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简明读本(理解中国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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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天下国家与制度礼俗(6)

至宋代,相权进一步削弱,在汉唐时期,相权亦因皇帝自身的关系而时有起伏,但总体而言,民政、军事和财政等事务都在其职责范围内,但是,宋代则将宰相的权力三分,其中由中书省负责民政、枢密院负责军事、三司主财政。这样的设置看上去是权力互相制约,但因为没有行政总其成者,所以各行政部分不能分工配合。比如,当财政困难之时,枢密院可能还在增兵;百姓穷困已极,三司还在增税,这样必然会引发行政无序状态。

宋代的一个关键变化是,将谏议官的设置变成由皇帝任命。本来唐代的谏官是由宰相任命,旨在监督皇帝,但改由皇帝任命之后,谏官变成钳制宰相的职位,加上原先台官本来就是纠察官员的,这样,在制度设置上没有对皇帝加以制约的,而只有对官员进行监督的。中国政治发展中皇权日趋专制的现象就是经由这样的制度变革而日渐推进的。

到宋神宗元丰改制,宰相的权力又逐渐增强,财政和司法权力最终归宰相统属,虽然兵权依旧由枢密院掌管,但经常由宰相兼领枢密使之职位,到南宋中叶,则固定由宰相兼掌管枢密院。

到了明代,宰相的权力又被彻底废置,《明史·职官志序》说:“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帝方自操威柄,学士鲜所参决。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章奏则达之通政司,平反则参之大理寺,是亦汉九卿之遗意也。分大都督府为五,而征调隶于兵部,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谷,其考核则听于府、部。”这就是说朱元璋因为明初几个左右丞相权力甚大,所以他决意将丞相之职废弃,并创立了一个祖训,告诫后代说不许立丞相,如果大臣中有敢提出这个奏议的,将之凌迟处死。

如此将权力集中于皇帝之身,固然可以防止大权旁落,但也会造成皇帝负担过重,甚至明后期皇帝厌倦政事,给了宦官专权的机会。

面对繁重的政务,皇帝势必要组织身边的人来分解他的工作,明代皇帝所信任的是“大学士”。内阁学士本为皇帝之随从,官阶只为五品,所以当有为之君当位,这些人权力甚轻。但明代的集权制又导致皇帝所担负之职责过重,因此,当皇帝厌倦政事的时候,这些起草文件的人实际上成为决定政策之人。因此这些内阁大学士又会被加尚书、侍郎之头衔,实际上获得了前代宰相的权限。到明后期又在众多的内阁学士中设立首辅,这样,首辅的权力甚至要超过前代宰相。张居正就是例证。

问题还在于,真正的宰相所发布的政令只是在其权限之内,因此上有皇帝的命令,下有台谏的制约,权力之间互相制衡。而明代内阁所拟的政令概以皇帝的名义发布,因此有大于宰相的权力,却不用担负宰相之责,所以明代政治走向宦官和特务操纵的黑暗境地,在许多人看来主要是因为废除了宰相制而又不能建立一个有效的替代性制度。

清朝取代了明朝,因为其带有部族政权的特点,所以各个亲王之间的权力争夺在入关之前多有发生,加强绝对皇权乃是清王朝的统治大帝国的必然选择,尤其是到雍正设立军机处,皇权专制乃得以充分展现。

有学者指出,清朝的政权结构与传统中国政权结构有所不同,其最大的不同乃在于皇权的绝对化。比如皇帝的旨意由军机大臣拟定、以皇帝名义发出,根本无须通过相关部院的过目。各部尚书一般配置满汉各一人,都可以直接向皇帝论事,而且各部的侍郎亦可以直接向皇帝提出建议,而不必通过尚书,这样使得各部主要首领的权限受到很大的削弱。任用大臣的命令也由皇帝直接决定,而不必通过吏部,地方官的任命也要突出皇帝的旨意,以表明皇帝对权力分配的掌控。

清代的权力中枢在军机处,该处的设立本是基于保护军事机密的考虑,后来内阁的权力逐渐移转至军机处,大学士必须同时充任军机大臣才有资格参与政治决策。

军机处的最主要职能是恭拟上谕,主要包括两类:涉及巡幸、上陵、经筵、救济以及内臣自侍郎以上,外臣自总兵、知府以上官员的任免事宜,要广而告之,这称为“明发上谕”;而告诫臣工、沟通作战方案、查核政事、责问刑罚之不当者,谓之“寄信上谕”。寄信上谕密封交由兵部专人送达,这意味着这类事宜可以不与任何人商量而由皇帝直接决定。而内阁所上之奏章是否要报送皇帝,也由军机处审定,如此,军机处成为清朝皇帝政治权谋的最直接体现。

满族政权极端限制人们的言论,除中央政府的各部院首领和地方的督抚之外,不准其他官员专折言事,民间的言论更受控制,每个府县的明伦堂都立一块碑,规定生员不得言事,也不得结社,更不能刊刻自己的作品。

中国的皇权政治自秦始皇到晚清的最后一位皇帝溥仪,共延续了两千多年,其间或有雄才大略之明君,亦有晦暗无道之昏君,构成了中国集权政治之最显著的特征。且传统的士人,虽在政治理念上期待清明的君主,但在实际的政治运作上并没有设计出最高政治权力更替的有效途径,因此,在实际的政治活动中,不免经常站在皇帝的一面参与治理。

皇权的专制虽然存在,但并不能说专制中国政治的全部,亦不能据此得出士人乃皇权之帮凶。其实,中国自汉代以来除皇帝是世袭的之外,其他政府机构的人员向来是向所有人开放,因此,读书人可以通过不同类型的选举方式进入政府,担任官吏。到隋唐之后,这样的选举方式逐渐统一为科举考试的形式。职是之故,按钱穆先生的说法:“实以中国两千年来,有一传统的士人政府。政府力量,不在贵族,不在军人,不在商人,而在一辈有特殊教育与特殊理想的士人手里。”[4]而这里所谓的特殊教育,就是儒家的经典教育,儒家经典通过科举考试的形式成为士人必须掌握的知识。而这些经典又传达了儒家的特殊理想,即以仁义道德为本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在这样的理想下,儒家的政治理想始终对现实的政治秩序产生一种批判性的力量,也成为士人批评现实政治的价值衡准。因此,朱熹就会批评秦汉以来儒家的“王道政治”无一日得行于天下;黄宗羲可以批评后世的君主违背了天下是天下人之天下的政治原则,而将天下视为一己之私产,并由此提出了他自己的政治改革方案。

固然,经由科举产生的许多官员与皇权同流合污,但亦有许多以道抗势之士,在皇权体制下,为生民立命。因此,我们既不能美化传统政治,但亦要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中国人在秩序建构中所做出的独特探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现适合中国人价值观的社会治理之道!

九 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

据《周礼》的说法,司徒之官职就是负责教育和举荐贤能之士的,而其中乡大夫和乡老则要不断推举人才,然而再进行专门的训练,以服务社会。古代的选官制度大约是世袭和选贤的结合。世臣因是恩礼相结,所以容易建立起忠诚感。不过权力世袭的缺陷是继承者骄奢淫逸,不能任事;所以终究要向游士或其他群体吸纳贤能之士。对于大多数游散之士而言,其获得职位,乃是衣食之所需,即所谓稻粱谋。所以,就先秦儒家的观点而言,选贤与能与培育共同体的意识,乃是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关键。

汉初的几代帝王以黄老道学为立政之基,汉高祖和汉文帝举行过一些诏举“贤士大夫”“贤良方正”等选官的活动,但并无定制。在叔孙通、贾谊、董仲舒等人的努力之下,儒家的价值观不断得到强化。董仲舒在给汉武帝的对策中说:现在天下的官员多出于官宦之家,这些人未必有真才,因此,应该鼓励地方的官员举荐贤能之士,由此便有了举茂才孝廉的政策。

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设立的“举贤良”“举孝廉”的察举制度是以儒家价值选拔官员的肇端。他规定:

郡国口二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四十万以上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限以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决断,材任三辅县令。(杜佑:《通典》卷十三,《选举一》)

但在实际的执行中,以政事为主的举贤良受到重视,而以奖挹社会风气的举孝廉则颇受冷落。为了改变这种现象,汉武帝说要对那些不积极推举孝廉的人治罪,并批准了有司所奏:

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与闻国政而无益于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退,此所以劝善黜恶也。今诏书昭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汉书·武帝纪》)

由于当权者带有强制性的倡导,举孝廉逐渐成为汉代选官的最主要的途径,朝廷的官员群体逐渐转变为以孝廉而获得升迁的人。举孝廉注重品德和办事能力的统一,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往往是以孝为先。举孝廉既改变了汉初承续秦制所造成的酷吏遍地的状况,又使儒家的血缘伦理与官僚制度的能力原则得到结合。

察举等制度的推行,使得民间社会中的优秀人士,可以获得一种流动的机会,从而使统治阶层不断获得新的支持力量,从而形成社会对于新的政治秩序的向心力,汉武帝的雄才大略之所以得以施展,汉代的统治之所以可以绵延长久,此制度可谓有奠基之功。

察举制在推行了200多年之后,其弊端日益严重,比如察举的权力主要控制在官员手里、孝廉的德和才并不一定兼备、社会竞相博取孝名而弄虚作假、人数过于庞大而难以安置等,因此在东汉顺帝阳嘉元年(132年),采纳了左雄的建议,要求所举之孝廉必须在40岁以上,同时,要得到任用必须经过考试。考试的内容是“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并正式确定“诸生通章句”才能应孝廉之选,这样就进一步将通晓儒家经典和选拔官员联系起来,为最终以科举取士奠定了基础。

魏晋初期曹操所推行的是“唯才是举”政策,“唯才是举”显然是对察举制中道德至上主义的反拨,更多考虑到实际的才能。不过魏晋时期,更为受人关注的是“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在最初的设计中,并非是为了巩固门第,而是根据汉末动乱所造成的人才流动的情况,所以确定“九品中正”,试图突破当时由少数人评议而造成的舆论压力,而强化政府对于“清议”的控制和利用。

在制度设计上,九品中正制是能力本位和道德要求的妥协性表达。九品官人法的选择标准为家世、德、才三项,不过,任何制度都会产生变异,在实际操作中,家世逐渐成为选人的最关键者。而因为人物品评的权力在于中正官个人,所以更易受社会环境之影响,法久必弊,渐渐地重要的职位便为世家大族所控制。

九品之制,初因后汉建安中天下兵兴,衣冠士族多离本土,欲征源流,虑难委悉。魏氏革命,州郡县俱置大、小中正,各取本处人任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区别所管人物,定为九等。其有言行修著,则升进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傥或道义亏缺,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是以吏部不能审定核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铨第等级,凭之授受,以免乖失。及法弊也,唯能知其阀阅,非复辨其贤愚,所以刘毅云:“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南朝至于梁、陈,北朝至于周、隋,选举之法,虽互相损益,而九品及中正,至隋开皇中方罢之。(郑樵:《通志二十略·选举略》)

九品中正制虽然要到隋朝才被正式废止,但在南北朝时期,随着士族势力被摧折,察举和学校入仕之途又开始恢复。而察举的方式也逐渐由举荐向通过考试转变,士人得官主要依据于策试和“明经”考试。察举的标准也由孝悌、吏能、经术并重,转向以考察对于儒家经典的熟悉程度的文化考试为主。由此察举制和学校制度的关联也更为密切。更为重要的是成为后来科举根本性特征的自由投考制度在北朝开始萌芽。

十 中国传统教育制度

孟子说:“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孟子·滕文公上》)这是孟子对于夏商周三代时期学校教育情况的描述。不过,由于文献的缺失,我们无法准确了解远古中国的教育状况。我们可以有把握地推论,随着国家的成立,相应的教育体系亦会随之建立,只不过古代的教育其核心在于教育人伦和礼仪,而教育的对象主要是贵族子弟。

对于周代教育制度的认识,我们通常会依据《周官》,当然,该书的形成时间存有争议,《周官》所描述的教育体系也未必能在西周真正落实。不过,周代的教育体系已经开始细化,王朝已经设立专门的教育官员,如师氏、保氏。

师氏主要教三德、三行。

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教三行:一曰孝行,以亲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贤良;三曰顺行,以事师长。居虎门之左,司王朝,掌国中失之事,以教国子弟,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周官·地官司徒》)

而保氏则主要教六艺、六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