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婚姻的缔结2:从“见面”到“登记”
一 “见面”:当事人的会晤
双方父母在做了前文所说的调查工作之后,若没有发现问题,便会安排当事人会晤,这个步骤叫“见面”,这是一个新中国成立后才有的步骤。最近一些年将“相媒”与“见面”两个步骤合而为一(当地人称“连见带相”)的做法有增多的趋势。
到了“见面”这一步,两个当事人才在婚姻缔结过程中正式出现。当然,在该步骤之前父母也会不断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但西村订婚者年龄一般较小,当事人一般尚缺乏自己独立的看法,而且两个当事人从未见过面,对方的情况皆由媒人、父母提供。所以,即便征求其意见,也不会提出什么问题,事情主要由父母、族人和媒人等来操办。
在一个商定好的日子,双方当事人由媒人带领在一个预定的地点会面。这个地点可以是媒人的家,可以是女方的家,也可以是在田野中的某棵树下,或任何双方同意的地点。见面时,媒人先将双方介绍一下,寒暄几句,然后便与其他人到另外的地方聊天,给两个当事人单独交谈的机会。由于双方事前已做了充分的调查,所以这个步骤只是象征性的。“见面”是两个当事人第一次接触,由于互不认识,一般又都没有与异性交往的经验,故“见面”时双方大都很紧张,时间也不长,短则半个小时,长则一个半小时。这与其说是一个谈恋爱的机会,不如说是在完成一个仪式。“见面”时,男方要将备好的“见面礼”(一笔数目可观的现金)亲手交给女方。据老人讲,新中国成立前不送“见面礼”,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不让送“见面礼”,“文化大革命”时曾把送“见面礼”当作“四旧”来批判,但效果不大,因为送“见面礼”都是暗地里的,一方愿送,另一方愿接受,无人知道,政府无法控制。后来政府放宽了管制,“见面礼”有越送越多的趋势。
图2-1 见面
所谓“见面礼”实际上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由小伙子亲手送给姑娘的现金和礼物。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这部分“见面礼”是几件衣物、布料和现金,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700~900元现金,不到20年涨了约40倍。2000年涨到2000~3500元,2016年调查的时候,“见面礼”包括:男方给女方买“三金”(戒指、耳环、项链),现金一般是1万元以上,也有送2万元的,另外再加1元,这叫“万里挑一”。第二部分是小伙子的父母送给姑娘的现金。这部分“见面礼”大约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80年代中期为200~500元,现在为1万~2万元。第三部分是男方为女方亲属准备的礼物,俗称“兜儿”(礼包)。“兜儿”的数量根据女方亲属多少而定。20世纪70年代以前一个“兜儿”通常是两个馒头,80年代是几个面包,后来是一箱方便面。倘若小伙子交给姑娘的“见面礼”少,必须在其他方面设法弥补,例如,父母给的“见面礼”要多一些,或者在送“兜儿”的时候,方便面买好牌子的。有的“见面礼”不少,但“兜儿”较差,这也会受人议论。2000年7月,笔者在西村调查时村民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情:
XY,住在主村东门里,2000年2月中旬订婚,见面礼为3500元。这个数目在当地属于最高一档,女方父母很高兴。没有想到的是,送的“兜儿”却是假冒伪劣的方便面,面条刚泡到碗里就成了面汤。接受了“兜儿”的女方家的族人大骂送“兜儿”的人小气,一直对此事耿耿于怀。
2000年7月,笔者通过访谈考察了一例“见面”的详细过程,现记录如下。
JW,男,17岁,住在主村东门里。通过了严格的“相媒”以后,小伙子被告知女方家完全没有意见,可以安排见面,地点定在姑娘家。这是“连见带相”的形式,即在两个当事人见面的同时,男方家人对姑娘本人及其家庭进行考察。2000年6月23日,JW家组成一个14人(6男8女)的考察团,来到女方家。姑娘出来迎接,寒暄后端上茶水、糖果。JW到里屋,单独同姑娘交谈,其他人则坐在另一间屋子里,由女方家人陪着聊天。JW问姑娘对婚事有没有意见?姑娘答:“俺啥意见哩!”JW遂递给她2000元“见面礼”,姑娘推让了几下,便接下了。JW的父母也给了“见面礼”,每人给了100元,另给了400元买自行车的钱(有时父母只给“见面礼”,但数额为600元)。“兜儿”是26箱方便面,价值270元。整个“见面”活动持续了约半个小时。JW与姑娘单独谈话大约持续了25分钟。
“见面”这个步骤是新中国成立后才增加的。在以前的婚姻缔结过程中,习俗不允许当事人婚前接触。从理论上说,“见面”是两个当事人的一次相互了解和考察,这个新步骤的出现应当说是婚姻由包办婚向自由婚的一个转变,不过对这个转变的意义不能估计太高,它与现代城市的婚姻中当事人的谈恋爱有很大的不同。在城里,男女当事人的初次见面是相互了解过程的开始,在以后的接触中双方对彼此有了一定了解才决定是否确立婚姻关系;而西村的“见面”则是相互调查和了解工作的大体完成和一项决定的宣布。根据笔者对一些有“见面”经历的青年的访谈,“见面”时的谈话内容大都十分简单,除了询问对方对婚事有没有意见之外,几乎“乏善可陈”,因为这大都是两人平生第一次同异性的正式约会,并且是在精心安排下进行的,所以大都脸红汗出,拘束不安,有的甚至自始至终不敢抬头望对方一眼。他们还必须惦记着随行而来的父母、族人、媒人等正等着他们结束谈话。“见面”表明双方已同意确立婚约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当事人只是完成了由父母、族人和媒人预定好的程序,说它只是一种形式亦不为过。笔者曾听过许多在“说媒”、“打听媒”和“相媒”阶段终止婚姻缔结的例子,但还没有听说过在“见面”中通过交谈发现对方缺点而终止婚姻缔结的例子。尤其是男方对女方的考察,并不那么细,即便有问题,“见面”时也发现不了。有这样一个例子:
SJJ,男,住在主村东门里。1974年与楚庄一个女子订婚。订婚前男方对女方考察不细致,“见面”也未能发现问题。据SJJ讲述,“见面”是在女方家进行。见面时姑娘坐在房子里间,低头不语。母亲坐在姑娘身边,声称女儿腼腆,不爱讲话。SJJ问姑娘话,姑娘不语,皆由母亲代答。1977年二人结婚。婚后SJJ发现女方耳聋。SJJ知道受骗,十分气恼。夫妻关系一直不和,4年后二人离婚。
到“见面”为止,婚姻缔结中的考察工作才算告一段落。
二 “换帖”:确立婚约关系的仪式
“换帖”是一个古老的仪式,为传统婚姻“六礼”之一。过去的“帖”是一种由专人撰写的具有婚约书性质的文件,“换帖”是一个婚约双方以交换具有婚约性质的文件和信物的方式向社会宣布婚约关系正式确立的仪式。交换具有婚约书性质的文件表明传统婚姻中订婚的严肃性。新中国成立后的“换帖”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第一,虽仍叫“换帖”,但实际上已不再交换婚约文件,只交换信物。第二,双方交换的信物与过去大不相同。过去作为信物的礼品皆由媒人转交,当事人并不见面。新中国成立后,西村则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在换帖的日子,两个当事人骑车到陈留镇或开封市购物。第三,新中国成立前,信物都是少量的具有象征意义的小物品,例如,男子给女子买一把梳子、一支簪子、一些小手饰等,女子则送男子一条腰带(寓意两个人被牢固地系在一起),或者送笔、墨、纸、砚(希望男子发奋读书,将来成名)。而新中国成立后,信物不仅数量多,而且越来越值钱和实惠,失去了信物的意义而成为生活用品的补充。例如,20世纪60年代末期男子给女子买一件线呢布衫、一条做裤子的灯芯绒布料、两双袜子、一块头巾、一块香皂、一套牙具,女子给男子的物品则有一条腰带、一支钢笔、一个笔记本、一条手绢,有时还送一双亲手做的布鞋等。现在,男方送给女方的信物变为手表、羽绒服、皮鞋、毛呢衣服、自行车等,而女子给男子买的信物则变化不大,仍只有衬衣、袜子、笔之类,很少有人送手工布鞋。大约有10%的人家“换帖”要摆宴席,宴请女方家的代表和媒人。花费依各家情况而不同,20世纪80年代中期,男方家平均要花费1000元。大约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换帖”这一仪式逐渐与“见面”合而为一,现在已较少看到“见面”以后再举行“换帖”仪式。笔者问到为什么“换帖”这一仪式会越来越少,村民说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为了省钱,即可省去“换帖”时摆宴席的费用;二是省事,现在的人都不想麻烦,“换帖”仪式上的内容完全可以在“见面”仪式上完成。尽管不举行“换帖”仪式,人们仍然使用“换帖”这个词,常用“换罢帖了”来表述“订婚了”。
在当地人的眼里,“换帖”就是正式确立了婚约关系,就是正式订婚,用当地的话说就是“寻了媒”。从“换帖”到履行法律手续——登记,有一个较长的时期,短则一二年,长则四五年。“换帖”后的婚约关系是比较稳定的,若不发生重大事情,一般都会结婚。笔者发现,双方“换帖”以后,人们在提到当事人的时候开始使用与婚后一样的称呼。例如,A与B换了帖,当人们谈话时提到A时,可以称“B家的”,提到B时候,可以称“A家的”,这表明订婚虽然不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程序,但人们事实上已承认当事人之间的婚约关系。现在的西村基本上仍是一个较稳定的农业村落,男女交往有限,“换帖”前双方又做了大量调查工作,故婚约关系一旦确立便比较稳定。还有两个因素也加强了“换帖”后婚约关系的稳定。首先是舆论的影响。社会习惯赋予订婚一种“契约”意义,人们趋于认为换帖后双方都有遵守约定的义务,提出退婚就是对婚约的破坏,是不道德的行为。城里人称“谈对象”为“交朋友”,是异性的一种交往,这种交往不一定发展成婚姻关系,也就是说个人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我们很少听说城市中某人与朋友“吹了”而受到舆论的压力。但在西村这种来自社会的压力要大得多,提出退婚的一方会被指责“负心”,有时候甚至会被称为“变心的陈世美”。其次是经济因素。在这个地区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谁先提出退婚谁就承担经济损失,即提出退婚者不仅不能收回给对方的“见面礼”和信物,而且还必须把对方的礼品退回。男方通常已经花了一笔不小的费用,退婚便意味着要承受经济上的损失。女方花钱较少,按理提出退婚经济上的顾虑会小一些,其实也并非完全如此。因为提出退婚时许多人已经把男方所送的“见面礼”花掉了,礼品也已经用掉,再筹集一笔钱也不那么容易。所以即便有退婚之意也不得不考虑再三。当婚约者提出退婚的时候,父母的态度通常是较保守的,因为他们不仅要考虑经济损失问题,还要考虑与媒人的关系问题以及退婚带来的社会影响等,一些出现问题的婚约关系正是由于父母的阻拦而维持下来变为真正的婚姻关系。不过,婚后出现的问题使父母发现他们过高估计了自己的影响力而对自己的干涉行为感到后悔,以下是笔者访谈时得到的一个案例。
图2-2 换帖
CR,女,59岁。有四个儿子,家庭条件较好。儿子们个头高,为他们说媒的人多,订婚时年龄都较小,因而订婚的决定主要是父母做出的。后来都出现了一些问题,父母现在有些后悔。以下是母亲的谈话记录。
“俺这四个儿子订婚的时候,年龄都小,老大订婚的时候才16岁,刚读完初中,啥都不懂。有人说媒,俺看了看,人长得不错,家庭条件也不错,就替他订了下来。老大跟那个闺女见面的时候,他脸红得像猪肝儿,把钱一塞,就跑了,一句话也没有说。订婚10年后才结婚。登记结婚前,老大不满意,想拉倒,我和他爸爸说:‘订婚已经十来年了,要是拉倒,人家不说咱们吗?再说,媒人是你XX奶奶,咱们两家关系这么好,拉倒了也对不起人家呀!’硬是拿捏着头(逼迫)让两人登记了。现在两个人感情不好。老二在县制药厂工作,是俺本家(族中)一个婶子说的媒。当时老二就有点儿不同意,我们就给他做工作:‘媒人是咱了解的人,要是姑娘不好,她不会介绍的。你看媒人跑了那么多趟,差不多就订了吧。’两人结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吵架,现在已经离婚,撇下一个男孩儿。老三订婚时17岁,当时说媒的人有八九个。我们都看上了小妮儿,但他本人不同意。最后来的这个他看中了,个子高,人也长得好,家庭条件也好,就订了下来。结婚后才知道,是个没材料(本事)的人,家里地里都不能干,老三整天心里难受,凑合着过日子。老四今年20岁,在外面打工,已订婚2年多了,是俺娘家兄弟媳妇的大媒。现在也出现了问题。到了该商量登记结婚的时候,老四不愿意。为什么呢?因为在他打工的地方,老板看上了他,想把女儿嫁给他。老板家条件好,在开封市住,老三也看上了老板的女儿,向我们提出要同原来的对象拉倒。他爸爸对他说:‘你哥哥(老二)刚离了婚,你不能再同人家拉倒。你要是同人家拉倒,就别想进这个家!’现在还没有退婚,也没有登记。你看看,几个儿子的媒都是这样,这几个儿子结婚的事都是父母当家,这四个儿子都是找媳妇较早,只有十五六岁,说的媒都不满意,都想拉倒,但担心别人会说:‘看看,这家人怎么过的,一窝子都拉倒了。’说媒时媒人跑好几趟,媒人情面过不去,怕得罪媒人,为了面子,觉得差不多就算了。真是不会当家!都是看媒人的面子。当时还不如不管哩!唉,都歪(失败)了,今后俺再也不管了!”
尽管如此,仍有不少订婚后退婚的例子。据村民反映,后来订婚后退婚有增加的趋势。根据村民提供的退婚个案来推测,20世纪90年代初,西村订婚后退婚者占整个西村订婚数量的18% ~20%。由于退婚者增多,人们对退婚的评价也比以前宽容了,即认为退婚是道德问题的人少了。由于订婚时当事人年龄较小,订婚后情况会发生很大变化。比如,一方上了高中、中专、大学或外出工作,在感情、语言和思想认识上与对方有了差距,或者考虑到婚后户口和子女前途等实际问题,便提出退婚。外出工作、升学的人多了,人们与外部的接触增多了,这样的例子也增加了。
S,男,39岁,住在东门里。17岁时与府里庄村一个女孩订婚。后读高中,高中毕业后外出工作,当了国家干部,与小学没毕业的对象在思想和志趣上有了差距。三年后,男方提出退婚。
有的人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有了自己的看法,对对方的相貌、人品或家庭条件不满意而提出退婚。
YL,男,21岁,1998年春节前订婚。姑娘是距西村3公里的聂庄村人。后来小伙子到开封市打工,开了眼界,对姑娘开始不满。2000年春节,姑娘到小伙子家“走新亲戚”,一个陪伴姑娘来的女孩子,长得高挑、白净、漂亮。对比之下,YL嫌对象长得黑、个子矮、丑,心中不快。后来在交谈中两人发生冲突,YL提出解除婚约。
三 “登记”:法律程序的履行
“登记”即婚约当事人到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是当地对结婚之前履行法律手续的叫法。假如我们把“说媒”视为婚姻缔结的开始,“登记”可以说是这个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表明婚姻缔结的正式完成。传统婚姻的“六礼”中没有登记这个程序,它是新中国成立后才有的。新中国成立前这里有早婚的习俗,有人十三四岁就结婚了。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规定,男20岁、女18岁为法定结婚年龄,现在的婚姻法将结婚年龄提高到男22岁、女20岁。不到年龄不允许“登记”,但也有少数隐瞒年龄而提前结婚的例子。一般情况下登记的要求由男方提出。以前,男方先提出登记的要求,媒人将这个要求转告女方家,现在更多的是由男方的父亲带上礼品直接到女方家里商谈,这在当地已经成为一种新习俗,称为“商量登记”。当地人回忆说,以前商量登记,男方家送给姑娘一块做衣服的布料,20世纪90年代末,送给姑娘一件红棉袄或一件呢子大衣。由送布料到送棉袄或呢子大衣,费用自然也增加了。
登记手续必须由当事人到乡政府办理。以前登记手续是由乡秘书经办,自1987年起,乡政府专设一名登记员。20世纪80年代以前办理登记手续是免费的,80年代开始收费,其中包括登记手续费6元、结婚证成本费9元、《新婚必读》一本、结婚纪念币一套,此外还需要买胸花等物,全部费用为20多元。1989年结婚登记又添了一个新项目:前来登记者必须购买20元的彩票,否则不予受理,登记竟成了乡干部们“创收”的一个来源。人们抱怨说这是巧立名目刮老百姓的“油”。从1999年起,政府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一些收费项目。20世纪90年代中期,“登记”增加了身体检查项目。登记者必须提供由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一般是县妇幼保健站)出具的健康证明。
图2-3 登记
2000年7月,笔者访问了负责西村婚姻登记的政府管理部门——仇楼乡政府民政所,考察了一个登记的例子。
申请结婚者甲,男,24岁,在外打工,住在仇楼乡方庄村。申请登记者乙,女,23岁,住在仇楼乡大营村。二人登记时民政所所长DHM接待了他们。DHM首先让他们出示身份证,并看了他们盖有公章的村委员会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证明上写着:兹有我村某某人,未婚,现申请办理结婚等。民政所所长询问了一些简单的问题,例如,多大年纪了,两人是不是自愿结婚的,是不是近亲结婚,还有什么意见,等等。过去问得比较详细,要问婚姻是不是父母包办的等,现在不问这么多问题了。DHM对着身份证核实了年龄,令其出示“健康合格证明”。审查了一番以后,让申请者填写了“结婚登记表”,然后盖了章,发给二人红色结婚证书。据DHM说,手续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办理登记。县民政局经常对乡民政局的工作进行检查,手续表如果有涂改要给予行政扣分的处分。
办完手续之后,男方还要给女方买些东西。一般来说,这是婚前男方最后一次为女方花钱。主要是买些衣服、鞋子之类。乡政府所在地的商店通常不能满足要求,他们还要另选日子专程到开封市去。1992年,登记时男子大约要花费1000元,90年代末一般要花费2000元左右。有时,“见面”时给的“见面礼”少,女方会在登记结婚的时候再次索要,因为这是最后一次索要的机会。
AC,女,17岁,住在主村西门外,2000年2月中旬订婚,男方是府里庄村人,“见面礼”只有2000元,并且还说,结婚时不另盖新房。AC家对此极为不满。其父母扬言,登记时一定会狠要一把,绝不轻饶。
还有这样的例子,“见面”时给的“见面礼”少,登记的时候索要又没有成功,因此解除了婚约关系。
SN,女,初中毕业,住在主村东门里。1995年,与西村东门外一个小伙子订婚,男方只给了1500元的“见面礼”。1999年2月,男方父亲到女方家商量登记,女方家向男方家索要5000元礼金,男方说没有钱,只答应给2000元。女方不同意,没有5000元礼金就不会登记。双方僵持不下。女方一气之下,把原来的“见面礼”退给了男方,解除了婚约。
有时女方嫌彩礼少,或有别的意见,会一再推迟“登记”。
AJ, 23岁,住在主村东门里,1996年在开封市卖烧饼。3年前订婚。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女方对男方不满。1999年春节,AJ的父亲带了礼品和一件红棉袄,到女方家商量登记,女方父母不同意,声称年龄还小,以后再说。后来,AJ亲自到姑娘家做说服工作,说话中两个人发生了争吵,便解除了婚约关系。后来小伙子的父亲说,姑娘家不想让两人登记是因为给的见面礼少。
“登记”以后,男女法律上已成为夫妻,但在西村,如果不举行婚礼,社会仍不承认夫妻关系。因此,在西村,进行了婚姻登记而没有举行婚礼的离婚,被称为“退婚”。
SJM,男,1971年与秦凤寨村一名女子订婚。订婚后该女子与本村一名男子相好,SJM不知情。SJM与女子办理了登记手续后,正准备举行婚礼,突然女子与相好的男子私奔。此事引起轩然大波。女方家庭感到对不起男方,主动提出离婚。
但这样的例子极少。除非发生了重大事情(例如私奔、搞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等),否则不会离婚。有时虽然发生了严重的问题,因已经登记,也就不再离婚了,因为登记以后离婚名声更不好。下面是一个登记后发生变故但没有离婚的例子。
HB,住在主村东门里,高中毕业,1982年结婚。妻子是YL,其父亲生前在铁路上工作。订婚4年后二人于1981年登记结婚。就在领了结婚证书、准备举行婚礼的时候,YL的父亲回到家,说可以把家属带到城市,由农业户口转成城市户口,但子女只限于未婚者。YL如果离婚,就可以随父亲到城市生活,转为城市户口。YL拿着结婚证,心里极其矛盾。那边是令许多人羡慕的城市生活,这边是已经登记的现实,况且她已与HB交往了几年,产生了感情。如果离婚,自己毕竟是离过婚的人,经历上是一个污点。YL父母坚决支持YL离婚,YL一直犹豫不决。有一天,邻村演戏,YL把HB约出来,把此事向他说明,拿出结婚证对HB说:“咱们离婚吧!”HB开始很难过,沉默不语,继而气愤,把结婚证撕得粉碎,对YL说:“你如果跟我离婚,我就跟着你到城里,你走到哪里我跟到哪里,敲着锣,向人们喊:‘都来看呀,这个女人原来是我的老婆,为了到城里生活,跟我离婚了,多狠心啊!’让你丢人。如果不离婚,今后我会对你好。”经过再三考虑,YL最后选择了留下来。但她心里一直难过,结婚那天一直在哭,婚后HB对YL一直很好,两人生活还算美满。
四 传统婚姻缔结的特点及变化
前文详细考察了当今西村婚姻缔结的全过程。从媒人提亲到从乡政府领回结婚证书,一桩婚姻缔结宣告成功。现在让我们把眼光暂时离开今日的西村,考察一下文献中的婚姻缔结模式和过去乡村社会中婚姻缔结的情况,这样更有助于我们从整体上把握中国婚姻缔结模式的特点和变化。
(一)文献记载的传统婚姻缔结过程:“六礼”
中国传统婚姻缔结的过程比较复杂。两千多年前的经典《礼记》就已经将婚姻缔结过程归纳为六个步骤,称“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成、请期、亲迎,这是传统中国婚姻缔结的基本程序。
(1)纳采,由男方家托媒人携带一定礼品到女方家提亲,若女方父母接受,婚姻的缔结就有一定希望。这是婚姻的提起,这个步骤相当于现在的“提亲”或“说媒”。
(2)问名,媒人代表男方父母寻问女方的名字及年龄。这实际上是对家庭背景和父母情况的调查。
(3)纳吉,占卜男女生辰八字。“八字”是关于个人出生时间、属相的信息,包括年、月、日、时,加上天干地支,将这些信息组合排列,推算人的命运。若两个人八字相合,双方父母无异议,则正式订婚。这个步骤很重要,因为属相和生辰八字是否相配,被认为可以决定未来的婚姻是否幸福。然而,究竟生辰八字怎样是相配或不相配,只有算命先生才懂得,所以在换帖之前,媒人必须将双方的帖子拿到算命先生那里请教。
(4)纳成,或叫“纳征”或“纳帮”,纳成是订婚所下的聘礼。纳吉后,男方旋即将少量布帛、丝、皮送到女方家中,作为约证。纳成十分重要,这实际上是正式订婚的仪式,类似西村实际生活中的“换帖”仪式。在这个仪式上要交换帖子,帖子是一张红纸,上面写着男女双方的姓名、属相和生辰八字。先交换“草帖”,再交换“细帖”,帖子内容一般有居住地、祖上三代为官情况、当事人出生年月日、母亲姓氏等。
(5)请期,男方卜择婚期,这相当于现在西村风俗中的“送喜好”或“商量日子”,但在过去需要请教占卜师。这个步骤相当于现在西村的“商量登记”。
(6)亲迎,男方迎娶其妇,举行婚礼。
各个时代“六礼”的细节可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内容似无太大变化。例如,《东京梦华录》记载了宋代开封地区中上等人家婚姻缔结的过程,此时离《礼记》记录的时代已有千年,但宋代婚姻缔结仍与《礼记》上的“六礼”基本相符。先由男方家书写一份草帖子,托媒人到女家提亲。女方允诺后再写正式帖子,写明婚者生辰年月、三代名讳及家产、官职之类,并附礼若干,随帖子一道送往女方家。女方家接纳诸礼之后,亦回正式操帖子(内容同男方一样),并以淡水两瓶、活鱼三五尾、筷子一双回赠男家,谓之“回鱼箸”。之后,占卜八字,若八字相合,经女方家允诺,男方家派女眷(姑、姨、妗、嫂或婆婆)一人至二人到女方家相亲。如果满意,即以金银钗插戴于女冠,男方家即备彩礼和定帖子,托媒人到女方家下聘,俗曰“下定”。若不满意,留予女方一两端彩缎压惊。
必须指出,这是文献中记载的程序,而文献记载与村落实际并不完全一致。第一,贫富阶层不同,实行的方式也有差异。《礼记》上规定的“六礼”实际上主要是社会的中上层实行的。西村村民们说,过去大户人家结婚,“礼”比较严,穷人没有那么讲究。第二,“六礼”中没有“打听媒”和“相媒”等调查程序,文献中记载的完全是一种“君子风度”,即完全信赖媒人所言,不做任何调查。而根据笔者的调查,在实际生活中这样的例子较少,即便是在新中国成立前,父母也要做一些调查工作,婚姻缔结有“打听媒”和“相媒”的程序。1998年7月,西村的老人SD向调查者提供了新中国成立前西村婚姻缔结情况。
SD,住在西村主村西门里,80岁,读过私塾。新中国成立前SD是西村的司仪,婚丧嫁娶礼仪工作都由他指挥,并负责为人书写订婚帖子和文书,对新中国成立前西村婚姻缔结的情况十分了解。SD指出:“过去说媒。也有相媒的,不全听媒人的。特别是女方的父母,总要打听打听。媒情事儿,是儿女一辈子的大事,不能马虎。从前结婚,人们看得比较重,隆重得很。订婚得写帖子,帖子叫‘庚帖’。帖子用大红纸折为九幅,第一幅上写‘某某姻兄’,‘眷姻弟某某顿首再拜’,第二幅写‘大德望某某亲家先生大人阁下’,第三幅写‘付乞右请’,第四幅到第八幅每幅各写一字,男家写‘敬求金诺’,女家写‘天作地合’,第九幅写‘谷旦’。”
他介绍的婚帖格式同《东京梦华录》中的记载基本一致,可见至少从宋代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婚帖的作用及其格式没有太大的变化。近代以后婚俗有一些新的变化,较为固定的程序有提亲、合八字、下定、送好儿、过嫁妆、迎亲等,可见基本上仍沿袭“六礼”。另外,老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即便是新中国成立前,婚姻缔结过程中也有“打听媒”和“相媒”之类的调查程序,这是与文献记载不一致的地方。
(二)传统婚姻的特点及其变化
无论从文献记载还是西村的实际看,中国传统婚姻的缔结有两个明显的特点。第一,它的包办特征。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在决定与谁结婚的问题上比较重视家庭经济条件、家族背景而忽视当事人的个人条件和意愿。婚姻主要是两个家族之间的事情,婚姻乃为家族之延续。二是在整个婚姻缔结过程中,每个步骤主要由父母、族人、媒人等安排操办,婚姻当事人的意愿不起作用或只起较小的作用。过去的帖子都是以当事人父母的口气写的,主要是根据父母等当事人以外的人的意志决定的。传统婚姻强调“三媒六证”,唯独没有当事人的意愿。
第二,传统婚姻缔结具有繁缛性,即一般都有复杂的步骤。当然,世界上任何民族的婚姻缔结都有一定的步骤,要举行一定的仪式。费孝通就此问题曾指出:“在任何地方一个男子或女子要得到一个配偶,没有不经过一番社会规定的手续。有很多地方,配偶的选择并非出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是由他们的家长所代理。我们自己社会中的做法就是这样。这虽则受尽了攻击,被认为是吃人的礼教,可是我们也得承认,配偶的选择从没有一个地方是完全自由的。所谓自由也者,也不过是在某个范围中的自由罢了。”“把婚姻这件事拖累很多人,成为一件社会上很多人关心的公事,其用意无非是在维持结婚的两个人营造长期的夫妻关系;长期的夫妻关系是抚育子女所必需的条件。为了双系抚育,人造下了这样多的花样。”但我们也应承认,各社会的婚姻缔结仪式的繁复程度是不同的。像我们这样的具有重视家族传统的古老社会,这种步骤和仪式更为发达、繁复,对人的规范力也更大。传统婚姻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每个程序都不可缺少,并有相应的习俗和仪式。过程的繁缛反映了传统中国人对婚姻的重视和慎重。
今日西村婚姻的缔结过程仍能看出与传统婚姻缔结模式的联系。今日,西村婚姻的缔结仍需要严格的步骤,举行较多的仪式,而且这些步骤和仪式很大一部分可以找到与传统模式的传承关系。这表明,传统的力量仍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人们在婚姻上的行为。但我们也须承认,上述婚姻缔结的两个特点的确发生了很大变化。
首先,婚姻缔结过程中当事人的选择意志增强了,在决定与谁结婚的问题上,个人条件更受重视。此外,虽然当事人父母、媒人、族人在决定婚姻缔结问题上仍起一定作用,但已不如以前那样重要,当事人有了一定的发言权,父母通常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父母同意而当事人不同意,最后婚姻无法缔结的例子也不少。由于多年的教育,西村人几乎人人都知道“婚姻自由”这个词,人们都知道“父母包办婚姻”不好,但实际上由于各种原因,西村大多数婚姻的缔结仍不是完全的自由婚姻,父母和家人仍在很大程度上起决定作用。这是因为,缔结婚姻时当事人双方年龄偏小,他们一般没有与异性交往的经验,也缺乏独立判断、独立选择结婚对象的能力。有的媒人常常拍着胸脯对当事人的父母说:“我说的这个媒,保证对得起你。”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不是对得起当事人,而是对得起当事人的父母,这说明缔结婚姻更像是当事人父母的事情。以当事人独立选择为特点的自由恋爱婚虽已不再像以前那样受谴责,但对于多数人来说仍是一件“丑气”(害羞)的事。那些在婚姻缔结过程中表现出较大的独立性的人(特别是这样的女子)仍是不受欢迎的。2000年7月笔者在西村进行调查时,村民YL向笔者讲述了她家的情况。
今年(2000)1月,有熟人给俺的儿子介绍对象。小妮儿家在毕桥村,人长得不错,其他条件也好,几个人反映说姑娘的脾气不好。我有点儿犹豫。有一天,媒人捎信儿来说,要来俺家相俺儿子,而且是那个小妮儿一个人来。我一听,吓了一跳。现在的小闺女儿怎么一点儿也不害臊,哪有一个女孩子家自己相婆家呢。这个小妮儿真不简单!才16岁,就一个人来相媒,将来一定是个大材料(本事大)人。俺儿子见过姑娘,说:‘我见了她,我看不出脾气不好,怎么办呢?’我对儿子说:‘你妈没材料,而她那么大的材料,我今后与她接触的时间长,过门以后还不拿捏我?将来婆媳关系不好处。跟她拉倒吧。’儿子说:‘我听你的。’于是我就跟媒人说,不让她来相,这个媒就拉倒了。
这个例子说明了什么呢?第一,这个16岁的小妮儿确实很勇敢,在没有任何人的帮助下独自与结婚对象相见,这在以前是无论如何不能想象的。有这样的人出现,的确表明个人的意志在婚姻缔结中的作用增强了。第二,婚姻缔结过程中当事人(尤其是女性)的主动行为在村落社会中还不能被完全接受。
其次,婚姻缔结过程的另一个变化是程序上的简化。同城市里的婚姻相比,应当说现在西村婚姻缔结程序仍较复杂,但同文献记载的缔结过程相比,已向简化的方向变化了。一些传统的程序被取消,如过去的“合八字”习俗早已不再实行。属相和生辰八字有时候仍是影响婚姻缔结的一个因素,但不如以前那么重要了。“相媒”、“见面”和“换帖”这三个原本独立的仪式,现在有合而为一的倾向。订婚不再交换具有婚约性质的文件甚至连“换帖”仪式本身也被取消,说明了婚姻的缔结开始简化。此外,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办理登记手续的时候,除了两个当事人外,双方家长、族人也要去乡政府,手续办完后男方还要在餐馆里请吃一顿酒席。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生变化,登记的时候通常只有两个当事人到民政所,少数情况下当事人仍由父母陪同,但手续办完后一般也不再置办宴席。主要原因是,当事人之间接触多了,相互较熟悉,女孩子变得大胆了,不再需要大人陪伴。随着村落中外出打工者增多,婚姻的缔结程序更趋简化,甚至出现了不履行任何婚姻缔结的程序和不举办仪式的极端例子:两个当事人相识、恋爱,女方怀孕,两人便匆忙举行婚礼。这种情况,在过去是极丢人之事,但现在已不再受舆论谴责。中国传统婚姻缔结过程中较复杂的步骤和仪式的设计,是与传统社会极为重视婚姻相一致的,它增加了婚姻的仪式感、神圣感和责任感,而婚姻缔结程序的简化,则使婚姻变得随意,缺乏庄重感。这个变化一方面反映了传统婚姻向现代婚姻的变化趋势,另一方面也是婚姻不稳定、缺乏仪式感的反映。现在订婚后退婚者增多、离婚者增多,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般来说,婚姻缔结过程中仪式越多,程序越复杂,越表明婚姻对人的生活越重要,婚姻的情感性因素越低,社会性越高,婚姻越稳定。相反,婚姻缔结过程中仪式越少,缔结程序越简单,婚姻的情感性因素越高,社会性越低,婚姻越不稳定。
最后,婚姻缔结程序还有一个变化是增加了一些新的程序。“见面”程序的增加,这是婚姻当事人的意志在婚姻缔结过程中增强的表现。文献记载中的“六礼”和新中国成立前西村的实际生活中都没有“登记”的程序,这表明传统社会的婚姻只要被社会习俗认可就行,无须履行法律手续。新中国成立后婚姻缔结中“登记”程序的增加是赋予婚姻行为合法性的形式。这两个程序的增加也可视为传统婚姻向现代婚姻的变化。我们可以把文献记载、新中国成立前后西村婚姻缔结步骤及其变化用图2-4来表示。
图2-4 文献记载、新中国成立前后西村婚姻缔结步骤及其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