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比附推论
比附推论是根据一个对象的某种属性,通过主观想象这一媒介,直接推出另一对象也具有这一属性的逻辑方法。目前学术界对此尚未论及,我们认为它是《周易》古经中重要的逻辑方法。《易经》体现出的比附推论的逻辑方法,主要反映在卦象及卦爻辞的断占中,它与修辞上的比喻不同,也与逻辑上的类比推理有根本的区别,它的主要特征是使事理形象化,即凭借形象的事物推测出抽象的事理,但它具有极为浓重的主观附会成分,因而又具有模糊性、随意性、神秘性与迷惑性、欺骗性等特点,所以,其结论具有相当大的或然性。这种方法,几千年来,被人们普遍接受,并得到不断的发展,已成为中国传统的逻辑推论的主要方法。
一
《易经》推测吉凶休咎的主要依据就是卦象。卦象有两类:一类是八卦,另一类是六十四卦。
卦象是先民们通过对自然物的形态、属性及其相互关系的观察和对人自身的观察而创造出来的东西,也就是《系辞》所说的“远取诸物”和“近取诸身”的结果。卦象是具有特定内涵的表意性符号,目的是用以推测事物变化、人事休咎、探明“神”意,而其吉凶休咎结论的推出,主要靠的是比附推论的逻辑方法,如把乾比为天、把坤比为地等,这种比附推论反映出殷周之际的先民们认识世界的思维水平,当时的人们,只能从有限的经验出发,经过比附推论,把主观的原因投人到客观客体,使客观现象和过程成为有目的的、有意志的活动,客观认识的个体表现物便是以阴爻和阳爻两爻画为基础所构成的八卦及其六十四卦,以阴阳两爻画所处的位置不同,代表着万物的变化,通过想象,比附推论出事物发生发展的特性和规律。
《系辞上》说:“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又说:“圣人立象以尽意。”点明了六十四卦是以卦象来探测比附推论未知的,可见要明卦意,必先明卦象,具体作法是以八卦取比各种物象,再用八卦所取比的物象说明重卦之象,以此来解释一卦的卦辞和爻辞,比附推论出所占之事的吉凶。例如《坤》()卦是由两个☷经卦组成的,象地、纯阴、为柔。初爻:“履霜,坚冰至。”说要顺从自然之道。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由于六二爻柔顺,位内卦之中,尽得坤道之纯,故即便不学习也无不利。六三:“含章可贞,或从王事,无成有终。”此爻处于阳位,内卦上方;只有内含固有之文采,以等时机,开始虽无所成,而后必有所终。六四曰:“括囊,无咎无誉。”是说,像扎紧口袋那样,注意收敛,也就不会发生过错了。提示人们谨言慎行。六五:“黄裳,元吉。”六五居尊位,黄裳为古代王公之服,象征官居高位,故最吉祥。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此为上爻,阴盛之极,与阳相争,亦即小人与君子、邪恶与正义相争,所以“其血玄黄”,卦象如此,其凶可知。
六条爻辞,都是在述说人事,但不明言人事,而以自然之道来比附推论,初爻说下霜了,结冰不会远,要顺乎自然,要小心谨慎从事;六二说环境好,不必有忧虑;六三说要静等时机,必有善终;六四更是告诫小心谨慎;等等。言此指彼,要求人们的品行修养要顺乎自然之道,动而有止,行而有节,不要逞强,否则盛极而衰,“其血玄黄”。这里所论的依据是卦象,所得的结论完全是靠想象,其推论的方法正是比附推论。
又如《大过》九二爻辞:“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象传》说:“老夫女妻,过与相与也。”这是从卦象来解释的,《大过》卦象为“”,巽下兑上,从二爻至四爻互卦为内卦乾为老夫,外卦兑为少女,故有此象。将自然界的枯杨生稊,与人间的老夫娶少女联系起来,取其相似点,进行想象,然后比附推论出“无不利”的结论。
以卦象比附推论的例子在《易经》中俯拾皆是,《左传》《国语》中记载的关于占筮的例子,也屡有所见。设卦观象,通过想象这一媒介,比附推论出“意”,象是可见的,而“意”是不可见的,是说不清道不明的,那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内容,《易经》运用卦象呈现在人们面前,通过想象(联想、假想等)让人们去“体悟”,所以《易经·系辞》说:
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可见乎?
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
“立象尽意”,以象比附推论抽象事理,这正是《易经》留给后人宝贵的逻辑方法。
二
比附推论与比喻有联系又有区别,明显的区别在于比喻是一种修辞手法,而比附推论是一种逻辑方法。
高亨先生曾说过:《周易》常用比喻的手法来指示人事的吉凶,其比喻特点是多数没有确定的被比喻的主体事物,不出现在文中,仅仅描述取作比喻的客体事物,这样就可以用在许多人事方面,例如《坤·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乃比喻战争双方都有伤失。《履·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是比喻有些人不称职,力不胜任,以致人险境,遭遇大祸。高亨先生的这段论述有独到之处,但卦象是否为比喻,尚待研究,即使称为比喻,高亨先生也没有指出比喻所“指示人事吉凶”的思维过程和思维方法,我们认为,这一思维过程和方法是通过比附推论的逻辑方法完成的。这样,不可避免地就出现了一个“断层”,即没有注意到从思维进程的角度来研究卦象。
即使如此,《易经》中比喻手法的应用也是为比附推论服务的,即用比喻作卦爻辞“以尽其言”,意在进行比附推论,揭示出人事吉凶,如上文《履·六三》爻辞,用“眼睛瞎了还要去瞎看,腿瘸了还要去乱闯的人”比附那些不顾自身条件差而蛮干的人,用“履虎尾,咥人”,比附那些处境的危险,这里取“眇能视,跛能履”与“不顾自身条件差”的相似点,通过想象,进行比附推论,得出“凶”的结论。
《鼎·九四》爻辞:“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形渥,凶。”《系辞》解释为:“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形渥,凶。’言不胜其任也。”这里以“鼎折足”比附“大臣不贤”,以“覆公饣束,其形渥”,比附“败坏国家大事”,大臣之于国家,犹如鼎足之于鼎,取此相似点,进行比附推论,结果是“凶”的。这反映出了《系辞》作者尽解经意,并已娴熟地运用了比附推论的逻辑方法,通过解释《易经》,表达出作者贤人政治的思想主张。
比喻只是语言形象化的一种修辞方法,不包含抽象事理,本体和喻体之间不存在推论关系,而比附推论通过想象的这一媒介,把“不同类”但“同理”或“似乎同理”的两类不相干的事物联系起来进行推论。如《渐》卦: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
六爻都是写鸿雁到达的不同地方,通过想象,可以比附为人们所处的不同环境,从而推论出吉凶的结果。此外,《周易》古经中记载了一些古代故事,如“王亥丧牛于易”“高宗伐鬼方”“帝乙归妹”等,采用古代故事为卦爻辞,目的是用古代故事发生发展的过程,比附推论人事休咎,如《旅·上九》爻辞:“鸟焚其巢,旅人先笑而后号咷,丧牛于易,凶。”这是说:狄人侵犯时,烧杀抢掠,周人像鸟被烧了巢一样,无家可归,这就像殷王亥丧牛于易一样,是一场大难,若筮遇此卦爻,则以此比附推论问占者将有凶祸。
《易经》中所运用的故事,形象生动地显示出比附人事的相似点,给人以想象,这是从占筮的特殊需要出发的,这些故事,在结合人事上具有广泛的灵活性,筮人在占筮时,可以把问筮者的环境、遭遇及其他各方面情况与卦爻辞上所记的故事联系起来,加以想象、阐释,推论出吉凶,因而更具有神秘性与迷惑性。
首先比喻推理,是人们正在研究的一种推理形式,有人说比喻推理是根据一个比喻前提推出一个抽象事理的结论的推理,有人把它归为类比推理。笔者认为:如果说比喻推理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它也只能是比附推论的一种形式,应称其为比附推论,因为二者的主要特征都是使抽象事理形象化;其次,比喻推理的比喻前提和结论不属于同类事物,它是通过想象这一媒介,把“不同类,但同理”的两类不相及的事物联系起来,才能构成推论关系,而这正是比附推论的逻辑方法。
三
比附推论与形式逻辑中讲的类比推理都是依据一事物在某特征上的相似,来进行推论的,但二者有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易经》中的比附推论是依据卦象、卦爻辞,通过想象这一媒介来完成的,因而具有相当的随意性、揣测性。相对来说,这种推论,只是在事物的表层上进行,外在特征的比附推论代替了内在本质特征的类比。如上例《鼎·九四》爻辞,以“鼎折足、覆公饣束、其形渥,凶”。来比附推论大臣不贤,国家将倾,结果“凶”。这样比附推论的知识,离不开想象这一媒介,而且这种想象具有浓厚的牵强附会的特点,也就是说:“鼎”与“国家”,“鼎足”与“国家大臣”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风马牛不相及,但靠想象,发现二者似乎有“同理”的地方,所以把二者联系在一起进行推论。
类比推论是根据两个对象在一系列属性上相同,而且已知其中的一个对象还具有其他属性,由此推出另一对象也具有同样的其他属性的结论。它是依照下面的公式进行的:
这要求类比推理必须依据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相似特征,而且还要依据被比较现象中相似的属性,力求得出可靠的客观知识。
其次,科学思维中的类比推理尽管考虑到对象相似特征的质与量方面,但所得的结论仍是或然的,其可靠程度如何,还有待于通过实践进一步地验证。然而《易经》则不然,它的结论是一定的、神圣的、不可怀疑的,要求求筮者深信不疑,否则:“再三渎、渎则不吉。”(《蒙》卦辞)这是占筮的原则,所以每条卦爻辞所比附推论的结果,毫无例外的都固定化了,不可变易,具有绝对性和不可怀疑性,而其神秘性和迷惑性恰恰就在这里。
再次,类比推理是同类相比,是推理形式;比附推论大多是异类推论,是一种逻辑方法。上述区别,主要是由先民们在当时的条件下,用卦的形式来探测人事休咎决定的。我们知道,先民们处在人类认识的原始蒙昧阶段,由于当时的生产力低下,人们对许多自然现象(如日月星辰、风雷雨电等)、社会现象和生理现象(如做梦、生殖、死亡等)无法理解,于是就借助想象,对眼前事物进行“加工”,建立起最初的、朴素的世界观,有所谓的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等,表明了他们注意了人同自然界及人与人之间关系,于是出现卜、占等活动,并用龟骨、蓍草等“神物”窥测“天意”,由于人为占筮的不断发展、丰富,到殷周之际进行收集整理,于是产生了《周易》。《周易》是原始思维的集大成者,它所表现出的思维方法,虽然仍属于人类思维的低级阶段,但它却在原始的“想象”思维阶段向前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通过想象,进行推论。也就是把表抽象意义的卦画、爻辞与人事休咎联系起来,想象其中相似之点,通过比附,推出结论,这种推论方法缺少类比推理中“两个对象在一系列属性上是相同的”要素,更不是“已知其中的一个对象还具有属性上是相同的”要素,推出“另一个对象也具有同样的其他属性的结论”。所以,《周易》古经中所表现的逻辑方法是比附推论而不是类比推理,这是显而易见的。
《周易》中的比附推论,有的很肤浅粗糙,有的生拉硬扯,其结论大多离不开吉凶休咎之类,是直接为占筮服务的。即使如此,但它却反映了殷周之际先民们的取象思维水平,同时奠定了比附推论这种传统的逻辑方法的基础。从这点出发,可以剥掉《周易》的迷信外衣,把其迷信成分完全剔除,那么,《周易》就可恢复其本来面貌,就可成为反映古代取象思维的基础的经典著作。
四
比附推理与亚里士多德创立的逻辑体系相去甚远,在《墨经》 《诗经》《书经》中均可找到例证。经《易传》阐述,汉儒的丰富发展,历代释《易》者都离不开卦象,亦即离不开这种逻辑方法,可见比附推论是中国传统的逻辑推论方法之一。
在西方逻辑史上,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全面系统地研究人类逻辑思维问题的人,在被后人称为《工具论》的书中,阐述了他的逻辑学说,其中的《前分析篇》讨论了推理的有效性、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系,包括各种三段论的类型、作用及规则以及归纳推理等问题,并认为科学知识是反映事物的本质的,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它们不能通过感觉经验去获得,而必须通过理性的推理和论证,而这种推理的前提,必须是真实可靠、无可怀疑的,并且都需要有严格的证明。这种证明,不能借助感觉或手指来进行。
《易经》中的比附推论,显然不是如此。比附推论的要素:想象这一媒介,与“借助感性知觉”是一致的,卦的“- -”“—”两爻画,无异于“手指”;要求前提必须是真实的、第一性的等,是根本谈不上的,可见,《易经》中的比附推论距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体系相去甚远,所得“知识”的科学性是无法论证的,也就是不能像西方形式逻辑那样,得出特别清晰的思维结构,但仍有三段论的推理原型,这点下一节我们再详细讨论。
在《墨经》中,可以找出运用比附推论逻辑方法的实例。如《贵义》载墨翟说:
今瞽(者)曰:“皑者白也,黔者黑也”,虽明目者无以易之,兼白黑使瞽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瞽不知白黑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今天下之君子之名仁也,虽禹汤无以易之。兼仁与不仁,而使天下之君子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天下之君子不知仁者,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
墨子的这段议论,把“瞽不知白黑者”与“天下君子不知仁者”联系起来,取其“兼白黑使瞽取焉,不能知也”的相似点,通过想象这一媒介,比附推论出“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的结论,也表达墨子在概念论和知识论上,理论与实际并重的主张。
此外,墨子还运用比附推论的逻辑方法去推论自相矛盾的荒谬性和不合理性,如针对孟子“教人学而执有命”(君子教人学习的同时,还要告诉他任凭天命)的观点,指出“是犹命人包而去其寇”(这就像叫人包裹他的头发,却又把他用来包裹头发的帽子去掉),通过想象,比附推论出是自相矛盾的、荒谬的。其他如“执无鬼而学祭礼,是犹无客而学客礼也,是犹无鱼而为鱼罟也”“禁耕求获”“负剑求寿”,等等。
比附推论的逻辑方法在《诗经》《书经》中,也能找到例子:
硕鼠,硕鼠,无食我屎,三岁贯汝,莫我肯顾。(《诗经·硕鼠》)
若纲在网,有条而不紊;若农田力穑,乃亦有秋。(《商书·盘庚中》)
《诗经·硕鼠》根据硕鼠不劳而获的属性,通过想象来比附推论剥削者,以艺术形式表现出剥削者和硕鼠一样,不劳而获、贪得无厌的可鄙形象。《商书·盘庚中》这段话,是以纲举目张论下从上,以勤于田亩,则有秋成之望,论今虽有迁徒之劳苦,却有永建乃家之利,意在论证迁徙之益,号召人们服从搬迁。这里,“纲举目张,有条不紊”与“下从上”之间、“农田力穑,乃亦有秋”与“虽有迁徙之劳苦,却有永建乃家之利”之间,找不出直接的联系,但通过想象这个媒介,却能由前者推出后者。
自春秋战国时代起,经汉唐宋诸儒,至明清诸儒以及近代各家,他们在解释《易经》经文时,均以卦象为依据,即使被称作“扫象不谈”的王弼,仍然承认:“寻象以观意。”“意以尽象,象以言意。”
汉人提出“得位”与“失位”说,并认为每个卦体的阴阳画之间,还有着“承”“乘”“比”“应”“中”等关系,自汉代开始至清代止,历代的《易》学家注释经文,在阐述《易》象时,都离不开运用这些关系来分析每卦的卦象,因而也就离不开比附推论的逻辑方法。
历代治《易》者,对比附推论的逻辑方法运用得更加娴熟,如上文所举《系辞》解释《鼎·九四》爻辞的例子,并通过对《周易》古经的注释,阐发自己的政治主张,这样,《易经》既成为历代一部分知识分子借以表达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政治主张的主要依据,又成为训练他们取象思维能力的一部极好的教科书;同时,也使得《易经》中比附推论的逻辑方法不断发展,日趋完备。
应当指出:比附推论的逻辑方法在《易经》中的形成,与中国文字的产生发展不无关系。反过来,由于汉字的不断产生(如象形、指事、会意、形声等造字方法,其中就蕴含着比附推论的逻辑方法),又促使了比附推论的逻辑方法被人们更加普遍地接受,自觉或不自觉地加以运用,形成特有的取象思维定式。
需要指出的是,取象思维与比附推论是两个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首先取象思维是一种思维方式,比附推论是一种逻辑推论方法;其次取象思维是比附推论的思维基础,而比附推论又是完成取象思维结果的路径,二者相辅相成,从不同角度共同建构了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和逻辑推论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