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337调查贸易摩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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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世界经济延续弱势复苏态势,国际市场需求低迷,形势严峻复杂。而我国对外贸易表现出强劲的竞争力。海关统计显示,2013年我国货物进出口4.16万亿美元,增长7.6%,一举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也是首个货物贸易总额超过4万亿美元的国家,创造了世界贸易发展史的奇迹。其中,出口2.21万亿美元,增长7.9%,占全球比重的11.8%,连续五年居全球首位;进口1.95万亿美元,增长7.3%,占全球比重的10.3%,连续五年居全球第二。我国外贸发展不仅有力促进了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也为全球贸易增长和经济复苏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国产品出口不仅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但与我国对外贸易额迅速攀升相伴的是,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尤其是美欧等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摩擦加剧,摩擦形式日趋多样化,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不仅给涉案的中国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同时严重阻碍我国外贸的平稳发展。

中国与众多贸易伙伴的摩擦纠纷中,中美贸易摩擦尤其值得关注。中美经贸关系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增长强势国家与竞争强势国家、日趋开放的潜力最大的市场与最大的开放市场之间的经贸关系。据海关统计,中美贸易额从1979年的24.5亿美元,到2013年超过5210亿美元,增长了212倍。中美两国已经互为第二大贸易伙伴,两国关系已逐渐成为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但随着中美两国的贸易关系不断向前发展,两国的贸易摩擦也日趋频繁。尤其令人担忧的是,我国企业频频遭受美国有关知识产权的337调查贸易摩擦。“美国337调查凶悍打压中国出口”“美国发起337调查,联想华硕再中招”“美国再发337调查,中兴、三星等手机和平板电脑被诉”“美337调查大棒频频挥舞,中国民企耗资千万元美金应诉”……一条条关于中国企业卷入337调查的报道见诸各大媒体。337调查正日益成为以美国为目标市场的中国出口企业的“梦魇”。不少国内媒体疾呼:337调查已超过反倾销反补贴成为中国企业出口美国的最大贸易壁垒。

337调查是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禁止侵犯美国境内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口和销售的保护性措施。337调查专业性强,它的一些特殊条款使之比人们熟知的反倾销等常规贸易壁垒具有更大的杀伤力。统计数据表明,美国对华337调查案虽自1986年就有,但真正大规模行动发生于我国加入WTO并带动中美贸易持续增长后。1986~2013年,美国共向中国发起337调查案件202起,其中1995~2013年,近19年累计发生案件200起,占历史总数的99%。2002~2013年,每年337调查涉华案件数均超过世界其他任何国家和地区。中国成为美国337调查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最大对象国。近十几年来,中国已经“当之无愧”地超越其他国家,成为美国337调查最主要的调查对象和最大的受害国。337调查的相关措施以“严厉”而著称,一旦裁定违反337条款,被调查企业甚至所有来源的涉案产品都可能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这些企业也将失去乃至永远失去美国市场。但是,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我国一些政府部门和出口企业对其却缺乏充分了解和准备,一旦遭遇337调查猝不及防,结果不仅自己的产品被禁入美国市场,而且造成殃及整个行业同类产品的惨重损失。

面对上述局面,无论从理论意义上说,还是从实践应用上看,中美337调查贸易摩擦对我国政府、企业和学术界,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因此,本书选择中美337调查贸易摩擦研究为题,旨在通过理论分析、案例解析和实证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