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假释制度的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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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的方法

本书主要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以博弈论为研究工具对我国的假释制度进行规范性研究。以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和思想来阐释我国假释制度的运行机理,通过选取合适的博弈模型进行描述或者解析假释制度,对于假释制度中存在的刑罚目的、刑罚价值冲突以及当前假释制度所面临的困境和适用障碍,力求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数理论证。

假释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和手段,是为实现刑罚的目的服务。假释制度作为刑罚制度的组成部分,这一制度设计必须符合刑罚执行动态过程的要求,假释制度以怎样的方式运行才是最有效的刑罚执行模式,与罪犯进行怎样的互动方能体现最佳的控制模式。建立怎样的刑罚秩序更能体现刑罚的价值?因为“在现代社会,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秩序的变化和发展根源于利益关系的变化和发展。”薛瑞麟:《犯罪客体论》,169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现行的假释制度作为实然的客观存在,我们不能满足于知道其外在的表现形式,我们更应该追寻现行假释制度是如何被制定出来的,终极目标是要探索出应然的假释制度应该如何实现。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是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分配,当一种法律制度被适用,参与主体便进入了一场权利义务的博弈之中。而博弈论是以博弈主体所掌握一定的信息情况下,依据博弈规则或者说是在某种制度环境中,探讨博弈主体的行动决策空间和行动结果为研究对象,所以博弈论就为研究者提供了一种思考法律规则如何更为有效的分析工具。这对于假释制度的完善和进化具有较强的方法论意义。

由于将博弈论作为一种分析方法运用到刑法中,不仅需要博弈论的知识,而且需要刑法的知识,而这两个方面的知识都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所以如何将两者较好地结合起来,对笔者来说确实有相当的难度。再加上博弈模型的选取和理论预设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并因此决定了本书结论的脆弱性。但是,本书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得出某个完美的结论,而是为了建立假释制度的博弈分析的新框架和新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