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唯学科化的学术研究——问题分裂化
我们谈论法律都市化的另一个背景与中国渐进的发展特征有关。中国人的发展有两个最基本的特性:一个是整体性,另一个是共时性。然而,在认识中国问题时,我们的“唯学科化”却把问题分裂化了。我不反对“学科化”,但“唯学科化”本身是个问题。如果大家对知识社会学有所涉猎,就会知道“唯学科化”这个东西有多么糟糕。如果你去读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的著作,就会知道“学科化”是怎么来的。它是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胜利的结果!为什么?我们都知道,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中,政治学与经济学是分不开的。19世纪以后才出现卡尔·波兰尼所批判的纯粹的、自我调节的市场,于是经济学开始主张跟政治学分离,因为经济学者认为经济学与政治学没有关系,用经济学来研究经济问题足矣,根本不需要政治学,于是出现了经济学学科。但公共产品由谁提供?公共空间如何处置?国家安全如何保障?各种政治制度安排如何兑现?于是出现了政治学学科。另外,人们的婚姻、结社等问题与社会结构有什么关系?它们有什么功能?于是出现了社会学。然后其他学科才慢慢出现,法律也是如此。所以,“学科化”是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胜利的结果。
当然,“唯学科化”也并非一无是处。它的好处之一就是知识的传承。知识有很多分类,但在我看来,知识可以分为最基本的两大类:一类是传承性的知识,例如教科书、必读的书目或杂志将某一类知识系统地进行梳理,就形成了所谓的学科;还有一类是认识、解释乃至改造世界的知识,这类知识与传承性的知识有关,但不等于教科书上的知识。现在很多老师上课,一本教案可以原封不动地讲10多年。这样的老师教出来的学生,毕业之后到工作岗位上都埋怨他们学的那些东西根本没用。学政治学的认为所学毫无帮助,政治根本就不是那样的;学经济学的也感慨所学非所用;学社会学的人,人际关系搞得很差;搞人类学的,连自己的家谱和祖宗都不知道。何其怪哉!
我特别反对与生命不相干的学问。如果读过黑格尔所著《法哲学原理》的导言,你就会知道任何一种再高深的知识,都一定产生于特定的时空之下,即所研究问题的渊源就是当下的时空。如果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时,仅仅知道其正义论的原则,那你根本就没有读懂。你还应该知道为什么罗尔斯要颠覆支配了一百多年历史的功利主义哲学。当时罗尔斯所面临的多元条件、多元社会出现了,你不能把某一个少数民族当作可以牺牲的对象,即使为了大多数人的幸福也不能,所以罗尔斯才会去考虑正义二原则的问题。不仅罗尔斯如此,每一个学者都是这样。当你做的学问与你的生命不相干时,你以为那仅仅是一些概念吗?吉尔·德勒兹说,哲学就是个概念工厂,但他所谓的概念不是与生命不相干的概念,而是说“概念工厂”本身就是生命的结合。
“唯学科化”导致了什么结果?它与中国转型时期的“整体性”和“共时性”这两个特征是截然相反的。例如农民的权利,现在农民工的数量依据不同的统计标准有1.6亿~2亿,他们在都市游荡,每年最担忧的就是过年的时候拿不到工资,因为他们需要这笔钱回家炫耀一下,过一下好日子,互相比一比,来年再出来工作。后来,国家开始出台法律规定,引入司法援助制度以保护他们的权利。当然,我并不是反对兑现农民工的权利,但我们还得想一想这些农民工是谁?众所周知,他们都是15~50岁的劳动力。我们还需要问:他们与农村是什么关系,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是什么关系?可想而知,他们是中国农村的主力,是传承中国文化的最中坚力量。但如果他们都去都市游荡,就意味着中国的农村被抽空了,中国农村文化的传承主体被抽离了。原来在农村磕头的人,去都市晃荡几年回去后就不再磕头了。他可能觉得自己现在糟糕的处境正是当年父辈没有提供好的教育导致的结果,他甚至可能因此不愿承担为上一代养老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这不是简单的兑现农民工权利的问题,实际上他们来年还会出来,并且会拉上更多的人出来,而这绝不是单凭法学、凭一个法律条例就能解决的问题。
所谓的整体性是指,在中国,任何一个法律问题都可能是一个政治问题、经济问题、文化问题乃至意识形态问题,而这些问题并非我们所想象的通过某一个学科就可以解决的。现在很多人一开会就说,“我是学经济的,我就从经济的角度来讲”。实际上,有限的学科知识使人们根本看不到全景,反而把所有复杂的面向全部遮蔽了。西方人却不是如此,他们有一种自主性,这是我们一般不关注的。例如,它的工会有自主性,它的大学有自主性,它的篮球协会有自主性,它的足协有自主性。我们有吗?再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唯学科化”的弊端。现在都市人有社保,农村的农民有镇保。什么是镇保?镇保其实是又一种歧视,即又要通过法律来规定的另一种身份上的歧视。现在主流的文献谈到社会公正时,便将矛头指向贫富差距,但社会公正就只是收入分配的问题和贫富差距的问题?不是如此的!怎么会这么简单呢?对于一个具体生活实践中的人,他所处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的不平等——也就是我们所谓承认的问题和身份的问题——才是社会公正中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唯学科化”对于我们认识中国转型期的问题不仅没有好处,还会导致更多的大问题。
在共时性上,也出现了很大的问题。中国有句老话: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这是最朴素、最自然的环保观。例如,中国很多地方挖井挖到20米深还不见水,就不能挖了,再挖就会挖断龙脉。当然,龙脉在哪儿,其实是看不见的,但这是人出于本能的、传统的对自然的认识和敬畏。现在我们颁布的环保法是研究法学的人制定的,这些法学家受学科化的限制不会去研究环保;研究环保的人,只检索环保文章,而不研究生存权;而研究生存权和哲学的人,却又不研究环保。但在中国,环保问题和生存问题是在同一个农民的身上表现出来的。这就是所谓共时性。西方人的幸运在于,他们的发展是在一种自然的时间中展开的。在他们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时,没人跟他们说:“哎,哥们儿,还要环保啊!”于是,蒸汽机啊,煤啊,都乱开发,乱折腾。当时,伦敦是最有名的雾都。他们还很得意:“我们有这么大的雾,你们有吗?”这意味着他们工业厉害、资本主义发达。等到他们发达了,也没人告诉他们,“你不能乱消费,乱消费要出大问题的”。而他们现在发达了,于是说中国正迈向乌尔里希·贝克和安东尼·吉登斯所讲的风险社会。中国人很不幸,在这30多年中,原始积累、环保、消费通通一块儿发生,但正是这样的问题才是真问题。在生存问题解决以后,西方人在谈论环保时就不谈生存。但中国谈论环保的时候不谈生存意味着什么?它不仅意味着要通过“学科化”的方式把整体的中国切割开,还意味着要把一个活生生的农民一劈两半,你研究他的一半——生存,我研究他的另一半——环保。面对中国这么庞大的农民群体,我们凭什么用一个环保概念压垮最基本的生存问题?又凭什么用一个生存概念压垮环保问题?我们的法律考虑过这些问题吗?环保问题涉及多代人的正义,而生存权问题一定涉及一代人的正义。这两种正义问题都体现正义观,各有各的道理,但它们在中国广大的农民身上却是高度紧张的。然而,我们的研究也好,法律也好,都是把这些问题全部概念化,但这些抽象概念不是真正的问题。如何将我们的制度安排与中国现在的发展问题更好地关联起来,才是我们今后要面对的一个大问题。而要解决这样的问题,首先要看清由学者设计的很多制度安排,其次一定要在学术研究中克服“唯西方化”和“唯学科化”的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