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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性与社会化

韦霞

(湖北省图书馆,430060)

公共图书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图书、音像等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存储、开发和服务功能的公益性机构。她担负着为科学研究服务和为广大群众服务的双重任务。在现有的国情、国力条件下,图书馆的公益性应如中国的教育一样,在基础的、面对大众服务的部分,必须无条件的提供免费无偿服务,这不仅是一种公平原则,也是图书馆业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而对于高端客户,就适用价值规律,合理地收取相应费用,实行有偿服务,这也在情理之中。两种不同层次的服务构成了图书馆的公益观,完全有偿或分文不取,都有失偏颇,都不利于图书馆的健康发展。

一、将图书馆公益性放在首位

普勒在《公共图书馆的起源与管理》的论文中,给现代公共图书馆下了这样的定义:“公共图书馆是依据国家法律建立的,是受地方税收与自愿捐赠支持的,是被当作公共信念管理的,每一位维护这个城市的市民都有平等地享有它的参考与流通服务的权利。”这个定义,揭示了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性特征,即公共图书馆为社会大众服务的特征。

1.公共图书馆是国家举办的社会公益性文化事业,是国办文化、主体文化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公共图书馆宣言》中指出:“公共图书馆原则上应该负责提供服务。建立公共图书馆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必须专门立法维持公共图书馆,并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拨款。”在日本《公共图书馆的任务和目标》法规中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的预算与其他完成的任务相比差距很大。图书馆应以居民的需求和支持为基础,努力扩大和充实预算。”“经费不足会降低居民对图书馆服务的满意程度。要在预算里列入保持基本水准以上的足够经费,只有这样,图书馆服务才能满足居民的需求。”韩国政府于1998年制定了对公共图书馆评估的基本标准,并决定每年对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现有文化设施进行评估。对先进单位,政府给予财政上的优先支持。在2001年,政府把整个国家财政预算中的文化领域支出提高1%。上述资料表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放在重要位置,重视对公共图书馆的经费投入。我国公共图书馆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结果,因此图书馆有义务为广大社会成员提供优质服务和无偿服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图书馆有了长足的发展,各级公共图书馆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2.图书馆公益性质的根本性保障是图书馆立法

公共图书馆作为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其公益性体现在:保障社会公众自由、平等获取文献信息;保障社会大众平等享用国家机器或相关社会机构提供的各种图书文献信息服务及设施的权利;在网络时代,还必须维护大众从互联网上获取信息的权利。免费服务这一公益性特点为公共图书馆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职能提供了公益性基础。

举凡世界上图书馆事业比较发达的国家,都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图书馆法。如1846年美国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在波士顿市建立公共图书馆法案,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公共图书馆法。1850年英国议会通过《公共图书馆法》,规定每1万人的地区设一所图书馆,地方政府应对本地区的成人和儿童提供图书馆服务,经费从房地产税中提取。这是世界第一部全国性公共图书馆法,后相继于1851、1892、1893、1908、1919年补充和修订。1964年颁布了新的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和博物馆法》,进一步从法律上保证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日本图书馆协会1954年通过并公布《图书馆自由宣言》等。瑞典于1905年通过第一个图书馆法,在经济上对图书馆予以支持。这些法律对这些国家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根本性的保障作用,大大加快了欧美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其文化、科学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具有法律意义国家级图书馆条例。这无疑是我国图书馆界的燃眉之急。《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的制定工作已于2001年4月正式启动,这必将对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一方面应有明确的规定,国家有划拨经费的义务,图书馆有享有获得经费的权利;另一方面,图书馆也要为完成自身担负的社会责任而向社会公示承诺,按照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图书馆内部的工作、业务、行政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图书馆履行其职能。

湖北省于2001年7月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同年10月颁布实施。该条例的颁布,为湖北省图书馆的购书经费由每年240万元增加到每年500万元提供了有力依据。同时,为湖北省图书馆建设新馆,扩大馆舍面积,更好为公众服务提供了根本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政府投入力度,解决了长期以来经费不足、管理体制陈旧等制约图书馆发展的重要问题。

二、通过社会化的方式开辟公共图书馆发展的新路径

在我国,各级公共图书馆均是政府设立的,是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其设施、人员经费、购书费、设备费等均由政府配置。保证对公共图书馆基本经费的投入,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社会文化设施包括公共图书馆设施以及对社会文化的投入,各地差距甚大,公共图书馆的发展被经济问题制约。关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大多数意见认为需通过国家立法来保障,但事实上现有的社会经济环境尚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应该通过社会化的方式开辟公共图书馆发展的新路径。公共图书馆现有的网络体制为社会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等也为社会化发展创造了条件,公共图书馆应适应发展变化的社会环境,为建成一个多元化的公共图书馆而努力。

1.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公共图书馆主要要靠政府投入,这一点不能动摇。因此除了加速我国图书馆立法进程,强化政府投入力度外,应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对公共图书馆的投入,这是缓解图书馆经费紧张局面的有效途径。

随着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社会对公益事业的需求日益增强,社会和个人资助的潜力逐步增大。建议有关部门制定一些鼓励性措施,引导社会团体、个人和群众积极资助公共图书馆事业。在吸收社会资助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有的国家政府通过减免税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财团向公共图书馆等社会公益事业捐款;有的公共图书馆还设立了由政府主管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组成的委员会,以筹集社会资助基金。一些国家在税法中对捐赠公益事业的企业、财团作出税收相应减免的明确规定,以示鼓励。虽然各国的情况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国家拨款和社会资助部分均占有相当的比重。只有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公共图书馆的经费才有保障,公共图书馆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社会公益性事业的作用。

2.遵从经济规律实行有偿服务

1987年2月,文化部、财政部等联合颁发《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承认和鼓励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创收。认为合理的有偿服务和经营创收有利于文化事业单位扩大服务范围,提供多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从而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文化艺术事业。

(1)公共图书馆有偿服务的必要性。图书馆事业是一项公益事业,历来是实行无偿服务。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图书馆的现实情况越来越严峻。经费问题困扰着图书馆,图书馆经费来源主要靠财政拨款,拨多拨少都是由当地政府决定的,因而若以等、靠、要的思想来发展图书馆事业显然是不行的。同时,也由于图书馆经费不足直接影响到每一位工作人员的个人收人,个人收人的偏低又在不同程度抑制了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的本能驱使不少专业骨干“跳槽”或从事第二职业,不专心本职工作,严重影响图书馆的正常工作和事业的发展。

如果有偿服务开展得好,财源广进,不仅给图书馆的事业注入生机和活力,也为国家财政减轻了负担,为公共图书馆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图书馆职工的福利待遇,稳定专业队伍,增强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

(2)公共图书馆开展有偿服务的途径。其一,开展有偿服务要有懂经营、管理的人才。图书馆是人才密集的地方,要合理地利用和挖掘图书馆人才潜力,充分发挥各自特长,让懂经营会管理的人去搞有经营服务,这是进行有偿服务工作的有效保证。其二,公共图书馆有偿服务要立足自身优势发展多样化。由于各馆所处的环境不同,各自的优势不一,应因地制宜尽力而为。只要在符合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开拓创新,扬长避短,谋求更大的发展。其三,在继续坚持和搞好公益性的同时,全面开展和优化以信息咨询、文献开发、社会教育和文化娱乐为中心的社会化产业活动,使之成为有偿服务总格局中的第一层次;将面向读者的生活性、技术性服务,如读者餐厅、招待所、复印及代译、代购等作为第二层次;将向社会的文化经营,如图书文化商店、印刷等作为第三层次。建立以信息咨询、文献开发等服务为中心,其他多种经营为辅助的有偿服务新格局,通过社会化的方式开辟公共图书馆发展的新路径。

总之,图书馆公益性是读者权利的根本保障,图书馆应实行免费服务。但目前我国完全实行免费很难的情况下,要通过立法,保证地方财政对图书馆的投入。同时,图书馆要适应经济时代社会发展的要求,遵从经济规律,走向市场,实行社会化,以此来谋求更好更快的发展。图书馆将承担知识经济时代和社会发展推动力的新使命,它在知识的传播和应用中,将会越来越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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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杜云.谈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性[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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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肖东发,李云,杨琳.人民需要什么样的图书馆:法律法规[N].中华读书报,2003(7)

[5]龚俊明.公共图书馆有偿服务浅议[J].江西图书馆学刊,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