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职业
一、职业的概念
(一)职业的定义
从词义学的角度分析,职业一词是由“职”与“业”二字构成。所谓“职”,包含着社会职责、天职、权利和义务的意思;所谓“业”,包含着从事业务、事业、事情、独特性工作的意思。可以说,“职业”反映着个人与社会两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人与社会互动的范畴。
所谓职业,从其科学含义上看,是指人们从事的相对稳定的、有收入的、专门类别的工作。它是对人们的生活方式、经济、文化水平、行为模式、思想情操的综合反映;也是一个人的权利、义务、权力、职责,是一个人社会地位的一般性表征。由此也可以说,职业是人的社会角色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
不仅如此,职业还往往成为一个人最基本的符号、最主要的特征。人们说,某某人是个“什么”人,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职业。因为,职业能反映一个人的社会身份、社会地位阶层与自身的文化、能力、素质水平等。
职业与就业这两个词,含义上比较接近。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职业一词偏重于社会意义,偏重于个人和人生;就业一词则更偏重于经济意义,偏重于体制和制度。
(二)学者的职业观
职业是一个范围极为广阔的领域。对于职业的含义,学者们有着不同的看法。
1. 职业性质说
美国社会学家塞尔兹认为,职业是一个人为了不断取得个人收入而连续从事的具有市场价值的特殊活动。这种活动决定着从业者的社会地位。
日本劳动问题专家保谷六郎认为,职业是有劳动能力的人为了生活所得而发挥个人能力,向社会作贡献的连续活动。
美国著名哲学家、教育家杜威认为,职业是人们从中可以得到利益的一种“生活活动”;社会学对此也提出“职业是人的一种资源”。
2. 职业要素说
塞尔兹指出,职业范畴的构成有三要件,即技术性、经济性和社会性。
保谷六郎进一步指出,职业的特性为:
(1)经济性,即从中取得收入。
(2)技术性,即可发挥个人才能与专长。
(3)社会性,即承担社会的生产任务(社会分工),履行公民义务。
(4)伦理性,即符合社会需要,为社会提供有用的服务。
(5)连续性,即所从事的劳动相对稳定,是非中断性的。
3. 职业关系说
美国社会学家泰勒(Lee Taylor)指出:“职业的社会学要领可以解释为一套成为模式的与特殊工作经验有关的人群关系。这种成为模式的工作关系的整合,促进了职业结构的发展和职业意识形态的显现。
4. 职业综合说
我国管理专家程社明对组织中的职业生涯进行了比较广泛的研究,认为职业可定义为“职业是参与社会分工,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取合理报酬,作为物质生活来源,并满足精神需求的工作”。它有以下四方面的含义:
第一,与人类的需求和职业结构相关,强调社会分工。
第二,与职业的内在属性相关,强调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与社会论理相关,强调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得合理报酬。
第四,与个人生活相关,强调物质生活来源,并设计满足精神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对职业做了如下界定:职业是指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职业须具备下列特征:
(1)目的性,即职业活动以获得现金或实物等报酬为目的。
(2)社会性,即职业是从业人员在特定社会生活环境中所从事的一种与其他社会成员相互关联、相互服务的社会活动。
(3)稳定性,即职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完成,并具有较长生命周期。
(4)规范性,即职业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
(5)群体性,即职业必须具有一定的从业人数。
鉴于本书的编写目的,我们采用大典中的定义。
二、职业的功能
(一)职业的个人功能
职业,是人的一种社会活动和生活方式,又是人的一种经济行为,是人们从社会中谋取各种利益的资源,它对于每一个人都极为重要。具体来说,职业对个人有以下作用。
1. 职业是个人的生存方式
职业作为人们参与社会生活、从事社会活动、进行人生实践的最主要的场所,从多方面决定了个人的特征和境遇。无职业者在此方面则大受影响。
人的职业生活,使从业者进入一种社会情境,这种社会情境因职业的异同而异同,由此,职业就成为使人担任特定的社会角色,形成一定行为模式的条件。
2. 职业是从业者的资源
职业是人获取利益的手段,这种利益包括:
第一,职业是人的主要经济来源。职业作为个人获得经济收入的主要手段,是个人生存和维持家庭的物质基础。“趋利”与“避害”一样,都是生物对外部环境的必然选择,人的“趋利”更多体现在追求高收入的职业上,这也就成为人们选择职业的主要标准。
第二,职业可以使人获得多种非经济利益。通过职业活动,可以使个人获得多种非经济利益。这种非经济的利益,包括名誉、地位、权利、各种便利等,从而使个人获得心理满足,达到“乐业”的境地,也可能转化为金钱或者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社会地位,是许多人追求的人生重要目标。职业类别、职业环境和职业中个人等级(如局长、厂长或办事员、工人),是人社会地位的象征。人们在职业问题上的努力和奋斗,构成人们在社会地位“阶梯”中的向上流动。
3. 职业是人们发挥才能的手段
人们从事某种特定职业类别的工作,不仅能使人的才能得到发挥,而且能够促进才能和个性的发展。从更广泛的角度看,职业还是个人为社会作贡献的途径。
4. 职业是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整合
职业为人塑造了一种情景,使人进入一个社会劳动分工体系之中参与其活动。这使得从业者与他人建立了一定的业缘关系,从而使人们建立了一定的社会关系,自己所从事的某种职业种类和所具有的特定社会关系,成为获得社会声誉的来源。
(二)职业的社会功能
1. 职业是社会存在的内容
职业,作为一种社会存在,不仅是人社会身份、等级的体现,其本身就构成人类社会存在的一个内容。职业分工及其结构,是社会经济制度与社会经济结构的重要部分,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反映。通过人的职业劳动,生产出社会财富,这也为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2. 职业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职业的社会运动,包括个人改善职业的向上流动、与社会经济结构相联系的职业结构变动、不同职业阶层间的矛盾冲突及解决等,都构成社会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动力。此外,人们为了追求未来的“好职业”而进行人力投资,从事学习,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
3. 职业是社会控制的手段
职业是人的重要生活方式,安居乐业是人们的共同愿望,衣食足就知荣辱,饥寒迫则起盗心。政府为公众创造职业岗位、促进“充分就业”的政策,从其功能的角度看,就是为了减少社会问题、达到社会控制的目的。
实际上,政府在职业方面的种种政策、制度,都是为了达到大大小小的各种社会目标。例如,政府给公务员长工资,发“高薪”,在一定意义上是为了养廉;再如,各国政府控制失业率,希望达到充分就业,就是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控制。
4. 职业是社会组织运行的要素
从社会用人组织的角度看,职业是各单位吸收从业者的具体岗位,也是用人单位使用人力资源的具体方式。
对于企业来说,配置选择合适的员工,是完成经营目标的重要保障。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同样需要大量的人才,来从事全局性和专业性的工作。
三、职业的分类
(一)职业分类的原则
1. 同一性
同一性是职业分类的最基本原则。具体来说,它是指要构成一个职业类别,必须在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操作方法、使用工具以及工作环境等方面都是同一的。
2. 标准性
职业分类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对于职业的分类,要有严格的标准。特别是对于政府管理来说,标准性是极强的。这种标准反映为一个国家的“职业分类标准”,即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的“国家标准”。
3. 多级性
社会职业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现象,有着数千甚至上万个类别。对于这样一个庞大的体系,需要划分几个不同的等级或层次,每一个等级或层次中一般都有许多的类别。这样,才能够把庞大而复杂的职业区分开。一般情况下,各国根据自己的情况,把职业分为三个到四个层次。
4. 现实性
职业分类是一个现实的范畴,它要反映社会实际,基于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技术状态以及社会文化,对人的劳动状况做出划分,其用途非常广泛,可以用于国家标准编码管理、经济社会统计、大中学校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管理,也可用于各个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员工管理。
(二)职业分类的方法
1. 职业标准编码法
从世界的角度看,国际劳工组织在20世纪40年代末,组织许多国家的有关专家和组织,共同编制职业分类的工具书。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颁布了第一部《国际标准职业分类》,成为各国编制职业分类的依据和各国间交流的标准。
国际标准职业分类体系,是一个“提供了包括全部文职工作人员所从事的职业在内的系统化的分类结构。在这个结构中,包括大类8类、小类83类、细类284类、职业项目1506项。在这一分类体系中,每一个职业都有一个五位的职业编码、一个名称、一个定义,职业定义说明该职业工作者的一般职权、主要职责和任务。
许多国家的政府,都组织本国的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编制职业分类的本国标准。每个国家的经济社会条件不同,又有不同的管理需要,因此其国家职业分类标准就有所不同。
加拿大组织300个专家经过7年编制的《加拿大职业分类词典》,于1971年出版。该词典包括7000多个职业名称词条,其职业词条的内容包括:定义和职责、考核和提升要求、从业者必须具备的各方面条件和素质等。该词典内容丰富全面、要领清楚、描述翔实,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社会用途面非常广泛,是一部国际影响很大的工具书。
我国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中的职业,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的体系。与此相关,我国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标准局在1986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和代码》(GB6565—86)。1995年我国开始编制详细的职业分类,该体系与国际标准基本对应,于1999年颁布。《大典》是国家级的职业分类标准。
2. 部门工作标准法
从属于国家标准分类法,还有进一步细化的部门工作标准法。
对于政府不同部门来说,所进行职业方面的管理内容不同、角度不同,因而也有着特定的职业分类。政府劳动部门从就业、劳动管理、职业技能的角度进行分类,政府教育部门从学校专业设置和学生职业选择的角度进行分类。例如我国劳动部制定了工人类别的“工种目录”;政府教育部门制定的学科分类、专业设置,与职业分类也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如税收专业、机械专业、文秘专业、烹调专业、计算机专业。
3. 社会地位分类法
在社会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中,还把职业按照社会地位或者社会阶层进行划分。主要划分方法为爱德华兹(A. Edwards)职业地位划分法,该方法把职业分为专业人员(专门性人员)、业主经理和官员、职员与类似职业、熟练工人与工长、半熟练工人、非熟练工人6类。
4. 职业指导应用分类法
职业指导是一个涉及面广、意义重大的领域,从对人进行职业指导工作角度来看,有着若干种职业分类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种。
(1)霍兰德的分类法
这一方法把职业分为现实型(即技能型)、调研型、艺术型、社会型、企业型(即领导型)、传统型(即常规型)6种。这是一种非常重要又应用普遍的分类法。
(2)兴趣分类法
这一方法与人的活动兴趣相联系,把职业分为户外型、机械型、计算型、科研型、说服型、艺术型、文学型、音乐型、服务型、文秘型10种。
(3)DPT分类法
这一方法从人的职业活动内容角度,把职业分为D、P、T三类。D是指以“资料”为主要工作对象,英文为data;P是指以人为主要工作对象,英文为people;T是指以事物为主要工作对象,英文为thing。
(三)中国的职业分类
1986年,我国首次颁布了《职业分类与代码》(GB6565—86),并启动了编制国家统一职业分类标准的宏大工程。1992年,在中央各部委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原劳动部组织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这个目录将当时我国近万个工种归并为分属46个大类的4700多个工种,初步建立起行业齐全、层次分明、内容比较完整、结构比较合理的工种分类体系,为进一步做好职业分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1995年2月,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中央各部委共同成立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组织社会各界上千名专家,经过四年的艰苦努力,于1998年12月编制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并于1999年5月正式颁布实施。
中国的职业分类以工作性质的同一性为基本原则,对社会职业进行系统划分与归类。所谓工作性质,即一种职业区别于另一种职业的根本属性,一般通过职业活动的对象、从业方式等的不同予以体现。需要说明的是,对工作性质同一性所作的技术性解释,要视具体的职业类别而定。
大典所确定的职业分类结构包括四个层次,即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依次体现由粗到细的职业类别。细类是最基本的类型,即职业。
大典将我国职业划分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细类(职业)。除去起延续功能的“其他”职业,实际职业总量为1496个,分属“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及有关人员”、“商业及服务业人员”、“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生产、运输人员及有关人员”、“军人”以及“不便分类的其他人员”8个大类。其中,除未分类的“军人”以及“不便分类的其他人员”外,职业数量最多的是“生产、运输人员及有关人员”,共计1119个职业,占实际职业总量的74.8 %,职业数量最少的是“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共计25个职业,占实际职业总量的1.67 %。每个大类的名称,所含中类、小类和细类(职业)的数量如表1.1所示。
表1.1 我国职业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颁布五年后,我国职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涌现出很多新职业。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职业的更迭变化越来越活跃,在一些职业逐渐消亡的同时,越来越多的新职业不断产生,吸纳了大量就业者。及时收集整理新职业信息,并向社会发布这些信息,既有助于开发就业岗位、规范职业管理,又能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加大新职业开发力度,从而为促进就业、促进技能人才的培养起到积极作用。为此,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建立新职业定期发布制度。2004年8月,我国建立了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对职业分类与职业标准开发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本。
《大典2005年增补本》收录了从《大典》颁布后至2005年确立的77个新职业,2006年增补本收录了2005~2006年确立的82个新职业(工种)(其中包括信息产业部对大典中所列部分电信、邮政职业分类进行调整后的26个职业)。之后我国又依次在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共发布46个新职业,使我国的职业细类已超过2000种。
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系统是职业资格制度的起点和基础,科学的职业分类和动态的职业标准体系本身就充分反映了现实的经济活动和职业活动的内在特征,反映了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对劳动者职业能力的要求。
现实中,人们从事某些职业需要遵守相关的职业制度,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 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业资格,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基本)标准。二是执业资格,即依法独立开业和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2)职业资格证书
是国家对达到职业资格规定的必备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劳动者发给证明。资格考试一般分:口试、笔试、操作考核。例如,汽车司机必须经过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合格后取得驾驶证,方能开车。
(3)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就是对劳动者取得什么证书、怎样取得证书、取得证书后的作用等一系列问题所作的规定而形成的制度,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从业资格制度:是国家对达到从业资格的劳动者发给证明。例如,会计上岗证、电工上岗证书等。
第二,执业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某些承担较大责任,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专业岗位实行的一种管理制度,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证书、注册有效和政府监管。
2. 职业资格证书作用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是劳动者求职就业的必备条件。
职业资格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与学历文凭证书不同,职业资格证书与某一职业能力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这种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是劳动者胜任岗位职责的标志,更是增强职业竞争能力的手段。
3.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
(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在特定情况下,能运用专门技能完成技术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合作。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的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和培训初、中级人员。
(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技能方面有创新;能指导和培训初、中、高级人员;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5)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和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具有技术管理能力。各职业应按照本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范围、工作责任、工作难度来确定本职业的等级数目。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职业中可不设立高等级,在特定的职业中可不设立低等级。
(二)就业准入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中国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见本书附录)。
(三)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
1. 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2. 职业技能鉴定方式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