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植物:玉米的领地(2)
我们可以想象,选择以玉米为主食的人,身体中碳13占的比例会较高,其中最容易联想到的应属墨西哥人。美国人比较常吃小麦,平均每人每年要吃下52千克的面粉,至于玉米粉只有5千克。当初来到美洲的欧洲殖民者自认为“小麦人”,以有别于当地原住民的“玉米人”。在西方,小麦被认为是最精致、最文明的作物。如果让美国人选择,大部分的人可能仍自认为“小麦人”(那些以吃玉米为傲的中西部人可能例外,不过他们根本不了解事情的真相)。不过在现代,以主食植物来区分人种,已经有点儿过时。或许我们可自称为“牛肉人”,但如今“鸡肉人”应该比较接近事实,尽管这不太好听[6]。然而碳13不会说谎,研究人员比较过北美洲人与墨西哥人头发与身体组织中的碳同位素,发现北美洲人的确是“玉米人”。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生物学家托德·道森(Todd Dawson)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他告诉我:“当你看到人体内同位素的比例时,就会觉得我们北美洲人像是长了脚的玉米片。”相较于美国人,墨西哥人饮食中的碳来源更多样,他们吃的动物都是喂草长大的(墨西哥至今仍认为拿玉米来喂食牲畜是暴殄天物),大部分的蛋白质都来自豆类,饮料也依然用蔗糖来增加甜味。
这就是美国人:会走路的加工玉米。
三、玉蜀黍的兴起
玉蜀黍原产于中美洲,直到1492年才被欧洲人发现。玉蜀黍如何占据北美洲的大片土地,以及其上众多子民的身躯,这个过程是植物世界中的成功典范。我特别点出“植物”世界,因为我们不确定玉米的成功对世界上其他生物而言是否也算好事,而且我们也应该把功劳归给应得者。在玉米异军崛起乃至主宰世界的故事中,人类虽居功自傲,但玉米才是主角。如果人类自认为曾经发号施令或为了自身利益而行动,那可就错了。事实上,我们有很好的理由认为是玉米成功驯化了人类。
在某种程度上,对于所有与人类一起参与农业这一共同演化巨型谈判的动植物而言,上述说法也真实无误。我们坚称人类“发明”了农业,仿佛这和复式记账法或电灯泡一样,都是人类的想法。但以下说法其实更为贴切:对于参与其中的动植物而言,农业是一种杰出的演化策略,让人类在不知不觉中提升了参与者的利益。这些物种演化出人类刚好需要的性状,以便吸引这种哺乳动物的注意,如此不但能将自己的基因散播到世界各地,更让世界上适合植物的栖息地都变成一块块巨大农田。没有其他物种能如食用性禾草一般,得到人类那样多的帮助,而在这些禾草中,玉蜀黍得到的农业之助最多。玉蜀黍是当前最重要的谷类作物。
从后见之明来看,玉米的成功似乎早已注定。不过,1493年5月,哥伦布在西班牙女王伊莎贝拉的宫廷中首次描述他在新大陆遇到的奇特植物时,可没有人能预见今日的情况。他提及一种高大的禾草,长着手臂般粗大的穗,上面的谷粒“天生就排列得非常整齐,大小如同菜园中的豆子,还未成熟时是白色的”。这种植物当时的确令人惊奇,而以这种植物为主食的民族,也很快就遭到攻击,然后完全灭绝。
照理说,玉蜀黍应该和美国野牛等北美洲原生物种一样,不但会受到鄙视,也会成为淘汰的目标,因为它是“印第安人的象征”,这是当时西方联军指挥官菲利普·谢里登(Philip Sheridan)的用词。他还建议要根绝这个物种,这样“你的草原就会布满长着斑点的牛和欢乐的牛仔”。大体而言,谢里登的计划是占领整个大陆:白种人带着“跟自身有关”的物种,一起来到新大陆。这些物种包括牛、苹果、猪和小麦,当然还有附着其上的杂草和微生物。然后尽可能让这些物种取代与印第安人相伴的原生植物与动物。就是这群生物大军击败了印第安人,功劳比来复枪还大。
不过玉米拥有植物学上的一些特殊优势,因此即使和玉米共同演化的美洲原住民都逐渐灭绝,玉米仍得以大肆繁衍。事实上,如果没有玉蜀黍,这些美洲的殖民者可能无法生存下来,更别说在此繁衍后代,最后甚至毁灭了曾让玉米生长繁茂的民族。至少在植物世界中,是机会主义战胜感恩之心。不过,一旦时机来临,战败者的植物甚至还能征服它的征服者。
1621年春天,印第安人斯匡托(Squanto)教导移民美洲的英国清教徒如何种植玉米,这些殖民者马上就了解了这种植物的价值,在这块土地上,没有任何植物能像这种“印第安谷粒”长得那么多、那么快。(corn这个英文单词最初是用来指称所有谷粒或粒状物,例如盐粒。因此盐腌牛肉的英文是corned beef。玉蜀黍很快就独占了corn这个词。现在,至少在美国,corn就是指玉米。)虽然当地所产玉米制成的面包并不可口,但玉米对于北美洲气候与风土的适应能力远超过欧洲谷物。在清教徒抵达美洲的数百年前,玉蜀黍就已经从墨西哥中部的原生地向北扩散,直抵新英格兰地区,早在公元1000年就有印第安人在当地种植玉米。玉蜀黍与生俱来的遗传多样性让它能够快速适应新环境,足以一路迁徙北上,在北美洲各种气候环境中生存。不论是寒冷或炎热、干燥或潮湿、贫瘠或肥沃、光照时间长或是短,玉米在美国原住民盟友的协助之下,演化出生存与繁衍所需的各样特征。
小麦缺乏这样的本地经历,需要苦苦挣扎才能适应新大陆的严苛气候,而且产量少得可怜,因此种植小麦这种旧世界主食的垦地常宣告消失。一颗玉米种下去,可以产出150颗肥硕的玉米粒,有时甚至多达300颗。换作小麦,就算是最好的情况,一颗小麦也顶多产出50颗小麦(当时土地多、人工少,因此农业的产量都是以单颗种子的收成比例来计算)。
玉米借着多样适应能力征服了小麦人,对那些远离文明的拓荒者而言更是珍贵。这种植物让拓荒者有方便食用的蔬菜、可储放的谷物,同时还提供纤维与牲畜饲料,以及燃料和酒精饮料。玉蜀黍只需栽种数月,就能扒开绿色外壳,得到新鲜玉米。若是让玉米留在秆上等到秋天自然风干,就可长久储存,并在需要时研磨成粉。玉米经压碎与发酵,能够酿成啤酒,或蒸馏成威士忌,这是当时拓荒者唯一的酒精来源。(当时威士忌和猪肉都被视为“浓缩玉米”,后者浓缩了玉米的蛋白质,前者浓缩了玉米的热量,而两者的体积都比玉米小,价格也更高。)此外,这种高大禾草的每一部分都能派得上用场:玉米外壳可以编成地毯和绳索,玉米叶和玉米秆可以储备为牲畜的饲料,玉米穗轴可以当成取暖燃料,还可以充当厕纸[所以美国的俚语才会把肛门称为“玉米洞”(corn hole)]。
墨西哥历史学家阿图罗·沃曼(Arturo Warman)这样说:“玉米让一波波开拓者成功在新土地上生存下来。一旦这些移民者完全掌握了玉米的奥秘与潜力,便不再需要美国原住民。”斯匡托传授给白种人的,正是白种人夺取印第安人土地所需的武器。19世纪英国作家威廉·科贝特(William Cobbett)宣称,如果没有印第安玉米的“丰收”,殖民者可能永远无法建立“一个伟大的国家”。他写道:“玉蜀黍是上帝赐予人类最大的恩惠。”
玉米在维持人类生存上价值非凡,也有助于累积财富。种植者可以把多出来的玉米拿到市场上去卖。干燥的玉米运输方便,又几乎不会坏,因此是完美的商品。玉米同时兼具食品与商品的特性,许多农民因此专门种植玉米,使这种赖以生存的庄稼一跃成为市场经济作物。这个双重特性也让玉米与奴隶交易有着难以割舍的关系。玉米是用来购买这些非洲奴隶的交易物,也是这些奴隶在前往美国途中的食物。玉米是一种原始资本主义的植物。
四、与人类联姻
不过当美洲的新旧住民皆多方仰赖玉米时,这种植物也加重了对美洲人的依赖。如果玉米无法获得这些入侵者的青睐,就可能面临灭绝的危机,因为如果没有人类每年播种,玉米可能在几年之内就会从地球上消失。玉米的穗轴与外壳让人类便于食用,但是这样新奇的构造也使得玉米需要动物运用灵活的拇指剥下外壳、分离出种子,然后才能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