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利贫性与利群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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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社会分层理论

一 社会分层的含义

由于本书在经济增长利群研究中,群体的划分依据社会阶层来进行,因此在这里就社会分层方法进行文献梳理。

社会分层作为一种关系概念与两位伟大的德国学者有关,一位是马克思,另一位是韦伯,马克思从所有制和生产关系出发,将社会分为无产阶级和资本家。韦伯则更为关注生活机会,这种机会更多地取决于市场因素,诸如技能、教育、财产等。马克思关注的是对劳动的占有或控制,而韦伯更为关注对市场资本的占有或控制。但两者都关注到了经济权力的控制问题,只不过马克思关注与生产有关的经济权力控制,韦伯则关注与分配有关的经济权力控制(Jeremy Seekings, 2003)。

从马克思与韦伯的阶层划分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阶层与资源控制有关。因此,社会阶层实际上是具有相似的资源控制组合和资源控制力的已利益分化的相对稳定的集团。从资源角度上看,阶层是对各种有形资源(如财产、收入、土地、劳动力等)和无形资源(如声望、权力、机会等)的组合控制。

二 社会分层的方法

目前,学术界更多的是采纳韦伯的多元分层模式,主要从职业、收入、消费或其他变量方面进行社会分层。

(1)职业分层。职业分层依据西方多元社会分层理论的职业标准进行分类(万能,2009),陆学艺(1989、1990)按照职业类型,将中国农民分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雇工、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管理者共8个阶层。宋镇修(1989)按照职业分层,将我国农民划分为农业生产经营者、亦工亦农者、乡镇集体企业劳动者、乡镇集体企业管理者、乡镇私营企业者(包括个体间联营、个体户)、农村基层干部、全民职工共7个阶层。

林后春(1991)对农民社会分层的方法、分层标准和操作指标作了梳理,并将中国农民详细地划分为17个阶层。

周批改(2002)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的职业分化和阶层分化作了详尽梳理,认为陆学艺的划分比较切合中国农村实际,影响大,学术界较为认可。但也有学者认为,由于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农村的农民发生了较大的分化,例如出现了大量的农民务工人员,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主也有了快速发展(龚维斌,2003),因此陆学艺的划分方法已经不再适应我国农民分化的特点。此外,Walder(2002)根据1996年的调查,将中国农民划分为农业劳动者、非农雇工、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集体企业管理者、村干部、县干部7个等级。

2003年,陆学艺又将中国社会结构划分为10个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人员、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陆学艺(2003)还认为,这10个阶层的社会地位由其所拥有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数量所决定。其中,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和专业技术人员位于最高的社会地位,商业服务人员、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位于社会地位的中层,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位于社会的底层。

(2)收入分层。收入分层则以个人收入来分层,宋镇修(1989)依据收入分层,把中国农民分为小康、宽裕、温饱、贫困4个阶层;唐忠新(1998)则将农民分为贫困者、中等收入者、新富者3个阶层。此外可以划分为一般收入阶层、中等收入阶层、高收入阶层3个阶层,也可划分为富裕型、温饱型、贫困型3个阶层(林后春,1991)。

何军明(2009)还专门就城乡中等收入阶层的划分做了研究,他认为,应当对农村和城市的中等收入阶层区别开来进行划分,并且还认为,收入划分的标准有两个,一个是相对标准,即收入的相对水平,这个相对水平不是我国居民收入的简单算术平均,应具有超前性;另一个是绝对标准,主要是利用恩格尔系数。

(3)消费分层。随着学者对于消费贫困关注的增强,近年来,从消费角度去研究农民的阶层分化逐渐得到学者的重视。刘成斌(2005)利用浙江省10个村的调查数据,从日常消费角度出发,依据日常消费额、日常消费水平(恩格尔系数)、房屋面积与价值等角度对浙江农村的农民阶层划分进行了研究,依据日常消费额将农民划分为上层、中上层、中层、中下层、下层5个层次,并指出,浙江省农村社会已初步形成“橄榄型”的阶层结构。陈文超(2006)通过对湖北省襄樊市下面的一个村庄的研究表明,农民的消费表现呈现出符号性、竞争性、超前性和非理性化趋势,农民的消费的主要形式有表达性、娱乐性、时尚性、仪式性、必需性消费等形式。农民的阶层分化也从仪式性、时尚性和娱乐性方面的消费差异呈现出来。并将农民阶层划分为炫耀型消费、攀比型消费、实用型消费、生存型消费、贫困型消费5大阶层。

(4)多元分层。多元分层主要是依据其他特征或特征组合进行社会分层研究。例如,林后春(1991)将中国农民划分为17个阶层:单纯农民劳动者、兼业为辅的第一兼业农阶层、兼业为主的第二兼业农阶层、不稳定兼业农阶层、农村工人、城市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农村文化阶层、农村技术阶层、农村乡务管理者、乡镇企业管理者、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宗教职业者、游民、反社会阶层、准社会阶层。严振书(2010)从收入、教育、权力、职业四个维度将我国社会划分为8个阶层,即国家与社会管理者、企业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自雇人员、城镇体力劳动者、农业劳动者以及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段华明(1990)通过对不发达地区的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将农民划分为普通农户、承包专业户、经营个体户、亦工亦农户、贫困户、农民知识分子、农村管理者7个阶层。

邹农俭(1999)认为有关农村社会分层的研究存在标准不统一、阶层划分混乱的状况,并且认为在多元标准划分时,没有明确各划分标准的权重或划分次序。邹农俭(1999)提出了先按一级标准(职业性质)划分,在一级标准无法加以区分的阶层中再采用二级标准(社会地位)来划分。其中,按一级标准划分的阶层是农业劳动者、亦工亦农者、乡村干部、乡镇企业管理者、知识分子;按二级标准划分的阶层是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雇工。比如亦工亦农者、乡镇企业管理者可以按照二级标准再划分。

林坚、马彦丽(2006)基于全国1185分调查问卷,在以陆学艺、张厚义的职业分层基础上,结合职业美誉度,对农民的社会分层进行了归类,将农民划分为上、中上、中下和下层四个阶层。其中上层由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和农村管理者构成;中上层由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智力劳动者构成;中下层由雇工和农民工构成;下层则为纯农业劳动者。

王刘玉等(2009)将我国的阶层划分为主体阶层、新生阶层和过渡阶层3个类型共15个阶层。其中,主体阶层包括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国家和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商业服务业员工;新生阶层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过渡阶层包括城乡失业、半失业人员、退休职工、防卫阶层。

此外,张翼(2009)利用赖特模型从权力资本、技术资本、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等角度结合中国社会现实特点,将中国社会阶层划分为雇主阶层、自雇阶层、农民阶级、新中产阶层、工人阶级五个阶级或阶层。

朱力(2005)认为劳动分工与职业性质已成为判别阶层身份的主要标准。

综上所述,本书认为,按职业性质同时兼顾社会地位的社会分层较为合理,比较符合大众的认知,并且容易为公众所认可。为了研究不同职业人群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差异,有必要按职业分层来测度经济增长的利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