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消费行为的制度嵌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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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制度嵌入性

格兰诺维特在1985年提出的“嵌入性”概念,与波兰尼提出的嵌入性概念相比,其含义有很大的不同,用贝克特的话说,嵌入性概念发生了“转折”(Beckert, 2007)。嵌入性的概念可以追溯到波兰尼在20世纪30年代出版的《大转折》有学者认为,最早提出嵌入性概念的是Richard Thurnwald,他在1932年就在其德语著作中提出了嵌入性概念(Beckert 2007)。。但是,在该书中,波兰尼只是笼统提出了嵌入性概念,他指出,在传统的互惠经济和再分配经济中,经济活动是嵌入在社会、文化、制度的环境中的。随着现代交换经济的出现,市场作为一种脱嵌的力量,开始摆脱社会而形成一个相对自主的领域,并反过来试图侵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因此,遭到社会的抵抗。社会、文化和制度的力量汇聚成为一种对市场形成约束的力量。但是,在本书中,波兰尼没有对嵌入性概念的含义做具体展开。在后来的一篇论文中,波兰尼(1968)对嵌入性的含义做了细致说明。波兰尼首先区分了经济的两种含义:形式含义和实质含义。形式含义指的是,为了达到既定目的,如何选择最有效的手段。实质含义指的是,人类要生存就要进行满足各种需要的生产活动,包括与自然界和与人类的相互交换活动。形式含义的经济可以量化(如工具的选择是否有效可以通过生产活动的投入和产出之比来计算),因此它就变成了一种方法。但是,这种可以量化的、可分析手段与目的之间关系的经济学,只适用于市场经济。在非市场经济之中,人们的经济活动是一个制度化的过程。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是重要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就是对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运用的不同的制度化方式的选择。经济过程的制度化使得经济过程获得了统一性和稳定性。制度创造了一个具有明确功能的结构。人类经济是一个制度化的过程。“人类经济于是嵌入并交织在制度中,不论是经济的制度,还是非经济的制度。”(Polanyi 1971 [1968]: 148)波兰尼因此认为,把非经济因素纳入经济学中,是至关重要的(Polanyi 1971[1968]: 148)。对于经济的结构化和功能运行,宗教和政府发挥着与金融制度或工具及机器同样重要的作用。

波兰尼区分了三种整合模式的经济:互惠经济、再分配经济和交换经济。互惠经济指的是对称性群体的互助性活动;再分配经济指的是把资源集中到某个中心然后再分出去的活动;交换经济指的是在市场体系中资源在不同的“手”中流转,从而形成某种整合的活动(Polanyi 1971 [1968]: 148-149)。这些不同的经济整合模式具有不同的制度支持。它们各自的整合效应是由其背后的制度安排所限定的。互惠的整合效应取决于对称化组织(如对称性的亲属系统),再分配的整合效应取决于中央化组织,交换的整合效应取决于价格制定(price-making)的市场系统。显然,个人行为的制度效果正是依赖于特定的制度条件。波兰尼否认这三种经济整合模式存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它们不是前后交替的历史发展阶段。其中一个模式占据支配地位,并不排除其他两种模式也同时共存,尽管后者只占据次要地位。例如,部落社会既有互惠经济,也有再分配经济。亚细亚社会是由再分配经济占据支配地位的,但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交换经济(Polanyi 1971[1968]: 156)。市场经济制度也不过是历史上出现过的一种特殊的制度。可以看出,与格兰诺维特强调关系嵌入性不同,波兰尼强调的是制度嵌入性,即经济活动是受到所嵌入其中的制度环境的影响的。

Dale(2011)对波兰尼的嵌入性概念及其前身和后续发展进行了梳理。他揭示了影响波兰尼嵌入性概念的思想根源,包括马克思、滕尼斯、德国制度主义与韦伯、美国制度主义(凡勃仑、康芒斯、米歇尔)和经济人类学,也解释了波兰尼之后学者对嵌入性的解释,尤其是格兰诺维特和布洛克的解释。Dale(2011)认为,波兰尼的嵌入性概念散见于波兰尼的《大转折》一书和一系列论文当中。在波兰尼那里,嵌入性概念存在模糊和矛盾的地方,一方面,波兰尼认为,人的经济行动嵌入于制度环境中,受到制度的约束与影响;另一方面,波兰尼又认为现代社会的经济从社会中分化出来成为相对独立自主的领域,因此,这种经济是脱嵌的经济。在此意义上,Dale(2011)认为,波兰尼的嵌入与脱嵌类似于滕尼斯所说的社区与社会。前现代社会的经济是嵌入型的,而现代社会的经济是脱嵌型的,即从传统的社区中脱离出来,成为相对自主独立的领域,并反过来影响社区关系。Dale(2011)认为,从方法论上看,波兰尼没有明确区分嵌入性或脱嵌是一种描述性的经验性术语,还是一个“理想类型”(一个结构分析的概念)。波兰尼的嵌入性概念似乎可以理解为既是前者,又是后者。但由于他没有对此进行语义区分,就会导致混淆。波兰尼的关于市场是脱嵌的观点引起了学者的批评。例如,Lie(1991)对波兰尼只把互惠和再分配看作嵌入性的,而坚持市场本身是脱嵌的观点进行了批评。他以英国为例说明,市场本身也是嵌入在具体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背景中的(Lie 1991)。

但是,波兰尼提出的制度嵌入性在相对长时间内遭到社会学界的冷遇。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学术界流行的是关系或网络嵌入性研究。制度嵌入性的研究纲领在某种程度上是针对关系或网络嵌入性的研究纲领的局限性而提出的,但它更多的是伴随着经济学的新制度主义的流行之后而在社会学领域内兴起的。制度嵌入性的研究纲领的兴起与社会学中的新制度主义有着密切关系。

倪志伟(Nee 1998)对社会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及其来源进行了梳理。他认为,不同于社会学早期的制度主义,新制度主义并不仅仅假定制度的存在,而是致力于对制度进行解释。新制度主义试图把比较制度分析和有目的地的行动整合起来,其分析框架就是“约束中的选择”(the choicewithin-constraint framework of analysis)。它既不放弃调理性选择的传统,同时又承认理性是情境约束的理性(context-bound rationality),强调选择总是在制度约束中的选择。对制度的强调是古典社会学的一个基本特点,韦伯、马克思、涂尔干都从制度的角度对社会变迁进行了分析。因此,新制度主义对制度的兴趣,可以看作社会学中的一个新古典转向(Nee 1998)。

倪志伟及其同事对格兰诺维特的网络嵌入性进行了批评(Nee and Ingram 1998)。他们认为,尽管格兰诺维特所提出的网络嵌入性在理解经济行为上提供了宝贵的洞见,它依然在解释力上具有局限性。它既不能解释国家、法律、调控、合同、产权和组织等正式制度的约束在影响经济交换时的作用,也不能解释社会规范等非正式约束在影响经济行为时的作用。他们认为,要把制度整合到新经济社会学中,就要求超越网络嵌入性,并借助社会交换理论把制度和网络纽带(network ties)连接起来。他们通过分析个人之间的相互依赖的活动解释了社会规范的形成和维持的社会机制。在他们看来,规范或制度源于合作的需求,通过合作可以使个人获得回报。而要合作,就要有保障合作得以发生和维持的规范,因为这个规范可以让合作各方形成相互期待,这个期待一旦固化,就可以保障合作的重复进行。而制度就是固化的相互期待。或者按照帕森斯的观点,制度就是模式化的期待系统,它对扮演特定角色的个人的恰当行为进行了界定(Parsons 1951: 35)。

制度嵌入性是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的研究纲领。Ingram & Clay(2000)概括了新制度主义的基本命题,即行动者通过在约束中进行选择来追求自己的利益。新制度主义有三个特征:第一,行动者是有限理性的,他们追求一系列自我利益,但他们的知识和认知能力是有限的;第二,制度可以定义为规则及其实施机制,这些机制约束了行动者的选择;规则包括国家的法律、组织的政策和社会团体的规范。第三,在理想的意义上,制度对行动者的约束将使行动者的最佳选择与集体的利益相一致。例如,使得行动者之间的交换变得互利双赢。但在事实上,现存的制度未必是理想的,有时是那些在总体上无效的制度在起作用,因为它有利于特殊的行动者,而这些行动者捍卫着这些制度(Ingram &Clay 2000)。

那么,究竟什么是制度呢?在新制度主义的经济学中,制度通常区分为正式和非正式两类(North 1990)。Ingram & Clay(2000)根据公共或私人以及中心或去中心的两个维度对制度进行了新的分类。公共或私人指由谁制定制度,公共指由国家制定制度,私人指组织或个人制定制度。中心或非中心指制度的正式化程度以及制度的实施责任是否落实在某种可辨认的中央功能机构身上。把两个维度交互组合,得到三类制度:公共-中心化制度、私人-中心化制度、私人-非中心化制度(现实中不存在公共-非中心化制度)。Ingram & Clay(2000)认为,行动者可以区分为三类:个人、组织和国家。它们各自创造了制度约束。个人创造了私人-非中心化的制度情境,组织创造了私人-中心化制度情境,国家创造了公共-中心化的制度情境。在此意义上,行动者具有双重生命:他们在制度约束中追求自己的利益,同时为其他类型行动者创造约束。三类行动者之间构成等级关系,国家位于最高,组织位于中间,个人位于最低位置。与此对应,形成了由上至下的约束:国家约束组织,组织约束个人。反过来,人们也可以由下至上对制度造成影响,即:个人影响组织层面的制度,组织影响国家层面的制度。他们认为,他们对制度的分类比把制度分为正式与非正式两类更好。其理由是,第一,区分了制度的形式;第二,强调了不同制度形式之间的相互依赖;第三,把不同制度形式同行动者联系起来。此外,Ingram&Clay(2000)还揭示了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局限,即不能解释偏好的来源。他们认为,这正是社会学家可以做出贡献的地方,从社会学角度看,偏好来源于人们的社会互动。

前面说过,格兰诺维特的嵌入性学说奠定了新经济社会学的基础(Beckert 2007),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们认为他的嵌入性研究纲领构成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原子化的“经济人”模型的一个有力的竞争性模型。但是,根据Beckert(1996)的观点,他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新经济社会学的不可为其他学科所替代的内核问题。Beckert(1996)意识到,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经济社会学成为一个强劲发展的分支学科。它是在对经济学的批评中成长起来的。经济社会学究竟能够提供什么样的经济学所难以替代的东西呢?有人认为社会学家对经济学家的个体化“经济人”的批评构成经济社会学的内核,因为人的行为并非都是像经济学家所主张的那样是理性的。但Beckert(1996)认为这不是经济社会学的出发点。经济社会学所批评的焦点不是经济人的行动模型,而是经济学的一个行为假定,即经济行动者即使在高度不确定的情境下依然能够依据偏好排序来明确地确立行动,并因此追求效用的最大化。经济学的最大化假定不能令人信服地解释:面对不确定的情境结构,经济行动者如何能做到效用的最大化?正是“不确定性”(uncertainty),构成了经济社会学的优势地位,决定了经济社会学能够提供正统经济学所不可替代的知识。在如何处理不确定性问题上,经济学和社会学给出了不同的理论方案。也正是在不确定性问题上,体现出经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不同。

Beckert(1996)指出,在标准的新古典经济学家那里,经济人对手段-目的的关系具有完全的知识,并据此达到效用最优。这种完备知识是完备市场运作的基础,它将导致均衡,并满足帕累托最优的条件。在完备市场下,稀缺资源的配置将导致最优结果。尽管经济学中的边际主义革命已经提出了行动者的不完备知识的问题,经济学只是到了最近才注意到基于不完备信息基础上的不完备市场,并刺激了交易成本经济学、信号理论、代理理论、搜索理论的发展。它们的共同点在于把市场结果和经济制度看作是在信息约束条件下人们对不确定性情境的理性反应。面对不确定性情境对理性行动构成的挑战,一些微观经济学家(如Frank Knight)试图把不确定性解释为风险,而风险是可以通过对概率的理性算计来规避的。以这种方式,经济学家们继续坚持理性行动者模式。

Beckert(1996)不同意经济学这种处理不确定性的方式。但他也不同意以往社会学家对新古典理性选择理论的批评方式。社会学家对正统经济学理论的批评主要集中在经济学理论模型提出的行为预测与行动者的实际行动存在差距。实际生活中的行动者并不总是按照经济学理论所提出的模式进行行动,相反,与经济学家确立的理性标准对比,行动者表现出非理性特征。这一事实被社会学家用来作为反驳正统经济学理论的证据。尽管如此,Beckert(1996)认为,理性选择理论作为一个规范性理论,还是难以超越的。社会学家并不能提出一个替代理性选择模型的理论。

Beckert(1996: 818)认为,批评经济学理论的焦点不应集中在经济人的行动模型本身,而应针对隐藏在其后的假设,即经济行动者即使在复杂的情境下也能从他们的偏好排序中演绎出他们的行动,进而实现效用最大化。而不确定性情境则让社会学有一个对经济行为进行更令人信服的解释的出发点。不确定性超越了理性和非理性的对立本身。在不确定的情境下,在采取措施前,要判定一个所选择的手段在达到结果最优化或最大化的目标上是理性还是非理性,是不可能的。问题不但在于信息是有成本的,而且在于对信息进行搜索的边际效用是不确定的。因此,我们难以在相互竞争的目的上对资源进行理性配置,因为我们在采取措施前无法确定机会成本。由于在事前无法知道我们是否会在事后对决策感到后悔或庆幸,于是,面对不确定的情境,根据正确或错误的假定以做出正确的决定变得不可避免。不确定性的结构性特征无法容许经济学意义上在追求既定目标上的理性决策。显然,不确定性构成经济学理论的最大挑战。如果我们不知道什么是最佳的行动,那么应该怎么办?这不是理性或非理性决策的问题。行动者在意图上是理性的(追求最优目标),但他们无法保证行动的理性。

Beckert(1996: 819)主张,要回答在不确定性情境下行动者的决策,不能运用理性选择的解释模型,而是应该运用社会机制的解释模型。面对不确定的环境,行动者正是依赖社会设置来限定他们的灵活性和创造刚性的行为反应模式。在他看来,“社会设置”(social devices)包括所有形式的规则、社会规范、习俗、制度、社会结构和权力关系。社会设置限制了行动者的选择系列,同时使得行动变得可预测(Beckert 1996: 820)。在不确定的情境下,我们无法知道自己的行动是否符合最优化策略,行动者只能依赖规则,或选择创新性的解决程序,但其后果不可预料。

Beckert(1996)指出,尽管西蒙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提出了有限理性的概念,以对经济学理论中的最优化行为假定提出质疑,但西蒙并没有对最优选择本身提出质疑,而是认为,由于人的认知能力的限制,人们往往只能实现次优选择。而在西蒙看来,人的认知能力的限制,在原则上是可以克服的。因此,西蒙也没有从不确定性角度来解决理性选择模型所面临的挑战。

Beckert(1996)认为,在不确定的条件下,经济行动者无法为他们的偏好排序,也无法理性地选择达到给定目标的手段,但他们不得不在不确定的情形下行动。这导致这样一个问题:行动者在决策过程中如何减少所面临的复杂性。Parsons & Shils提出的双重偶然性(double contingency)概念对于回答这样的问题具有借鉴意义。双重偶然性指的是与他人相联系的行动不仅依赖自我,而且依赖他人,而他人在决策中与自我一样,同样是自由和捉摸不定的。在双重偶然性的情形下,只有当行动者能够对相互的反应形成相互预期的情况下,行动才能发生。因此,社会行动和社会秩序的再生产依赖于对不确定性的化解。Parsons & Shils认为,行动者的规范性的取向构成社会行动的先决条件。只有通过社会成员共享的价值系统,才可解决相互预期的问题。Beckert(1996)认为,尽管我们可以不采纳Parsons & Shils的观点,但在不确定情况下如何形成决策的问题本身可以从社会学角度得到解答。我们需要一种预期结构来减少社会互动中所包含的偶然性,以再生产社会秩序。

在Beckert(1996)看来,社会设置的功能就在于使他人的行动变得可预期,从而减少不确定性。社会设置可以区分为四类:(1)传统、习惯和生活程式(routines)。根据习惯或生活程式来行动,行动者可以省去算计成本,提高对他人行动的预见性(Beckert 1996: 827)。(2)规范和制度。制度为人们的互动创造了相互预期,限制了行动者的选择可能性,从而降低了不确定性(Beckert 1996: 827)。制度的出现不是效率驱动的,它必须在社会秩序中获得合法性,植根于特定的社会情境。(3)决策的结构性条件包括社会网络、组织结构和路径依赖。这些因素都限制了行动者的选择系列,减少行为后果的不确定性(Beckert 1996: 828)。(4)权力。我具有高于他人的权力减少了他人的可能的反应,使他人的行为变得可以预测。威胁使用武力减少了他人的选择范围,使他人只能在服从还是抵抗之间进行选择(Beckert 1996: 829)。

Beckert(1996)指出,总的来说,习惯、制度、结构和权力构成经济行动者的社会嵌入性的形式,经济社会学家可以把它们当作解释经济结果的变量。这些因素减少了行动者的选择系列,通过为在不确定情境下的他人行动创造预期,从而使他人的行为变得可预测。正统经济学模型忽略了这些社会设置,把经济行动者看成是社会化不足的、脱嵌于社会关系的、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Beckert(1996)认为这是错误的。文化在市场经济中对交换关系的调节作用的消失(de-regulation),为行动者制造了不确定性,反过来创造了一个功能性需要:重新引入社会设置以降低行动者所面临的不确定性(Beckert 1996: 829)。

Beckert(1996)对新经济社会学的贡献,在于从“不确定性”角度引入了社会设置作为经济社会学的内核和基础。其中,第一种社会设置属于文化,第二种社会设置属于制度。广义地说,文化也属于制度。因此,在Beckert那里,经济行动不但嵌入于关系,而且嵌入于文化、制度和权力结构。正是经济社会学对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决策问题的社会学回答,使得经济社会学提供了经济学难以替代的知识。在这个意义上,格兰诺维特的嵌入性范式必须进行扩充,而制度嵌入性在新经济社会学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

Beckert从“不确定性”入手提出了文化和制度对经济决策的影响,Dequech则正面回应了文化或制度如何对人的经济行为决策产生影响。正如前面所述,新制度主义的经济学家更强调正式制度的作用(如产权制度)。与之相对,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则不但看重正式制度的作用,而且强调非正式制度的作用。Dequech把文化和制度联系起来,从文化的角度来解释制度。事实上,在老制度经济学派那里,文化和制度是类似的东西。Dequech赞成老制度经济学派的观点,认为文化和制度之间存在共同之处,即二者都基于思想和行为的习惯之上(Dequech 2003: 464)。Dequech(2003: 463)认为,文化包括认知、表达(或情感)和价值等三个方面的功能。DiMaggio(1994)则把文化分为构成性形式(constitutive forms)(如分类和脚本)和调节性形式(regulatory forms)(如价值和规范)。不论何种界定,文化都对经济行为产生了影响。由于Dequech(2003)把文化看成制度,因此,文化对经济行为的影响实际上就是制度对经济行为的影响。Dequech(2003)把文化对经济行为的影响看作经济行为的文化嵌入性。它实际上表达的就是制度嵌入性的意思。那么,制度是如何影响经济行为的呢?

Dequech区分了制度对经济行为产生的四种类型的影响,即制度对经济行为所具有的四种类型的功能。第一类,制度的限制功能(restrictive function),该功能体现在制度对经济行为的约束上。新古典经济学和许多新制度学派经济学家都强调了这种影响。第二类,制度的认知功能,它同文化的认知层面相联系。制度的认知功能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制度为个人提供信息,包括暗示他人的可能的行动的信息。另一方面,制度影响人们对现实的感知,即制度会影响人们选择、组织和解释信息的方式。这是制度的深层认知功能。第三类,制度的动机或目的论功能,它体现在影响人们所追求的目的或目标。这一功能与文化的价值层面相联系,因为文化为人们提供价值。第四类,制度的情感功能,体现在制度影响支配经济行为的情感。这一功能与文化的表达性或情感性层面相联系(Dequech 2003: 463-464)。Dequech对制度的四类功能的论述,恰好说明了制度嵌入性的意思:制度分别从规范、认知、价值供给和情感等角度形塑了人们的行为。制度嵌入性说明了制度对人的行为的影响既包括构成性的(提供资源和Swidler[1986]所说的文化工具箱),也包括调节性的(提供规范)。

Dequech所说的文化即制度的观点,没有把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区分开来,而这正是诺斯等新制度经济学家所强调的。Dequech所说的制度,乃是非正式制度,即一种共享的思想和行为的习惯,即文化。它既包括构成性方面(思维与做事的习惯),也包括调节性方面(价值与规范)。人的经济行为是嵌入在这种非正式制度中的。在这里,所谓制度(或文化)嵌入性,指的就是经济行为受到非正式制度的约束、调节和构成性影响,并与后者达成一致的过程。但这种解释尚未涉及正式制度对经济行为的影响作用。尽管正式制度可以变成文化,即内化到人的内心(这个内在化过程,就是正式制度的文化化过程),但并非所有正式制度都可以内在化或文化化。而外在的正式制度事实上对经济行为产生了重要的约束作用。

嵌入性还可以分为“强”嵌入与“弱”嵌入两类。Koponen(2002)认为,经济理性及其对竞争市场的理想的依赖,不利于对经济是如何运作的理解。价值的建构和经济行动的理由是嵌入在特定情境的社会价值中的。根据经济行动所嵌入的价值的强弱,可以将嵌入性可以分为弱嵌入性和强嵌入性。经济行动嵌入于信任这一社会价值是弱嵌入性,因为信任是弱价值。经济行动嵌入于“拯救地球”这一社会价值则是强嵌入性,因为保护环境与生态的价值是强价值。作者通过废物再利用工业的例子,说明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是如何沿着产品链而整合在一起的。

值得注意的是,讨论文化对经济行为的影响,有陷入文化决定论的危险。针对这种危险,Swidler(1986)从促进人的能动性的角度对文化的作用进行了解释。他对传统的关于文化通过为行动提供终极目的或价值从而影响行动的观点进行了挑战,并提出了另外一种文化的解释:文化是一个工具箱,即有关符号、故事、仪式和世界观的工具箱。人们可以各种组合的方式来利用文化元素以解决不同的问题。文化对行动的影响不是指对特定时刻的单位行动的影响,而是对行动战略的影响。文化对行动的影响不是通过为行动提供最终目的,而是通过为行动者提供工具箱,让行动者从中选择不同的工具来建构行动路线、行动链条或行动战略。正因为作者否定了文化作为“扳道工”(通过最终价值为行动指引方向)的作用,而把文化比喻为“工具箱”(通过积极利用文化元素来建构行动战略),使得文化对行动的解释力提高了。文化对行动既具有约束作用,同时也具有促使作用,这就既克服了文化决定论倾向(如帕森斯),又克服了理性选择论忽略文化的约束作用的局限性。尽管Swidler(1986)没有使用嵌入性概念,他的文化工具箱理论依然包含了文化嵌入性的观点,即理性行动是嵌入在文化背景中的,但这种嵌入性不是决定论的,而是把文化的约束性和文化为行动者的能动性提供“工具”或空间统一起来。

尽管制度嵌入性不是决定论,制度嵌入性的研究纲领却主张,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个体或组织的行为模式。DiMaggio & Powell(1983)从制度层面论述了组织在形式上何以走向趋同的原因。组织的结构变化越来越不是为了效率而采取的竞争所驱动的,而是由趋同过程所驱动的。DiMaggio & Powell(1983)把组织之间变得相同的现象叫作“同型”(isomorphism)。他们发现了三种导致组织同型的机制:强制性同型、模仿性同型和规范性同型。

强制性同型源于政治影响和合法性问题,即组织所依赖的其他机构(如国家)以及社会对组织的文化期待所强加给组织的正式和非正式压力。在有些情况下,组织变化是对政府命令的直接回应。共同的法制环境也对组织行为和结构的许多方面产生了影响(DiMaggio & Powell, 1983)。在这里,尽管作者没有提到制度嵌入性的概念,但强制性同型蕴含了组织是嵌入在国家的正式制度框架中的观点。

模仿性同型源于不确定性。当面对不确定性时,组织采取模仿其他组织的方式来应对。这实际上揭示了组织的社会嵌入性。组织从其他组织那里寻找应对不确定性的办法。它们所模仿的组织是那些在它们看来更具有合法性或成功的组织(DiMaggio & Powell, 1983)。那些成功的或更具有合法性的组织的既定行为模式成为新加入的组织的行为标准,恰恰是制度嵌入性的体现。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些组织的成熟的行为模式可以理解成习俗。

规范性同型源于专业化。所谓专业化,就是某一职业的成员通过集体努力对他们的工作的条件与方法进行界定,其目的在于控制从业者的生产活动,并为他们的职业自主性建立认知基础和合法性。专业化的两个方面构成组织同型的重要来源。其一是把正式教育和合法性奠定在由专家所提供的认知基础上。其二是横跨组织的专业网络的增长和精细化。大学和专业培训机构是制定专业经理人和员工之间的组织规范的重要中心。这使得不同组织之间占据相同位置的个人是可以相互替换的。一个重要的鼓励规范性同型的机制是员工的筛选过程。人员的录用、晋升采用了相同的标准。这种相同不是出于效率的考虑,而是出于合法性的考虑,因为组织间的相同使得一个组织能够更容易与其他组织打交道,更容易吸引具有相同职业取向的职员,并得到更多的合法性和声誉(DiMaggio & Powell, 1983)。很显然,组织的规范性同型也是出于制度嵌入性,即嵌入于组织之间共同的规范。

Beckert(2010)则对DiMaggio & Powell的组织同型的观点提出了批评。他认为,制度变迁既包括同型的过程,也包括分歧(divergence)或异质(heterogeneity)过程。他沿用DiMaggio and Powell(1983)所讨论的三个导致制度同型的机制:权力(强制同型)、吸引(规范化压力)和模仿(模仿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加上一个他们所遗漏的竞争机制。他的分析指出,这四个机制并不仅仅导致一个方向的变化——制度同型,而且也在特定条件下导致制度分歧。很显然,组织之间行为模式的制度化未必就是同质化,它也可能带来异质化。

制度嵌入性对组织行为具有强大的解释力。例如,它有助于解释组织的创立率和失败率。在组织生态学中,人们仅仅运用组织密度(population density,即某一类型的组织的数量)来分析合法性和竞争对组织创立和组织失败的影响。Baum & Oliver(1992)则从制度嵌入性的角度研究了组织的创立率和失败率。他们把制度嵌入性操作化为关系密度(relational density),即组织与制度环境之间的正式关系的数量,并结合组织密度和关系密度解释组织的创立率和失败率。他们的数据显示,关系密度(制度嵌入性)对组织的创立率和成功率有显著效应。在组织数量增长的早期阶段,与制度环境的联系的增加导致了组织创立率和成功率的增加。在组织数量增长的后期阶段,随着制度嵌入性达到很高的水平,组织的生存能力也大大增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制度嵌入性赋予组织以合法性和资源,从而提高了组织的生存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