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民国广州始设市
1911年辛亥革命后,广州府撤销。广州在未独立建制前,称为“省城”,分属原广州府辖下的南海和番禺两县。1918年10月,广州市市政公所成立;1921年2月,广州市市政厅成立,直属广东省,是广州正式称“市”的开始,广州仍为广东省省会。此时,广州城区从两县划出。至1949年10月,市区人口达115.70万人。
民国初期,广东军政府成立以后,废除了清代省、府、县三级建制,将地方行政区划改为省、县二级,在省与县之间分区设置11个绥靖处,绥靖处长官称督办。1914年,袁世凯为分散地方军阀权力,在实行地方军政、民政分治的同时,于5月颁布《省官制》和《道员制》,省官制即将民政长官改为巡按使,巡按使管理广东省民政各官。道员制即在省与县之间增设道一级行政机构,形成省、道、县制。广东分设粤海、岭南、潮循、高雷、琼崖、钦廉6道。粤海道道治设在番禺(今广州),辖番禺、南海、顺德、东莞、从化、龙门、台山、增城、中山、新会、三水、清远、宝安、花都、佛冈、赤溪、高要、四会、新兴、高明、广宁、开平、鹤山、德庆、封川、开建、恩平、罗定、云浮、郁南,共30个县(州、厅)。
1918年10月,广州市市政公所在育贤坊禺山关帝庙成立,不久又迁到惠福路大佛寺内办公。《广州市市政公所章程》规定:“本公所管理广州市交通、卫生、经界、登录及其他关于市政一切事务。”当时广州城在行政区划上仍由南海和番禺两县分管,而市政公所行使的权力仅为“市政一切事务”,以拆城墙、开马路等为主要管理工作,市政公所为省派出专门办理广州市政的机构。此为广州市市政管理的萌芽。
1921年2月,广州市市政厅成立,迁址南堤。时任广东省省长陈炯明正式任命广州市首任市长及六局局长
,训令“市长办公机关为广州市市政厅”并“以市政厅名义统辖六局”。市政厅以当时广东省警察处“警察区划”为管治依据,划定40个警区范围,即东至梅花村、寺贝底,西至增步、黄沙,南至河南小港、芳村,北至越秀山、流花桥;并以此为市政管理与配置公共资源的空间依据。1923年,广州市通过《开展拓展市区案》,正式确认上述管治范围为广州市市区范围。孙科曾三任广州市市长。他致力于广州的城市建设,不仅推进完成拆城筑路工程,同时将公共设施、城市卫生、教育、治安等也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的轨道。
1925年7月,广州国民政府成立。7月3日,广东省长公署改为省政府,采用委员制。7月4日,广州市市政府改组,成立市政委员会。这时的“广州市市政府”是广州市的政权机关,包括最高权力机关“市政委员会”及“市政会议”和行政执行机构“市政厅”。
1929年10月,广州改为国民政府直接管辖的特别市。次年8月国民政府公布实施《市组织法》后,广州又改为广东省辖市。此后,陈济棠主粤,以广州为中心,加强了对全省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建设。围绕陈济棠《广东省三年施政计划》,广州于1932年8月公布了《广州市城市设计概要草案》(简称《草案》),这是广州城市规划史上第一部规划设计文件。在《草案》的指导下,广州城的市政建设加快推进,并向城市外围拓展工业区。当时广州的城市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被称为“模范之广州城”。城市建设具体有:建起了西村工业区和河南工业区等一批现代工业企业;市区修筑了总长达36公里的马路,架设了横跨珠江、贯通市区南北的海珠桥;建成了包括公路、海运、铁路、航空在内的立体交通网络;兴办了众多戏院、旅馆、茶楼和商店,形成了惠爱中(西)路(今中山五、六路),上九路、下九路和西濠口、长堤等三大繁华商业区,还增设了不少商业网点;创办和扩大了一批高、中等教育学校;涌现了中山纪念堂、市政府合署办公大楼、中山图书馆、陆军总医院、爱群大厦和中山大学石牌新校舍等一批新颖、壮观的建筑,它们在广东乃至全国近代建筑史上都有重要的地位。
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1938年10月广州沦陷,日军对广州市进行了长达14个月的狂轰滥炸,广州城受到严重破坏,城市建设陷于停顿。抗日战争胜利后,内战连年,经济凋敝,广州城市发展陷入了停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