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复盘:百年纷争人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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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清末:立宪还是革命

清末甲午战争后,中国出现两股革新力量,即革命党与立宪派。二者“皆以救国为目标”,但手段与方法不同,前者主张革命,后者力求改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两派始终处于思想对立交锋中,相激相荡,终演成一场革命与立宪的论战。革命党以孙文为领袖,重要人物包括黄兴、宋教仁、汪兆铭等。他们认为清廷为异族所建,应予推翻,惟其如此,才能“建立民族国家,再从事民权和民生主义的建设”;立宪派以康有为、梁启超、张謇等为代表,不论在戊戌变法时期,还是之后掀起的立宪风潮,皆以“立宪法,开国会,主张实行地方自治”为张本,以期改变国家的政体。从历史的脉络看,革命运动与立宪运动几乎同时发生,成为推动社会变迁的两大主要力量,只是后来革命党大获成功,民国肇建后,立宪派的作用被隐而不彰。

早在1900年,孙文、陆皓东等人一度北上,上书两广总督李鸿章,力陈“平治六策”,提出建立议院、地方自治、司法独立等建议,却未获采陈;及至中日黄海大战失利,孙文等人“知和平方法无可实施,……不得不稍易以强迫”[1],遂走向激进的革命之道,前往檀香山创立兴中会,鼓吹民权,号召推翻清廷。康有为虽然主张保皇,又明言实行虚君制,1898年在《请定立宪开国会折》中明确宣示宪政目标,“国会者,君与国民共议一国之政法也。盖自三权鼎立之说出,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而人主总之,立定宪法,同受治焉”;对于如何改变政体,立宪派反对武力革命,“渐进的改革似乎是梁启超理想的‘正途’”(薛化元语)。从这一点看,“清末两个革新力量,既然都明确主张民主宪政,据此可作一推论:它们任何一方成功,中国都应走上民主宪政之路”,只是在事实上,并非那样简单。

清帝退位前,康、梁二人一直想假清廷之力来实现宪政,梁启超甚至提出“开明专制”的想法。但在孙文等人看来,康有为等名为保皇以求“革新”,实为“延长满洲人之国命,续长我汉人之身契”,公开指责康、梁等人为“汉奸”。1907年,梁启超、蒋智由、陈景仁等人在日本创建“政闻社”,并在沪上刊行《政论》月刊,推行立宪运动。在东京召开成立大会时,遭革命党人闹场,1907年10月25日,章太炎记述其事:“阳历十月十七日,政闻社员大会于锦辉馆,谋立宪也。社以蒋智由为魁,而拥护梁启超。启超往,徒党几二百人,他赴会者亦千人,又召日本名士八辈为光宠,犬养毅者,其气类相同者也。革命党员张继、金刚、陶成章等亦往视之。梁启超登,力士在后,与会者以次坐,政闻社员在前,革命党员在政闻社员后,他留学生在革命党员后。启超说国会议院等事;且曰:‘今朝廷下诏刻期立宪,诸君子宜欢喜踊跃。’语未卒,张继以日本语厉声叱之曰:‘马鹿。’起立,又呼曰:‘打。’四百余人奔而前……”[2]有历史学者认为:这一幕全武行的上演,表明革命党人的情急之状,在这些人看来,“立宪运动足以麻痹国人的革命思想。而立宪一旦成功,革命即有被历史埋藏的危险”。

从1907年到1911年,这四年中,立宪党人所发起的立宪运动,可谓有声有色。四次全国性的大请愿,“对民主思想的启发和传播,实有重大贡献”,一改传统的上书朝廷的办法。特别是1909年9月各省咨议局的选举,成为中国的第一次民选,而选出的议员,素质良好,声望颇隆,虽无实权,却也具备揭露民隐、为民请命的抗争精神。《政闻社宣言书》揭橥四大政纲:第一条“实行国会制度,建设责任政府”;第二条“厘订法律,巩固司法权之独立”;第三条“确立地方自治,正中央地方之权限”;第四条“慎重外交,保持对等权利”。政闻社的主要目标是速开国会,加速立宪,反对同盟会的革命主张,坚持认为“革命决不能得共和,而反以得专制”(梁启超语)。1908年2月,政闻社主要骨干张君劢、徐佛苏等陆续返国活动,并将其总部从东京迁往上海,分往各省组织请愿。清廷藉口政闻社中有“悖逆要犯”,将其封禁,但各地的请愿活动并未因此停止,先后出现鼓吹立宪的团体,如上海“预备立宪公会”、湖南“宪政公会”、湖北“宪政筹备会”等,立宪运动所激起的民众力量,以及对清王朝的某种绝望,实际上是给后来的辛亥革命铺平了道路。

兴中会等1905年合组为同盟会,其政治诉求即孙文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同盟会多次组织武装起事,试图推翻清政府,均未获成功。同盟会罗列清廷三大罪状,其中一条就是以“假立宪”而欺骗国人。孙文等人的革命目标,虽不乏反帝因素,但“反满”才是革命的主要诉求,因为只有“反满”,才能“较其他任何口号更能将革命阵营中不同意见的人结合在一起”。

革命党驳斥保皇立宪之说,并不排除“是革命党人争取政治新势力的一种途径”。清廷宣布预备立宪,既是面对革命党的挑战,也是迫于立宪派及朝中人士的巨大压力。对于一个统治了中国二百多年的皇朝来说,“清廷能够接受立宪,已经不易”。从各国宪政历史看,以日本为例,1868年明治维新,并未同时立宪,“中间经过1876年的民权运动,到1882年的明治天皇才宣布立宪,又隔了七年之后到1889年才颁布宪法,前后经过二十一年”。立宪派要角之一张謇对“立宪宜渐进不宜急进”有过一段自己的看法,“郑孝胥同议设预备立宪公会;会成,主急主缓,议论极纷驳。余谓立宪大本在政府,人民则宜各在实业教育为自治基础。与其言多,不如人人实行,得尺则尺,得寸则寸”。香港学者严静文认为:这种一尺一寸,一点一滴,不求急功而又坚韧不舍的态度,实为创建民主宪政的秘诀,“民主是最娇嫩的花草,她只能在和平的土壤上,和祥的氛蔼中生长,用力稍过立即摧折。立宪由奠基到成熟,是集腋成裘,将一块块的毛皮连缀而成,不是用整块毛皮制裁而成”[3]。

有学者在总结“立宪运动”的贡献时,认为主要在于推动民间的觉醒,迫使政府采取措施,尤其资政院、各省咨议局的设立,对于伸张民权、约束地方督抚权力,有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立宪派利用报纸和杂志作为阵地,四处出击,不管是批评清政府的政治举措,抑或号召群众参与政治事务,都可说是对现实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由于“人民的政治意识已渐次开放,深藏于内心的不满,终于形于表面而成狂潮,将清廷推翻”(张朋园语)。

辛亥成功后,民国元年南京政府公布的第一届内阁名单中,九位部长之中立宪派占有六席,革命党只占有三席。及至袁世凯称帝,“立宪派乃知耻发奋,首先攘臂而起,护国讨袁”。一般认为创造中华民国的是革命党,恢复中华民国的则是立宪派,其中的反复与曲折,正是这一段历史的吊诡之处。

注释

[1] 孙文《伦敦蒙难记》,《国父全集》第二册,第6页,台北国民党党史会编订,1973年6月初版。

[2] 《章太炎政论选集》,中华书局,1977年11月第一版,上册,第370页。

[3] 《中国民主宪政之破灭》,刊于1970年9月香港《明报月刊》第五卷第九期,第3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