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某机床厂与某钢构公司关于钢厂房建造的纠纷(2)

审理判决

1.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当事人双方虽名为定作方和承揽方,但内容为建造钢结构厂房,故性质应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机床厂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不存在逾期付款事实,而钢构公司迟至2...