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族文化与和谐思想
一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研究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
“和谐”是人类社会共同的理想追求,从古至今无数先哲上下求索,希望建构和谐稳定的社会组织结构,以实现人类的终极理想。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是第一个提出“美是和谐”的人,他认为宇宙是一个和谐的整体,“和谐起于差异的对立,是杂多的统一,不协调因素的协调”。柏拉图则提出了“公正即和谐”的命题,他将自己设计的理想国称作一首“和谐的交响曲”。赫拉克利特提出了“对立和谐”观,认为自然“是从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从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亚里士多德也说:“德性就是中间性,中庸是最高的善和极端的美。”从古希腊哲学家提出的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对和谐的理解与中国古代先贤对和谐的理解有相似之处,都以和谐为美,认为和谐是对立的辩证的统一。
“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王淑梅等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精神和显著特征就是“和”,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非常丰富的关于融合、和谐、和睦、平和的思想和观念。“和”贯穿整个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的全过程,体现着中国传统文化的首要价值和精髓,“和”就是体现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关系上的三重和谐统一。张立文也指出:“中国文化中‘一以贯之’之道,或中国人文精神的生命之道,即是‘和’。‘和’是被普遍认同的、一般的原理及法则,亦是思维自由创造的理想价值。”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和”字最早出现于金文中,而其通假字“龢”也已经见于甲骨文。和,最初是指调味之和与声音之和。“龠,乐之竹管,三孔以和众声也”,“龠”字的本意是指一种竹制的乐器,形类似笛,竖吹,有三孔、六孔或七孔。后来进一步引申为从此乐器里吹奏出来的标准乐曲,起调和各种音响之用,即“和,相调也”。金文中,和又作“咊”,咊在《说文解字》中被解释为:“咊,相应也。”而和的另一个通假字“盉”在《说文解字》被解释为:“盉,调味也。”在《左传·昭公二十年》中晏婴与齐景公这样说:“和如羹焉,水、火、盐、梅、醯、醢,以烹鱼肉”,就是调味的意思,合成一种新味道——羹。另外《逸周书·商誓》中有“亚明祀上帝,亦惟我后稷之元谷,用告和、用胥饮食”,“和”在这里是指用成熟的嘉谷,用以求告民和。因此从字源角度看“和”字,有三种原始意义:其一为声音相和,其二为五味调和,其三为稼禾成熟。因此,“和”的本质含义是和谐美,使人感到开心、愉悦,即声音和音乐美,五味和食物美,庄稼熟农民内心美,这些都使人心情愉悦。所以“和谐”之意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解读,是让人能感受到愉悦的正性情绪,因此“和谐”总是让人心向往之。
(二)儒家理论中的“和谐”思想
“和谐”可以说是儒家理论中的核心概念,在我国传统儒学中包含着许多有关“和”的思想资源。《礼记·礼运》中的“大同”思想可以说已为中华民族勾画出一幅“和谐社会”的理想蓝图。而最早将“和”作为哲学概念使用的应该是西周的太史史伯,他在与郑桓公分析天下大势时讲道:“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史伯用金木水火土相协调能生成万物,五种滋味相调和能调出好的口味,六种音律相配合能奏出动听的乐章,来说明“和实生物”;又用一种声调组不成美妙动听的音乐,一种颜色构不成绚烂夺目的色彩,一种味道算不上是美味,一种物体无法对它做优劣的评判,来说明“同则不继”。史伯将“和”与“同”区分开来,现代引申过来“和”是指协调事物的矛盾、差异,“同”是等同,完全抹杀矛盾,泯灭差异,在这里“和”与“同”是辩证统一的。《左传·昭公二十年》齐侯与晏婴的一段对话则进一步区分了“和”与“同”。齐侯对晏婴说:“唯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用现代汉语来说,“和”作为一个哲学概念强调的是事物的差异性与多样性,同时还特别强调对立双方的包容与转化,万事万物正是在这种既对立又融合的状态下,不断寻找平衡、实现和谐、求得发展。而“同”则强调的是事物的同一性,是形而上学的。
孔子“和”的思想,是对上古优秀思想文化的继承。《论语》中孔子直接谈到“和”的地方只有两处,一处是“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子路》)。至于“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为政》),虽未直接谈到“和”,但在这里“周”即为“和”,“比”则为“同”,这两句话其实意义相同。另一直接谈到“和”的地方是:“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季氏》)孔子讲的“和”是与“同”相对而言的,不是一味求和,乃至抹杀矛盾、差异,而是恰当地处理矛盾、差异,保持对立统一,达到和谐的结果。《论语》中孔子的学生子有(冉求)也谈到“和”,提出:“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这里“和”的释义有些争议,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解法,和顺、中和与调和。带入原文比较,笔者认为“和顺”比较贴合原文,即礼的功用是以能让人们和顺相处最为贵重,上古圣王之道也就美在这和顺之上,不论大小事情都应一律依循着和顺来进行。如果有行不通的地方,如果因为只知道和顺的可贵,就一味地拿它来做行事的准则,而不用礼来做适当的限制,那也是行不通的。孔子讲的“和”,与“中庸”有密切关系,也即“中和”。《中庸》中提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意思是指喜怒哀乐各种感情没有表露出来的时候,叫作“中”;表露出来以后符合常理,叫作“和”。“中”是天下的根本;“和”是通贯天下的原则。达到“中和”的境界,天地便各在其位了,万物便生长发育了。“中和”是宇宙万物的最高法则,这种法则要求人们在国家社会治理、为人处世等方面,坚持适度的原则,把握分寸,恰到好处,从而使整个社会达到和谐的状态。在这个意义上,“和”就是儒家所推崇和追求的一种最高的价值理想和价值目标。
和谐社会是两千年来儒家所追求的社会目标。儒家在以“尽性”“位育”“利者义之和”为内涵的和合哲学基础上,形成了和谐社会理念,同时还进行了以“伦理社会”和“福利国家”为特征的实践,并设计“大同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终极蓝图。儒家和谐思想包括自我和谐、人际和谐、天人和谐几个方面。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儒家要求人们“和为贵”,互相容忍、互相尊重、和谐共处;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儒家文化提倡“天人合一”“天人相分”等思想;在人之身与心两方面,儒家重视对精神境界的追求,要求人们重视生命与道德、物质追求与精神追求的和谐统一。儒家的这些思想精神无疑为缓解和解决当代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之间的失衡和矛盾提供了智慧源泉。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如何开发而不破坏,从而为子孙后代留下广阔的发展空间;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如何竞赛而不对抗,从而实现社会的健康发展;在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关系上,如何使两者协调统一,从而实现人的身心全面发展,正是当代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固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儒家思想不能也不可能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现成的答案,但弘扬和继承儒家和谐思想的优秀成分,对提高人的道德素质,培育和形成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建设现代精神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三)道家体系中的“和谐”思想
道家创始人老子也十分重视“和”。他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他认为,“和”是“道”的作用,顺“道”则“和”。道之所以能够生万物,是因为道蕴含着阴阳两个相反相成的方面,阴阳相互作用,形成了宇宙万物的和谐。而老子又说:“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这是老子从自然之道引入人之道,我们懂得了“和”就是懂得了“道”,从而人会变得明智、吉祥、强大。老子的承继者庄子则主张齐万物以逍遥,把和合之境看成万物所追求的理想境界。他提出:“夫明白于天地之德者,此之谓大本大宗,与天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在庄子看来,获得人际关系的和谐,就会感到做人的快乐;能与天保持和谐,则能获得无穷的快乐。道家追求的正是这种超越了一切对立的天人和合、天人同乐的境界。
《周易》是中国古代群经之首,而第一卦乾卦就提出“太和”观念,《彖传》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所谓保合太和,“保谓常存,合谓常和”。(《周易程氏传》卷1)唯常存常和,万物始得利而贞正。《周易》当中的缊、和会、相摩、和合、相通,都含和合、融和之义,都是保合太和的具体表现。张载在其《正蒙》太和篇中进一步解释道:“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缊、相荡、胜负、屈伸之始。其来也几微易简,其究也广大坚固。起知于易者乾乎!效法于简者坤乎!散殊而可象为气,清通而不可象为神。不如野马、缊,不足谓之太和。语道者知此,谓之知道;学易者见此,谓之见易。不如是,虽周公才美,其智不足称也已。”张载在这里明确提出了“太和”的意义就在于它作为“道”,其中含性与气,是一大全。
由此可见道家和谐思想作为中国传统和谐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涉及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关系社会的稳定发展与全面进步。道家的和谐思想也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人的身心和谐。自然和谐是道家思想体系中最显著的特征,它是一种合目的与合规律的生存状态。道家认为人与自然、人与人的身心本来是和谐的,只是由于违背了自然万物的运行规律,才失去和谐。老子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所以,只有遵从“道”,不违背自然规律,才能实现三者的和谐。道家的和谐思想对诸子百家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当时历史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不仅如此,这一思想还为现代人建构当代的和谐观念提供了价值参考和理论资源。在实践上它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人的身心和谐。
综上所述,“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1)“天人之和”,即中国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追求和谐;(2)“人际之和”,即在处理人与人(群)的关系上追求和谐;(3)“身心内外之和”,即在处理身与心、内与外的关系上追求和谐;(4)“内心之和”,即个体在调节自己内心世界时追求和谐;(5)“审美之和”,即在审美情趣上流露出“以和为美”的心态。今天我们希望建构的和谐社会是在继承中国传统文化“和”的基本要素上发展的。
二 藏族文化中的和谐思想研究
西藏自治区的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1/8,人口以藏族为主,还有汉族、回族、门巴族等。各民族文化相互交流碰撞,出现相互融合的趋势。特别是汉藏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相互影响、相互融合,形成西藏文明东向发展的大趋势。在拉萨市内有一座建于清朝的关帝庙,当地藏族人称格萨尔拉康。格萨尔是藏族传统的英雄人物,而关羽是汉族传统的英雄,由此可以看出汉藏文化交流的影响。历史上,唐朝的文成公主远嫁松赞干布不只是为地区和平做出了杰出贡献,更重要的是增进了汉藏的文化交流。因此,中国传统文化也对西藏产生着重要影响。
藏族文化是中国民族文化中最具特殊性的文化之一。其特殊性表现在,它是以藏传佛教文化和藏族的传统文化融合而成的复合体,并以其丰富深奥的内涵和色彩斑斓的形式引起广泛的关注,成为世界范围的研究热点。7世纪中叶吐蕃松赞干布执政时期,佛教由印度传入藏区后,逐渐代替了藏族原始苯教文化,成了藏族的主体文化,使藏族脱离了嗜杀好战的原始状态,逐渐转变为宽厚慈悲,热爱和平,具有深邃哲理思想和利他价值观,富有精神内涵的文明民族。佛教传入藏区一千三百多年来,对藏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哲学、文学、艺术、天文、历算、法律、科技、医学、建筑等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尤其对西藏社会的进步、稳定、和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经过对藏传佛教思想理论的梳理分析,我们发现其中蕴含着丰富的和谐思想。
(一)藏传佛教的普世思想与和谐社会
藏传佛教教义的核心是普度众生、拯救苦海中的劳苦大众,以慈悲、施舍、忍让等伦理道德品行作为精神上的最高追求。在藏传佛教中,作为信佛的僧众,首先必须具备舍身救人和无私奉献的思想境界。宗喀巴大师曾经说过:“心善者地和路也善,心恶者地和路也恶,努力常做心地善良者。”这就说明藏传佛教在根本上提倡慈悲之心、普世众生的理念。历史上出现的高僧大德,都具备这样的慈悲之心,舍弃财富、名利,甚至生命而不惜一切地去帮助别人。而在现实生活中,在全民信教的藏族地区,只要有空闲,信教民众就会右手持嘛呢经筒,左手持念珠,口念六字真言,磕长头、转山、转湖,其目的是祈祷众生平安幸福。可以看出藏传佛教与和谐社会所提倡的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协调、相互帮助、和谐共生的理念具有一定的一致性。
(二)藏传佛教的慈悲心与和谐社会
藏传佛教的教义历来重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藏传佛教的“十善”就强调人与人和谐的重要性,并提出众生不能做有悖人伦,有悖自然法则的坏事;认为人和万事兴,待人处世以和为贵,天时、地利、人和,尊老爱幼,反对暴力,提倡慈悲之心等。只有人和,社会才能进步、安宁、幸福。藏传佛教自古以来也重视人与大自然的和谐。佛教持“万物有灵”“不杀生害命”等理念,主张众生平等,即不仅人与人平等,而且人与包括动物在内的一切有情众生平等,视圣水为神灵,对神山而膜拜,敬畏每一口泉眼,呵护每一朵花草,反对损害自然,反对挖掘草山、污染水源、侵犯野生动物。他们认为世上的一草一木都是有生命的,倘若你踩死一只蚂蚁或砍伐一棵树木都是有罪过的;污染河流泉水,等于侵犯了龙王的领地,杀死一只小狗小猫,等同于杀了一个人,其罪孽深重,罪大恶极。佛教的慈善、和谐理念,在信教民众中根深蒂固。总之,藏传佛教在人与人的和谐相处中不仅过去而且现在都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因此在藏区从古到今只要有寺院的地方,有信教群众的地方,就是保持原生态最好的地方,大多数地方山清水秀、鸟语花香、景色宜人,寺院周围栖息着石羊、盘羊、黄羊、鹿、獐子、雪豹等多种野生动物,构成人与人和睦相处,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自然景观,这种景观在其他地方都很难见到。藏传佛教中的这些朴素的生态理念与和谐社会所提倡的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科学发展观具有一致性。
(三)藏传佛教的道德观与和谐社会
藏传佛教以自修清净道德,不损害别人为人生最高价值准则;而汉传佛教则认为修佛的目的是拯救众生离苦得乐,菩萨道行也要通过利众的善德善行来完成,故敬爱众生、利乐众生是汉传佛教的最高价值。在《华严经·十地品》中说:“成就诸佛法,救摄群生众。”“菩萨最胜道,利益诸众生。”《入菩萨行论》中说:“心生利众一念头,功德远胜供养佛,为求一切众生利,做事功德何须说。”“十善戒”,即戒杀生、戒偷盗抢劫、戒淫乱、戒说谎骗人、戒挑拨离间、戒恶言伤人、戒说是非语、戒贪欲、戒暴躁怒气、戒背理邪见等。这些戒条不但是佛教道德的要求,也是符合世间道德要求的,如果人人能坚持这“十善戒”,人间定会成为和谐世界。藏传佛教的这种道德教化,有利于国泰民安,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因此在历史上得到朝廷和上层社会的器重和信奉。同时人类社会的一切矛盾和纠纷,一切犯罪行为皆由贪欲、嗔恨、愚痴、嫉妒、傲慢、邪知见引起。因此,想要化解社会矛盾和人际纠纷,消除犯罪根源和各种不安定因素,建设和谐社会,除了完善社会制度,加强和完善法制,消除外部的各种因素,更重要的是要重视内因,从净化人心着手,弘扬慈悲利众的佛教文化,提高人们的理性意识和道德自律意识。藏传佛教道德观对净化人心,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增强人们的自律意识,协调人际关系,消除矛盾纠纷,预防社会犯罪活动,增强民族团结,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具有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藏传佛教的慈悲心、道德观以及它所提倡的各种生命之间以和为贵的理念,在维护西藏地区的和谐、稳定与发展中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而对于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尤其对构建生态的、科学的、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和谐”思想根植中国传统文化和藏文化之中,而生活于其间的中国人在心理和行为上,特别是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会潜移默化地形成一种维护和保持“和谐”关系的心理倾向。我们把这种心理倾向叫作“和谐心理”。当社会中的个体具备了和谐心理的各种特质时,则社会必然走向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