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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弱视眼
1985年我国弱视的定义:在医学上,经眼科检查,没有其他眼病,且也不能通过用镜片提高视力,远视力低于0.9,称为弱视。
2010年,我国眼科专家强调要依据儿童视力发展规律,诊断弱视不宜只以视力低于0.9为依据,而应参考相应年龄视力正常值下限。
目前弱视的定义:在儿童视觉发育期,由于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觉剥夺,引起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视力为弱视。或者双眼矫正视力相差两行以上,视力低的眼为弱视眼。而且经过眼科系统检查,排除眼睛没有其他器质性病变。
简言之,弱视要具备几个条件:
①弱视发生时间:是在孩子视觉发育期,即1~12岁。
②有发生弱视的病因:孩子有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觉剥夺等。
③矫正视力(戴眼镜后检查的视力)低于正常同龄儿的视力,或者双眼矫正视力相差两行以上,视力差的眼为弱视眼。
④双眼经眼科检查,眼睛没有器质性病变。
不同年龄儿童视力正常值的下限是:3岁儿童视力正常值下限为0.5;4~5岁儿童视力正常值下限是0.6;6~7岁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