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缺少随车标志及凭证的记1分
2.4.1 记分规定
根据公安部第139号令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记1分,见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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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6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2.4.2 预防措施
1 按规定粘贴保险标志
我国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如图2-26所示,机动车保险标志是指机动车所有人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发放的标志。
图2-26 机动车保险标志
2 按规定粘贴检验合格标志
如图2-27所示,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是机动车已经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的凭证。
图2-27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3 按规定粘贴环保标志
如图2-28所示,根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对符合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图2-28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4 粘贴与放置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规定,随车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由于二者的规定有所不同,究竟是应该放置还是粘贴,人们还有一定的争议,分歧主要在于粘贴标志之后是否会影响驾驶人行车时的视线。为了减少因为粘贴标志对驾驶人视线的影响,应该将标志粘贴在前挡风玻璃右上角不影响视线的位置,如图2-29所示。
图2-29 标志粘贴在前窗右上角
5 随身携带驾驶证
如图2-30所示,驾驶证是驾驶人获得驾驶机动车资格的凭证。驾驶证上粘贴有驾驶人的照片,记载着驾驶人的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有效期等重要信息,只有随身携带驾驶证,才能随时证明驾驶人具有驾驶机动车的合法资格。
图2-30 机动车驾驶证
6 随身携带行驶证
如图2-31所示,机动车行驶证是允许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法定凭证,行驶证上附有该机动车的照片,记载着车辆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所有人、车辆使用性质、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车辆检验记录等有关信息,只有随身携带行驶证,才能随时证明机动车是否具有在上道路行驶的合法资格。
图2-31 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