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明明德”在于“亲民”
《大学》中有所谓“三纲领”,曰:“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王阳明用“万物一体”的思想解释这三者,他以为“明明德”就是恢复人所本有的仁心,“亲民”即把此仁心施之于百姓和万物,而“止于至善”是明德、亲民所应达到的最高理想,是明德、亲民的“极则”。
“明德”,在王阳明看来就是人所具有的万物一体之心,“明明德”,就是去掉私欲的蒙蔽,恢复本有的“明德”,实现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仁心善性。由此,“明明德”即是“致良知”。王阳明把“明明德”置于核心的地位,他所强调的,仍是个人的道德修养对于社会政治活动的重要,只不过他把修身与为政的关系进一步具体化了。
王阳明说:“明明德者,立其天地万物一体之体也。亲民者,达其天地万物一体之用也。故明明德必在于亲民,而亲民乃所以明其明德也。”(《大学问》)“明明德”和“亲民”在他看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就像知与行,“心身之灵明主宰”与“身心之形体运用”一般,是不可分割的。“亲民”,本是在为政的时候对百姓施以“仁爱”,而这种“仁爱”发自为政者的“仁心”,是由父子之亲、兄弟之爱这些最基本的道德品质推广而来的。他举例说,你知道爱自己的父母,这就是你的“明德”。但是你只有由爱自己父母,进而扩展到爱他人父母,爱天下人的父母,才能实现你的“孝”之明德。同样,你知道亲自己的兄长,这也是你的“明德”。但是,你只有由敬自己兄长,进一步推广到爱他人的兄长,并且敬爱天下人的兄长,你的“弟”之明德才能实现。“君臣也,夫妇也,朋友也,以至于山川鬼神鸟兽草木也,莫不实有以亲之,以达吾一体之仁,然后吾之明德始无不明,而真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矣。”(《大学问》)人在扩充自己的仁爱之心时,一方面实现了自己的“明德”,另一方面也就达到了亲天下人的目的。可见“明明德”必须落实于“亲民”之政上,而“亲民”之政的实行,有赖于“大人”的“明明德”。所谓“明明德于天下”,就是《大学》中所讲的“家齐国治而天下平”的意思。
王阳明这样讲“明明德”和“亲民”的关系,一方面是强调“致良知”的修养;另一方面,也把“致良知”说用于社会政治活动中,主张一种“政在亲民”的思想。王阳明54岁任南京兵部尚书于家中赋闲讲学时,越郡郡守南大吉向他问政,他回答:政在亲民。并应南大吉之请为其“亲民堂”作记,曰:明德、亲民“一也”, “明明德必在于亲民,而亲民乃所以明其明德也”。他提出:“人者,天地之心也;民者,对己之称也;曰民焉,则三才之道举矣。”(《王文成公全书》卷七《亲民堂记》)他把“民”与“己”对称,要统治阶级从这种观点出发实行“仁政”,关心天下大事和百姓疾苦,致力于封建道德秩序的稳定及封建社会的长治久安。他说:
吾之父子亲矣,而天下有未亲者焉,吾心未尽也;吾之君臣义矣,而天下有未义者焉,吾心未尽也;吾之夫妇别矣,长幼序矣,朋友信矣,而天下有未别、未序、未信者焉,吾心未尽也。吾之一家饱暖逸乐矣,而天下有未饱暖逸乐者焉……吾心未尽也;故于是有纪纲政事之设焉,有礼乐教化之施焉,凡以裁成辅相、成己成物,而求尽吾心焉耳。
他认为,所谓“纪纲政事”的设立,“礼乐教化”的实施,都有赖于执政者的不昧良知,及推己及人、“成己成物”的仁心。
王阳明把“止于至善”作为规范“明德”和“亲民”的极则,他反对学人和从政者的两种为学倾向:一是空洞地坚持“明明德”的修养,“然或失之虚罔空寂,而无有乎家国天下之施者”(卷七《亲民堂记》),他认为这是“明明德”脱离了“亲民”的实践道德,会流入佛、老的空谈心性、不入世事;二是,“固有欲亲其民者矣,然或失之知谋权术,而无有乎仁爱恻怛之诚者,是不知亲民之所以明其明德”(《亲民堂记》),他认为这是“五伯功利之徒”。
王阳明以“明明德”作为为政的出发点,反对“功利霸术”之学,在这点上他与朱熹是一致的。但是关于《大学》的“亲民”一条,他与朱熹又存在着重要的分歧。《传习录上》记载着其与弟子徐爱的一段对话:
爱问:“‘在亲民’朱子谓当作 ‘新民’,后章 ‘作新民’之文似亦有据。先生以为宜从旧本作 ‘亲民’,亦有所据否?”
先生曰:“‘作新民’之 ‘新’是自新之民,与 ‘在新民’之新不同,此岂足为据! ‘作’字却与 ‘亲’字相对,然非 ‘新’字义。…… ‘亲民’犹《孟子》‘亲亲仁民’之谓,‘亲之’即 ‘仁之’也。……又如孔子言 ‘修己以安百姓’, ‘修己’便是 ‘明明德’, ‘安百姓’便是 ‘亲民’。说 ‘亲民’便是兼教养意,说 ‘新民’便觉偏了。”
朱熹在修注《大学》时,将原本中“亲民”改为“新民”,固然是强调了以封建“天理”对人民进行教养的重要,但王阳明不同意这种改法。他认为,说“亲民”已兼有教养之意,说“新民”便觉意思偏了。王阳明坚持按《大学》原本讲“亲民”,表面上的理由是反对私改经书,并坚持“亲”“新”字意的不同,而在这背后,却有着更深层的理论上的原因,这就是他在《大学问》中提到的,“先儒之说,是盖不知明德亲民之本为一事,而认以为两事,是以虽知本末之当为一物,而亦不得不分为两物也”。王阳明认为,如以木之干为本,木之梢为末,则因其为一物,所以才有本末。“明德”和“亲民”也是如此。“大人”之“明”自身的“明德”,与使百姓之“明德”,本是一事,因“大人”与“小人”的良知本是一样的,不应分本末内外。而如果单提“新民”,把教养人民置于“大人”自身的“明明德”之外,就是承认“大人”的良知与“小人”有所不同了。所以“亲民”与“新民”之争论,在王阳明这里主要还是表达了良知一律平等的意思。这正像他所说的:“是故苟无私欲之蔽,则虽小人之心,而其一体之仁犹大人也;一有私欲之蔽,则虽大人之心,而其分隔隘陋犹小人矣。故夫为大人之学者,亦惟去其私欲之蔽,以自明其明德,复其天地万物一体之本然而已耳;非能于本体之外而有所增益之也。”(《大学问》)
“明明德以亲民”,就其源于王阳明的政治实践活动来讲,表达的是一种用感化手段调和矛盾,而不事威刑的政治思想。例如王阳明在从龙场获赦,任江西庐陵知县时,于莅位之初,就首询里役,了解民情,并按明初旧制,慎选里正三老,处理民事纠纷,又多次告谕父老乡亲,训诫子弟,抓紧农时力耕,息争向化,不事严刑。后来任江西巡抚时,他又在用兵之余,到处兴学,多次奏请宽租养民。他因此而对统治集团的成员寄予希望,企盼人人都能坚持个人的道德修养,并进而扩展到“仁民爱物”,以实现“一体之仁”的封建社会秩序,而关于这一秩序,他亦有一番描述和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