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岭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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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的证明

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适当的结合点,兼顾公平与效率这两个目标,还必须得到理论上的证明。

从理论上讲,公平是标志着收入分配的一种程度,效率则是指资源配置的一种状态。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质上就是通过收入的分配,刺激资源的配置;收入分配的格局,影响着资源配置的构成。反过来,效率的大小,又影响可供分配量的多寡。收入分配的格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影响效率。第一,收入分配的不同量,转化为不同的需求量,刺激生产资源以何种方式配置。第二,收入分配的不同量可直接转化为生产主体能量的释放、生产主体对客体的行为,从而影响效率的高低。第三,在现代社会中,收入的分配往往超过其基本生活的需要,收入转化为各种储蓄形式,储蓄又可以转化为投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灵活性,必然产生不同的经济结构,产生不同的经济效率。

由此出发,笔者认为,我国个人消费品分配中的公平,应该是社会各阶层基本上可接受的、社会全体成员心理基本平衡的收入分配格局。如此说来,这里的公平似有依赖于主观评价或主观印象之嫌,其实不然,要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收入心理得到平衡,需要一整套客观的评价指标。社会集团的主观心理是否平衡,决定于评价所依赖的客观指标体系的设置是否合理。评价的形式是主观的,内容却是客观的。显而易见,这样的公平,绝不是收入分配中的绝对平均主义,如此则无法满足社会集团的心理平衡。由于公平分配并非等量分配,而是一种多层次的且与全体社会成员心理承受力适应的收入分配,因而无论在客观上(收入分配的格局对生产资源分配的需求,诱导经济结构的优化等),还是在主观上(生产者积极性得以发挥等),都能起到提高效率的作用,效率是公平分配中的题中之意。

在我国,何以要实行公平分配?除上述一般性的理论论证外,还有几个问题需要特别指出。第一,公平分配与提高效率并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第二,我国传统的分配模式和“不患寡而患不均”心理的存留有巨大的惯性,是分配制度的改革所不可超越的。第三,分配问题首先是一个经济问题,但又不只是一个经济问题,非经济因素对分配与效率的作用同样应予以重视。只有平衡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经济利益,才能维系社会政治制度的安定。在这个意义上,制约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因素,确实是超出了经济生活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