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宋人对《礼部韵略》的增补
两宋增补《礼部韵略》的文献可达数十种之多,熊忠《古今韵会举要·自序》称:“宋省监申明,儒绅论卞,《韵略》集注,殆且五十余家。”这些增补本大部分已亡佚,本章第四节根据传世文献,开列了宋人对它们的著录情况。今稽考史籍,考察可知者,按时间排列,可粗略勾勒出《礼部韵略》在宋代的修校增补情况。
1.王洙《礼部韵略》
郑樵《通志·艺文略》著录“王洙等修《礼部韵略》五卷”,将其列在“《景祐韵》”之后,足见二者并非同一部书。考王洙(997~1057)字原叔,一作源叔,或曰字尚汶,应天宋城人,名臣王砺第七子。读书泛览博记,至图谶、方技、阴阳、算术、音律、训诂、篆隶之学,无所不通。历官国子监直讲、天章阁侍讲、直龙图阁、同判太常寺。贬知濠州,徙知襄、徐、亳三州,入拜知制诰。至和三年(1056)改侍读学士兼侍讲,终官尚书吏部郎中。嘉祐二年(1057)卒,年六十一,谥曰文。曾预修《集韵》《祖宗故事》《三朝经武圣略》《乡兵制度》,著《易传》十卷,杂文千有余篇。《宋史》卷二百九十四有传。言论行止或散见于范仲淹《代人奏乞王洙充南京讲书状》(《范文正公集》卷十八)、《乞召还王洙及就迁职任事札子》(《范文正公集》卷十九)、欧阳修《王公墓志铭》(《欧阳文忠公集》卷三十一)、《赐王洙奖谕诏》(《《欧阳文忠公集卷》八十二)和《史质》卷四十四、《宋元学案补遗》卷三、《宋诗纪事》卷九等。景祐四年(1037)丁度等从《集韵》未定稿减缩出《景祐礼部韵略》,王洙也是参与者之一。大概后来的贡举考试,暴露出《景祐礼部韵略》存在一定问题,于是由王洙负责做了相应调整,成为一部新版《礼部韵略》。王洙做了哪些调整,难以确考。
2.张希文《互注礼部韵略》
此书已佚。据吴曾《能改斋漫录》载:
《互注礼部韵略·叙》云:“自庆历间,张希文始以圈子标记,礼部因之,颇以为便。元祐复诗赋,尝加校正,寻又罢。”
由此可知,给《礼部韵略》异体字、通假字、异读之字加饰墨圈,互注出处,始自张希文。但加圈互注不同于附加“释文”和“增修”,只是互注出异体字、通假字和异读字的又音,便于查检字形和异读字音义,“没有增删韵字、增加注释、更改字音。因此还不能算作真正的修订”。张希文生平待考。
3.嘉祐《礼部韵略》
仁宗嘉祐间(1056~1063),朝廷对《礼部韵略》做了一番幅度比较大的修校。《增修互注礼部韵略》上平声八微韵末毛居正案语云:“臣观故尚书解谔作先臣《增韵题跋》云:‘尝于临江孔氏旧书中见嘉祐以前《礼部韵略》,与今亦异。’今韵有并昔之独用以为通用者,然则先朝有司盖尝讨论通并矣,惜其未之尽尔。”解谔既云“与今亦异”,则修订工作当不仅限于对《礼部韵略》“独用例”作通并,内容上也应有相应调整,故以嘉祐为界,前后《礼部韵略》出现了差异。
4.孙谔《礼部韵略》
北宋哲宗“元祐更化”,尽罢新法,四年(1089)“乃立经义、诗赋两科,罢试律义”自熙宁变法以来,二十余年不试诗赋,“举子初习声律,动多疑虑”,于是孙谔等提出修订增补。孙谔增补本有元祐五年至元祐九年(1090~1093)坊间翻刻本传世,今藏日本真福寺(以下简称真福寺藏本)。该本孙谔等所加字一般注明“添”, “添”字作墨地白文。今将其所附《元祐庚午礼部续降韵略条制》(缺第二页)和《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所附元祐五年七月初十日牒文对勘,从中可以知道孙谔等实际所增共17字,分为两项内容:①字义不同而经传多误用者,有“猒”等7字,礼部看详“欲乞各随意义、音释使用及韵内互相附入”。②系经传正文内字,举人所常用而见行《礼部韵》有不收者,有“厘”等10字,礼部看详“欲依孙谔等所乞,于韵内互相附入”。元祐五年孙谔等所增17字,真福寺藏本一般注明“添”, “添”字作墨钉白文。宋高宗赵构《草书礼部韵宝》将它们分别列入各韵内,真福寺藏本则将其一部分刊入相应各韵,一部分附于逐韵之末,具体安排如下:(韵字顺序依《元祐庚午礼部续降韵略条制》所列)
猒 刊入下平声二十四盐於盐切懕小韵第2字,官注:“饱也。《左氏》: ‘小人之腹属猒。'”
厭 刊入下平声二十四盐於盐切懕小韵第3字,官注:“《左传》: ‘无厭将及我。’於盐切。添。”
饜 刊入下平声二十四盐於盐切懕小韵第4字,官注:“《左传》: ‘贪琳无厭。’本作厭,於盐切。添。”
否 刊入上声四十四有俯九切缶小韵第2字,有圈无官注。《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注云:“新制否字如《诗》: ‘未知臧否’之类,经传全文即於旨字韵押,如散押臧否,即许与此韵内否字通押。”
釐 附上平声七之虚其切僖小韵末,官注:“《汉纪》: ‘祠官受釐’音僖。添。”
徕 附上平声十六咍郎才切来小韵末,官注:“《汉志》: ‘天马徕西极。’添。”
哨 刊入下平声四宵思邀切宵小韵第7字,官注:“《杨子》: ‘礼义哨哨。’添。”
暤 附于上声三十二晧下老切晧小韵末,官注:“《孟子》: ‘暤暤如也。’添。”
朴 附于入声四觉匹角切璞小韵末,官注:“《汉纪》: ‘敦朴为天下先。’添。”
说 附于入声十七薛欲雪切悦小韵末,官注:“《孟子》: ‘说以使民。’添。”
扩 附于入声十九铎苦镬切廓小韵末,官注:“《孟子》: ‘知皆扩而充之。’添。”
真福寺藏本去声部分已佚,国内新发现的北宋刊本《礼部韵略》去声卷虽保存完好,但该本刊印于英宗治平三年(1066),早于孙谔增补24年。因此,在《礼部韵略》系韵书中,《草书礼部韵宝》《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紫云先生增修校正押韵释疑》《魁本足注释疑韵宝》是补缀真福寺藏本之佚的很好材料。今将孙谔等所增“厉、砺、励、委、甈、傚”六个去声字在《礼部韵略》中的位置及其官注,按《草书礼部韵宝》《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紫云先生增修校正押韵释疑》《魁本足注释疑韵宝》还原如下:
厉、砺、励分别刊入去声十三祭力制切例小韵第2字、第3字、第6字,“厉”字官注云:“《尔雅》: ‘作也。'《注》: ‘《穀梁》:始厉乐矣,减厉谓降也。'”“砺”字官注云:“也。”“励”字官注云:“勉也。”《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励”字下“新制”云:“厉、砺、励三字音同义异,并合分押。如《荀子》云:‘钝金必待砻厉然后利’,梅福云:‘厉世摩钝’,即厉与励同义,不得双押。”《元祐庚午礼部续降韵略条例》厉、砺、励三字俱注云:“去声祭字韵,力制切,勉也。三字音同义异,并合分押。如《荀子》云:‘钝金必待砻厉,然后利’、梅福云:‘厉世摩钝’ 即厉与砺同义,不得双押。”
委 附于去声五寘於伪切餧小韵末,《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无官注,释云:“新制添入此韵用。”《元祐庚午礼部续降韵略条例》云:“今《礼部韵》只于上声有於诡切,去声不收,乞附入寘字韵押,其余各随本出释音使用。”
甈 附于去声十二霁之末,独立为一小韵,五计切。注云:“《周官·牧人》: ‘毁事用庬。'《法》云:‘故《书》:毁为甈。'《释文》丘例切,《杨子》: ‘刚则甈’,五计切。”《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注云:“新制添入。”《元祐庚午礼部续降韵略条例》云:“今《礼部韵》不收,乞附入霁字韵押。”
傚 附于去声三十六效胡孝切效小韵末,《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无官注,释云:“新制添入此韵下双押。”《元祐庚午礼部续降韵略条例》云:“乞附入效字韵押。”
孙谔等还对“字同义同而有两音者”攻、誾、垠、防等29字,“自来传袭以为合当回避而实与庙讳不同音,不当回避者”衣、杼2字,“旧颁庙讳外无明文而私辄回避者”畜、慉2字,“近降藩邸名高鲁王讳外,无明文而私辄回避者”庸、父2字,做了专门讨论。
5.黄启宗《补礼部韵略》
南宋郭守正《紫云先生增修校正押韵释疑》卷首《韵字沿革》载绍兴十一年(1141)八月福州进士黄启宗上表奏进《补礼部韵略》。黄氏表云:
伏睹朝廷取士,兼行诗赋,一句一字,必据经传释音。然经典所载之字非一,释音所释亦非一,而《礼部韵》多所阙遗。臣谨采摭经传诸常用字与夫同类,皆韵所不载者,缮写上进。
寻下国子监看详,申:“看详黄启宗所类皆系经传诸史所常用者,实有可采。见行《礼部韵》累经校对,奉行日久,难以遽添,使举人用押。今欲将黄启宗所类字于《礼部韵》后别项刊具,使士人通知。依旨。”
黄氏生平不详。清人毕沅《续资治通鉴》卷一百五十有点滴记载:“(孝宗淳熙十二年)以知漳州黄启宗清廉律己,抚宇有劳,除秘阁,再任。”淳熙十二年即1185年,上距增补《韵略》已逾四十年,据此推测,《补礼部韵略》成书,当在黄氏早年。现存《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的几种版本都将其附于各韵之末,注明:“新制添入”,异体或通假字,以“与某同”的形式注出,并加经传书证。黄氏共补245字,《押韵释疑》《紫云先生增修校正押韵释疑》《魁本足注释疑韵宝》及《古今韵会举要》均有收录。
6.黄积厚奏请增补《礼部韵略》
据《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韵略条式》《紫云先生增修校正押韵释疑》卷首《韵字沿革》可知,绍兴十三年(1143)二月十二日,时任左朝散大夫的黄积厚乞增联绵字三百零二连,国子监看详后,认为“伏缘《礼部韵》专为约束举人,程文只得押韵内字,庶几便于考校,故名《礼部韵略》,若广引训释及添入不紧要字,即与《广韵》无异,今看详于空字韵内添入 ‘倥’字及于螗字韵内添入 ‘螳’字,下注云:‘通作螳。’其余乞更不施行,今看详欲依国子监看详到事理施行”。
黄积厚奏请增补《礼部韵略》时官拜朝散大夫,可资考其生平的史料寥寥。《宋史》卷一〇二《礼志·吉礼五》云:“绍兴七年(1137),太常博士黄积厚言:‘岳镇海渎,请以每岁四立日分继东西南北,如祭五方帝礼。’诏从之。”《宋史》卷一〇五《礼志·吉礼八》云:“绍兴七年(1137)五月,太常博士黄积厚乞以仲春、仲秋上戊日行礼。”《新安志》卷九载“绍兴十五年(1145)知新安,十七年(1147)受代”。黄氏所增二字,《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押韵释疑》《紫云先生增修校正押韵释疑》已收入。
7.杨朴《礼部韵括遗》
郭守正《紫云先生增修校正押韵释疑》卷首《韵字沿革》载绍兴十四年十二月己丑知荣州杨朴上《礼部韵括遗》。此书已佚,杨氏增补了多少字,《礼部韵略》对它们做了怎样的处理,难以详考。依据《看详杨朴〈礼部韵括遗〉状》,我们才了解到一些梗概。《状》云:
近承朝廷降下杨朴所进《礼部韵括遗》,令监学官看详契勘。《礼部韵》止为场屋程文而设,非如《广韵》《集韵》普收奇字,务为该洽,故谓之《韵略》。元祐间博士孙谔等申明,谓经传所用之字,《礼部韵》多所不载,只取举人常用者附入数十字。今杨朴所进,分为五门,采摭之功颇为详悉,博涉经史,有足可嘉。其可收者,欲依所乞附韵,或注云一作,或别出一字,内字非常用,如之为卢、泜之为沚之类,或别无经见,如辂之为迓、愉之为偷之类;或非韵所押,如单之音善、众之音终之类,于科举之文无所轻重,恐凝学者,并乞不收。其音不必改一项,既关先儒义训,不当以私意改更,兼《释文》自出本音,或诸家已有别说,近时学者自不必改读,徒立异说何裨损益?其字不必附一项,如“旦明”之为“神明”、“缮怒”之为“劲怒”之类,率多假借或出谬误,《礼部韵略》元所不收,广示搜罗几于芜赘。然其间如术之为遂、偏之为辩,“肉好”之“肉”读为“而救切”,音释明白,《韵略》所无,既欲增添,却宜收附。至于埶之为势、食之为飤、揄之音由、焉之音嫣、荼之音舒,《礼韵》已收,难以重出。杨朴又谓“箛篍油”皆已入韵,以此为例,其类实繁,前人所收不无冗长,今之所附岂可效尤?今各于逐字下开具奏闻,伏候敕旨。
8.毛晃、毛居正《增修互注礼部韵略》
为《礼部韵略》增补韵字最多的是毛晃、毛居正父子的《增修互注礼部韵略》。逐韵增字2655字,圈1691字,正485字。毛晃所增之字注明“增入”,毛居正所增注明“重增”。此书现有十几种不同版本的善本传世。
9.赵构《草书礼部韵宝》
绍兴二十六年(1156)高宗令国子监校正印造《礼部韵略》,科考时“并从官给,以革怀挟之弊”。传世的高宗御笔《草书礼部韵宝》,卷首陈汶“识语”云:“高宗皇帝释去万机,游戏翰墨,朝夕不倦”,当为高宗做太上皇时所书,底本可能就是绍兴二十六年的监本。
10.礼部贡院乞增“隋”字
乾道五年(1169)正月三十日,礼部贡院言:“契勘 ‘隋’字元系隋国名,隋文帝初封随公,后去其辵,以为代号。其 ‘隋’、‘随’两字,如系国名,即音义并同。景祐元年所修《集韵》已曾收入,具注分明。《礼部韵略》合于 ‘随’字下注 ‘亦作隋’。旧失收载,缘未有许行押用之文;今所试举人,多以 ‘隋’字押韵,未敢去取,欲望详酌,许令押用。”从之。“隋”字《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刊入上平声五支韵末,今照式抄录如下:
④ 《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注释作墨地白文者,今改以□围之。
11.王敦乞增“歧”字
乾道八年(1172)八月八日左奉议郎成都府通判王敦诗札子云:“差充四川类省试院点检试卷官,点检得举人程文赋内有押 ‘歧’字韵者,检照《礼部韵略》五支、六脂、七之韵内止收 ‘岐’字,系从山从支,注云:‘山名’,即无从止歧字。缘从来相承,以从山岐字为 ‘文王治岐’之岐,以从止歧字为歧路之歧,……致得考官疑惑,将押 ‘岐’字韵赋不敢取放,暗行黜落。缘其间颇有文理优长之人,一例被黜,恐未副朝廷搜广人才之意,欲乞备申朝廷,乞下国子监详定,若许通用,即于歧字注 ‘山名’之下添入。”看详结果,“奉圣旨依礼部看详到事理实行。”现将其照录如下,注释文字双行不标点:
12.淳熙监本《礼部韵略》
淳熙元年(1174),礼部又对《礼部韵略》加刊正,将黄启宗所增韵字“分入于逐韵末”。即《宋史·艺文志一》著录的淳熙监本《礼部韵略》。
13.张贵谟《声韵补遗》
俞文豹《吹剑录》曰:“淳熙中吴县主簿张贵谟、嘉定中嘉定府教授吴杜皆屡请增改。”据《紫云先生增修校正押韵释疑》卷首《韵字沿革》,淳熙二年(1175)闰九月,迪功郎平江府吴县主簿张贵谟上表:“臣所撰《声韵补遗》一卷,摭六经子传之余,稽诸家训注之旧,以陆德明而为正,皆黄启宗所未收,谨缮写上进。”寻下国子监看详,申:“今看详张贵谟所撰《声韵补遗》一卷,皆经传所常用字,《韵略》不载,又系黄启宗所补未备之字,有补后学。缘本监见行《韵略》校对开雕,难以遽添。今欲依黄启宗所类字于《礼部韵》后别项刊具,使士人通知。”
张贵谟,字子智,遂昌人。乾道五年(1169)进士,知江山县,累迁至朝议大夫,封遂昌县开国男,奉祠归。著有《九经图述》《韵略补遗》等。张氏《宋史》无传,生平散见于杨万里《章贡道院记》(《诚斋集》卷七十六)、《南宋馆阁续录》卷九、《宋元学案》卷九十七、《宋诗纪事》卷五十四等。张氏所补之字,《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押韵释疑》不收,《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所附《韵略条式》亦不载张氏补韵之事。《紫云先生增修校正押韵释疑》卷首《韵字沿革》载张氏上表及国子监看详事,且于张氏所补之字随韵刊入诸韵,并于韵末附列“张补”韵字。《紫云先生增修校正押韵释疑》卷首称张氏共补134个韵字,各韵所注“张补”之字实有136个。
14.范成大乞“恍、”通用
淳熙五年二月二十一日,知贡举范成大等言:“照对举人程文,赋内押 ‘惚怳’字,或书作 ‘怳’,或书作 ‘恍’。除 ‘怳’《礼部韵》已收入外,其 ‘恍’字按《老子》云 ‘无物之象’,是 ‘惚恍’系从 ‘心’从‘光’,《礼部韵》却不收载。近年虽曾增广,亦失附入。按《集韵》‘怳’、‘恍’并 ‘虎晃切’,皆以 ‘昏’为义,即 ‘恍’、‘怳’二字并通。恐碍后来举人引用,乞下国子监详定修入。”从之。
15.刘孟容《修校韵略》
绍熙五年(1194)至庆元元年(1195),刘孟容撰《修校韵略》五卷,“以《说文》《字林》《干禄书》《五经文字》《九经字样》《佩觹》《复古编》等书修校”。
刘孟容《宋史》无传,生平散见于陈傅良《除秘书省正字制》(《止斋文集》卷十八)、《南宋馆阁续录》卷九、《宋元学案》卷六十九、《宋元学案补遗》卷六十九等。南宋佚名《南宋馆阁续录》云:“刘孟容,字公度,临江人。淳熙八年黄由榜同进士出身,治《春秋》。五年十一月除,庆元元年九月与添差差遣。”刘孟容绍熙五年(1194)拜秘书省正字,庆元元年(1195)调离了这个位置。《修校韵略》很可能成书于秘书省正字任上,故我们暂将《修校韵略》的成书时间,定为绍熙五年至庆元元年间(1194~1195)。
16.佚名《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
欧阳德隆《押韵释疑》注释间引《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并将其简称为“《附韵》”,则《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当成书于《押韵释疑》之前。国家图书馆所藏清初影宋钞本就是该本嘉定六年(1213)云间洞天刊本影刻。故可确定《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最晚的成书时间应为嘉定六年(1213)。所谓“附释文”即是增补注释,“互注”是为有又音的韵字圈饰墨围。
17.嘉兴府教授吴杜乞增六十七字
据《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所附《韵略条式》载,宁宗嘉定十六年十一月,文林郎、嘉兴府教授吴杜采摭“诗赋中引用者六十七字,乞增入《礼部韵略》”。国子监看详,根据国子博士钟震等人的意见,只采纳“会、知、道”三字,这是有文献记载的官方对《韵略》的最后一次增补。
18.杨伯《九经补韵》
杨氏共补七十九字。其编纂目的,杨氏《自序》交代得很清楚,云:“非敢上于官以求增补,亦非敢淑诸人以侈见闻,如藏家塾以击蒙昧。”今传世本卷首杨氏《自序》作于嘉定十七年(1224)冬十月幾望。
19.欧阳德隆《押韵释疑》
绍定三年(1230)欧阳德隆撰成《押韵释疑》五卷。此书主要的内容是对音义疑似之字,着重说解,并援引宋代场屋案例为证。
20.郭守正《紫云先生增修校正押韵释疑》
景定三年(1262)郭守正《紫云先生增修校正押韵释疑》成书。该书因《押韵释疑》而作,将黄启宗、黄积厚、张贵谟、吴杜等增补韵字补入,增补注释与科场案例。
21.佚名《新编分类增注正误决疑韵式》
宋刻本《新编分类增注正误决疑韵式》的注释基本由删减《紫云先生增修校正押韵释疑》注释而来,诸家所增韵字,该书或刊入逐韵或附于韵末,亦与《紫云先生增修校正押韵释疑》同。故其成书当在郭书之后,而具体时间及撰著者,待考。
它如《礼部疑韵》《纂注韵略》《孔氏增韵》、秦昌朝《韵略分毫补注字谱》和建本《正误韵略》,成书时间及书之体例、内容均不可考,付诸阙如,附记于此。
宋初虽朝廷屡修韵书,不断对诗赋创作的用韵进行行政规范和语音调整,绩学之士也不断对《礼部韵略》进行增补,但因此类韵书不能摆脱《切韵》系韵书的影响或传统正音观念的束缚,使得宋代官韵与实际语音间的距离越拉越大,诚如毛居正所言:
《礼部韵略》有独用当并为通用者,亦有一韵当析为二韵者。所谓独用当并为一韵者,平声如微之与脂、鱼之与虞、欣之与谆、青之与清、覃之与咸,上声如尾之与旨、语之与麌、隐之与轸、迥之与静、感之与豏,去声如未之与志、御之与遇、焮之与稕、径之与劲、勘之与陷,入声如迄之与术、锡之与昔、合之与洽是也。所谓一韵当析为二韵者,如麻字韵自“奢”字以下、马字韵自“写”字以下、禡字韵自“藉”字以下,皆当别为一韵,但与之通用可也。盖“麻、马、禡”等字皆喉音,“奢、写、藉”等字皆齿音,以中原雅声求之,夐然不同矣。至于诸韵之当并者,不可概举,且以平声诸韵论之,则其余可以类推。如“微”字声与“支、脂”虽有轻重,而音韵相协,不害其为通。况韵内字又多互用,如“祈、祁、蕲”义皆训。求《汉书》以“饥”为“饑馑”之“饑”,《列子》以“饑”为“饥饿”之“饥”,是“饥、饑”二字通用也。“蕲、碕、騩”三字,皆一物一音而传于二韵,“麾、撝”与“指挥”同义而不相通,“蘬、巋”二字在微字韵内,《广韵》则收在脂字韵内,其当并也明矣。“鱼”之与“虞”其音实通,古人“墟”字作“虚”,亦作“区、祛”,与“驱、毆、敺”义亦相通。《广韵·序》论隋以前音韵,亦谓支脂、鱼虞共为一韵,是古人未尝不通用也。谆韵内“墐、”、“银誾狺垠釿鄞齗”等字经史通作一音,与欣韵内音韵不殊。《说文》“清”字从水形也,从青声也,是“清”与“青”同音。如《诗》中“脊令”与“使令”字字音皆同,后世俗加鸟字耳。“铭”字从金形也,从名声也,是“铭”与“名”同音。陆德明亦音“铭”为“名”。今“令”与“名”在清韵内,“鴒”与“铭”在青韵内,不得相通,此何义也? “苹”与“萍”一物也,“萍”与“平”、 “荧”与“荣”一声也,皆别为一韵而不得通用。“覃”与“咸”本同一韵,故古人用“包含”字,亦作“包函”,今乃异韵。推此则上去入诸韵皆然,理宜通并,以便学者。或曰切韵之法,其理甚微,毫氂之差,有所必计。今若通并,不几于无别乎?是不然也。反切之法,率用二字相摩,上字为声,下字为韵,声韵苟协,则无有不通。如“微”字“无非切”,若作“无夷切”,亦“微”字也。“青”字“仓经切”,若作“七呈切”,亦“青”字也,推此可见。且《国风》《雅》《颂》皆三代之乐章,采于大师,协于音律,而后荐于郊庙。及孔子删《诗》也,又被之弦歌,而去其不合者,其亦审矣。虽谐声协韵,盖甚宽也。若绳之后世之《切韵》,则古圣贤皆为不知音矣。如《广韵·序》所谓“欲广文路,自可清浊皆通;若赏知音,即须轻重有异”。此谓声同则可以通用,但呼吸有轻重,如支脂、鱼虞者,不当总为一韵耳。
洪迈亦曰:
《礼部韵略》所分字,有绝不近人情者,如东之与冬,清之与青,
至于隔韵不通用。而为四声切韵之学者,必强立说,然终为非是。如“撰”字至列于上去三韵中,仍义训不一。顷绍兴三十年,省闱举子兼经出《易简天下之理得赋》,予为参详官,有点检试卷官蜀士杜莘云:“‘简’ 字韵甚窄,若 ‘撰’ 字必在所用,然唯 ‘撰述’ 之 ‘撰’乃可尔。如 ‘杂物撰德’ ‘体天地之撰’ ‘异夫三子者之撰’ ‘欠伸,撰杖屦’ 之类,皆不可用。”予以白知举,请揭榜示众。何通远谏议,初亦难之。予曰:“倘举场皆落韵,如何出手?”乃自书一榜,榜才出,八厢逻卒,以为逐举未尝有此例,即录以报主者。士人满帘前上请,予为逐一剖析,然后退。又静之与靓,其义一也,而以静为上声,靓为去声。案《汉书》贾谊《赋》“澹乎若深渊之靓”,颜师古注:“靓与静同。”《史记》正作“静”。扬雄《甘泉赋》“暗暗靓深”,注云:“靓即静字耳。”今析入两音,殊为非理。
熊忠则云:
旧韵所收有一韵之字而分入数韵不相通用者,有数韵之字而混为一韵不相谐者。不但如前诸儒所论而已,且如东韵公、东是一音,弓、藭是一音,此二韵混为一韵者也。冬韵攻、冬与公、东同,恭、銎与弓、藭同,此一韵而分为二韵者也。
三位学者英雄所见略同,其中毛居正贡献最大。
毛居正虽然对《礼部韵略》分韵归字的不当以案语的形式提出了批评,但在撰写《增修互注礼部韵略》时,明知“麻、马、禡三韵自 ‘奢、写、藉’以下当析而为二,以正其音而通用之”,却“以施用既久,不敢改”。仅对“诸韵中音义相通,理宜通并者,姑于逐字下互加增收,以便押用”。
如果毛居正将自己在案语中的这些高明见解,进行细致的归纳分析,完全可以撰写出一部反映宋代实际语音的新韵书。他没能将自己的见解贯彻到《增修互注礼部韵略》全书中,颇令人惋惜!
历史不能假设。我们对毛居正应该抱充分的“理解之同情”,他没有这样做,苦衷已在案语中表露无遗。他能如实地将遮、麻分韵的现实语音记录到案语中,就足以令后人感激敬佩了。王力先生推断“远在十二世纪以前这种分化已经完成”,根据的就是这则案语。
宋代许多学者都对《礼部韵略》不满,批评意见散见于宋人笔记或文集、别集当中。拙著《〈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研究》爬梳文献,对这些批评意见做了稽考,可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