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胡塞尔
胡塞尔(Edmund Husserl)是现象学的创始人,德国著名的哲学家。他的主要著作有:《逻辑研究》(1900—1901)、《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的哲学观念》(第1卷于1913年出版,第2、3卷于其去世后出版)、《笛卡尔沉思》(1931)、《欧洲科学的危机和先验现象学:现象学哲学导论》(1936)等。
现象学作为一种时代精神,是对当时社会上所出现的科学危机、伦理危机和哲学危机的一种哲学自觉。在《欧洲科学的危机和先验现象学:现象学哲学导论》(1936)一书中,胡塞尔揭示了科学危机的特征是:伽利略的客观主义和笛卡尔的主观主义之间的分裂。他认为假如科学不想成为各种特定假设的大杂烩,它就必须具有坚实的哲学基础。现象学作为一门具有严密科学性的哲学,能够帮助科学家们澄清和批判一系列基本概念和假定,从而摆脱科学的危机。与此同时,面对两次世界大战所带来的伦理危机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一系列诸如人生有无意义等社会根本问题,现象学作为“哲学必须为重建人性准备基本根据”。
一 现象学的方法
现象学本质上是一种新的、描述的哲学方法,它寻求的是知识何以可能的必然性和普遍性的理论根据,其目的是为科学知识提供确定不移的基础,为一切科学方法的修订提供一种工具,因此,现象学也是一种普遍的哲学。现象学作为一种哲学方法,它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教导人们“面向事物本身”。所谓“面向事物本身”就是面向现象,面向人的意识领域。现象学就是要精确系统地描述人的意识活动以及与这种活动相对应的意识对象的结构。“现象学就是对意识的研究”。现象学强调要“回到事物本身”,其目的在于摆脱一切预先假设,以一个无置疑的“思维明证性”作为认识批判的出发点,建立一种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知识的终极哲学。
“面向事物本身”是现象学的前提条件,那么,如何“面向事物本身”,则需要三个基本步骤,第一步是“悬置法”或称“加括号法”,第二步是本质的还原,第三步是先验的还原。从现象学的任务来看,现象学的方法或“现象学还原”只包括本质的还原和先验的还原两个步骤,但现象学的“悬置法”又是本质的还原和先验的还原的方法的必要环节,在此意义上,它们又共同构成现象学方法的基本内容。
胡塞尔受笛卡尔我思哲学的启发,认为要建立严密科学的哲学,首先应当通过一种方法找到不包含任何可疑性、完全明证的认识批判的第一出发点。他认为,笛卡尔的怀疑考察方式为他提供了这个起点:即我思是一个绝对的被给予性,是绝对明证的。但胡塞尔认为,笛卡尔在确定了我思的明证性后,又进行了第二和第三个沉思,确定了上帝和经验的自我,这是其不足之处。胡塞尔要求在笛卡尔的我思中排除一切超验的存在和经验的自我,还原到纯粹思维上。因此,他借用了数学上的“加括号法”和古希腊怀疑派哲学使用的“中止判断”或“悬置”术语,要求把包括经验的自我在内的一切超越之物统统加上“括号”, “悬置”起来,存而不论,而集中注意直接的知识。由此可见,对笛卡尔来说,通过普遍怀疑,是想建立一个绝对没有怀疑的存在领域;对胡塞尔来说,存而不论只是作为方法上的辅助手段,也就是说,只是使人由存在转入现象,由超越之物转入纯粹意识领域的准备手段。借助这个手段,进而把隐藏在事物本质内的诸要点清楚地揭示出来。
“悬置法”作为“加上括号的判断”,要排除一切超越之物,甚至一切对超越之物的信仰,其功用主要在于:①用于帮助寻找无可置疑的开端,直接“面向事物本身”,去直观它的本质,对它进行分析和描述。②用于防止在反思问题的过程中,重新运用间接的知识,转移论题或陷入循环论证。但是,胡塞尔认为,现象学主张对超越世界存而不论,并不意味着像诡辩学者那样否认这个世界,像怀疑论者那样怀疑它的存在,也不会因此缩小哲学的研究范围。它只是说暂时中止与任何外在于我们的客体的关系,把人的目光引向认识的始源,引向更为广阔的意识领域。由于呈现于人的意识之内的意义世界不仅在现实上,而且在一切可能性上都是可能的,因此,哲学的地盘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概而言之,悬置法是使人从前哲学的态度转到哲学态度上来,从意识之外转入意识之内。但是,这仅仅是一个开端,还不等于研究本身,所以,现象学必须进入考察的更高层次——“本质的还原”或本质直觉的方法。
胡塞尔认为,通过悬置法发现了思维的明证性,但这种思维的明证性还只是个别的被给予性,还只是停留在个别的、特殊的判断上,停留在个别的意识活动和我们“直接经验”中的各种变化不定的东西上。现象学是认识本质的学说,它的根本任务是:在各种不同的实在内容和变动不定的意向内容中直接直观地把握其中不变的本质,把握其中的本质要素和它们之间的联系,把握不依赖于人的个体意识而又对人的个体意识普遍有效的意识的本质规律。因此,现象学必须从个别扩展到一般,要做到这点,首先应借助于“本质的还原”。
现象学“本质的还原”是要还原出意识现象的本质或“常项”。如何还原出现象的本质,不能靠归纳和演绎的逻辑方法,只能靠本质的洞察和直观。因此,本质的还原又称本质直观。通过本质直观,排除那些感性的、具体的、非纯粹的现象,从而将绝对被给予的纯粹现象,或思维的一般本质描述出来。而达到直观本质的具体方法,胡塞尔称作“自由想象的变换”。人们通过“自由想象的变换”,可以产生对于把握本质或“常项”所必需的多种多样的例子。在自由想象不断变更例子的无数可能的变项中,揭示出这些变项中的不变项或本质。值得注意的是:现象学所讲的本质是先天的本质,因而对先天本质的认识不是来自于对个别经验的概括与总结,而是在对个别例子或意识内容的不断变更中,直接把握为人的认识所赋予对象的本质规定性。这样,经过本质的还原,被排斥的是相对于本质而言的事实性的东西,从而使现象学的还原深入到了主观的意识活动。
本质的还原使人的目光从意识对象转向主观的意识活动,但主观意识活动的基础或先决条件是什么?要回答这些问题,还必须从本质的还原过渡到先验的还原。先验的还原则会把人引向认识的最后基础和始源,故先验的还原是走入真正哲学的入口,是“希望之乡”。
胡塞尔认为,任何对象一旦进入思维中来,就不单纯是那个对象了,而是作为我思对象呈现于我的意识之中,成为不能独立于我思而独立的存在。因此,经过反思,可以发现存在着三项不能归于对象本身的“现象学的剩余”:即“自我”、“我思”和“我思对象”。“我思对象”顾名思义就是指通过我思的活动所构造的对象。“我思”则是指包括理解、怀疑、想象、直觉等在内的诸种意识活动。我思不是简单地接受对象,而是在对对象的体验中构造对象。而意识活动对于意识对象的关系的执行者则是自我。这里的“自我”不是指生命有机体或经验的自我,而是指先验的自我。胡塞尔认为,经验的自我是心理自我本位,能被体验,并在体验中每个人都具有独特的经验心理意识。所以,属于经验的范围。先验的自我是先验的自我本位,是无法用言语表达并隐藏于经验背后的真正主体。先验的自我“唯一关注的就是去看和适当地描述他所看到的东西”,赋予对象以意义或本质,从而获得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知识。因此,先验的自我是一切意义和意识对象构成性的基础,也是现象学全部还原过程的最终产物。
总之,从现象学的“悬置”开始,经过本质的还原,最后到先验的还原,是一个内在统一、一以贯之的过程,是一个追根寻源、不断向内反省的过程。通过这种主观内省,揭示了知识的最终源泉及其确实可靠的最后根据,不在客观方面,而在主观方面,对象的意义或本质是由主体先验地给予的。因此,胡塞尔的现象学是与“哲学实在论”相对立的“先验现象学”。
二 意向性理论
现象学研究现象,所有纯粹现象的总和构成意识。意识不仅具有实在内容,即意识活动,还包括意向内容,即意识对象及其被给予方式。胡塞尔认为,意识这种东西不像收藏东西的空口袋或容器,只是这次装进这个对象,下次装进那个对象,好像意识是一个到处都同样空洞的形式。相反,意识像座灯塔,可以把意义或本质辐射到对象上,从而“构造对象”。所以,在胡塞尔看来,意识的根本特征是其具有一种意向性。这个根本特征表明:凡意识总是有关某种东西的意识,不存在赤裸裸的意识,不存在把自己封闭起来的意识;意识总是有所指,并在所指时赋予对象以意义或本质。因此,对象的本质或意义不是从感性材料中抽象出来的,而是通过认识体验或意识的意向活动所赋予的,更确切地说是通过对认识对象的“洞察”而直观地得到的。在此意义上,每一种原始直观都构成一种合法的知识源泉。总之,认识不是消极地接受或收藏某物而是积极地“构造”某物。这种“构造”是意识的一种形式的和规范的能力。由于意识的这种“构造”能力是先验的,所以胡塞尔又称它为“先验的意识”或“先验的主观性”。
意向活动不仅有构成意指对象的功能,而且凡主体意识的意向活动又都是有结构的。人的意向活动包括四个方面:主体、活动、意向对象和对意向对象肯定了什么。这四个方面是统一的,构成了四位一体的意向结构。在通常的意向活动的描述语中,都含有这四个方面,如“路德想到了魔鬼在他的静修密室中”。在此句中有进行意向活动的主体(路德),主体的意向活动(想到),意向活动的对象(魔鬼),以及对意向对象的肯定(在他的静修密室中),所以,这是对一个意向活动的完整描述。又如“我把这本书放在桌子上”,在这个句子中也同样有四个要素:主体(我),活动(放),对象(这本书),对对象的肯定(在桌子上)。但是,这两个句子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别,在前一个陈述句中,魔鬼在与不在,并不影响句子的真假,而在后一陈述句中则不然,它的真假取决于桌子的在与不在。这就是说,前者作为描述意向活动的陈述句,与有关存在不存在的现实无关,而后者作为描述现实的陈述句,则受存在与不存在的现实制约。
由于描述人的意向活动的陈述的真实性,并不意味着可以推论出和这种意向活动有关的东西在与不在,所以,意向活动的陈述是一个非经验的陈述。胡塞尔认为,虽然有关意向活动的陈述是一个非经验的陈述,但一个正常的意向活动的陈述必须是“一致的”和“可理解”的。并非构成意向活动陈述的四个要素的每一个都能任意地和其他要素形成一个连贯的、有意义的陈述。例如,“杀人以仁”、“毕达哥拉斯定理听起来是很甜蜜的,闻起来味道是好的”等就缺乏一致性和可理解性,所以,是一些无意义的意向活动。为了避免这类情况发生,就需用规则来规定哪种主体可以用什么手段或主张去作用于什么对象,以便形成一种一致的和可理解的意向活动。
从意向活动的内容看,意向活动对象化功能的下一步是统一性和关联性功能。意向活动的统一性是指:人的意向性可以把意向客体的种种外观、方面、层次、阶段综合起来,给连续性的材料以同一参照体或“意义柱”,而在这个复合结构的参照体中,意向客体则是全部复合参照体的轴心或核心,是人的活动赖以参照的中心,是人的行为可理解性的基础。意向活动的关联性是指:每一个意向客体都有一个明晰性渐弱的“边缘域”,而不是漫无边际的想象。意向活动的“边缘域”或视界表征着意识活动的可能性。意向活动可以使这个视界中潜在的、还未被给予的东西成为现实的被给予的东西。如想到一正面头像,总会关涉侧面像,而且模模糊糊地可以关涉背面像,就是说,虽然我们不一定获得侧面像、背面像的直接经验,但正面像却可以引起我们对其进行进一步经验的合法预期。由此可见,意向活动虽没有经验的标准和界限,但却有意向的标准和界限。“意义柱”和“边缘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可理解性的界限。现象学的任务要阐明和规定各种不同的边缘域。这种意向分析,就是对意向活动系列的一致性所需要标准的陈述。
综上所述:关于现象的陈述必须具备五个条件:第一,它必须是把存在圈在括弧里存而不论的反省;第二,它必须弄清意识或意识活动的本质;第三,这种陈述的真理建立在直观上;第四,它必须是有关意向活动的陈述;第五,它必须是关于个别意向活动或意向活动结果的一致性标准。在这五个条件的基础上,胡塞尔的认识现象学通过直接直观回答了认识所以可能的问题,通过对认识本质的研究,解决了有关认识、认识意义、认识客体的相互关系等问题。所有这些对意识本质内容的分析,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合理性。
三 “生活世界”
胡塞尔毕生都不满足于自己的哲学基础,为了使“先验现象学”有牢靠的根基,在其暮年仍在探索一条比较简便地通向先验现象学的新路。这就是他在其最后一部著作《欧洲科学的危机和先验现象学》中所提出的“生活世界”的概念。这部著作第三部分的标题是:“从生活世界出发通向先验现象学之路”。胡塞尔认为,通过对生活世界的观察、分析和描述,能为现象学的还原或先验的还原提供一种健全的基础和恰当的指导。所以,他强调在进行先验的还原之前,应首先彻底地审查、分析和描述一下“生活世界”。
“生活世界”与自然科学所研究的客观世界不同,它是生活主体在其特殊视界中所经验到的世界,在这个经验世界中包括个人的、社会的、感性的和实际的经验。换句话说,“生活世界”就是一个以经验自我为中心的,“用人称代词来标志”的定向世界,环绕着自我的是明晰性渐弱的层层边缘域的世界。
根据胡塞尔对生活世界的理解,“生活世界”具有如下四方面的特征:第一,非课题性。生活世界是一个不言自明的前提,无须把它看作问题或课题来探讨。第二,奠基性。在此,“生活世界的自然态度”与“科学的客观态度”和“哲学的反思态度”得到区分。胡塞尔认为,科学的或哲学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将生活世界作为课题来探讨,因而其观念不过是一件有关生活世界的“理念的外衣”。“生活世界”作为非课题性的“直接明证”的领域,则是先于其他态度并构成其他态度的基础,所有对“生活世界”的探讨都必须以“生活世界”本身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其他的态度都奠基于“生活世界”的态度之中。因此,“生活世界”是一切客观认识和科学认识的基础,也是一切真正的和可能的实践的前提。所以,胡塞尔主张在从事其他科学研究之前,应首先返回和审视人自身的“生活世界”。第三,主观相对性。“生活世界”作为一个以经验自我为中心的,“用人称代词来标志”的定向世界,随个体自我的主观视域的运动而发生变化,自然是不言而喻的事实。因为每个人的“生活世界”都各不相同,所以,“生活世界”的真理是相对于每个个体而言的真理。第四,直观性。“生活世界”是一个直观的世界。或为“原则上可直观到的事物的总体”。正因为它是一个直观地被经验之物的世界,因而必然随经验主体的不同而具有相对性。综上所述,“生活世界”可谓是一个“非课题性的、奠基性的、直观的、主观的世界”。
总之,胡塞尔的现象学是方法论、认识论和世界观三位一体的学说,它的基本目的是解决“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为自然的、科学的认识提供基础和说明,它的任务是对意识的本质进行分析和研究,把握意识活动的本质规律,它的方法是现象学还原之中的直观和本质直观,而不是理智的抽象;它所研究的领域则是全部纯粹的意识领域,把意向活动的对象——现象——作为唯一的和直接给予的东西加以考察。所有这些思想构成了胡塞尔认识现象学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