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中的支配与服从:中国式劳动关系的制度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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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的工厂制度与劳工研究

对中东欧等前共产主义社会的研究发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意识形态与转型过程中工人处境恶化之间的矛盾会制造出体制的反对力量(Burawoy, 1985);研究全球工人运动史的学者也发现,资本的流动天然地会制造劳资对立,从而引发一系列的抗争和动荡,因此,处于高速工业化进程中新兴经济体的劳工群体会成为资本牟利的强有力的反对力量(具海根,2004;Silver,2003)。

然而,中国的现实并没有简单地印证上述观点。一方面,中国的生产组织方式在市场转型过程中急速变化,伴随着生产关系的改革,劳工群体的经济处境与社会地位急剧下滑;传统的国企工人成为改革进程中的输家;城乡流动限制弱化而产生的数量惊人的“农民工”群体,聚集在福利和保障缺失的次级劳动力市场,政府的缺位与资本的盘剥使得他们生存艰难(任焰、潘毅,2006b;苏黛瑞,2009; Chan, 2001; Pun, 2005; So, 2005)。另一方面,政府从原先的“社会契约”中抽离出来,在一段时期内不再向民众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廉价的社会经济福利(加拉格尔,2010);改革制造了“输家”,但国企工人并没有成为现行政权颠覆性的反对力量;劳工群体的抗争确实不断出现,但研究发现,抗争的卷入程度和抗争方式在不同工厂之间以及同厂工人内部均有较大差异(蔡禾、李超海、冯建华,2009;李铒金,2003;吴清军,2010b)。

改革后中国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与传统社会主义体制的劳动关系遗产似乎没有产生极具破坏性的张力,至少没有牺牲威权主义的政权控制,这是很令人称奇的。无论是在经济乏善可陈的中东欧地区,还是高速发展的东亚新兴工业化经济体,都因为执政者重新界定了它对社会的职责和义务而成为这些国家或地区政治变革的转折点(Adam,1991),而这一切在中国似未发生。笔者认为,要寻求对这一现象的解释,需要换一个视角来提出问题,要转而讨论中国劳工究竟如何看待目前的生产关系与劳动关系,这构成了中国工厂制度的合法性基础;要讨论劳工群体的不同特征对于生产和劳动关系的认可是否会产生影响,以及产生影响的机制,这构成了中国工厂制度的合法性来源。

本节试图从支配合法性的视角来检视目前对于中国工厂制度与中国劳工的研究,期望回答两个问题:①中国劳工对于现行的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持有何种看法和态度?这些看法和态度背后的逻辑是否有差别?这里将根据前文所提出的合法性基础的类型化进行区分。②在形塑劳工对于生产与劳动关系的态度上,哪些因素起到了重要作用?这里将从劳动力的“商品化”程度、劳工的主体性以及国家角色的差异性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 工厂制度的变迁及其合法性基础

研究者普遍认为,在市场转型之前,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者对于工人的支配合法性是以上下级之间的“施恩-庇护”(patron-client)、上级对下级有选择性的任人唯亲为基本特征的“新传统主义”模式(华尔德,1996);工人与干部虽然在占有资源和权力上地位并不均等,但职工的行为和意见对领导也有实际的约束力,上下级之间形成了一种“共识政治”(consensus politics)(Womack,1991);劳工和领导由于分属不同的私人网络而发生分化,分化削弱了工人挑战既有权威结构的溢价能力,同时也削弱了正式的科层化组织对员工生产效率的管控(李猛、周飞舟、李康,1996);虽然工厂中存在类似于前资本主义特征的劳动关系要素,例如工人在经济和政治上依附于领导(华尔德,1996;徐小洪,2004)、地缘性的认同与纽带始终存在、排外与家长制的管理特征(Perry,1994a)等,但政治教育在统一国家利益、工厂利益与个人利益上起了重要作用,编织起一张由个人忠诚、相互关照、物质利益组成的复杂的大网,形成了工人与厂方的长期合作与稳定共处(汪仕凯,2010)。

在当时的劳动组织方式之下,劳工群体中盛行一种社会主义式的文化:“去分层化”(de-stratified)的意识形态(Parish,1984),论资排辈的晋升逻辑(Chan and Unger,2009),对占据经济优势地位群体的深刻质疑与不容忍,对生活机遇的均等化有着极强的诉求(佟新,2009)。在国家社会主义时期,甚至在市场转型开始直至国有企业大规模改制之前,劳工对于企业管理者的服从并不是基于非人格化的科层职位的神圣性,更不是基于资本管控与牟利的正当性,而是基于对作为自然人的领导者道德人品的认可(蔡禾,1996)。相应的,管理者对于劳工的支配很难通过组织权威来实现,在国有企业可分配资源总量不断缩水的情况下,管理者也无法通过华尔德所说的资源性依附来完成对劳工的支配,可见,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工厂中的“支配-服从”关系有其特殊的逻辑。如果要试图对那个时期中国特殊的工厂制度进行概括,也许可以说是一种身份化、政治化的传统式支配与服从,这种关系的合法性主要基于两点:一是传统中国的遗产,即被支配者对居于高位者应是道德表率、在管理上应施仁政的想象和要求;二是国家社会主义时期的特征,即企业不仅是一级生产性组织,更是履行国家对社会管理职能的政治性组织,因此,管理者与工人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单纯的生产性关系,而是当时不同群体的政治关系的缩影。支配合法性的这两点特征是中国工厂中管理者与劳工之间互相牵制、共同协作的基础。

随着大规模的企业改制与管理方式改革,以及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出现,中国工厂中的“支配-服从”发生了很大变化。尽管生产组织过程中仍留有传统权威结构的元素,如父爱作风的车间管理模式(李铒金,2003),工人仍然对管理者的道德水准有较高的期望(蔡禾,2001),外来务工人员仍旧带着太多宗族或地缘的烙印(苏黛瑞,2009),但总的来看,旧有特征在弱化,而新的特征在兴起。一方面,带有传统中国与国家社会主义元素的生产组织特征逐渐减弱:企业改制冲击了工人对组织的人身依附、政治意识形态不再有助于塑造企业忠诚(汪仕凯,2010)。另一方面,在经济发展与市场竞争的压力下,许多带有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特征的生产组织形态出现了:在“无序专制主义”(disorganized despotism)下劳动者对于工作的生存性依附(Lee,1995);资本家为了一再降低劳动力再生产成本而创造出的生活空间与劳作空间高度统一的“宿舍劳动体制”(任焰、潘毅,2006b);劳工不得不接受强制劳作的模式,生产的组织和管理严重依赖制度化的强制性纪律(Chan,2001; Naughton,1997;潘毅、卢晖临、张慧鹏,2010;苏黛瑞,2009)。

研究制度的学者提出,当新的制度安排与既有的规范体系不相容时,会出现极大的张力和破坏性。然而,研究者也发现,尽管改革前后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中国工人似乎完成了一种观念重构。一方面,工人不再尖锐质疑利益群体的合法性,不那么敌视资本牟利的动机,也并不反对依赖市场进行资源分配,甚至对于市场竞争的逻辑持某种认同态度(李静君,2006;吴清军,2010b; Blecher, 2002; Lee, 1999);在工人用以定义自身权责的观念要素中,市场逻辑甚至是他们时常依赖的(Chen, 2000, 2003a),可见,中国工人在较短时间内就对资本逐利、市场竞争等新兴话语形成了某种共识(杜赞奇,2008;汪晖,2008)。另一方面,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之下,企业越来越多地采用精细化的、过程和后果监控式的管理模式,理性化特征越发明显(佟新,2009);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劳动管理实践也逐渐趋同(加拉格尔,2010;苏黛瑞,2009)。可以看到,中国工厂制度的变革并没有用很长时间,就改造了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基础,使得企业对其雇员的支配逻辑具有了工业主义的意味,企业内部的权力关系也更多地向资本倾斜。

二 改革前后工厂制度的合法性来源

在上一部分中,笔者呈现了改革与转型前后工业生产组织方式的主要特征,并且提出:伴随着生产组织方式的巨变,中国劳工对于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认同基础也出现了极大转变,从改革前对资本主义和工业主义支配逻辑的抵制与仇视,转变为接受强调生产效率、管控生产过程、合法化资本牟利与市场竞争的兼具资本主义与工业主义特征的支配逻辑。这种变化很大程度上确保了国家从它和城市工人阶级的“社会契约”中摆脱出来,却依然能够掌控政治权力。

本部分笔者将从劳动力的“商品化”程度、劳工的主体性以及国家角色的差异性三个方面,考察改革前后中国工厂制度合法性的来源。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的意识形态是全然否认劳动力“商品化”概念的。根据马克思主义者的论述,当劳动者丧失生产资料或者丧失对生产过程的控制权,而同时又享有人身自由(即“自由的一无所有”)时,他只能将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来换取自身生存所需的工资,这就是劳动力“商品化”的特征。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在生产过程的安排、管理与监督中握有相当程度的自主权,在这种情形下,劳动力并不构成马克思意义上的“商品”。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资本到哪里,抗争就到哪里,发生在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劳工抗争很大程度上是由流入资本的贪婪逐利本性对劳工的压榨盘剥引起的(Silver,2003)。波兰尼虽然认为劳工的抗争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市场力量的防御性抵制,但他也认可劳动力的“商品化”会产生抗争,有效地解决办法是对劳动力进行“去商品化”,也就是不将劳动力视作商品,对劳工的生产与生活实施一系列的保障与保护措施。在布若威的研究中,恰恰是对劳动力的“去商品化”策略导致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劳动过程中劳工对资本的顺服(布若威,2008)。

而针对新兴工业化经济的研究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对中国台湾、韩国等地经济起飞时期的研究发现,这些地区或国家的劳动力“商品化”程度高得惊人:高强度的劳动,低水平工资,享受不到任何对于雇工的保护性措施。但即便如此,劳工仍然形成了一种符合资本预期的“合理工资”概念,从而顺服于资本(具海根,2004;谢国雄,1997, 2008)。

中国的劳动力“商品化”程度与工业中的支配合法性是一种怎样的关系?是否存在因工人身份差异而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在其中,劳动力的“商品化”程度有所不同,但为何都形成了对资本和管理者的服从?这些都有待进一步研究。

一些劳工研究常常将工人看作被国家、资本、市场与家系传统所裹挟的没有“主体性”的生产工具。然而,如果换一个视角,我们就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裴宜理,2012/2001;任焰、潘毅,2006a;余晓敏、潘毅,2008)。

研究中国近现代劳工运动史的学者会告诉我们,中国工人一直都不是马克思所观察到的,在西方工业化进程中被迫无产阶级化的自由劳动力,他们带有太多的传统特征(马陵合,1998:48~50),与官方的关系一直都是暧昧不明、互相依赖的(裴宜理,2012/2001)。新中国成立之后,全民所有制工厂的生产管理模式虽然弱化了许多传统元素,但仍然具有某些家长制特征,研究者认为这也是中国早期工人多来自手工业的特性所致(Perry, 1994a: 193)。因此,中国近现代的工业化进程很大程度上是由劳工的“主体性”所推动的(裴宜理,2001: 14),这种主体性的“想象、实践、体验以及抗争往往渗透着其对行业传统、文化习俗以及社会关系的理解和实践”(任焰、潘毅,2006a: 119)。如果我们仅仅从生产政治视角,或是角色规范内化视角,将中国工人看作主体性被资本家与管理者所压制的、被权力关系所湮没的无意识的生产者,就未免太过简单化了。

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工人呈现出的“主体性”是作为阶级群体的主体性,这种“集体性的”主体性特征使得工人不仅在生产决策中(如《鞍钢宪法》中提到的“两参一改三结合”)(贝特兰,2009;祝慈寿,1999),更主要的是在心理上实践了自己作为“工人阶级主人翁”的社会地位。布若威(Burawoy, 1985)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东欧劳工的研究发现,“工人所有下的国家”这一意识形态与工厂的管理体制之间存在巨大的张力,这种张力会播下改革自身的种子。但这在中国并没有那么突出,这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在企业产权与管理制度转型后,工人的“阶级性主体性”很大程度上弱化了,除了老一辈国企工人在面对利益侵害时还会实践其作为“工人阶级”的主体性诉求之外(佟新,2009;吴清军,2010b),新兴的打工者群体更多体现的是作为“单个生产者的主体性”。这种个体主义的主体性特征表现为:价值观念与两性关系的开放(韩长赋,2010),力图前卫的经济消费行为(余晓敏、潘毅,2008),社会支持网络的多元化,以及对政治的淡漠(徐小洪,2004)。伴随着自身权利意识的提高,农民工与乡土社会的联系也从“候鸟式”“离土不离乡”转向在都市社会中再造城中乡土社会(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2010;王春光,2001)。从工作伦理和就业态度上看,目前工人群体与政府、雇主之间的心理契约很可能是一种交易型心理契约,而不再是老式工人群体的关系型心理契约(冯同庆,2009;游正林,2007)。工人主体性的这些变化将会如何影响劳动关系以及生产组织方式,还需要深入研究。

在讨论中国工人时,研究者普遍认为,国家确实在建立工厂内部共识与秩序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计划经济时期的全民所有制工厂不仅是经济生产单位,也是国家实施社会管理的触角,承担了一系列政治和社会功能(华尔德,1996)。国家通过工厂来履行与民众的社会契约,一方面给予工人基本的社会经济保障,完善职工福利事业,另一方面也要求工人积极参与生产,帮助国家完成积累和经济发展。在此过程中,工厂常常要开展政治教育和各种生产竞赛来整合集体与个人利益(祝慈寿,1999)。

在市场转型与改革进程中,国家角色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在改革初期,国家不遗余力地强调尽快推进工业化的紧迫性,通过大力引入外资来营造一种“先进管理模式”的实验室效应(加拉格尔,2010),外资对国内企业的冲击转移了人们对工人状况的关注。外资所呈现出来的先进管理经验激发了从中央到地方、从管理者到普通工人的发展诉求,这是一种混合了民族主义与发展主义的新式话语(Shue and Wong, 2007; Wong, 1991;科利,2007)。为了招商引资,各级政府竞相提供优厚待遇来吸引企业进驻,这使得权力的天平导向了企业主那一方,约束了工人的诉求。人们都似乎更担心资本外逃、工厂倒闭、生产转移,因此会倾向于接受苛刻的工作条件,避免失业带来的一系列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对于企业主所强加的劳动规范的认同是一种没有选择的选择(苏黛瑞,2009;赵小仕,2009),资本的逐利性与流动性使得工人常常陷入脆弱境地(Chan, 2001;陈文府,2010;汪仕凯,2010;张治栋,2010)。二是许多次级制度安排,例如户籍制度与劳动人事身份制度,使得工人的一些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在面对企业主和管理者时居于劣势。对持有农业户籍、流动性很高的外来工人,企业往往只提供底限型的薪资与福利保障,以此来消减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没有完成“无产阶级化”过程的工人,可以忍受不稳定就业和福利缺失,这也大大降低了工业化的成本(潘毅等,2009;苏黛瑞,2009: 154; So, 2005)。外来工大量进城务工的同时,城镇工厂企业也在经历如火如荼的改革与转制,城镇职工的就业机会与福利水平有所下降,此时,外来工又容易成为城镇职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者(苏黛瑞,2009: 103~106)。这不仅稀释了城镇职工对企业的不满,也使得职工群体内部出现分歧,在主张权益时较难形成合力(So, 2005)。

在共识之外,研究者对于国家角色的概念化仍存在争议:一些学者认为,国家是新兴利益群体的工具,国家扶持资本,有选择性地强化市场逻辑,对于增加竞争性和经济的开放度持谨慎态度,唯恐威胁到资本的利益,更不进行自我限权(科利,2007;张暎硕,2004);另一些观点则认为,国家有相对的自主性,认可一系列利益群体,既依赖他们,又对其进行控制,正在走向类似西方的“法团主义”(也称为“合作主义”)(Chan,1993;Unger and Chan,1995; Womack,1991; Yang,2004; Zweig,2002),国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将自己的角色嵌入经济行为,表现出“嵌入性自主性”(embedded autonomy)(Evans,1995)的角色特征;也有学者反对将“国家角色”简单化,认为要区分中央与地方,区分不同层级的政府行为和诉求,事实上它们受制于不同的经济和政治动机,在处理劳动关系上有不同做法(汪晖,2006;汪仕凯,2010),而这恰恰有助于我们理解理性化制度设计产生的非预期结果。这些观点对中国劳动关系中的国家角色有多大的解释力,还需要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