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折冲樽俎,模范列强——新法律草案的制定(2)

一曰更定刑名。自隋开皇定律,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历唐至今因之。即泰西各国初亦未能逾此范围。迄今交通日便,流刑渐失其效,仅俄、法二国行之,至笞杖亦惟英、丹留为惩戒儿童之具。故各国刑法,死刑之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