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016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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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常识

本章概述

法律部分是北京市公务员行测考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提出,法律方面的考查有可能加重权重。主要涉及:宪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民法及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公务员法等。宪法部分主要考查重要国家机关的职能以及我国的政治制度,行政法主要考查行政行为和行政监督。刑法今年热点是分则中的国家公职人员犯罪。民法主要考查民事权利。经济法主要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体现等。公务员法主要考查公务员的类别、职务、录用、奖励、惩戒、交流等。

第一节 宪法

题型认知

本部分以单选或多选两种题型的方式进行考查,偏难。重点考查考生对国家机构和国家基本制度的认知和理解。

破题密钥1——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构成

国家机构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切国家机关的总和。基本构成包括: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的立法机关。

2.代表产生。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人大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香港和澳门的全国人大代表将单独选出。

3.任期。《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的任期是5年。

4.全国人大职权。

(1)立法权。

①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②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任免权和监督权。

①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范围包括,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的组成人员。

对于以上人员,全国人大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按照法律规定,罢免案必须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提出,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②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全国人大有权监督由其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国务院要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要对全国人大负责。

(3)重大事项决定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性质和地位。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2)任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即5年。

(3)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职权。

①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②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③解释法律;④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权决定战争状态;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等。⑤任免权和监督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人选;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6.人大代表的权利。

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责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

(二)国务院

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国务院的组成。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每届的任期为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国务院的职权。

(1)立法权:行政法规制定权。

(2)重大事项决定权:指国务院有权决定省级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划分;批准市县级建置及区域划分(注:省政府批准乡级建置及区域划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性质。我国的国家元首,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当选国家主席的基本条件有:(1)年龄方面:必须年满45周岁。(2)政治方面: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家主席、副主席的每届任期是5年。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的对内职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等。

国家主席的对外职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1.性质。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2.中央军委的任期。中央军委每届任期为5年,没有届数限制。

3.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

(五)最高人民法院

1.性质。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

2.任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

1.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

2.任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3.领导体制——双重领导体制。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为领导关系。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同时,还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它们的监督。

真题精粹与剖析1

经典真题1 (多选)下列选项中,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有( )。

A.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B.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

C.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D.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名师解析 ACD。《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该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该法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因此,A、C、D三项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而B项是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权力。故本题答案为ACD选项。

经典真题2 (多选)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是履行其职责的重要形式。可见,为履行好职责,人大代表需要( )。

A.广泛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

B.参与行使国家权力,接受人民监督

C.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到执政为民

D.审慎行使自己提出建议的权利

名师解析 ABD。A、B、D三项是宪法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基本内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可见C项是对党员的要求,故本题答案为ABD选项。

破题密钥2——国家基本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1.国家性质,又称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2.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2.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除了中国共产党以外,我国还有八个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

6.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地位: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

7.人民政协的组成和机构:各级人民政协每届任期都是5年,对其成员连选连任没有届数的限制。

8.人民政协的任务和作用,主要有三大类: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2.民族自治机关。民族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即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包括法院和检察院。

3.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1.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2.特别行政区是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享有的自治权:(1)行政管理权,特区依基本法自行处理特区行政事务,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维持社会治安;(2)立法权,特区可以制定在本地实施的法律,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法律被发回则自然失效;(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和农村村民自治委员会制度。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非一级政府,是在农村或城市,由居民以居民区为纽带建立起来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政府不是上下级,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政府机关给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上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

真题精粹与剖析2

经典真题3 (单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必须坚持“长期共存、( )、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A.互相监督

B.互惠互利

C.团结友爱

D.参政议政

名师解析 A。1956年,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论十大关系》总结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需要正确解决的十个方面的关系,其中就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毛泽东科学地总结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关系。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的提出,对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团结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也为继续发展我国多党合作制提供了坚实基础。1989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确定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故本题答案为A选项。

核心提示

宪法部分的考查多以时政为切入点,考查考生对国家政治制度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