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80后人口特征
人口特征和教育状况是年龄群体代际特征的基本元素,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或影响着一代人的其他社会特征。在80后的成长过程中,计划生育政策和大学扩招政策的实施对于80后的人口特征和教育状况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一节 中国人口变化趋势与青年人口比重的变化
社会历史变迁和国家人口的变化导致青年人口数量和占总人口比例不断变化。我们可以从历届人口普查数据来观察青年人口的变化。不过,虽然人口普查数据是最准确的人口数据,但因为种种原因,这些数据也难以做到尽善尽美。比较第五次人口普查和第六次人口普查就会发现:在10~14岁组,第六次人口普查到了7490万人,但第五次人口普查才登记了6897万人;在15~19岁组,第六次人口普查到了9988万人,但第五次人口普查才登记了9015万人;在20~24岁组,第六次人口普查到了1.274亿人,但第五次人口普查才登记了1.254亿人;在25~29岁组,第六次人口普查到了1.01亿人,但第五次人口普查却登记了1.03亿人;在30~34岁组,第六次人口普查到了9714万人,但第五次人口普查才登记了9457万人。如果第五次人口普查各个年龄段人口数据准确的话,则在一定死亡率的影响下,第六次人口普查得到的10年后的人口数量,应该稍低于第五次人口普查登记的人口数量。但在经历了可能存在的死亡人口的影响后,第六次人口普查却在青年阶层人口中登记到了更高的数据——与人口变化规律不一致的矛盾数据。这至少可以让我们得到这样两个互相矛盾的推断:其一,第五次人口普查低年龄组存在较大的漏登问题;其二,第六次人口普查低年龄组存在较大重复登记问题。实情到底如何,还需要继续观察。
但不管怎么说,两次人口普查都给我们显示了一个相对稳定的人口趋势,那就是——年龄越小的人口同期群,其人口的绝对值也相对较小。比如说,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可以看出,0~4岁人口为7553万人,5~9岁人口为7088万人,10~14岁为7491万人,15~19岁为9989万人,而20~24岁人口则高达1.274亿人,25~29岁人口则为1.01亿人,30~34岁人口为9714万人。这就是说,如果按照年龄推移,未来的青年人口比现在青年人口的数量缩减了很多。如果以20~24岁人口的1.274亿计,则0~4岁人口比其少了5000多万。
如果将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放在一起比较还可以看出(如表3-2所示):在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15~34岁青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占比为31.44%,在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在总人口中的占比为30.25%,在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占比为36.38%,在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为38.41%——达到最大值,但在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占比就缩小为33.25%——有了长足的下降,在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占比为31.92%——占比继续趋于缩小。
表3-1 青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
注:1.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漏登率为1.81%,第六次人口普查的误差率为0.12% 2.表中数据是根据普查登记数据直接汇总而来,比普查的公报数据小,下文同。3.表中2000年“五普”时人口数据为0~24岁相应年龄段人口数。
表3-2 青年阶层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持续降低
当我们将青年阶层在历史横断面上视为15~34岁的人口时,则在历时态意义上,这个阶层人口的多寡,就主要决定于少儿人口——0~14岁人口的增长或减少数量。所以,在生育率比较高时,少儿人口所占比重大,每年进入15岁年龄组的人口就逐步增长,则15~34岁青年阶层的人口也会趋于增长。但当0~14岁人口趋于下降时,青年阶层的人口亦会逐步下降。
正因为如此,在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0~14岁人口在总人口中占比最大,为40.69%,但到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15~34岁人口占比则迅速上升了——由1964年的30.25%上升到1982年的36.68%,再上升到1990年的38.41%。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尤其是在20世纪70年代之后实行世界上最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之后,1982~2010年,0~14岁人口持续缩小。在2000年时,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仅为22.89%,到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则进一步缩小到16.60%。由此可以推断出:未来青年人口的绝对数量与相对比重都会继续缩小,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中国人口金字塔底部紧缩的趋势。但在青年阶层人口向成年阶层人口转变的过程中,到2000年,35~64岁的成年阶层人口则转变为占比最大的人口,达到36.90%,再到2010年达到42.61%。
除此之外,如果将表3-2中的数字绘制成图3-1所显示的变化趋势,我们还会发现以下几点。
图3-1 青年人口与其他年龄人口所占比重的历史变化
第一,中国人口长期以来处于成长“年轻型”人口阶段。虽然出生率很高,但死亡率同样也很高。在这种情况下,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占比一直很低。所以,15~65岁劳动力人口的老年负担系数一直不高。即使在改革开放以后的1982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也仅仅为4.91%。但伴随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在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增加的同时,35~64岁人口的占比也随之迅速增加了,这预示:未来中国劳动力人口中年龄较大的部分会再增加——未来劳动力人口的平均年龄还会上升,未来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会增加,未来劳动力人口的老年负担系数也会上升。
第二,在出生率持续下降的过程中,青年阶层人口的后备军——即将转化为青年人口的少儿人口比重的急剧下降预示着:未来中国人口金字塔底部还会收缩。如果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改变,如果城市的生活成本与育儿成本仍然上升或保持现在的水平不变,则未来少儿人口下降所导致的15~34岁青年阶层人口也会急剧下降。因为15~34岁青年人口在1990年之后开始收缩了——这也预示未来劳动力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会降低。青年一代的老年抚养率也就会迅速上升。
青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的降低,是伴随工业化与后工业化人口生产和再生产特点而必然出现的社会现象。但中国青年人口所占比重的下降,既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结果,也是太过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控制的结果,所以,中国从成年型人口到老年型人口经历的时间很短。
但中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也带来了当前劳动力人口——整个15~64岁人口占比从1964年开始逐步上升,到2010年已经达到历史最高点,为74.53%。这是一个非常独特的年龄结构现象。这预示中国人口红利已经达到了历史最高点。在计划生育与社会经济这两个方面因素的作用下,人口红利的维持时间不会太长,一旦人口红利消失,则青年人口的养老负担会迅速增加。观察15~34岁青年人口在过去50多年中的变化趋势就会发现,其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已经在波动中趋于降低了。
第二节 80后人口数量、比重、民族和城乡分布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80后人口总数约为2.28亿,占总人口比例为17%。80后最主要的两个群体是80后大学生和80后农民工(也被称为新生代农民工)。其中,80后大学生约占80后总人数的20%,新生代农民工约占44%。虽然80后被称为“独生子女的一代”,但只有19.1%的80后是独生子女;其中城市出生的80后有49.1%是独生子女,农村出生的80后只有10.2%是独生子女。由于较多的城市家庭只有一个子女,而农村家庭大多数是2~3个子女,因此,80后人口中出生于农村的人数比例要超过成年人口及总人口的相应比例。80后有76.9%出生于农村,23.1%出生于城市;69.2%持有农业户口,30.8%持有非农户口。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2005年,80后总人口中,31.1%生活在城市,16.8%生活在小镇,52.1%生活于农村,但只有18%从事农业劳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2011年全国社会综合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在2011年,56.7%的80后居住于城市,43.3%居住于农村,但是,只有8.4%的人在务农,27.6%的人务过农而目前从事非农工作,64%的人从来没有务过农。这意味着,虽然超过3/4的80后出生于农村,但接近2/3的人从来没有从事过农业劳动,而超过90%的人现在也不从事农业劳动。
就80后群体内部来说,又可以区分为两个年龄组,一个是1980~1984年出生的人,可以称之为前期80后,另一个是1985~1989年出生的人,可以称之为后期80后。在2.28亿80后中,44.1%为前期80后,55.9%为后期80后。表3-3比较了前期80后与后期80后的人口特征。从民族构成来说,后期80后的汉族比例比前期80后高1个百分点,但后期80后的非农户口比例却下降了约6个百分点,这可能是由于农村家庭生育子女人数远多于城市家庭,导致青年人口中农业户口人数上升。后期80后独生子女所占比例虽然比前期80后略高不到一个百分点,但后期80后出生于两个子女的家庭(只有一个兄妹)的比例比前期80后高了约7个百分点,同时,他们出生于两个子女以上家庭的比例明显下降。另外,后期80后的文化水平也明显高于前期80后,后期80后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的比例比前期80后高约8个百分点,同时文盲比例则下降了0.7个百分点。
表3-3 前期80后与后期80后人口特征比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
第三节 青年人口年龄段性别比失调
多年来,一些学者专家和新闻媒体一直在讨论青年群体的性别比失调问题,并预测性别比失调会导致男性寻找女性配偶困难。不过,对于80后青年的婚恋问题,人们印象更深的是大批剩女找不到丈夫,而不是剩男们找不到妻子。80后群体的性别比失调到底有多严重,会对80后们的谈婚论嫁产生多大影响,这是一个有所争论的问题。
在诸多由出生同期群所决定的,但这个出生同期群自己无法摆脱的,难以在结构与数量上克服的,但会对其未来生活形成巨大影响的特征中,由人口出生性别比所决定的分年龄段人口的性别比,会直接影响这个同期群人口婚龄期的择偶行为。不管是男性的短缺还是女性的短缺,都会导致某一个年龄段内男性或女性人口的婚姻挤压,使一些婚姻市场上的弱势群体难以顺利婚配,从而进一步影响这一同期群人口的家庭构成与养老资源构成。
有确定数据可考的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持续失调。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得到的1981年的出生性别比是108.47,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得到的1989年的出生性别比是111.92,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得到的1999年的出生性别比是116.86(张翼,1997; 2005);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仍然高达118.06,即每新出生100个女婴相对应出生了118.06个男婴。如果以0~4岁年龄段人口的性别比来考察最近几年的失衡状况,那么,以下数据让我们更加焦虑:1995年0~4岁人口的平均性别比是118.38, 1996年是119.98, 1997年是120.14。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得到的0~4岁人口的平均性别比是120.17,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得到的0~4岁人口的平均性别比是119.13。这就是说,我国婴幼儿人口的性别比不但在继续上升,而且如果以107为最高警戒线的话,其已经比正常值高出了许多。如果这些数据果真代表了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实际结构状况的话,那么,1985年之后出生的人口,在其逐渐进入婚龄期时,就会遇到非常严重的婚姻挤压问题。
但第五次人口普查和第六次人口普查所得到的数据,在人口年龄推移趋势中所得到的认识,却与当时统计数据所呈现的结构失调状况发生了不一致。正如前文所指出的那样,两次统计数据的矛盾,并不能形成非此即彼的判断。也就是说,很难以这次普查得到的数据否定前次普查得到的数据,也很难以上次普查数据否定这次普查数据。因为还有一种可能,即两次或多次进行的普查数据都存在数据偏误,但我们实在无法确切得知偏误在什么地方。因此,只能依据多次普查所呈现的数据变化趋势进行推理。
但奇怪的是,第六次人口普查得到的男性人口数——10~14岁组和15~19岁组,却比第五次人口普查相应年龄段的人口数分别增加了6.96%和7.46%。但在20~24岁组之后的年龄组,则比第五次人口普查人口数有所收缩(除30~34岁组和35~39岁组外)。可第六次人口普查所得到的女性人口数,在各个年龄组,尤其是在10~14岁到35~39岁组,都比第五次人口普查所得到的人口数有所增长——在越小的年龄段,多登记到的人数百分比就越高。比如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10~14岁组,比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多登记了10.57%的人口;在15~19岁组,则多登记了14.66%的人口;在20~24岁组,多登记出了5.58%的人口。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这样几个推论。
第一,如第六次人口普查在入户登记(即“根据建筑物找人”)时多登记了女性而少登记了男性,则得到的数据就会掩盖即将到来的青年阶层可能面临的婚姻挤压,尤其是女性短缺而带来的对男性的挤压。尤其是对20~24岁组来说,他们是1986~1990年出生的同期群,也正是出生性别比上升时期出生的人口,这个阶层已经进入了婚恋时期,但普查数据却并没有显示出这个年龄段人口中“女性的短缺”的情况,而显示为100.95。这就预示着,该年龄段青年人口不会面临婚姻挤压问题,甚至在25~29岁组也不会出现女性短缺问题,因为这个年龄段青年人口的性别比也仅仅为101.32。
表3-4 第六次和第五次人口普查年龄段人口性别比
注:1.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0~4岁人口是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10~14岁人口,以下类推。2.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是由普查长表和短表汇总后计算的全国人口数据(见数据集T2-01)。
第二,如果第六次人口普查比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质量高,则在当前:青年阶层人口的性别比不会太大影响到婚姻市场对男性的挤压。这就可以让我们怀疑第五次人口普查的质量,即2000年人口普查时10岁以下年龄段人口所表现出的性别比失衡,是人们惧怕计划生育罚款而瞒报了女性儿童的数量所导致的“数据失真”。
第三,如果我们承认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是准确的,那么,对于15~19岁组的青年人口来说,其性别比却稍高一些,达到了108.17。但未来进入青年人口的14岁及以下少儿人口的性别比,却大大失衡:0~4岁年龄组为119.13, 5~9岁组为118.66, 10~14岁组为116.24。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年龄段人口进入婚恋期之后,因为女性的短缺,男性会面临比较严重的婚姻挤压问题。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呢?
20世纪70年代以来实施的人口控制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国家人口再生产的有计划性与家庭人口再生产的有计划性之间的矛盾:国家以强有力的干预方式,降低了人口出生率,限制了人口的迅猛增长,将总人口的数量控制在历次“五年计划”之内。但家庭内部的人口再生产计划,以及由此形成的某些夫妇对子女性别的偏好等,却在胎儿性别鉴定以及流产等因素的影响下致使出生性别比上升,即每新出生100个女婴相对应出生的男婴的数量上升了。
第四节 青年阶层结婚率降低
青年人口的结婚率,主要取决于法定结婚年龄和人们的受教育时间。除此之外,人口的流动与生活成本的上升等,也会推迟某一时代青年的平均初婚年龄。
1950年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0周岁、女18周岁;为实行计划生育政策,20世纪70年代后期各地事实上强制实行的结婚年龄是所谓的“晚婚年龄”,即男26周岁、女23周岁(有些地方女25周岁或男女平均25周岁)。但在改革开放之后,于1981年修订的《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维系了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规定。因此,15~34岁青年人口的结婚率,在某种程度上也取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变化。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进入婚龄时期的青年的结婚率比较高,但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为响应计划生育政策提出的“晚婚晚育”,政府在结婚登记的时候,一般以晚婚年龄准予登记,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推迟了人们的初婚年龄,也降低了15~34岁青年的结婚率。
但在新的历史时期,伴随劳动力市场的变动与生活成本的上升,也伴随人均受教育年数的延长,青年人口的结婚率也随之降低。从表3-5可以看出,在有配偶的人口中,人们的受教育程度越低,结婚年龄就越低;受教育程度越高,结婚年龄也就越高。
表3-5 不同受教育程度人口的结婚年龄
数据来源:依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推算。
比如说,在“19岁以前结婚”的人中,未上过学的人占比高达35.97%,上过小学的达到24.21%,而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就降低到14.75%,高中文化程度的也仅仅达到6.90%。虽然绝大多数人选择在20~29岁时结婚,但大学专科的人占比最高,达到了89.06%。本科和研究生之所以在该列比例较其低,其中的主要原因是高学历组在30~39岁结婚的比例增加了。大学专科是7.00%,大学本科是8.92%,而研究生则达到了14.11%。
另外,从表3-6也可以看出,即使在同一年龄段中,比如在15~19岁的早婚人口占比中,受教育程度越低,早婚的概率越大;受教育程度越高,早婚的概率就越小。在25~29岁的有偶率中,“未上过学”的人口占比是62.34%,小学是76.72%,初中是77.26%,但在高中却下降为65.82%,在大学专科下降为57.50%,在大学本科下降为50.73%。
这就是说,在人均受教育程度的上升中,也即在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口的增加过程中,青年阶层的初婚年龄会进一步推迟。未来,30岁以上才结婚的人口会越来越多。
表3-6 不同年龄段、不同受教育程度人口的婚姻状况
注:研究生文化程度的人口数量很少,这里不再专门列出。
结语
通过对中国人口变化趋势及80后人口特征的研究,我们发现以下几点。
第一,在计划生育政策的持续执行中,中国人口金字塔的底部开始收缩。这预示着青年阶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占比会越来越小。在青年人口结婚之后,如果其生育两个孩子,则其抚养的人口就会逐渐增多。家庭抚养结构的4∶2∶1结构或4∶2∶2结构就会出现,即出现一对青年夫妇要供养四个老人以及自己的一个或两个孩子的家庭抚养结构。这意味着80后一代会面临社会养老压力和家庭养老压力。
第二,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严格程度存在城乡差异,农村家庭生育一个以上子女的比例远高于城市家庭,导致80后人群中出生于农村的人口数量和比例增长,但这些农村出生的80后大多数又离开农村外出打工,从而形成庞大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这一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未来的安生之处、职业发展前景、成家生育等问题,需要社会政策制定者加以重视。
第三,由于家庭夫妇生育的有计划性与国家人口生育政策的有计划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在国家控制了人口的数量增长的情况下,中国面临着人口出生性别比所导致的青年婚龄人口性别比的失衡问题,也即面临比较严峻的男性婚姻挤压问题。这些问题不是这个年龄阶层的人口自身所能够控制的,而需要靠好几代人的努力才可能恢复到正常水平。
第四,在家庭人口的缩减过程中——少子化现象反而促使父母亲能够集中更多的教育资本投资自己的子女。与此同时,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政策的普及,以及高等教育的扩张等,使青年阶层获得了更多的受教育机会。现在的80后青年一代,是历史上接受文化教育最多的一代。
第五,教育年限的延长,以及市场经济实施中生活成本的增加,推迟了80后的初婚时间,使这一代人的未婚率有所提高。当然,在一定程度上,80后一代也面临较高的离婚率,这也是当前青年人需要面临的一个主要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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