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文理解与案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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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千呼万唤、步履蹒跚,距离其上位法《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长达12年之久,足见公共采购法律关系之复杂。公共采购的实质,包括招标方式采购,就是在公权管制下签订一个民事合同。民事合同就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讲民事法律关系则离不开讲案例。

我一直以为,案例的梳理特别是经济法的案例,并非只是罗列案例、阐释法条,其实它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其缘由是公共采购不仅涉及法学,还涉及管理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即使是单纯的法学案例也需要依据作者对法条的理解,精心对搜集的案例归纳裁剪,使其同法条浑为一体,方便读者对法条学的理解,记得住、用得上。

本书对法条的梳理以公权和私权的关系为主线研究其法律关系,包括行为或事实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首先,逐一对法律条文内容进行高度概括,总结出其主旨含义,利于读者准确把握本条的立法意图和全部法律关系;其次,对法律条文原文引用部分,用较为明显的字体进行标示,利于读者方便查找;最后,在本书的最后会列举出一系列的参考网站,利于读者及时更新、查找有关采购信息。这种写作方式不仅在理论上透析了法条背后的含义,而且也提高了法条在实践中运用的正确性。所以,本书的体例是由法律条文、条文释义、经典案例、法理分析这四部分构成的。

本书是2013年法制出版社出版的由我主编、江平先生作序、陈川生先生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文理解与案例适用》的姊妹篇,也是我和我的学生魏昕同学合作的成果。

在本书完成后,作者再次请到法学界的泰斗级学者江平先生为本书作序。在撰写过程中,我的好友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原总工程师、北京建筑大学兼职教授陈川生先生对全书做了最后审定,包括对法条的注释的修改并提供其最新论文供作者引用参考。中北大学理学院的朱晋华高级工程师和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的陈杼晖老师为本书案例的收集和解读也做了一定的工作。此外,作者在撰写本书过程中参考的一系列著作文献、专业书籍、官方网站、新闻网站等,虽不能一一列举,但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对书中的缺点错误亦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李显冬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