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三十年来,平均每年,我都会接到一打来信,这都是从一些陌生人那里来的,这些人或者他们的父辈,对我童年和少年时代的生活具有深刻的印象。不过一般情况下,这些信总会是令人失望的。我不认识这些陌生人和他们的父辈。对于他们提起的名字,我也没有听说过。他们提醒我注意的那些往事也和我的经历没有任何关联。所有这一切都意味着,这些陌生人搞错了,他们把我当成另外一个人了。不过今天一早,我终于自一个人手里接到了一封署有我童年时候所熟悉的姓名的信,这令我精神上感觉到了些许爽快。来信还附了一份剪报,这份剪报已经在报社里周转了四五周了。寄信人想知道,他的兄弟汤克雷上尉到底是不是“赫克贝里·芬”的真正原型。
我回答说,汤姆·布莱肯希普是“赫克贝里·芬”的原型。显然这位寄信人对四十年代的汉尼巴尔是很了解的,所以他一定很容易想起汤姆·布莱肯希普。曾经,汤姆的爸爸是“镇上的醉汉”,当年,这是十分确切的非正式称呼。他将醉汉“将军”的头衔继承了下来——(我已经不记得这个“将军”的名字了)。一段时期以内,在镇上,他是独一无二的拥有这个头衔的人。不过后来,杰米·芬恩表现得也很能干,企图跟他争夺那个醉汉的位置,因此在我们镇上一度出现了两个醉汉——这样,村子里便有了不少麻烦,就像在十四世纪同时出现了两个教皇那样[59]。
《赫克贝里·芬》中,我完全照着汤姆·布莱肯希普的原样,进行了丝毫不差的描绘。他生性愚笨,懒于梳洗并且经常吃不饱,不过他的心肠却跟其他的孩子一样好。他自由放任到丝毫不受限制的程度。在那个村社里,他是唯一一个真正独立不羁的人——不管是和小孩还是和大人进行比较——结果,他自始至终都很幸福,所有人都羡慕他。我们喜欢他,也喜欢同他进行来往。而当我们被父母禁止同他来往的时候,这项禁令便更提高了我们同他来往的价值,因此我们便总是想方设法尽可能多的和他来往,而其他的那些小孩来往就比较少。四年前,据说他是位于蒙大拿州的一个偏僻村子里的治安法官,是个好公民,非常受人尊敬。
杰米·芬恩在任的时候非常民主,他不傲慢,不过分讲究,也不吹毛求疵——在废弃的制革厂里,他和猪睡在一起。一度,我爸爸曾想把他拉回正道,但却没有成功。在这方面,我爸爸不是一个专家。对于他来说,帮助人家改邪归正的热情也超不过五分钟。并且这种热情发作一回还很难得,两次发作之间的间歇还很长。有一次,他想让英京·乔改过。最终还是失败了。对于他的失败,我们这些孩子们感到很高兴。这因为喝醉了的英京·乔非常有趣,对于我们来说,这是天福。不过英京·乔在清醒的时候,却是一副阴郁的样子。带着焦急的心情,我们看着我爸爸对他进行试验。不过几乎没有任何效果,对此我们也很满意。英京·乔喝醉的次数越来越多了,也就显得更加有趣了。
《汤姆·索亚历险记》中,英京·乔被我饿死在岩洞里了。但那只是为了适应文学上的浪漫主义的需要。现在我无法记起那真正的英京·乔到底是死在岩洞里边还是岩洞外边。不过我能记起的是,他的死讯是在一个异常不幸的时刻被我听到的——那是一个夏天的晚上,正是上床睡觉的时候。那时候大雨倾盆,雷电交加,无论大街小巷都变成了一条条河流。见到这些景象,我不禁开始忏悔,并且决心改过自新。至今我还记得当时那可怕的情景,雷声隆隆,电光闪闪,大雨瓢泼一般倾泻在窗户上。我所受的教养,令我特别明白这些狂风暴雨意味着什么——英京·乔被撒旦带走了。这我一点儿也不怀疑。地域里需要英京·乔这样一个人,是理所当然的。撒旦如果不这么气势汹汹地前来找他,才奇怪哩,才莫名其妙哩。随着电光不停在闪,我吓得一直后退。在那黑沉沉的间隙中,我悲叹自己过去错过了不少乞求上苍给我一个改悔的机会。当时我的那个劲头,事实上,那种强烈的感情以及真诚的态度,和我的本性丝毫都不相干。
可是当到了早上的时候,我发现那不过是一场虚惊,结果,我又成了老样子,并且要等到下一次警告再说。
在此我引一小段汤克雷先生在给我的信里说的话。他说:
你自然不知道我是谁。那么我来告诉你。我年轻时,居住在密苏里州汉尼巴尔,和你一样,我和萨姆、安第·富卡、威尔·鲍恩以及一些我记不起名字的同学都在道森先生的学校上学。按照我的年龄,那时,我是学校里最小,人家都称呼我为小亚勒克·汤克雷。
我已经不记得汤克雷了,不过另外一些人我倒是很清楚地记得的,就如同我知道镇上的醉汉一样。道森的校舍,我还记得很清。如果要我进行描写,我可以以《汤姆·索亚历险记》中的那些描写为例,这样我就可以省去不少麻烦。至今我还记得,透过窗户,从远处传来卡狄夫山儿童乐园那夏季特有的诱人且又催眠的声音,以及那些融在一起的学生们嗡嗡的读书声,相比之下,后者便越发显得沉闷。我记得那个年纪最大,名叫安第·富卡的学生——那个二十五岁的男子汉。我也记得那个年纪最小,名叫做尼南·奥斯利的,当时他不过是个七岁的孩子。我还记得乔治·罗巴兹,那个十八岁或者是二十岁,我们班里唯一学习拉丁文的学生。除此之外,我还模糊地记得那二十五个男女学生中的其他一些人。至于道森先生,我则是记得很清楚。我记得他那个名叫西奥多的小孩。那个小孩很好。事实上,他好得也许有点过分,有点过头,有点让人讨厌了,甚至于好得叫人感觉可恶了——他的眼睛非常鼓——如果能有机会的话,我真想将他淹死才好。在那个学校里,我们相处得都很平等,据我所知,我们任何人都没有妒忌心,除了那个阿奇·富卡的事——他是另外一个富卡的弟兄。夏天里,当然我们都是赤脚走路的。阿奇·富卡年龄跟我差不多——十岁或者十一岁的样子。冬天里,我们还能容忍他,因为冬天我们都穿鞋子,他那了不起的本领都遮在鞋子的里面了,我们看不见,因此也就忘了。不过到了夏天,他可就将我们害苦了。他能将自己的大拇脚趾折叠起来,然后再猛地放开,令人在三十码以外便可以听到脚趾弹动的声音。全校没有第二个男孩可以来他这一手。在这项身体的特异功能方面,他不存在一个对手——但除了西奥多·埃迪。西奥多·埃迪能像马那样转动耳朵。不过他算不上是阿奇·富卡真正意义上的对手,因为毕竟人们无法听到他耳朵转动的声音。所以,阿奇·富卡依旧是全校第一。
我所说的是六十多年前的事。我还能够记起一些同学的名字。当我偶然想起时,眼前甚至还能朦胧地出现他们的面影——不过那只在一瞬间依稀可辨,随后便又消失了。那个刹那间,我突然记起了那个学拉丁文的乔治·罗巴兹——他细长个子,脸色苍白,老是伏着头专心致志地看书,非常好学的样子。他有一头长长的黑发,一直垂到了他的下颏,仿佛面部两侧挂起的布帘。至今我还记得当时他脑袋一甩,忽的一下便把一侧的头发甩到脑后去了——表面上看来是要把它甩到一旁,但实际上是为了露一手。在那个时候,男孩子的头发能柔软到头一摆,便被那样甩到后边去的程度,是很了不起的。我们大家都对乔治·罗巴兹很妒忌。因为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的头发能够像他那样进行这么一番表演——不过除了约翰·罗巴兹和威尔·鲍恩的黄色卷发。我和我兄弟亨利的头发都是又短又鬈,乱七八糟的。我们绞尽脑汁,将这些卷发弄直,好可以随意甩动,不过从来都没有取得过成功。有时候,我们将脑袋浸到水里,然后又梳又刷,将头发梳得平平整整的紧紧贴住脑壳,这样就可以把头发暂时梳直,这令我们感到大为欣慰。不过只要用力一甩,我们的头发便又全都恢复成了鬈发,原本的那种兴高采烈,顿时便都烟消云散了。
不管从哪方面来说,乔治都应该算是一个好小伙子。他同玛丽·莫斯是一对情人,两人从小便山盟海誓。不过现在莱克南先生到了,并且定居在这里。很快,他便在这个小镇上取得并且保住了重要的地位。他是个有些名气的律师,受过教育,有教养。他不管是说话还是举动,都透着一股庄严的气派。他是个年龄稍大些的单身汉——按照那个时候的标准,他算是年龄稍大些的。他正在崛起。当地各界人士都对他非常敬畏。他是市场上挂了头牌的红人。那位风华正茂且又非常漂亮的玛丽·莫斯给了他很好的感觉。他对她展开了追求,并取得了胜利。人们都说,她之所以接受他,是为了让自己的父母高兴,而不是为了自己。他们结婚了。人们又作证说,他一个人在供她继续上学,想要让她达到能够与他般配的标准。所有的这些可能是真的,也有可能不是真的,不过作为一个供人闲聊的话题总是有趣的。在我们那样的村子里,有趣是最主要的。不久,乔治去了某个遥远的地区,并且死在了那里——所有人都说他是死于心脏病。这有可能是真的。因为他有充足的原因。他要找另一个玛丽·莫斯可不太容易。
这个小悲剧发生在很久很久以前!如今除了头发花白的人以外,任何人都不知道这件事。莱克南已经死去这么多年了,但是玛丽还活着,并且很美丽,尽管她都有孙子了。
约翰·罗巴兹这个小家伙是乔治的小兄弟。他那金丝般的头发像帷幕那样将脸庞盖住,一直披到了肩膀下面,并且还能被美美地甩向后方。在十二岁的时候,他随他的爸爸横跨大平原,加入了一八四九年的淘金热潮[60]中。我至今仍记得当时马队出发向西进的情景。当时我们都在场观看,并且心里很羡慕。至今我还仿佛看着这个骄傲的小家伙,骑在一匹高头大马上随着队伍前进,他那长长的头发飘在身后。两年后,他载誉凯旋,现场的我们都盯住了看,心里充满了羡慕——因为他出门见过世面啦!我们呢,甚至谁都没有离开家四十英里远过。但他却横跨了大陆。他去过金矿——那是我们脑海中的神仙境界。并且还有更加了不起的事。他坐过船——在真正的大洋上乘过船,穿越过三大洋。他驶过太平洋,越过冰山,经历过暴风雪,绕过了合恩角,之后便继续行进,转过海角,乘着信风向北行驶,往上经过灼人的赤道海面——他的棕色面孔便是他经历的见证。要是能跟他互换位置,哪怕是要我们将灵魂卖给撒旦,我们也是愿意的。
在四年前去密苏里的那一回,我便见到了他。那时候他已经老了——虽说还是比我年轻——生活的重担压在他的身上。他说,他十二岁的孙女读过我的书,并且希望能够同我见面。那个时刻很悲惨,因为她就像被囚禁在她的房间里一样,马上就要死了。约翰知道她的时间不多了。十二岁——正是她祖父骑马远行,出尽风头的那个年龄。在她身上,我似乎又见到了那个男孩子。似乎是他从遥远的昨日回到了我的面前,还是当初那幅青春年少的样子。她患的病是心脏病,几天之后便告别了她的短暂一生。
另一位男同学叫做约翰·加思。最漂亮的女生则是海伦·克切弗尔。他们成年后,结了婚。他成为了富有的银行家,是显贵的公民。几年前,他去世了,富有且又荣耀。他去世了。对于如此多的男孩和女孩,我要说的,就只有这句话。寡妇还活着,并且有了孙子、孙女。在她穿女式短裤,我打赤脚的时候,她和我是同学。在访问密苏里那一次,我曾去看过约翰的墓。
早年间,在我九岁的时候,她的爸爸克切弗尔先生有一个学徒。还有一个女奴,她拥有无数的美德。不过,不管是对那两个善良的人中的哪一个,我都不可能有什么好感,或是体谅,虽然他们救过我的命。一天,我在一根早已松散开的原木上玩耍,我还以为它是被绑在木排上的呢——可事实上不是这样——那根原木一歪,我便掉进了熊河中。我两次都没入了水里,当我再次露出水面,马上要第三次有生命危险地没入水中时,女奴一把抓住了我那露出水面的手指,将我拖了上来。这件事过后不到一周,我又掉进了河里,那位学徒恰好在这错误的时候走了过来,他向水中一跃,便潜了下去,双手在河底里四处摸,终于找到了我,将我拖出了水面,并挤出了我肚子里的水,这样我再一次获救了。在这之后,我学会游泳之前,我共掉进水里七次——一次在熊河,其他六次在密西西比河。那些对比他们聪明睿智得多的上帝的意志进行干扰的人是谁,我都不知道,不过直到今天为止,我对他们还是有些抱怨。一次,我将这些不一般的遭遇告诉了哈特福德的牧师伯顿博士,他说他不相信。不过在第二年,他就在冰上滑了一跤,将脚脖子扭伤了。
另一位同学名叫约翰·梅雷迪思,是一个特别温文尔雅的男孩子。他成年后,内战一爆发,他便成了南军方面游击队的头头。别人告诉我说,他在对门罗县乡间北军的家属进行袭击时(早些时候,他们曾经是他父亲的朋友和熟人)抢劫杀戮,嗜血成性。如果按照我们求学时代对这个文静孩子的印象,他干出这种事来,似乎是不可信的。可是这却是可能发生的事。那是因为罗伯斯比尔小时也这样。约翰已经在好多年前死去了。
威尔·鲍恩是我的另一个同学,此外还有他比他小一两岁的兄弟萨姆。他们两人在内战爆发前都成了圣路易以及新奥尔良的领港。他们两人死了很久了。萨姆年轻的时候,曾有过一段奇异的经历。他喜欢上了一位十六岁的富有姑娘,她是一位德国啤酒商的独生女。他们想要结婚,不过他们两个都认为,她爸爸不光会不同意,还会将萨姆拒之门外。其实老人不会这样做,但他们却不了解。他盯着他们,但并没有恶意。这对欠缺稳重的年轻情侣便偷偷摸摸地住到了一起。没过多久,老人便死了。一看遗嘱,他们发现上面写着将所有财产都留给塞缪尔·阿·鲍恩夫人。接着,这两个可怜的家伙又犯了一个错误。他们匆忙赶到法兰西近郊的卡隆德雷,找了个地方长官为他们主持婚礼,还将结婚日期写提前了几个月。老啤酒商还有多种多样的财产。他的侄女、侄子和表兄妹查出了这一欺诈行为,证明属实,就这样争夺到了财产。这样,最后萨姆得到的就仅有一个年轻的妻子,他还需要靠掌舵来维持她的生活。过了几年,萨姆和另一位领港共同开了一条船自新奥尔良出发北上,其中几个乘客和水手得了黄热病[61]。这两位领港也都被传染了,没有人能替他们掌舵。船停靠在八十二号岛的滩头,等待营救。两个领港很快便死去了——他们就被葬在那里,除非河水冲掉了坟墓,将尸骨带到河里。这种事可能是在很早以前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