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宋初韵书的编纂
在宋代宏阔璀璨的文化廊苑中,各种文化分支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娇人的成就,《宋史·艺文志序》称:“大而朝廷,微而草野,其所制作、讲说、纪述、赋咏,动成卷帙,累而数之,有非前代之所及也。”其实绩是前所未有的。在语言研究方面,宋人一改前代附庸经学、墨守陈说的风气,文字、音韵、训诂的研究视野不断扩大,研究领域不断拓宽,研究成果异常卓著。《宋史·艺文志》著录宋人小学类著作达一百九十九种,一千一百一十四卷。仅就音韵学的研究而论,宋初即已得到一定的发展。
宋初音韵学研究的突出成就是产生了一系列对后世具有深刻影响的韵书,如《广韵》《集韵》《景德韵略》《礼部韵略》等。隋唐时代的韵书都是由私家编写的,而宋初韵书编纂则出现了新的特点,首先是由政府组织人力集体完成。宋初科举沿袭唐五代旧制,主要以诗赋取士,唐时进士科应试诗赋的用韵要求非常严格,主司限韵的依据是“官韵”。李肇《唐国史补》卷下云:
宋济,老于文场,举止可笑,尝试赋,误失官韵,乃抚膺曰:“宋五又坦率矣!”由是大著名。后礼部上甲乙名,德宗先问曰:“宋五免坦率否?”
辛文房《唐才子传》亦载:
(温庭筠)才情绮丽,尤工律赋。每试押官韵,烛下未尝起草,但笼袖凭几,每韵一吟而已,场中曰“温八吟”。又谓八叉手成八韵,名“温八叉”。
唐时“官韵”,即许敬宗所奏定的《切韵》 “独用、同用例”。封演《封氏闻见记》卷二云:
隋朝陆法言与颜、魏诸公定南北音,撰为《切韵》,凡一万二千一百五十八字,以为文楷式。而先、仙、删、山之类,分为别韵,属文之士,共苦其苛细。国初,许敬宗等详议,以其韵窄,奏合而用之,法言所谓:“欲广文路,自可清浊皆通”者也。
所以,张世禄先生说:“唐代已有韵书,可以作为诗文用韵的依据。初唐以后,近体诗盛行,科举考试以这种韵书为依据,用韵大体遵守韵书中韵部同用独用的规定。”
唐时进士科试诗赋、杂文,有考场备书籍供查检的惯例,《旧唐书·李揆传》云:
其试进士文章,请于庭中设《五经》、诸史及《切韵》本于床,而引贡士谓之曰:“大国选士,但务求得才,经籍在此,请恣寻检。”
鲁国尧先生亦称:“《切韵》至唐时成了官府用于科举考试的标准韵书,而前此诸家韵书遂逐渐佚失。”
宋初应试诗赋仍以唐代功令为准则,如太祖建隆中《礼部条贡举仪》有云:“凡就试,禁挟书为奸。惟进士词赋所用《切韵》《玉篇》不禁。”可见韵书系举子诗赋考试之必备,带入棘闱,不视为作弊。
但唐到宋,语音发生了很大变化,唐代官韵与宋代实际语音存在着很大距离,于是便有人以一己之力尝试着重修韵书,进献朝庭。如太祖时刘熙古“颇精小学,作《切韵拾玉》两篇,摹刻以献,诏付国子监颁行之”。太宗时杭州进士吴铉曾重定《切韵》, “及上亲试,因捧以献。既中第,授大理评事史馆勘书,铉所定《切韵》多吴音,增俗字数千,鄙陋尤甚。寻礼部试贡举,人为铉韵所误,有司以闻,诏尽索而焚之”。实践证明,私修韵书,动多舛误,贻害士人,给诗赋取士带来了很多麻烦,有鉴于此,朝庭下决心组织人力进行官修,这是宋初韵书编纂的一大特点。
宋代官修韵书,始于太平兴国二年(977)六月丁亥,据《玉海》所记:
太宗于便殿召直史馆句中正访字学,令集凡有声无文者,翌日,中正上其书,上曰:“朕亦得二十一字,当附其末。”因命中正及吴铉、杨文举等考古今同异,究篆隶根源,补缺刊谬为《新定雍熙广韵》一百卷,端拱二年(989)六月丁丑上之,诏付史馆。
既云“补缺刊谬”,则必有所本,所本何书?王国维先生认为“则殆《韵海镜源》之流,是类书而非韵书。且卷帙过钜,不易颁行,故景德有重修之举”。
《玉海》卷四十五“景德《新定韵略》”条云:“先以举人用韵多异,诏殿中丞丘雍重定《切韵》。”同卷“景德《校定切韵》”条亦云:“景德四年(1007)十一月戊寅,崇文院上《校定切韵》五卷,依九经例颁行[本陆法言撰],祥符元年(1008)六月五日改为《大宋重修广韵》。”王应麟未言明丘雍重定《切韵》的时间,只用“先”字做追溯,说明时间较早,丘雍具体做了哪些修订,难以考证。《玉海》称:“景德四年,龙图待制戚纶等,承诏详定考试声韵,纶等以殿中丞丘雍所定 ‘《切韵》同用、独用例’及《新定条例》参正。”可见《广韵》韵目下的“同用、独用例”,实乃出自丘雍之手,戴震赞同顾炎武的观点认为承《切韵》未改,钱大昕认为始自贾昌朝,均不确。[注1]
[注1](清)顾炎武:《音学五书·音论上》注云:“唐时二十一殷(宋时避宣祖庙讳改“殷”为“欣”)虽云独用,而字少韵窄,无独用成篇者,往往于真韵中,间一用之。如杜甫《崔氏东山草堂》诗用 ‘芹’ 字,独孤及《送韦明府》《答李滁州》二诗用 ‘勤’ 字是也,然绝无通文者。而二十文独用,则又绝无通殷者。合为一韵,始自景祐。去声问、焮亦然。惟上声吻、隐《广韵》目录注有同用。”(中华书局,1982,第24页下)“今本目录十八吻下,注云 ‘隐同用’。其卷中十八吻、十九隐又各自为部,不相连属,而其下各注云 ‘独用’。友人富平李子德因笃以为目录误。又考唐人如李白《寄韦六》、孙逊《登会稽山》、杜甫《赠郑十八贲》诗,皆以隐韵字同轸、准用,其不与吻同用,明矣。”(第25页上)(清)戴震《声韵考》卷二“宋《景德韵略》”条云:“殷、隐二韵,顾氏辨之甚详。后有吴下张刻宋本《广韵》‘文’ 注 ‘欣同用’, ‘吻’ 注 ‘隐同用’,曹刻宋本《广韵》同。皆《景祐礼部韵略》颁行后涂改之本,非《广韵》旧注也。张刻、曹刻注文完善,别有注文删整者,余曾见大小二本及顾氏刻,惟顾刻去声队注 ‘代、废同用’,余皆队下注 ‘代同用’,废注 ‘独用’。即顾氏《音论》中列《广韵》韵目,亦与各本注同,而所刻独违异。此正宋人改并之一。顾氏考唐、宋韵谱异同,遗而未举,盖其疏忽处也。曹刻入声目录,物注‘与迄通’,而卷内各注 ‘独用’ 与各本注同。上、去声末六韵,各本改从《礼部韵略》《集韵》,而于注仍改之未尽。小本注文删整者,上声琰注 ‘与忝同用’,无 ‘俨’ 字,目录下注 ‘忝、俨同用’。曹刻去声酽虽移陷、鑑之前,而艳注 ‘同用’,酽注 ‘梵同用’,陷注 ‘鑑同用’,犹属旧注未改。盖旧次,陷第五十七,是以有 ‘鑑同用’ 之注;酽第五十九,是以有 ‘梵同用’ 之注。景祐后,涂改 ‘陷’ ‘鑑’ ‘酽’ 三字,而注未改也。”(《戴震全书》三,黄山书社,1994,第293页)(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五“唐宋韵同用独用不同”条云“许观《东斋记事》: ‘景祐四年,诏国子监以翰林学士丁度所修《礼部韵略》颁行。其韵窄者十三处,许令附近通用。’ 王应麟《玉海》谓:‘景祐中直讲贾昌朝请修《礼部韵略》,其窄韵凡十有三,听学者通用之。’ 两书皆不言所并何部,今以《广韵》《集韵》目录参考,乃知贾昌朝所请改者,殷与文同用也,隐与吻同用也,焮与问同用也,迄与物同用也,废与队、代同用也,严与盐、添同用也,凡与咸、衔同用也,俨与琰、忝同用也,范与豏、槛同用也,酽与艳、同用也,梵与陷、鑑同用也,业与叶、帖同用也,乏与洽、狎同用也。《广韵》殷、隐、焮、迄、废五部皆独用,严与凡同用,俨与范同用,酽与梵同用,业与乏同用,此唐时相承之韵,而昌朝辄请改之。盐、添、咸、衔、严、凡本三部,而辄并为二(上去入皆准此),宋韵异于唐韵,盖自此始。”(商务印书馆,1957,第95页)
《广韵》卷首“大中祥符元年六月五日牒文”云:
爰择儒臣,叶宣精力,校雠增损,质正刊修,综其纲条,灼然叙列,俾之摹刻,垂于将来,仍特换于新名,庶永昭于成绩,宜改为《大宋重修广韵》。
章如愚《群书考索》云:
《广韵》景德四年刊正,大中祥符元年命儒臣增损,改为《重修广韵》。
《集韵·韵例》亦云:
先帝时令陈彭年、丘雍因法言韵就为刊益。
可见,《广韵》是丘雍《校定切韵》的重修本,主要纂修者是陈彭年和丘雍。
《广韵》缘何名为《大宋重修广韵》,宋人有两种说法,主流意见认为是《校正切韵》的重修,持此观点的有王应麟《玉海》、章如愚《群书考索》等;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是《广唐韵》的重定,持此观点的是宋人张淏,所著《云谷杂记》卷二云:“唐天宝中,孙愐因陆法言《切韵》作《唐韵》五卷,后又有《广唐韵》五卷,不知撰人名氏。景德中,诏陈彭年以《广唐韵》等重新校定,大中祥符元年改为《大宋重修广韵》,盖今所存。”涉及重修《广韵》的宋代文献,记载《广韵》是据《广唐韵》修订的,仅张淏一人,姑存其说以待考。
丘雍不仅重定《切韵》、重修《广韵》,还撰有《韵略》五卷,《崇文总目》原释云:“略取《切韵》要字,备礼部科试。”这里的《切韵》当系《校定切韵》,即《广韵》景德四年实未刊行本。《宋史·艺文志》著录戚纶等详定《景德韵略》一卷,是即景德四年十一月戊寅诏颁行的《新定韵略》,此书大概是对丘雍《韵略》的进一步完善,故命曰:“新定”,末附晁迥、崔遵度等详定的《省试条格》和景祐四年六月详定的《诸州发解条例》。
《宋会要辑稿·选举》八之三十一:“仁宗天圣五年(1027)三月十八日诏……《韵略》官中至日给散。”此《韵略》即是《景德韵略》。
仁宗景祐年间,“说书贾昌朝言《韵略》多无训释,疑混声、重叠字,举人误用,诏(丁)度等刊定窄韵十三,许附近通用,混声、重字具为解注”。景祐四年(1037)六月丙申以丁度所修《韵略》五卷颁行。此书《宋秘书省续编到四库阙书目》称《景祐韵》,《中兴馆阁书目》《宋史·艺文志》称《景祐礼部韵略》,《郡斋读书志》称《礼部韵略》,同书异名。
《玉海》未言明《礼部韵略》编纂的起始时间,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四则说得很清楚:
(景德二年)四月丁巳(二十八日)诏直史馆宋祁、郑戬,国子监直讲王洙同刊修《广韵》《韵略》,仍命知制诰丁度、李淑详定。时祁等言《广韵》《韵略》多疑混字,举人程式间或误用,有司论难,互执异同,乃致上烦亲决,故请加撰定。
可见仁宗朝指陈《广韵》《景德韵略》舛误者非止贾昌朝一人,所以仁宗才下诏重修。宋祁、郑戬、王洙参与其事,总裁详定出于丁度、李淑之手,从景祐元年三月到景祐四年六月,历时三年零两个月才在全国范围内诏令颁行。
丁度等在编纂《礼部韵略》的同时,还参加编修《集韵》,《集韵·凡例》云:
景祐四年太常博士直史馆宋祁、太常丞直史馆郑戬建言:彭年、雍所定多用旧文,繁略失当。因诏祁、戬与国子监直讲贾昌朝、王洙同加修定,刑部郎中知制诰丁度、礼部员外郎知制诰李淑为之典领,……诏名曰《集韵》。
据此可知,《礼部韵略》《集韵》两书的编纂班子成员几乎完全相同,这正好印证了宁忌浮先生“《集韵》与《礼部韵略》是详略关系,《礼部韵略》是《集韵》未定稿的简缩”的论断。
宋初韵书编纂的第二个特点是韵书与字书配套相辅而行,合称“篇韵”。梁武帝大同九年(543)太学博士顾野王奉诏撰作《玉篇》,唐高宗上元年间孙强增字减注,北宋之初通行的《玉篇》即孙强增字本。太平兴国二年(977)五月丁亥,“诏太子中舍陈鄂等五人同详定《玉篇》《切韵》[《志》云雍熙中]”。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云:“初,上以字学讹舛,欲删正之,学士少能诵习,或荐赵州隆平主簿成都王著,唐相方庆之后,书有家法,乃诏为卫尉寺丞、史馆祗候,令详定 ‘篇韵’。”此事被李焘记在太平兴国七年(982)六月,紧接着又记云:“在史馆逾四年,甲戌,迁著作郎,充翰林侍书。”王著曾官史馆祗候,“在史馆逾四年”,说明他应该是与陈鄂同时受命详定“篇韵”的,王著是奉诏详定“篇韵”的五位官员之一。他们五人编纂而成的,是为宋朝第一代“篇韵”。
景德二年(1005)七月丙子,龙图阁待制戚纶与礼部贡院上言:
旧敕止许以“篇韵”入试,今请除官《韵略》外,不得怀挟书策,令监门巡铺官潜加觉察,犯者即时扶出。……余如戚纶等条奏从之。
这里的“篇韵”,当指陈鄂、王著等所修的第一代“篇韵”,而《韵略》则为丘雍所定。
《广韵》颁行后,陈鄂等详定的《玉篇》已不能与之相配,大中祥符三年(1010),陈彭年奉旨对其进行删定,赐名《大广益会玉篇》,与《广韵》配套使用,是为宋朝第二代“篇韵”。
《集韵》书成,宝元二年(1039)“翰林学士丁度言:今修《集韵》,增字既多,与《玉篇》不相参协,请将新韵增入,别为《类篇》,诏王洙修纂,胡宿、范镇继之。”到英宗治平三年(1066),司马光接替范镇主持编纂时,书已基本编成,司马光负责誊写整理,治平四年(1067)完工进呈, “历时之长,为御敕修纂字书、韵书之最”。此为宋朝第三代“篇韵”。
宋初韵书编纂的第三个特点是韵书职能发生分化,出现了繁简两个系统的韵书,分别跟相应的字书配套使用,昭示着小学与文学的分野,这是编纂者有意识的行为。繁本韵书如《广韵》《集韵》之作,非专为韵,“普收奇字,务为该洽”, “取《说文》、《字林》、《玉篇》所有之字而悉载之,且增益其未备,厘正其字体,欲使学者一览,而声音文字,包举无遗。故《说文》《字林》《玉篇》之书,不可以该音学,而《广韵》一书,可以该六书之学”,而且注释旁征博引,“举天地民物之大,悉入其中。凡经史子志,九流百家,僻书隐籍,无不摭采”。学者可以据此“广异闻,资多识”。《广韵》对所有的韵字都作了注释,有的说明字形,有的说明字音,主要是说明字义。征引了大量小学类著作,如:《尔雅》《尔雅注》《小尔雅》《方言》《释名》《广雅》《博雅音》《苍颉篇》《三苍》《埤苍》《广苍》《说文》《字林》《字统》《玉篇》《纂文》《字旨》《字书》《文字集略》《文字指归》《通俗文》《文字志》《字指》《新字林》《异字苑》《字类》《古今字音》《声类》《韵集》《韵略》《声谱》《音谱》等,很多早已亡佚,仅能从《广韵》中看到一些零散的材料。其间引用的繁富的古籍文献,也有许多是各个史书《经籍志》或《艺文志》失载的,内容涉及天文地理、郡县沿革、典章制度、职官礼俗、人物姓氏、宫室车马、饮食服饰、医药疾病、珍宝花卉、怪异传说及少数民族语等。这些引用的材料,对于了解古代典籍和典章制度,都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陆游《老学庵笔记》云:“方大驾南渡,典章一切扫荡无遗,甚至祖宗谥号亦皆忘失,祠祭但称庙号而已。又因讨论御名,礼部申省言:‘未寻得《广韵》。'”《广韵》在宋代的功用于此可见一斑。
简本韵书如《景德韵略》《礼部韵略》等,是作为考官、士子共同遵守的审音定韵标准,专门为科举诗赋创作服务的,故可将此类韵书称之为科举专用韵书。此类韵书官方制定的《贡举条式》亦附载于后,早期的简本韵书甚至还附有样题,《老学庵笔记》云:
国初《韵略》所载进士所习,有《何论》一首。施肩吾《及第敕》亦列其所习《何论》一首。《何论》盖如“三杰佐汉孰优”、“四科取士何先”之类。
这些附录使简本韵书又具有了考试大纲的性质。学术界通常认为宋代韵书、字书双轨制并行发展,其实,每一代“篇韵”又都有一部专门用于科举的韵书与之相配,与第一代“篇韵”相配的是丘雍《韵略》,与第二代“篇韵”相配的是戚纶《景德韵略》,与第三代“篇韵”相配的是丁度《礼部韵略》,它们相辅相承,互为表里,用途各异,构成一种三轨并行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