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西方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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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皮尔士

查理·山德尔斯·皮尔士(Charles Sanders Peirce)是美国哲学家,早期实用主义的代表人物。皮尔士是一位具有多方面才能并颇有成就的学者,他关于机遇和连续性的演化形而上学理论,对线性代数学的贡献,作为逻辑代数的创立者之一,以及对语言学和计算机科学的预见都很著名。皮尔士的著作有《皮尔士哲学文集》和《皮尔士全集》等。

一 实在论与宇宙发生论

实用主义哲学属于现代西方经验主义思潮。皮尔士并不像实证主义思潮那样对形而上学采取断然否定的态度,他排斥传统的形而上学,但是接受以经验为基础的形而上学,他把它称为“现象学”。现象学不同于现象主义,现象主义认为人只能认识世界的现象,永远也认识不了世界的本体。而皮尔士的“现象学”则认为,人不仅能认识事物的现象,而且能够认识和把握包含在经验中不能还原为别的东西的那些基本要素,就是现象的普遍的、本质的成分或范畴。这些范畴既是存在的范畴,又是思维的、逻辑的范畴,它们与经验同样是真实的存在。

皮尔士的经验论主要表现在他的实在论中。作为一位科学家,皮尔士并不否定人之外的客观实在。作为一个哲学家,他认为实在的确定完全取决于人的意见,因为事物的意义全在于人们感知的行动效果。皮尔士认为可以对实在作出如下的定义:它的性质是独立于任何人所能把它们设想成的东西。所谓实在,正如每一种其他的性质一样,就在于它具有实在性的事物所产生的可感觉效果。实在的事物所具有的唯一效果在于引起信念,因为它们所激起的一切感觉都以信念的形式出现于意识中。皮尔士把实在等同于经验,但他不把经验仅仅视为事物现象的感觉,他还肯定描述事物性质的一般概念和范畴的实在性。

皮尔士宣称他的哲学是“一种谢林式的唯心论”。他把世界的进化看成是上帝计划的实现:宇宙的起点、造物的上帝,是绝对第一位的;宇宙的终极目的、完全显身的上帝,是绝对第二位的;宇宙在时间的可度量性瞬间内的任何状态是第三位的。

从皮尔士描绘的宇宙发生的图景中可以看出,这完全是一种从精神到精神的唯心论。从一团非个人化的感情出发,启动它自身的概括化的倾向或习惯,进化出宇宙的一切规则,在演化进程中无任何必然性,完全是偶然因素在起作用,最后在无限遥远的未来达到精神的最后结晶。物质只是衰颓的精神。这种唯心论既不同于贝克莱的主观唯心论,也不同于黑格尔的建立在理性主义基础之上的客观唯心论,皮尔士是从非理性主义的“非个人化的感情”出发,这种感情实际上是神的感情,不遵循任何必然,只是启动概念性的胚芽,只在纯粹偶然性的作用下演绎出世界的发展图景。

二 信念理论

确立信念的理论是皮尔士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认为,思维的唯一功能就是产生信念。皮尔士认为,决定行动的是一种习惯,信念就是按照一定的方式去行动的习惯。于是,他得出结论:信念的本质是一种习惯的建立。他说信念具有三重特性:第一,它是我们觉察的某种东西;第二,它平息了怀疑的焦躁;第三,它包含有这样的意思,即在我们的本性中建立起一种行动的规则,或者说得简单一点,建立起一种习惯。

皮尔士不赞成笛卡尔的怀疑方法,认为笛卡尔的普遍怀疑的方法并没有找到确定信仰、发现真理的真正途径。皮尔士认为,人不能任意地加以怀疑,真正的怀疑只能产生于行动习惯的中断,即人的内外经验与人的信念发生冲突。因此,他认为,怀疑是进一步探究的起点,是重建或新建信念的前提,所以怀疑具有正面价值。

探究的目的就是要确立信念,而信念保证行动的习惯得以顺利进行下去。确定信念就是确定行动的习惯。皮尔士总括了人类确定信念的方法,把它们概括为四种。

第一种是“固执的方法”。所谓“固执的方法”,就是完全凭借个人的意志或愿望来决定信念的方法。哲学上的“意志主义”是这种方法的典型代表。这完全是凭个人意志来确定信念的方法。

第二种是“权威的方法”。所谓“权威的方法”,就是仰仗国家的组织力量和暴力从政治上确定信念的方法。这是让国家的意志来代替个人的意志来行动。从确定信念来说,权威的方法要胜过固执的方法。

第三种是“先验的方法”。所谓先验的方法,是指社会中总有少数人拥有丰富的知识,可以超越地域的和暂时的狭隘限制,摆脱固执方法和权威方法的偏见和专横,按照理性原则去确定信念的方法。

第四种是“科学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不凭人性的东西,而凭外界的永恒性来确定信念。这种“外界的永恒性”是指外界事物中稳定的东西,它不是来自理性的演绎,而是来自经验的感知:它不是个人经验对永恒性的感知,而是指群体的经验感知。皮尔士推崇这种科学的确定信念的方法,试图为摆脱自我中心困境找到一条途径。

三 皮尔士原理

皮尔士关于确定概念或命题意义的理论,是皮尔士哲学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他对实用主义哲学的最大贡献。他有一段经典论述:考虑一下我们认为我们的概念的客体具有一些什么样的效果——这些效果是可以设想为具有实际意义的,这样,我们关于这些效果的概念,就是我们关于这种客体的全部概念。人们通常把这段话称为“皮尔士原理”。在这里,皮尔士提出了如何确证一个概念或命题意义的根本方法,这比后来维也纳学派的证实理论早半个世纪。在皮尔士看来,概念的客体具有什么意义,全看它能产生什么样的效果,这个效果就是这个概念的意义的全部。

皮尔士还运用逻辑方法来论证他的意义理论。要确认一个概念的意义,就要把普通定言单称陈述句翻译成一个有条件的假言陈述句,即翻译成“假如……那么……”的逻辑形式,具体说,即“假如动作O施于其上,那么E将被经验到”。这是一个逻辑过程与操作(实验)过程的统一,这其中包括三个步骤:第一是假设主义,即把单称陈述句翻译成假言陈述句,然后发现其实用主义的意义;第二是它的动作主义,即涉及了人的动作,也就是实验者所做的某种事情;第三是它的实验主义,强调在“那么”的句子中,要提到实验者在实验条件安排好之后,所经验或者观察到的某种事情。

从皮尔士的“假设—动作—实验”的逻辑实验过程中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假如有某个一般名词无法进行这种翻译,或者应用它的人不按上述原则进行翻译,那么,这个名词就必须被认为是没有意义的。当然,尽管这个名词可以唤起人们的想象或激情,但从科学的角度说,是没有意义的。第二,如果两个一般名词都能作出相同的翻译,那么从实用主义的观点或从科学的角度来说,这两个名词的意义是相同的,不管在其他方面有多么大的差别。倘若严格遵循第二个结论,那么哲学上的某些争论就是一些假争论。

意义理论与真理理论相关。皮尔士把他的真理理论概括为符合说、极限说、一致同意说和信念说。

所谓符合说,也就是复合真理。他力求把命题形式的真与内容的真结合起来。首先把命题分析成符号,主项和谓项都是符号,整个命题也是符号,命题符号表明谓项是主项的一个符号,谓项还表明主项是某物的一个符号,即与对象有代表性关系。这种转换符号的方法要求:(1)命题符号之间有递进的代表关系,这是从形式上确定命题的真理性。(2)符号与对象有代表性关系,即从内容上确定命题的真理性。真理就是一个代表者与实在(对象)符合。他同时肯定有与内容相脱离的形式的真理。

所谓极限说,是指真理是相对的。科学知识只能逼近真理,但是不能达到真理的极限。与此相对应,皮尔士提出了科学的易错论原则,指出在我们的知识中都有某种错误,并肯定错误在认识中也有它的地位和意义,认为发现错误是人成熟的标志。他反对绝对化倾向,反对不可知论、反对有终极完善的公式,人只能有近似真理和可能的精确性。他认为人只能趋向极限,不能最终达到极限。

所谓一致同意说,是指真理是人们一致同意的意见。他认为,这种注定要为所有研究的人所终于要一致同意的意见,就是我们所说的真理,而这种意见所表象的客体,就是实在。这个结论是皮尔士依据科学研究过程中出现的事实概括出来的。

所谓信念说,是指真理是人们的一种信念。皮尔士认为,产生信念是思维的唯一功能,而一切实在的事物所具有的唯一效果就是引起信念。信念的本质在于习惯的确立,只要达到一种坚定的信念,也就等于把握了真理。皮尔士所说的信念,不同于宗教的信仰,它是建立在思考与科学研究的基础之上的。

总之,尽管皮尔士为实用主义奠定了基础,但当时并不为人理解和接受,一直沉睡了20年,直到詹姆斯重新阐释皮尔士原理时,人们才发现了其实用主义理论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