“反科学”而遭到批评。与科学不同,宗教不是以实证方法,而是在观念层面论证其信仰对象的真实性。基于信仰的宗教,因其信条的超验性特征而无法证实其内容的客观性,人们仅凭信心崇拜、服从超然力量。而这正是宗教信仰被视为封建愚昧之术的理由,遭到新文化运动的巨大冲击。此外,因帝制终结而丧失皇权合法性论证功能的宗教,由于失去国家层面的认可与支持,从此呈现出日趋边缘化态势。具体而言,辛亥革命之后,我国历届政府颁布的、旨在监督、引导、规范各种宗教的法律法规参见民国政府宗教管理各类条例。例如,对于本土的佛教、道教而言,国民政府于1929年1月颁布的《寺庙管理条例》,于同年11月30日颁布的《监督寺庙条例》;对于基督教、天主教等外来宗教而言,在民族主义兴起的背景下,国民政府于1931年2月颁布了《指导基督教团体办法》,同年6月更名为《指导外人传教团办法》等。,确立了宗教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客观上促成了宗教在社会生活层面边缘化趋势。新中国成立之后,执政党和政府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分析我国宗教现象,并得出了下述认识:宗教是愚昧落后的产物,是统治阶级麻痹和控制人民的精神“鸦片”,是帝国主义文化侵略的工具,是私有制的上层建筑在新中国及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遗留物。并在此认识基础之上制订了一整套管理办法,旨在限制、压缩和逐渐取缔宗教。特别是“文革”十年间,宗教更是被视为“四旧”之一而遭到巨大破坏。1982年颁布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纠正了“左”的错误的管理办法,在此之后,政府先后颁布了《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1994)、《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1994)、《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1996)等宗教管理政策法规。特别是国务院于2004年7月颁布、2005年3月执行的《宗教事务条例》,包括了宗教管理总则与宗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财产、法律责任等具体细则,不仅使以前相对分散于各个文件中的相关政策系统化,而且也增添了部分新的法规,完善了宗教事务管理法规体系,由此逐渐使宗教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但总体上看,在如何看待和处置宗教的问题上,目前我国尚存在较大的认识误区。在思想学术领域,无神论者和科学主义者强调宗教和科学之间互相排斥的关系,将宗教视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障碍而呼吁限制和取缔之。在政府决策层面,基于对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群众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等特性的认识,以及统战工作的需要,我国政府制定的上述一整套管理办法,旨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可以说,由于缺乏对宗教与现代社会两者之间的共生性关系的正确认识,在宗教“三性说”及其相关理论的影响下形成的我国宗教事务管理办法,具有较浓郁的权宜之计色彩。在此语境中,宗教信仰始终被视为需要管理的“异物”或“另类”,甚至被视为政治问题而遭遇防范对待,很难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有机构成部分。从现代性社会应有的开放、多元、包容等特性看,这种对待宗教信仰的态度和处置方法表明,我国现代化程度尚处于较低水平,也正是百余年来中国现代化事业之所以尚未完成的思想认识根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