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声理论与实践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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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四部和声的和弦音的重复与省略

调式中和弦音的重复与省略,应根据声部需要和创作目的来确定。以加强调式功能与音响色彩对比和声部问进行的需要为原则,和弦音的重复与省略就有了依据,在实践中就易做到有的放矢而避免和弦音重复与省略时的随意性和言目性。

一、自然大调式

大调中的三个大三和弦与大调特性相吻合,在调式中起到骨干作用,结合大三和弦的白然生成原则与和弦音重复的提示,应首先重复根音,其目的主要是加强调式的大三特性,使之加强调式的对比与稳定。大三和弦如重复其三音,三音与五音构成的小三度必然得到加强,大三的特色必然会削弱,与大三和弦性质及大调式的特性相矛盾,与重复原则、重复目的相违背,大调中大三和弦三音不宜重复之原由也就显而宜见了。理论上讲的大三不宜重复三音,并不是绝对不允许重复,在何时需要重复应有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在声部进行中,如不去重复三音,可能出现的弊端(平行五、八度等)远大于以上所说时可以重复三音,其二,表现形象、音响色彩等人文需要时,可以重复。大三中的五音,在结构中主要起到和弦的完整性与音响和谐性的作用,对大三和弦的结构性质影响甚微,需要时既可省略又可重复。当声部的进行需要重复五音时,最好在和弦的原位状态下进行重复,因为这时五音亦然处在和弦根音的上方,而保持其和弦的原性地位,不会影响到和弦的功能属性。

二、和声小调

建立在工级(主音)和W级(下属音)上的两个小三和弦,其根音位置、和弦结构和音响色彩是构成小调特征的骨干和弦,重复根音,有着加强和巩固调式之作用,是重复音的选择之一。重复三音,即三音上的大三度得到加强,调式色彩对比必然得到加强,符合对比原则,可以重复。五音的重复与大三和弦相近,也可以重复。因此,小三和弦中的三个音都可以重复,并根据实际的声部需要和表现用意,合理选择。省略音时同样选择五音作为首选。

三、大、小调中的七和弦

大小调中的属七和弦是以属三和弦为基础加小七度构成的大小七结构的七和弦,重复音的依据与原则与大三和弦相近,为加强和弦白身的音响和功能属性,一般重复根音,三音和七音不宜重复也不宜省略,重复根音时故常常省略五音,常见有完全的七和弦与不完全的七和弦两种形式。①完全的属七和弦:既不重复又无省略的完全形式,一般解决到省略五音、重复根音的不完全的主三和弦去,在结束终止处常用。②不完全的属七和弦:不完全的属七和弦常常是指省略五音重复根音的和弦形式,解决到重复根音的完全的主三和弦,在结构中问常常使用。

大、小调中的导七和弦。大小调中的导七和弦是建立在导音上的七和弦,其中,白然大调的导七是半减七结构,和声小调上的导七是减七结构(白然大调常见借鉴于和声大调而成为减七结构),根音、七音是辨别大小调的关键音,故不能省略,常见使用完全七和弦的形式,一般上二度解决到主和弦去,声部问要注意避免易构成的平行五八度,声部需要不完全的形式时,一般重复三音,因其属功能的特性故较少重复五音。

综合大、小调的和弦分析,和弦音的重复与省略都具有一定的个性和灵活性,是不能一概而论的,要视其功能需要和音级进行倾向等目的科学的选择,如要加强调式的柔和性与强调明亮的色彩感,在同一和弦中就会选择不同的重复音;如为了加强巩固调式特性与注重调式色彩的对比,在选择重复音时也将有所区别,省略音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